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对债权人的提示性公告

  作者:    日期:2003.12.31 13:53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对债权人的提示性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吸收合并衡阳市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经发″)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同意,并由本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03年4月25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进行吸收合并试点。

    根据合并双方《吸收合并协议》约定,本公司将以吸收合并方式与衡阳经发合并。为落实本公司董事会200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及本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刊登于2003年3月25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及召开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合并双方于2003年5月7日签订了《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分别于5月20日及5月24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本公司及衡阳经发对于债权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更正公告。(《吸收合并协议》及《补充协议》详细内容请参见上交所指定网站www.sse.com.cn)

    按照上述《吸收合并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合并完成后,衡阳经发作为被合并方将被注销独立法人资格,本次合并以2002年12月31日作为合并基准日,衡阳经发所拥有的部分资产、债权及相关权益转归本公司承继,债务仍由衡阳经发承担。此次合并所涉及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所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自合并基准日后,衡阳经发的银行贷款由衡阳经发自行剥离、与其他相关债权人对外债务、对外担保由衡阳经发第一大股东湖南衡山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对外签订的经营性合同由本公司继续履行。本公司及衡阳经发已分别于2003年5月20日、2003年5月24日及2003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国旅联合(衡阳经发)对债权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对债权人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国旅联合(衡阳经发)对债权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由于吸并工作的需要,2003年7月30日,吸并双方分别召开董事会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吸收合并基准日的决议》,将吸收合并基准日由原2001年12月31日调整为2002年12月31日,其他吸收合并条件不变。(参见2003年8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国旅联合董事会200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关于调整折股比例的决议〉》)

    本公司之债权人自本公告首次发布之日(2003年5月20日)起至2004年1月10日,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联系人:闫晨光先生

    电话:0254700028-662,0254700026

    传真:0254702099

    公司地址:南京市汉中路89号金鹰国际商城18楼A座

    邮编:210029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衡阳市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债权人的提示性公告

    经衡阳市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本公司已于2003年4月25日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旅联合”)正式签署《吸收合并协议》。根据吸收合并协议,公司将以吸收合并的方式与国旅联合进行合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作为被合并方将注销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评估、审计后的资产和权益将由国旅联合承担,本公司的银行贷款由本公司自行剥离、与其他相关债权人对外债务、对外担保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衡山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对外签订的经营性合同由国旅联合继续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之债权人自本公司首次提示性公告公布之日(即2003年5月20日)起至2004年1月10日,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人:蒋亚平先生

    电话:07348293199   传真:07348293188

    公司地址:衡阳市船山路28号建设大厦11层

    邮政编码:421001

    第一次公告、更正公告即第二次公告请参见5月20日、5月24日及7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

    衡阳市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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