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推荐人: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简称:京能热电
★股票代码: 600578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上市流通股本:10,000万股
★上市日期:2002年5月10日
★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02年4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刊登网址: http://www.sse.com.cn
第二节 概览
股票简称:京能热电
股票代码:600578
股本总额:57,336万股
可流通股本: 10,0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股本:10,000万股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02年5月10日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市推荐人: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8号《关于核准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暂不上市流通。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本次股票上市的有关资料。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8号文核准,本公司已于2002年4月19日以网上累计投标询价方式成功发行了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0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2〗71号《上市通知书》批准,本公司公开发行的1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将于2002年5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京能热电",股票代码"600578"。
本公司已于2002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正文及其附录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招股说明书正文及摘要的披露距今不足三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JINGNENG THERMAL POWER CO.,LTD.
注册资本:573,360,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海峡
设立日期:2000年3月10日
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10号 (邮编:100041)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力、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发电设备检测、修理。
主营业务:电力、热力产品的生产、销售
所属行业: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电 话: (010)88991155-3083
传 真: (010)88991155-3084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董事会秘书:王彬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本公司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函[1999〗154号文批准,以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电”)和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北电力”)作为主发起人,在对其所属北京市石景山热电厂和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改制重组的基础上,联合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北综投”)、北京电力设备总厂(以下简称“设备总厂”)、北京变压器厂(以下简称“北变”)于2000年3月10日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7,336 万元。
北京国电和华北电力将其所属北京市石景山热电厂和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与发电供热主营业务相关的优质生产经营性资产及相应负债纳入重组范围,经北京德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经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北京国电和华北电力投入本公司的净资产为69,429.45万元,北京国电和华北电力分别拥有其中36,103.31万元和33,326.14万元,按67.983%的比例折为24,544万股和22,656万股,其他三家发起人北综投、设备总厂、北变分别以现金出资1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同样按67. 983%的比例折为68万股、34万股和34万股。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发起人投入资本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8号文核准,本公司已于2002年4月19日采用网上累计投标询价方式成功发行了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0元。本公司于2002年4月26日办理了验资手续,并承诺于2002年5月24日前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注册登记,将注册资本变更为57,336万元。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1、本公司业务概况
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电力、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发电设备检测、修理。目前,本公司建有四台20万千瓦现代化大型燃煤发电供热机组,总装机容量80万千瓦,设计供热能力为2,512吉焦/小时。本公司下辖石景山热电厂和发电设备检修分公司,是目前北京地区最大的火力发电企业,也是北京市重要的电源支撑点和供热热源。
2、本公司竞争优势和劣势
同与本公司同样进入京津唐电网售电的发电企业相比,本公司在竞争中有如下优势:
首先本公司由历史悠久的发电企业改制而成,积累了丰富的电厂管理和经营经验,拥有一批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公司管理者和科技人才。
其次本公司地处经济发展速度和电力增长幅度较高的北京市,是北京地区的电力负荷支撑点,在电网中的作用举足轻重。
第三,本公司发电机组是热电联产机组,其发电供热原理及性能使机组在供热期间的负荷率必须保持较高的水平,电网也将有别于普通发电机组对热电联产机组进行调度,在供热期间以热定电。
第四,本公司有较稳定的经营收入,并且本公司两大股东北京国电和华北电力均是拥有上百亿优良资产的特大型电力投资和电力管理公司,在本公司发展过程中对公司的融资担保和资金投入都将给予极大支持。
第五,本公司的平均上网电价、发电煤耗和厂用电率在北京地区的独立发电企业中均处于较低水平,在竞争中具有价格和成本优势。
