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南坪项目工程建设委托管理合同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2.12 13:48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南坪项目工程建设委托管理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摘要

    根据本公司于200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和代表深圳市政府的深圳市交通局于2004年2月11日正式签订了关于深圳市南坪快速路(一期工程)项目(“该项目”)工程建设委托管理合同(“项目管理合同”)。根据项目管理合同,本公司被委任为该项目的工程项目管理人。

    该项目的预算工程建设投资约为人民币22.68亿元。受深圳市交通局委托及在项目管理合同的预计下,本公司将代表深圳市交通局直接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项目建设资金由深圳市政府财政拨款,并按项目管理合同有关约定负责安排工程建设资金的支付。

    项目管理合同

    签订日期:2004年2月11日

    签署方:本公司及代表深圳市政府的深圳市交通局

    根据项目管理合同,本公司被委任为该项目的工程项目管理人,负责该项目的环境评估报告编制及申报、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工程招标(包括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管理及协调、成本控制及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及物料控制及工程进度监督等,但不包括该项目方案设计委托及评审、征地拆迁工作、组织交工(竣工)验收、营运管理、接收管养以及属于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组织、协调、审批职责范围的工作。

    该项目的预算工程建设投资约为人民币22.68亿,而本公司享有的管理费用将取决于节余的工程费用。如该项目的实际工程费用节余或超支在项目预算造价的正负2.5%以内,该节余或超支由本公司享有或承担。如节余或超支的金额大于项目预算造价的2.5%,超过2.5%部份将由本公司与深圳市交通局平均享有或承担。公司将负责该项目工程费用的估算,并由深圳市审计局审批。

    受深圳市交通局委托及在项目管理合同之预计下,本公司将代表深圳市交通局直接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该项目建设资金由深圳市政府财政拨款,并按项目管理合同有关约定负责安排工程建设资金的支付:

    (1)在该项目立项获深圳市发展计划局批准后28天内支付人民币4亿元;

    (2)随后按季度分期支付,在工程交工验收后28天内累计支付款总额不低于该项目的工程费用百分之九十五;及

    (3)在该项目缺陷责任期(该项目交工验收后一年)终止后28天内支付工程费用余款。

    关于该项目

    该项目为深圳市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道路主线约长13.9公里,从深圳市南山区的塘朗山大学城9号路至拟建中的水官高速公路与深平快速路立交;支线约长4.17公里,自塘朗山大学城9号至深云路与广深高速公路立交。项目建设工期从2003年12月30日起算。主线建设工期为12个月(365个日历天),而支线建设工期为18个月(548个日历天)。

    签订项目管理合同原因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属于本公司的一般及正常业务范围,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使本公司有机会发展政府投资的道路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基于本公司道路建设的经验,本公司董事认为本公司有能力在项目管理合同上获得盈利。董事认为项目管理合同对本公司及股东有利。

    本公司与深圳市交通局的关系

    深圳市交通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的交通职能部门,负责深圳交通事宜。深圳市交通局并无从事商业经营或者营运另一商业实体。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现时已发行股本的30.03%,为(香港)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是由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拥有44.26%权益的香港上市公司,而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是深圳市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深圳市深广惠公路开发总公司是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0.99%。深圳市深广惠公路开发总公司为深圳市公路局属下的企业,深圳市公路局是深圳市政府的另一分支机构。深圳市公路局本身受深圳市交通局监管。

    该等单位之关系如下图表示。除上述所作的披露外,深圳市交通局为独立人士,并非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董事、行政总裁或主要股东或任何该等人士的联系人。

    

    本公司资料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建造、经营与管理中国境内的收费公路与高速公路。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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