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3.12.27 14:13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26日上午9:00在杭州市西山路15号杭州金溪山庄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数(包括授权代表人代表股份)200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2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有效。董事长何中辉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出售龙泉分公司、安吉分公司、庆元分公司的水电资产的议案:

    (见2003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同意票2003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钱江水电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公司天台、仙居、松阳三家分公司资产的议案;(见2003年8月1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同意票2003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通过;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李静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具有合法有效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26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