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小姐咨询:我是一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我部一位银证通客户通过银证通方式委托新股配售,因为该客户已在其他证券公司委托配售过,因此在我部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电脑记录为撤单。可是在这个过程中,银行的电脑由于系统问题,将这笔撤单记录视为正常的股票买入撤单记录,从而反馈给客户一笔资金,而事实上是不需反馈的。客户在知道这笔资金不属于他的情况下将此款项买入股票,我公司发现后,要求客户返还此笔款项,客户同意。平仓之后,还有盈余。请问关于盈利部分如何处理?
咨询意见:首先需要确定客户账户中多出款项的性质。这笔款项的所有人是你公司,由于银行的操作失误,误将这笔款项打入客户的账户。该客户明知这部分钱非自己所有,而用去炒股。从法律性质上说,属无因管理行为。对该客户来说,这部分款项所生孳息属不当得利,应归还该款项的所有人。但该客户用该笔款项炒股付出了一定劳动,也承担了一定风险,所以证券公司应给以相应补偿。如果证券公司不给客户这种无因管理且盈利的行为以任何补偿,那么该客户可以通过协商以至诉讼来要求证券公司给以适当补偿。(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 高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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