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汝革先生、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茂辉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邵家升先生郑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基本信息
股票简称 金马集团
股票代码 000602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梁茂辉 张斌
联系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潮枫路旅游大厦四层
广东省潮州市潮枫路旅游大厦四层
电话 0768-2268968 0768-2356005
传真 0768-2297613 0768-2297613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2. 财务资料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350,895,691.11 338,241,548.71
股东权益
(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67,406,292.62 159,416,699.31
每股净资产 1.67 1.59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67 1.59
本报告期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 3.6
股东权益
(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4.8
每股净资产 4.8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4.8
本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3,413,299.03 3,413,299.03
每股收益 0.08 0.08
净资产收益率 4.8% 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6.6% 6.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 100.00
计提潮旅总坏帐准备 2,979,879.40
合计 2,979,979.40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41
每股收益 8.7
净资产收益率 -1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10.6
2.2 利润表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元
项目 2003年1-3月
合并 母公司
一、主营业务收入 43,370,310.02
减:主营业务成本 12,853,094.15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431,220.24
二、主营业务利润 29,085,995.63
加:其他业务利润 1,281,717.34
减: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4,864,029.87 3,658,747.42
财务费用 -204,002.14 -1,842.16
三、营业利润 25,707,685.24 -3,656,905.26
加:投资收益 -551,452.32 11,646,598.57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100.00 100.00
四、利润总额 25,156,132.92 7,989,593.31
减:所得税 9,690,314.87
少数股东损益 7,476,224.74
五、净利润 7,989,593.31 7,989,593.31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97,629,046.44 -97,629,046.44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89,639,453.13 -89,639,453.13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89,639,453.13 -89,639,453.13
减: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八、期末未分配利润 -89,639,453.13 -89,639,453.13
3.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为:4364。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及经营范围没有发生变化,公司继续致力于通信及信息网络等开发,在保证电力生产信息通讯服务的同时,积极拓展其他行业领域市场。公司在认真总结2002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状况与2003 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并采取了多种措施降低成本,使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保持稳定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37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 %,主要原因是山东英大科技有限公司2002 年度为山东省各地市供电公司、电厂和变电站实现了相互间的多类业务信息传递(从原来的单向传递转化为互联互通),相应增加了通信服务的收入;实现主营业务利润2909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0%;实现净利润799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7 %。
1.1 占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分行业或分产品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率(%)
通信服务 38,057,075.74 9,801,300.89 74.25
客户语音 5,002,402.01 3,014,017.51 39.75
网络服务 210,520.22 101,216.10 50.92
其中:关联交易 33,559,550.00 10,017,867.01 70.15
注: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通信及网络使用费的交易价格均按国家信息产业部电信资费标准,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01 年11 月21 日在《证券时报》和2002 年11 月1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分别就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诉讼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同时诉本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案件刊登了公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2)粤高法民二终字第301 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清偿本金1051728 美元及利息,公司对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该笔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该项诉讼,根据公司与潮州市旅游总公司签署的《资产重组协议》有关规定,该风险责任最终将由潮州市旅游总公司承担。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于2002年12 月31 日按照稳健原则预计了对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的负债人民币13,499,287.97 元,同时相应增加对潮州市旅游总公司的应收款项。由于潮州市旅游总公司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本公司对该款项按50%的比例提取6,749,643.99 元坏帐准备. 目前本诉讼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
2.公司于2002 年6 月21 日接到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深圳市瑞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讼本公司清偿借款本息3,874,963.00 元,公司对此已在2002 年6 月22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公告。此案尚在判决中。
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李汝革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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