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谈沪市新股市值配售

  作者:证券时报    日期:2002.05.28 08:36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就投资者参与新股配售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关于申购数量的确定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每持有10000元上市流通股票的市值可申购1000股新股,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他强调,同一投资者拥有的沪深两市股票市值不予合并计算。例如一投资者持有沪市上市流通市值9000元,同时持有深市上市流通市值8000元,因均未在两市达到10000元的可配售底线,该投资者不能参与配售。

    上证所负责人明确指出,市值配售有申购上限,而且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两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剔除,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参与配售,基金持有的沪市股票账户可按申购上限重复申购(需已在上证所办理完“基金帐户放开申购上限手续”),深市的股票账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可参与新股市值配售的股票包括,沪深两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包括:ST、PT的股票,已上市但暂时锁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已上市但暂时锁定的战略投资者、法人、基金网下配售所持股的股票等。但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B股、基金、债券以及已发行未上市(如新股、增发股、配股)股票等不能参与配售。

    市值计算日为发行公告指定的交易日,以当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计算市值。可申购数量将于申购日前两个交易日(T-2)的收市后,由交易所向会员营业部发送。

    上证所负责人指出,券商营业部在沪市配售申报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由于按市值配售在正常交易时间进行,各营业部应合理安排配售申报,尽可能均衡申报。因为单位时间内,报盘的通信容量是一定的,如果营业部将所有帐户的配售申报同时打包发送,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的委托。所以营业部应考虑配售申报和正常交易申报交错分时申报;2、投资者开户数较多营业部也可以通过公司内转指定、启用通信容量大的DDN报盘等手段分流一部分申报压力,同时应做好正常交易数据的备份;3、会员营业部如果有通信容量方面的相关问题,请与本所通信公司市场部联系。联系电话:021-58656228,021-58651336,021-58653298。

    投资者新股中签后,在新股缴款日如认购资金不足,不足部分将视为放弃认购。证券营业部应将放弃认购的数据汇总上报公司总部,各证券公司总部应在新股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日)14:00前,通过PROP2000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报送在该公司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数据,放弃认购数量以股为单位。

    对同一证券帐户,证券公司可以多次申报放弃认购数量。对已申报放弃认购的,证券公司也可以撤消,具体办法是将放弃认购数量填写为负值后重新申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该证券帐户每次申报数量合计后作为最终放弃认购数量。例如:X投资者中签1000股XX股票,每股发行价10元。新股缴款日其资金帐户余额为7155元,可认购新股715股,放弃认购285股,证券公司据此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放弃认购285股。后该投资者又补进资金2000元,可再认购200股,据此证券公司再次申报,放弃认购数量为-200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两次申报合计后,该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数量为8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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