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6]282、283号文核准,公司于1996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54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每股3.88元,扣除发行费用265.42万元,共募集资金4212.1万元,于1996年11月15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江苏会计师事务所苏会二验字(96)02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截止2003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列示如下:
(1)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完工
1996年度 1997年度 1999年度 合计 程度
合资兴办连云港味之素如 1145.2 - - 1145.2 完成
意食品有限公司
收购远大(连云港)花生食 - - 1868.7 1868.7 完成
品有限公司90%股权
补充流动资金 166.9 1031.3 1198.2
合计 1312.1 - 2900.0 4212.1
(2)投资项目各期收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名称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合 累计分得现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6月 计 金红利及托
管收入
合次兴办连云 -1.51 127.62 100.93 156.64 258.99 133.91 29.6 806.18 469.55
港味之素如意
食品有限公司
(权益法核算投
资收益)
收购远大(连云 - - 37.50 90.00 45.00 172.50 172.50
港)花生食品有
限公司90%股
权(托管收入)
合计 -1.51 127.62 138.43 246.64 303.99 133.91 29.6 978.68 642.05
(3)上述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与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效益情况的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合资兴办连云港味之素如意食品有限公司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效果,但未完全达到招股说明书预期的目标。一方面,由于外方调整出资比例,致使本公司实际投资额比招股说明书承诺投资额少166.9万元,实际投资比例下降,投资收益也相应减少;另一方面,项目建成投产后,恰逢日本经济不景气和东南亚经济危机,该公司业务受到较大的影响。经计算,该项目1998年至2002年实际投资利润率分别为11.14%,8.81%,13.68%,22.62%,11.69%,未来投资收益良好。
5000吨冷冻生产线及附属冷库项目。因为市场发生较大变化,不具备项目实施的条件,1999年1月22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投资1868.7万元收购远大(连云港)花生食品有限公司90%的股权,剩余1031.3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保证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1999年7月30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将其委托给中国远大集团公司经营,每年收取90万元的托管费,累计收取托管费172.5万元。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承诺内容对照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招股说明书 实际投资项目 招股说明书 实际投 差异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资金额
合资成立连云港 合资成立连云港味 1312.1 1145.2 166.9
味之素如意食品 之素如意食品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
5000吨冷冻生产 收购远大(连云港) 2900.0 1868.7 1031.3
线及附属冷库 花生食品有限公司
上述实际投资项目及金额与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及金额的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公司于1998年12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增5000吨冷冻生产线及附属冷库”项目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而暂时停建,将原拟用于投入该项目的29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山东远大经济发展公司持有的远大(连云港)花生食品有限公司60%的股权和远大(连云港)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远大(连云港)花生食品有限公司30%的股权,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收购价格为1868.7万元,余款1031.3万元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于1998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已经公司1999年1月22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信息披露于1999年1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经1999年7月30日董事会会议批准并与中国远大集团公司、山东远大经济发展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委托中国远大集团公司经营远大(连云港)花生食品有限公司,托管期限2年,每年向中国远大集团公司收取托管费用100万元,相关信息披露于1999年8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司于2001年6月8日与中国远大集团公司签定《资产置换协议》:公司将持有远大(连云港)花生食品有限公司90%的股权等资产置换中国远大集团公司持有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公司于2001年6月2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资产置换的议案;远大(连云港)花生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已于2001年8月13日经江苏省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已于2001年9月21日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相关信息披露于2001年9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截止2003年6月30日,合资成立连云港味之素如意食品有限公司项目实际投资额比承诺投资额少166.9万元,剩余部分按招股说明书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差异的主要原因为控股该公司的外方调整出资比例,原合同约定公司出资16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0%,更改后合同约定公司出资13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
3、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涉及公司各年度 (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对照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名称 信息披露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1997年度报告 1999年中期报告 1997年度 1999年1-6月
合资成立连云港 1145.2 - 1145.2 -
味之素如意食品
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166.9
收购远大(连云 - 1868.7 - 1868.7
港)花生食品有
限公司90%股权
补充流动资金 1031.3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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