本公司目前在竞争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本公司的装机容量在北京市为最大,但同京津唐电网和内蒙古西电东送的全部发电企业相比,只是中等偏上的水平,因此,与北京地区以外的电厂相比本公司的生产规模优势,尚不十分明显。另外,由于本公司地处北京市,环保要求较高,且距离煤炭产地较远,从而相对提高了本公司的发电成本。
3、本公司市场简况
2000年本公司的装机容量占北京地区476万千瓦装机容量的16.8%,本公司2000年共发电46.8亿千瓦时,占北京市全社会用电量的12.2%,占北京地区发电厂发电量的25%。2000年本公司供热面积达到1333万平方米,占北京市集中供热面积的14%。本公司的发电量和供热面积在北京地区的发电和供热企业中排名第一。
本公司占有京津唐电力市场份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装机容量(万千瓦) 发电量(亿千瓦时)
本公司 京津唐电网总装机容量 市场份额 本公司 京津唐电网内总发电量 市场份额
1998年 80 1593.30 5.02% 49.3 696.43 7.08%
1999年 80 1798.75 4.45% 48.4 758.95 6.38%
2000年 80 1804.25 4.43% 46.8 842.81 5.55%
为杜绝拉闸限电以及满足北京地区内电源支撑和调峰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本公司拟再建两台30万千瓦天然气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此举将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发电能力和调峰能力,进而扩大市场占有率。供热市场同样前景看好,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保意识的加强,加之作为首都的特殊地位和2008年办奥工作,北京市对环境质量指标的要求不断提高,城区不在集中供热网上的小锅炉将被强行取消,为保证北京市热用户的需要,必将增加新的热源并提高现有热源的供应量,从而为本公司在热力市场的发展提供难得的机遇。
4、行业简况
根据我国资源结构状况,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我国发电行业的发展,在使用能源方面,仍以燃煤并安装环保治理设施的火力发电机组为主,大力发展水电,适当发展使用洁净燃料的天然气和核能发电机组。
目前我国的电力供应处于电力低消耗水平下供需基本平衡状态,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其电力供需情况也不尽相同。我国目前年人均用电仅为世界平均用电水平的40%。根据国家计委预测,“十五”期间我国的电力增长速度估计为5-6%左右。
由于我国电网全国联网的格局尚未形成,各发电企业的竞争目前只在各区域电网内进行。发电企业的竞争主要表现在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时间、设备基础容量和上网电价方面。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竞价上网将是我国发电企业竞争的必然趋势。在“厂网分开”后,电厂上网电价的高低、企业环保效率和发电设备安全稳定的运行时间,将是发电行业竞争的主要因素。
5、本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2)京会兴字第1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资产总额167,963.46万元,负债总额84,395.02万元,股东权益83,568.44万元。本公司经营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1年度 2000年度 1999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110,667.92 116,833.23 122,735.60
主营业务利润 25,592.26 30,160.26 36,314.08
利润总额 17,900.20 17,278.45 19,415.06
净利润 11,802.74 10,231.07 12,983.52
第五节 股票发行与股本结构
(一)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1、发行数量:10,000万股
2、发行价格:5.0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 50,000万元(未扣除发行费用)
4、发行方式: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方式
5、中签率:0.11254718%。
6、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592.70万元,主要包括承销费人民币1,000万元、审计费人民币160万元、资产评估费人民币200万元、律师费人民币50万元、发行手续费人民币175万元、审核费人民币3万元、股份登记费用4.7万元。
7、每股发行费用:0.16元
(二)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的1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股票已全部被投资者认购,承销团无余额包销。
(三)本次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股资金的验资报告
验 资 报 告
(2002)京会兴字第242号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02年4月2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和实收股本均为人民币肆亿柒仟叁佰叁陆万元(RMB 473,360,000.00元),业经本会计师事务所于1999年出具(99)京会兴字第248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根据贵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的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RMB 100,000,000.00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 8号文批准,贵公司于2002年4月19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经我们审验,截至2002年4月26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股东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壹亿元(RMB100,00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股本均为人民币伍亿柒仟叁佰叁拾陆万元(RMB 573,360,000.0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表1)
(2)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表2)
2、验资事项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全洲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宋晓琴
万通广场706室
电话:(010)68587588 报告日期: 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四)募股资金入帐情况
1、入帐时间:2002年4月26日
2、入帐金额:487,250,000元
3、入帐帐号:05205001201090856-37
4、开户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五)发行人上市前股权结构及各类股东的持股情况
1、本公司上市前的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发起人股 47,336 82.56
其中:国有法人股 47,336 82.56
