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瑞医药:通过修改章程提案

  作者:    日期:2004.03.15 15:31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恒瑞医药(600276)董事会通过公司第三大股东连云港恒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该提案将第四十条修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增加第四十一条: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短评:2003年3月22日,连云港天宇医药有限公司、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恒创科技通过受让从连云港恒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分别成为公司的第一、二、三大股东,三者的股份相差不大。恒创科技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及其它法律文件,结合恒瑞医药实际情况,要求董事会对公司担保和资金往来等作出适当修改,这将有利于理顺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长期发展。(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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