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和被冻结情况的董事

  作者:    日期:2004.03.16 14:13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和被冻结情况的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和向股东核对后发现,公司以前披露的股份被冻结的情况不够完整,主要原因是有关司法机关没有向本公司送达冻结文书和股东没有及时向本公司通报情况。现将截至今日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被冻结和质押的全部情况 披露如下:

  1、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被冻结股份有三笔,共计14,527,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1%

  因与深圳发展银行人民桥支行借款纠纷,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冻结5,000,000股,期限自2002年8月2日至2004年7月29日。

  因与深圳发展银行人民桥支行上述同一借款纠纷案件,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冻结5,000,000股,期限自2004年1月15日至2005年1月14日。

  因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借款纠纷,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冻结4,527,800股。期限自20004年2月13日至2005年2月11日。

  2、第一大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因借款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5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的股份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期限自2004年1月16日至2005年1月15日。

  3、第二大股东深圳市通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冻结股份有两笔,共计53,323,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3%

  因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债务纠纷,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申请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冻结43,453,700股,期限自2002年7月23日至2004年6月17日(公司于2003年1月7日在《证券时报》第6版披露过)。

  因与深圳市财政局债务纠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9,870,000股,期限自2003年7月22日至2004年7月21日。

  第二大股东深圳市通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实际控制本公司约59.59%的股份。

  上述质押和被冻结的股份总数是72,371,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9%。到目前为止,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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