社会公众股 10,000 17.44
合 计 57,336 100.00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 245,440,000 42.807
2 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226,560,000 39.514
3 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 680,000 0.119
4 中信证券 363,000 0.063
5 北京电力设备总厂 340,000 0.059
6 北京变压器厂 340,000 0.059
7 华安证券 324,000 0.057
8 海通证券 260,000 0.045
9 国信证券 235,000 0.041
10 国元证券 227,000 0.040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是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投资者欲了解有关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董事
1、刘海峡先生,公司董事长,现年40岁,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电子动力公司热电厂助理工程师、北京电子动力公司安装公司副总工程师、北京电子动力公司技术设备处副处长、常务副经理。现任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
2、杨祝辉先生,公司副董事长,现年60岁,大学本科,优高工职称。历任龙凤发电厂副总工、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副厂长兼总工程师、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生产技术处副处长、东北电业管理局生产技术处副处长、沈阳沈海热电厂厂长、东北电业管理局副总工程师兼辽宁省电业局副总工程师、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3、杨家义先生,公司董事,现年43岁,硕士研究生,副教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系教师、1994年赴法国格勒诺布尔第二大学商学院进修回国后任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系任副主任。现任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4、沈 群先生,公司董事,现年50岁,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北京第一机床厂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厂长助理、探矿机械厂厂长、北京市叉车总厂厂长、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实业投资部经理,现任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创业投资管理部经理。
5、郭明星先生,公司董事,现年33岁,硕士研究生,工程师。历任沈阳沈海热电厂电气技术员、厂办秘书、多经办主任、燃料部部长、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电力投资部副经理。现任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电力投资管理部经理。
6、王静远先生,公司董事,现年46岁,大学专科,高级工程师。历任华北电管局发电处副主任科员、设备科副科长、华北电力生技部综合处处长、华北电力人事部调研员、华北电力人事部领导干部处处长、北京十三陵蓄能电厂党委书记、副厂长、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本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人事部经理。
7、寇炳恩先生,公司董事,现年39岁,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技术科技术员、扩建工程处副总工程师、副主任、石景山发电总厂党委书记、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综合计划部基建计划处处长、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副经理、经理。现任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计划部副经理。
8、钟为泉先生,公司董事,现年32岁,硕士研究生,会计师。历任华北电力开发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华北电力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价格处工作人员、财务部资金处副处长。现任华北电力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会计师。
9、刘太生先生,公司董事,现年46岁,大学专科,高级经济师。历任北京电力设备总厂二分厂机加工车间主任、二分厂副厂长、二分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北京电力设备总厂副厂长。现任北京电力设备总厂厂长。
10、李先忠先生,公司董事,现年30岁,硕士研究生,会计师。历任北京变压器厂厂办副主任、企管处副处长、财务处处长。现任北京变压器厂党委书记、常务副厂长、总会计师。
11、徐小萍女士,公司董事,现年31岁,大学本科,经济师。历任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投资一部经理助理。现任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投资一部副经理。
12、田国范先生,公司董事,现年60岁,大学专科,高级工程师。历任黑龙江龙凤热电厂锅炉运行副主任、哈尔滨第三热电厂锅炉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副总工程师、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辽宁省绥中发电厂技术部培训专工、张家口发电总厂生产副厂长、厂长、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厂长、本公司总经理。
13、邱淑芳女士,公司董事兼总会计师,现年43岁,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市仪表局科学仪器厂财务部副经理、北京市华侨旅游侨汇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二)监事
1、张家兰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现年58岁,大学本科,会计师。历任石景山发电厂检修处技术员、副队长、队长、组织部副部长、干部科长、检修处主任、石景山发电总厂副厂长、华北电业管理局纪检组副组长。现任华北电业管理局监察处长。
2、郑铁男先生,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现年52岁,大学本科,工程师。历任北京量具刃具厂车间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北京市委工业部副处级干部、北京市委组织部经济干部处副处长(正处级)人事部经理、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党务工作部部长。
3、张 伟先生,公司监事,现年33岁,大学本科,会计师。历任交通部水运科学院财务室主任助理、副主任、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财务部代经理,现任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经理。
