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于二 O O四年三月九日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二 O O四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46,017,1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09%,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贾伯炜董事长主持。董事会聘请了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杨有陆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对新疆新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118,300,000股未计入有效表决票数。
同意27,717,116股,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关于更换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张洗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46,017,116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杨有陆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四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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