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3月12日至15日以通讯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全体9名董事参加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建设银行浦东分行申请续借人民币1700万元借款的议案》:本公司向建设银行浦东分行申请续借人民币17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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