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目的仅是为公众提供公司上半年的简要情况,报告全文同时刊登于2002年8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公司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此报告的董事会议,并对上述保证无异议。
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海股份
股票代码:600708
2.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忠达
证券事务代表: 沈 滨
联系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016号银统北楼11楼
电 话:021-52551620
传 真:021-62526043
电子信箱:shenbin7198@yahoo.com.cn
3.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财务指标 2002年1-6月 2001年1-6月
净利润(元) 19,092,249.29 12,858,165.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19,283,140.68 -1,887,501.14
每股收益(元/股) 0.0803 0.05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49 0.007
净资产收益率(%) 5.06 3.7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14 -0.74
财务指标 2002年6月30日 2001年6月30日
每股净资产(元) 1.5876 1.428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元) 1.4572 1.407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377,739,578.95 339,719,222.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合计-190,891.39元,涉及项目有:
1、补贴收入152,071.24元
2、处置固定资产净损益-1,547,923.57元
3、赔偿和罚款收入1,166,489.64元
4、其他38,471.30元
二、 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动。
(二)报告期期末股东总数:27071户
(三)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期 初 期 末 备 注
持股数 股 所占比例 持股数 股 所占比例
1 上海农工商(集团)总公司 105262848 44.24% 70262848 29.53% 国家股
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34200000 14.37% 说明3
3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20000000 8.41% 国家股
4 上海金鸿实业总公司 4627200 1.94% 4627200 1.94% 法人股
5 珠海申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840000 1.61% 3840000 1.61% 法人股
6 闽发证券 1909488 0.80% 流通股
7 南汇信用合作社联社 960000 0.40% 960000 0.40% 法人股
8 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960000 0.40% 960000 0.40% 法人股
9 裕隆基金 800000 0.34% 流通股
10 贵师电子 576000 0.24% 流通股
说明
1、 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分别为上海农工商(集团)总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所持股份均为非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2、 以上十名股东中,第1、2、3、4、5、7、8名均为非流通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流通股东也不存在关联关系;第6、9、10名为流通股股东,本公司未知其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所持股份中1500万股为国家股,另1920万股为社会法人股。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上海农工商(集团)总公司关于出让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告已刊登在2002年1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没有变动。
(二)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名,并经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董事变更事项:
(1) 由于工作变动,庄国蔚先生不再担任东海股份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选举叶观年先生为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2) 选举王春喜先生为东海股份三届董事会董事。
(3) 原东海股份三届董事会董事赵才标先生、王金宝先生因其代表的公司已退出东海股份的股东序列而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4) 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已持有公司股份,成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选举杜永杰先生、曹付先生为东海股份三届董事会董事。
(5) 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已持有公司股份,成为公司的第三大股东,选举陈若青先生为东海股份三届董事会董事。
2、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名,并经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监事变更事项:
(1) 原东海股份三届监事会监事王蕊女士因其所代表的公司已退出东海股份的股东序列而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2) 选举周丽霞女士为公司三届监事会监事。
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决定增选杜永杰先生为公司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讨论与分析:
2001年在大股东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的支持下,有效地对公司进行了资产重组,优化配置了资源,使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质量得到显著的改善和提高。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稳步发展,主要财务指标呈现向好的发展趋势。
1、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同比
增减变化: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02年1-6月 2001年1-6月 增减比率%
主营业务收入 245,153,867.38 81,567,569.06 200.55
主营业务利润 74,549,273.40 15,660,545.74 376.03
净利润 19,092,249.29 12,858,165.98 48.50
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增加额 -24,751,866.29 -25,912,980.37 4.50
变动原因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今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增长200.55%,主要原因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一家控股公司的报表合并,上海市农工商出租汽车有限公司90%的股权在上年的资产重组中注入公司,剥离了四家规模较小的亏损企业,增加主营业务收入1.64亿元。资产重组使公司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经营规模的扩张、管理的加强使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大辐增长。
