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22日下午3:30在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37,522,4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4718%。会议由龙长生董事长主持。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宏普国际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投资成立安丰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37,522,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05%。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宏普国际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与Haughton Peak Holdings Limited共同投资组建安丰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安丰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美金800万元,其中宏普国际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Haughton Peak Holdings Limited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有关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等,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二)关于上海宏盛电子有限公司投资成立安曼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37,522,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05%。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宏盛电子有限公司与Haughton Peak Holdings Limited共同投资组建安曼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安曼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美金800万元,其中上海宏盛电子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44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Haughton Peak Holdings Limited以现金方式出资36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有关消费类电子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等,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徐晨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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