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投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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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受托方名称:福建省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管理资产标的:现金人民币肆仟万元
委托投资期限:2004年2月6日至2005年2月5日
一、委托投资概述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2月6日在贵州省贵阳市签署委托资产管理协议,资产委托方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方为福建省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投资标的为现金人民币肆仟万元,该委托投资已经过本公司董事会2004年2月5日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委托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投资主体介绍
资产管理方:福建省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地址:福州市五四路环球广场28—29层;法定代表人:张晓伟;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签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证券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
三、委托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管理资产为现金人民币肆仟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委托期限为壹年(2004年2月6日至2005年2月5日)。
委托资产投资范围:中国境内合法的金融证券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的国债以及其他有价证券。
管理方以货币资金形式向公司收取资产管理佣金:(1)年收益率在9%(含本数)以下的部分,乙方收取该部分收益的0.00%作为管理佣金;(2)年收益率在9%(不含本数)以上部分,乙方收取该部分的90%作为管理佣金。
管理方未按双方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管理受托资产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管理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委托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福建省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资产,是为了通过专家理财,用活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增加公司的收益,实现利润最大化。不会给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带来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委托资产管理协议
2、董事会决议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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