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
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三星石化”股票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现就社会法人股股东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接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简称“中电集团”)的通知,中电集团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三星石化”股票义务的函》(上市部函【2004】017号)批准。
本公司及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4年1月6日已在《上海证券报》刊载了《关于法人股股东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及《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甘肃三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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