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B股所分红利是否要交税?

  作者:上海证券报    日期:2002.08.09 08:25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答:这是随着B股市场向境内居民开放而产生的新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3年发出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的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于今年2月19日之前B股市场的合法投资者只局限于境外投资者,考虑到当时如果对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在中国投资B股获得的现金红利征税,则有可能出现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在其国籍所在地必须重复缴税的情况,不符合国际惯例,所以我国规定对境外投资者所获红利不征收所得税。

    而从今年2月19日起,B股市场开始对境内个人投资者开放,就出现这一新问题,境内个人投资者投资B股所获得的现金红利是否该缴纳所得税?对此有关人士称,由于还没有新的通知,所以还是会按过去的规定办,不收。

    但这却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因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又对应该缴税的个人所得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新规定产生的新问题,还需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目前只能是新问题沿用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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