(2)主营业务利润:今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增长376.03%,主要原因为在去年的资产重组中注入了以出租公司为主的、赢利能力较强、规模较大的主营业务,同时剥离了四家亏损企业。随着重组的成功、盈利能力的增强、亏损企业的剥离,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同时,主营业务利润也大辐增长。
(3)净利润:今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增长48.5%,若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计算增辐更大。在主营经营规模扩张、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同时,出租公司的注入为公司培育了新的利润增长点,随着时间的延伸,效益的增长日益明显。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现金净流量比上年同期减少流出116.11万元,效果不甚显著。主要原因系尚有4.42亿元个关联债务未处置完毕,需支付到期利息等因素。
2、总资产、股东权益与期初相比的变化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02年6月30日 2001年12月31日 增减比率%
股东权益 377,739,578.95 366,012,492.93 3.20
总资产 1,200,255,605.21 1,241,634,669.59 -3.30
变动原因分析
(1)总资产与上年末相比减少3.30%,主要原因为负债减少。
(2)股东权益与上年末相比增加3.20%,主要原因为净利润增加。
(二)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 本公司报告期的主营业务为出租汽车运输和不锈钢保温瓶系列的生产和销售,分别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70.36%、26.54%,较好的完成了董事会提出的目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5,153,867.38元,净利润19,092,249.29元,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2、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 单位:元
项 目 主营业务收入 比例(%)
工业 65,068,365.00 26.54
出租运输业 172,489,519.39 70.36
农业 7,595,982.99 3.10
合计 245,153,867.38 100
3、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 单位:元
项 目 主营业务成本 比例(%)
工 业 52,110,732.16 31.43
出租运输业 107,177,774.47 64.65
农 业 6,498,786.61 3.92
合 计 165,787,253.24 100
4、报告期内没有对公司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三)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筹集资金,也没有尚未使用的筹集资金。
(四)报告期实际经营成果与期初计划比较
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5,153,867.38元,同比增长200.55%,完成全年计划的81.7%;主营业务成本165,787,253.24元,占年度计划的63.1%,收入的增长大于主营业务成本的增长。与期初计划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01年11月10日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了重大的资产置换和重组。注入了农工商出租汽车有限公司90%的股权及收购美优制药23.1%股权,置换出上海大东海商贸旅游服务公司100%的股权、上海东海蔬菜示范基地100%的股权、上海农垦园艺公司100%的股权、上海中荷花卉有限公司75%的股权。注入本公司的农工商出租汽车有限公司90%的股权去年没有合并在公司报表内,报告期已合并在公司的主营范围而造成的差异。公司本年度没作赢利预测。
(五)下半年经营计划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将继续围绕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出租车行业要不断提升服务品牌,提高满意度指数,不断的扩大规模拓展市场。工业生产要以管理为抓手,不断开发新产品,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在稳定发展主业的同时,大力发展相关产业,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计划,实现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约4.5亿元,主营业务成本控制在约4亿元以内,公司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 巩固资产重组的成果,在大股东的支持下继续做好关联债务的清欠工作,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使公司轻装上阵。
2、 以资产重组为契机,以深化改革为先导,着力抓好老企业的经营机制转换和挖潜增效工作,不断开发新品,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
3、 继续努力扩大主营业务的规模,通过收购、兼并、合作托管等方式,使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在抓好主业的同时,大力发展相关产业,使效益进一步提升。
4、 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抓好队伍建设,以提高满意度指数、以″创优达标″为抓手,不断开拓市场,提升绩效。
5、 健全和完善科学的目标管理体系和有效的考核机制,明确经营者的任期目标,最大限度的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谋求利润最大化。
(六)下一报告期的经营成果预测
随着公司资产重组工作的不断深入、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管理工作的规范和细化,公司全年的经营业绩在董事会的正确决策下,经营班子的精心组织和运作下不断开拓创新,紧紧依靠广大员工,有望较上一经营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
五、重要事项
一 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
对于公司1997年度红利分配尚未实施的问题,董事会已积极作好准备,在承诺所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分配工作。
二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 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自1998年6月12日以来,股份公司分别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起诉书》,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于2000年6月26日向上海银行延安支行借款1500万元,期间归还本金3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0年6月27日起至2001年1月11日,由上海申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以座落于本市澳门路356号第五层及江宁路1367号第二、三、四层的房产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因到期未能按期履行偿债责任,借款银行于2001年2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01年3月6日以沪2001沪二中经初字第99号,原告诉讼请求
a 判令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470万无,利息2133145.94元及逾期罚息171794.69元,共计人民币17004940.63元。
b 判令上海申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以所抵押的房产对上述欠款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并定于2001年3月27日开庭审理。
