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8月13日在乌鲁木齐市红山路40号新天国际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未到会的常江董事、蒋铁董事分别书面委托贾伯炜董事、李风东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贾伯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贾伯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贾伯炜先生简历见5月29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并表决,决定聘任贾伯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贾伯炜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四、审议通过了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贾伯炜先生提名,聘任钟勇先生、王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建民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钟勇先生简历见5月29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王军先生、王建民先生简历附后)
五、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贾伯炜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刘卫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将原《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二节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职工代表。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职工代表。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七、审议通过了《成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成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魏炜独立董事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贾伯炜董事、李风东董事为该委员会成员。
八、审议通过了《成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成立提名委员会,李大明独立董事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常江董事、黄立军董事为该委员会成员。
九、审议通过了《成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成立审计委员会,胡斌独立董事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钟勇董事、蒋铁董事为该委员会成员。
十、审议通过了《成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成立战略委员会,贾伯炜董事长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魏炜独立董事、李风东董事为该委员会成员。
通过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其中第一至四项议案,独立董事魏炜先生、李大明先生、胡斌先生一致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选聘程序、选聘办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选聘结果有效。
特此公告!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八月十三日
王军先生:男,汉族,出生于1965年2月,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兵团农十师185团计财科会计、科长、团长助理兼畜牧站站长、副团长兼党委副书记、184团团长,2001年12月调入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陈军先生:男,汉族,出生于1968年1月,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石河子商业学校教师、石河子商业总公司计财科副科长、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具有较丰富的会计及管理工作经验。
王建民先生:男,汉族, 1965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89年―2000年在新疆地矿局地球物理化学探矿大队历任会计、主管会计、副科长、科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00调入公司,历任股份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总会计师。
刘卫军先生:男,汉族,1970年出生,经济管理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就职于新疆米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2001调入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职员、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议了公司此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对于选聘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第一至四项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选聘程序、选聘办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选聘结果有效。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魏炜、李大明、胡斌
二OO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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