4、王万春先生,公司监事,现年38岁,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华北电业管理局干部处技术干部科副科长、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人事部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人事部副部长。现任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经理。
5、李德顺先生,公司监事,现年54岁,大学专科,工程师。曾任石景山发电总厂京西电厂副厂长、石景山发电总厂石景山热电厂工会主席、副厂长、石景山发电总厂生产办公室副主任、发电处处长、副总工程师、石景山发电总厂石景山热电厂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工会主席。
6、刘长胜先生,公司监事,现年48岁,大学专科,工程师。历任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石景山热电厂丙值单元班长、甲值值长。现任本公司发电生产部副部长。
7、荣晓杰女士,公司监事,现年31岁,大学本科,双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综合计划处处长。现任本公司经营策划部部长。
(三)高级管理人员
1、关志生先生,公司总经理,现年40岁,双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电力科研所锅炉室技术员、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锅炉室助工、技术处副处长、技术处处长兼调试所所长、石景山发电总厂副厂长、本公司副总经理。
2、盛九庆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现年33岁,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发电生产部电气专工,生产技术处电气专工,生产技术处副处长、处长,本公司设备工程部部长。
3、张正海先生,公司总工程师,现年57岁,大学本科,优高级工程师。历任石景山发电总厂工人、技术员、工程师、检修处汽机队副队长、华北电业管理局发电处专工、石景山发电总厂生产技术科专工、副科长、石景山发电总厂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
4、王 彬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年36岁,大学本科,工程师。历任北京天然气联合公司助理工程师、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新闻处主任科员、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的永久居留权,相互之间不存在配偶关系、三代以内直系和旁系亲属关系。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也没有通过其近亲属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持有本公司股份。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国电是代表北京市政府出资从事电力投资与经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营电力、金融、房地产、高新技术等行业的投资业务。在电力投资方面,北京国电主要参与投资建设了北京、内蒙、河北等地的电厂,并按投资比例分得相应的机组容量,满足北京市全社会的用电需求。北京国电投资建于内蒙的电厂,其电力产品通过内蒙西部电网销售并送入京津唐电网;投资建于北京、河北的电厂其电力产品直接进入京津唐电网销售。因此,北京国电控股、参股的这些电力生产企业部分与本公司面对相同的市场并经营类似或相同的业务。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华北电力是国家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电网的建设、运营管理,属于国家能源基础产业。本公司销售电力产品的京津唐电网由华北电力经营管理,此外由于我国电力管理体制原因,华北电力也可参与投资建设电厂,这些电厂中有些也需并入京津唐电网销售电力产品。因此,华北电力也存在控制与本公司面对相同市场的发电企业并经营类似或相同业务的情况。
为避免同业竞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国电向本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1)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北京地区北京国电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拟将通过向公司进行委托经营、股权转让、资产出售或向第三方出售同类业务资产或放弃经营同类业务等方式来减少或避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若在北京地区投资建设发电设施时优先由本公司参与投资;3)北京国电承诺给予本公司与北京国电其他下属企业同等待遇,并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与公司的各项关系。
本公司另一主要股东华北电力也向本公司承诺:1)对于本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给予同等待遇,不利用优势地位予以歧视,在电量、电价、上网时间等方面给予的待遇不低于其他同类型机组;2)根据国家或北京市规划,在北京地区投资建设发电设施时,本公司具有与华北电力及华北电力控制的下属企业同等、公平地参与投资的权利。
(二)关联交易
1、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北京国电和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股东华北电力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销售电力产品
1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就下属石景山发电厂#1、 #2、#3、#4发电机组发电量送入京津唐电网销售事宜,在原协议到期后与华北电力续签了《购售电合同》,合同期限自2002年4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本协议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2001年该项交易金额为100,287.18万元。此项交易的交易额占本公司同类业务销售收入的100%。
2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华北电力于2002年3月20日就本公司电力产品的并网、调度和运行管理事宜签署了《并网调度协议》,协议有效期两年。本协议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向关联方购买商品
本公司前身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于1999年12月就改造工程3×20万千瓦机组共计15台中速磨煤机及其附件的设计、制造、服务等事宜与设备总厂签署《磨煤机合同》。本合同总金额5150万元,有效期10年。2000年5月18日,本公司与设备总厂就《磨煤机合同》中的买方由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变更为本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2001年本公司未发生该项交易。
(3)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1本公司4台机组由华北电力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服务及相应的培训,本公司成立后与华北电力签署了《安全生产服务协议》。2001年本公司为此支付费用1,192.92万元,占同类业务的100%。鉴于该协议已到期,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同意与华北电力续签该协议,具体协议条款正在磋商中。
