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先后收到法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本公司将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宝安支行诉本公司贷款纠纷案
2003年6月,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宝安支行以本公司贷款本金4400万元逾期未归还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立即偿付所欠贷款本金4,400万元及利息,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17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该案目前正在审理当中。
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文锦渡支行诉深圳市信泰利实业公司贷款及本公司提供担保纠纷案
2003年6月,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文锦渡支行以深圳市信泰利实业公司贷款本金2,520万元逾期未归还为由向市中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深圳市信泰利实业公司立即偿付所欠贷款本金2,52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97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该案目前正在审理当中。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17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97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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