经公司与有关债权银行及上海申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协调和沟通,上海申澳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同意以原座落于本市澳门路356号第五层及江宁路1367号第二、三、四层的房产作价后作清偿上海银行的借款,现该房产尚未执行拍卖。
2 关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8 甬中经初第65-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条款汇总如下:
a 被告宁波保税区中保实业发展总公司应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信用社垫付款人民币1,012.83万元,支付逾期利息人民币61.29万元(按日万分之四,自1997年9月22日计算至1998年2月24日止),合计人民币1,074.12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1998年2月25日到判决生效日的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付。
b 被告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宁波保税区中保实业发展总公司的上述还款付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关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8 甬中经初字第70-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条款汇总如下:
a 被告宁波保税区中保实业发展总公司应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借款计本金185万美元,支付利息14.95万美元(计算至1998年2月24日止),合计199.95万美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 付。1998年2月25日到判决生效日的逾期利息按万分之四计付。
b 被告上海东海股份公司对被告宁波保税区中保实业发展总公司的上述还本付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 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东海股份对上述第 b 项已于1998年6月25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4,003.00元。
东海股份对上述第 2 - 3 项已于2001年12月5日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4 关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998 沪一中经初字第2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上海新华房地产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 到期不能偿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办事处人民币10,000,0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币1,160,185.00元及复息人民币49,644.15元。
被告上海新华房地产发展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原告上述款项,原告有权在被告上海新华房地产发展公司为借款抵押的本市番禺路二百二十二弄内番禺大厦一号楼十四至二十层、建筑面积四千七百六十平方米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被告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新华房地产发展公司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新华公司出具《不可撤销贷款抵押书》:以本市番禺路222弄内大厦1号14至20层,建筑面积为4,760平方米的产权房屋所有权的抵押作为贷款本息归还的保证。但银行尚未撤销东海股份的连带担保责任。
3、 截止报告期涉及诉讼及仲裁事项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至报告期所涉及的诉讼事项均系历史原因造成。有的诉讼存在着事实不清,有的诉讼由被告方出具了不可撤消贷款抵押及反担保等保全措施,有的诉讼已有被告方的房产作抵押,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进入拍卖程序。总之,对上述诉讼事项,公司争取与债权银行做好沟通与协调,妥善结案了结,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三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处置以及企业收购兼并等事项。
四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企业名称 本 年 上 年
金额 金额
上海农工商集团东海总公司 43,776,000.00 43,680,000.00
上海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71,330,549.99 389,302,765.13
合计 415,106,549.99 432,982,765.13
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项 目 年末金额
本年末 上年末
其他应收款:
上海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835,758.96 8,835,758.96
其他应付款:
上海农工商(集团)总公司 4,045,826.74 4,045,826.74
3、其他关联方交易事项:
(1)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截止2002年6月30日公司为关联方及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情况:
被担保单位 担保金额
关联方:
上海轮胎集团东海橡胶厂 贷款担保 11,000,000.00
上海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贷款担保 23,500,000.00
(六)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其他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公司资产的事项。
2. 重大担保
详细情况见″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一栏。
3. 报告期内,公司无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
4. 其他重大合同
(1) 公司于2001年6月与上海银行签定债务处置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所欠延安支行的1,470万元,以抵押房产拍卖后抵偿,差额以农工商集团的土地抵偿,该房产尚未执行拍卖。
(七)报告期内,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事项
对东海股份尚未处置的4.42亿元关联债权及相关的或有负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作出承诺:在2002年12月31日前,继续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以农工商集团总公司的优质资产来清偿完毕下属子公司占用东海股份的资金本息及相关或有负债。
六、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公司200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 会计报表(见附表);
2、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较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上海市农工商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减少了上海大东海商贸旅游服务公司、上海东海蔬菜示范基地、上海农垦园艺公司、上海中荷花卉有限公司四家公司。
上海东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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