2为了保障本公司生产用煤采购后的运输和调配,保证本公司燃料及时供应、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原协议到期后,于2002年3月6日与北京华北电力燃料总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续签了《燃料供应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2001年度本公司支付此项服务费用116.75万元,占同类业务的100%。
3本公司与北京京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西公司”)于2000年12月20日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本协议主要规定了京西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员工培训、安全消防、医疗保健、绿化环保、文体活动、设施维护检修、生产生活后勤服务。服务费用按国家或地区或当地标准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或以上年费用为核定基准并不能高于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费用收取;合同有效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2001年此项交易金额为1,598.98万元,占同类业务的100%。
4《排灰、排渣系统委托协议》:本公司就排灰、排渣系统的使用、专业维护环保等事项与京西公司于2000年12月20日签署了《排灰、排渣系统委托协议》,本协议内容主要规定京西公司负责本公司的排灰、排渣系统的运行、维护、小修、大修、环境保护等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止。2001年本公司此项交易额为1,600万元,占同类业务的100%。
4、租赁
(1)土地使用权租赁
本公司与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分别于2000年12月20日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共四份。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将本公司占用的龙口灰场(管线)宗地、龙口灰场(库区)宗地、修配厂汽车库宗地、石热南厂区四块宗地以出租方式提供给本公司使用,用途皆为工业用地,上述宗地每年的租金分别为9.12万元、131.44万元、27万元、275.9万元;租赁期限为2000年8月24日至2050年8月23日。 2001年本公司此项交易额为443.46万元,占同类业务的100%。
(2)灰场出租
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原协议到期后,于2002年3月5日与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发电”)续签了《龙口灰场租赁协议》,合同期限自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大唐发电与本公司根据双方机组容量的比例确定由大唐发电租赁取得龙口灰场及附属设备42.85%的使用权。2001年大唐发电向本公司支付的龙口灰场租赁费为668.25万元,占本公司同类业务量的100%。
(3)租赁京西公司备用机组
本公司与京西公司于2000年12月20日签署了《租赁协议》,本协议主要规定:京西公司将其所属的京西电站租赁给本公司使用,华北电力核定给京西发电的备用容量补偿由本公司的四台机组代发,发电收入归本公司所有。协议约定年租金600万元,有效期三年。2001年此项交易额为600万元,占此类业务的100%。
5、接受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1)北京国电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宣武支行贷款给本公司,合同2000456003号的委托贷款金额为96,949,583.27元,年利息为3.6%,借款期限为2000年12月20日至2003年6月20日。合同2000456004号的委托贷款金额为705,207,383.66元,年利息为6.21%,借款期限为2000年12月20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上述合同经北京国电京电字(2000)067号文批准同意由原委托贷款合同99456004、99456005变更而来。截止到2001年12 月31日,委托贷款合同2000456003号和2000456004号的余额分别为55,949,583.27元和154,040,000元。
(2)1987年11月11日,华北电业管理局(华北电力前身)委托中国建设银行石景山支行发行电力建设债券,并将债券募集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贷款给原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用于石景山热电厂一期工程建设,贷款金额为7,500万元,无利息,借款期限15年。华北电力于2000年9月出具《关于同意变更借款人的批复》,同意将该笔借款主体由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变更为本公司。截止到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偿还该笔贷款7,000万元,尚余500万元未还。
6、接受关联方担保
(1)本公司为4号炉烟气改造而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借款,合同(2000)年石景字第(0902)号的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期限为2000年12月28日起至2005年12月27日,利率为6.03%。北京国电为该笔借款合同提供了520万元担保,华北电力提供了480万元担保。合同(2001)年石景字第0027号的借款金额为9,000万元,期限为2001年3月20日起至2006年3月19日,利率为6.03%。北京国电为该笔借款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了9,000万元担保,华北电力为该笔借款以保证方式提供了4,320万元担。
(2)2001年3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签署了两份《借款合同》,其中(2001)年(北安贷)字(1-008)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5亿元,借款期限为2001年3月28日至2002年3月27日,借款利息为5.85%。北京国电以保证方式为本公司该笔借款进行担保;(2001)年(北安贷)字(1-009)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亿元,借款期限为2001年3月28日至2004年3月27日,借款利息为5.94%。北京国电以保证方式为本公司该笔借款进行担保。
7、与关联方债务重组
2001年9月17日,本公司与京西公司签署了《资产处置协议》,协议约定京西公司以其拥有的本公司日常生产所需的燃料、材料等非现金资产,按照经会计师审核后的2001年8月31日的账面金额抵偿京西公司应付本公司的债务,不足抵偿的部分由京西公司相应减少其2002年度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
2001年12月16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以非现金方式抵偿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交易价格的专项报告》,经审核会计师认为此次京西发电拟以部分存货抵偿本公司债务的交易价格若采用京西公司账面单价,与本公司从其他非关联方单位的采购价格相比无重大差异。如本次交易按上述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京西公司拟用以抵偿债务的存货经审核的2001年8月31日的账面金额为8,205,668.99元。
