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分红派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28日。
●除息交易日:2003年7月29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公司2002年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次股东大会暨2002年度股东年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
2002年公司实现净利润69296044.57元,母、子公司分别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合计7373869.16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合计3765309.2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4434532.91元及其他转入455741.18元,减去2001年度送红股53150561.00元。本期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69896579.29元。
本次分红派息以2002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28日。
除权除息日:2003年7月29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3年7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对流通股个人股东,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非流通法人股及国家股股东,实际派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2元。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3、公司已将应派发给国家股股东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现金红利,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委托其派发。
4、社会法人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另行通知并发放。
5、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2—68号
邮编:200003
电话:(021)6358888*3322
传真:(021)6358333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次股东大会暨2002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专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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