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六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沈阳支行签署了9,8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长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18,063.3065万股中的4,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22.14%,占公司总股本的7.17%)向广东发展银行沈阳支行进行质押,为公司在该行的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期为2004年3月8日至2005年3月7日,有关质押手续已于2004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三月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