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2月6日至9日以通讯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7名董事参加了表决,2名董事未参加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银行延中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的议案》:本公司向上海银行延中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由公司所拥有的良友大厦部分车位、地下一层甲部、七楼局部和26、27层(共计面积5667.85平方米)抵押担保,借款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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