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二)
作者: 日期:2003.08.26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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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有关本公司与农行潜江市支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02年12月作出二审判决(有关情况详见2002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重大事项公告)。本公司不服判决,已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并申请再审,对于本公司的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审查之中。
特此公告
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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