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3年12月1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王世全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大酒店(以下简称“国发大酒店”)全部非货币性资产委托给北海裕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裕华”)经营管理的议案。现将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突出公司主业优势,优化产业结构,抓好海洋生物制药、农药农肥两大主业,公司决定将“国发大酒店”全部非货币性资产委托给“北海裕华”经营管理。
“国发大酒店”经营餐饮、客房,配套设施齐备。公司于2003年5月投入资金进行扩建改造、装修,“国发大酒店”营业面积由6,500平方米扩大至9,030平方米。
“北海裕华”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注册地址:广西北海市北部湾西路1号,法定代表人:赵全林,公司经营范围:酒店旅业、物业管理、商品贸易、房地产经营开发等。
二、托管范围和托管标的
本次托管资产为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国发大酒店”的全部非货币性资产,“北海裕华”接管“国发大酒店”的全部非货币性资产并全权负责该酒店的经营管理,自负盈亏。
国发大酒店近三年经营情况:
2003年11月30日 2002年12月31日 200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73,601,172.01 47,646,455.51 50,096,583.52
其中:非货币性资产 71,416,347.85 45,720,577.55 48,273,823.43
2003年1-11月 2002年1-12月 2001年1-12月
主营业务收入 5,412,447.35 17,343,592.65 17,166,031.75
主营业务成本 2,860,611.91 9,043,007.04 8,891,951.75
利润总额 825,863.70 5,236,356.32 5,186,325.39
注:1、因“国发大酒店”是公司的分公司,未单独缴纳所得税,故表中的利润总额未扣除所得税;
2、2003年5月至11月,“国发大酒店”停业扩建、装修。停业期间,“国发大酒店”未产生业务收入。
三、托管期限及托管费用支付
本次资产托管期限三年,自2003年12月15日起至2006年12月15日止,托管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同等条件下“北海裕华”可优先续签托管经营合同。托管资产规模以2003年11月30日该酒店非货币性资产为基准。
托管期限内,“北海裕华”在保证资产安全、完整的同时,按双方约定,“北海裕华”每月向公司支付人民币60万元(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托管费用。
四、其他约定
1、托管期限内,“北海裕华”不得将该酒店资产整体或部分用于债务抵押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2、托管期限内,同意“北海裕华”在北海使用“国发”品牌进行该酒店经营。
五、备查文件
1、资产委托经营合同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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