该项债务重组已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八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应披露的财务会计资料,已于2002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请查阅上述报纸或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注册会计师意见
本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2001年12月31日、200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1年度、2000年度及1999年度的利润表,2001年度及2000年度的利润分配表和2001年度的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会计师出具了(2002)京会兴字第1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后)
(三)往来款项情况
1、应收账款
本公司应收账款2001年12月31日净额为48,844,964.37 元,账龄分析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 龄 2001.12.31 2000.12.31
分 析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一年以内 51,415,751.97 100% 2,570,787.60 205,869,853.23 100% 10,293,492.66
合 计 51,415,751.97 100% 2,570,787.60 205,869,853.23 100% 10,293,492.66
本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比年初余额降低75.03%,主要原因是年末收回华北电力售电款。
截止至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账款中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单位的应收款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单位 欠款金额 欠款时间 欠款原因
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27,833,944.47 1年以内 电费
应收账款期末欠款单位共两名,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100%。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其他应收款2001年12月31日净额为6,757,511.19元,账龄及坏账准备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 龄 2001.12.31
分 析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
准备比例
一年以内 7,027,380.20 100% 269,869.01 5%
合 计 7,027,380.20 100% 269,869.01 5%
续上表:
账 龄 2000.12.31
分 析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
准备比例
一年以内 18,702,407.86 100% 935,120.39 5%
合 计 18,702,407.86 100% 935,120.39 5%
本公司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比年初余额降低62.43%,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了大量其他应收款。
截止至2001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无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单位往来款。
3、预付账款
本公司预付账款2001年12月31日余额为1,175,168元,预付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 龄 2001.12.31 比例 2000.12.31 比例
一年以内 1,175,168.00 100% 14,862,560.00 100%
合 计 1,175,168.00 100% 14,862,560.00 100%
本公司年末预付账款余额比年初余额降低92.09%,主要是年初预付账款本期已结算。
截止至2001年12月31日,预付账款中无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单位的往来款。
4、应付账款
公司应付账款2001年12月31日余额为37,446,275.53元,无账龄超过三年的应付款项。
单位:人民币元
账龄 2001.12.31 2000.12.31
一年以内 37,446,275.53 50,307,459.93
应付账款余额中无持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单位的应付款项。
5、其他应付款
本公司其他应付款2001年12月31日余额为25,500,472.51元,比年初数降低62.20%,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了以前年度扣下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单位的质保金。
其他应付款余额中,应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如下:
欠款单位 欠款金额(元) 欠款时间 欠款原因
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9,936,372.88 1年以内 安全生产服务费等
北京国际电力投资公司 212,333.00 1年以内 土地租赁费
6、应付股利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名称 2001.12.31 2000.12.31
持股比例 应付股利 持股比例 应付股利
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 51.850% 367,761.53 51.850% 42,381,374.63
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47.862% 339,475.45 47.862% 39,121,646.14
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 0.144% 1,021.36 0.144% 117,703.34
北京电力设备总厂 0.072% 510.68 0.072% 58,851.67
北京市变压器厂 0.072% 510.68 0.072% 58,851.67
合计 100.00% 709,279.70 100.00% 81,738,427.45
(四)股东权益
1、股本和资本公积
本公司发起人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以北京市石景山热电厂1999年3月31日的经营性净资产和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以其下属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1999年3月31日的经营性净资产共计694,294,564.32元,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北京电力设备总厂、北京变压器厂共同以现金2,000,560元投入本公司。各发起人投入资本均按1:0.67983的比例折价入股,形成股本473,360,000.00元,折股后余额222,935,124.32元计入资本公积。
