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黑豹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29日上午在黑豹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持有和代表股份142174794股,占总股本的52.08%。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平、合法审议后,采用记名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142174794股,其中同意14217479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通过。
二、同意毕崇仁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142174794股,其中同意14217479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通过。
三、选举林玉峰先生担任公司监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为142174794股,其中同意14217479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通过。
本次大会聘请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刘振波律师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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