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2.12 13:37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因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油集团)借款逾期未还,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司于日前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一中民初字第5814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0年10月25日,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营业部与南油集团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借给南油集团人民币2000万元。本公司为南油集团的此项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因南油集团在偿还部分本金及利息后,截止到2003年6月20日仍欠本金12,745,681元及部分利息、复利、罚息,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南油集团归还上述欠款,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判决情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判决如下:

  1、南油集团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贷款本金12,745,681元及应付利息、复利和罚息;

  2、本公司对南油集团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代偿,有权向南油集团追偿。

  四、本案对本公司的可能影响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本公司积极与南油集团和中信实业银行进行了联系和沟通,希望南油集团能本着诚信原则偿还上述债务。目前公司仍在与南油集团积极磋商,如若磋商未果,本公司须代南油集团偿还上述债务,则公司将向南油集团行使追偿权。

  从本公司与南油集团双方历史往来及南油集团自身情况看,公司相信能向南油集团行使追偿权,从而挽回损失。公司将竭尽全力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披露情况

  关于本案的起诉情况,公司已经在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根据案件的进度予以披露。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一中民初字第5814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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