2、盈余公积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0.12.31 本年计提 本年减少 2001.12.31
法定盈余公积 10,231,068.32 11,802,740.03 22,033,808.35
法定公益金 10,231,068.32 11,802,740.03 22,033,808.35
合 计 20,462,136.64 23,605,480.06 44,067,616.70
3、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1.12.31 2000.12.31
年初未分配利润 899,740.44
加:本年度净利润 118,027,400.30 102,310,683.20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1,802,740.03 10,231,068.32
提取法定公益金 11,802,740.03 10,231,068.32
分配普通股股利 80,948,806.12
期末未分配利润 95,321,660.68 899,740.44
根据本公司2001年2月2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000年度利润分别方案为:提取净利润的10%为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净利润的10%为法定公益金,余下部分以现金方式分配给股东80,948,806.12元。
根据本公司2002年2月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公益金,提取两金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暂不分配。本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五)主要财务指标
1. 基本财务指标
主要会计指标 2001年12月31日 2000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 1.04 0.84
速动比率 0.85 0.72
资产负债率(%) 50.25 61.12
存货周转率(次) 28.27 37.0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8.60 9.39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项 目 200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 2000年度每股收益(元)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主营业务利润 42.03% 50.27% 0.64 0.64
营业利润 26.59% 31.81% 0.40 0.40
净利润 14.26% 17.05% 0.22 0.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5.94% 19.07% 0.24 0.24
项 目 200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 2001年度每股收益(元)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主营业务利润 30.62% 32.95% 0.54 0.54
营业利润 21.77% 23.42% 0.38 0.38
净利润 14.12% 15.20% 0.25 0.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91% 13.18% 0.23 0.23
注:2000年、2001年每股收益计算所依据的股本总额为47,336万元
(六)有关发行当年净资产收益率的承诺
本公司根据截止200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情况,公司近三年盈利情况和发电量预测,考虑电价下调等因素,经谨慎分析后承诺: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预期利润率将能达到并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附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1.12.31 2000.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3,699,397.15 5,905,899.08
应收账款 48,844,964.37 195,576,360.57
其他应收款 6,757,511.19 17,767,287.47
预付账款 1,175,168.00 14,862,560.00
存货 35,991,424.61 23,276,213.75
流动资产合计 196,468,465.32 257,388,320.87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2,901,938,617.81 2,869,667,757.17
减:累计折旧 1,506,264,763.43 1,295,898,225.41
固定资产净值 1,395,673,854.38 1,573,769,531.76
固定资产净额 1,395,050,046.44 1,573,769,531.76
在建工程 88,116,108.35 14,750,007.17
固定资产合计 1,483,166,154.79 1,588,519,538.93
资 产 总 计 1,679,634,620.11 1,845,907,859.8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0,000,000.00
应付账款 37,446,275.53 50,307,459.93
应付工资 2,126,583.13 10,390,258.95
应付福利费 -149,527.49 1,302,962.20
应付股利 709,279.70 81,738,427.45
应交税金 34,805,219.62 54,971,164.71
其他应交款 376,463.73 509,373.95
其他应付款 25,500,472.51 67,469,762.00
预提费用 37,345,868.41 38,524,702.08
流动负债合计 188,160,635.14 305,214,111.27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614,989,583.27 808,729,583.27
专项应付款 40,800,000.00 14,307,163.86
长期负债合计 655,789,583.27 823,036,747.13
负 债 合 计 843,950,218.41 1,128,250,858.40
股东权益
股本 473,360,000.00 473,360,000.00
股本净额 473,360,000.00 473,360,000.00
资本公积 222,935,124.32 222,935,124.32
盈余公积 44,067,616.70 20,462,136.64
其中:法定公益金 22,033,808.35 10,231,068.32
未分配利润 95,321,660.68 899,740.44
股东权益合计 835,684,401.70 717,657,001.40
负债与股东权益总计 1,679,634,620.11 1,845,907,859.80
2、简要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1年度 2000年度
一、主营业务收入 1,106,679,207.38 1,168,332,325.85
减:主营业务成本 837,781,238.68 852,834,555.06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2,975,373.31 13,895,130.72
二、主营业务利润 255,922,595.39 301,602,640.07
加:其他业务利润 6,314,962.50 8,419,950.00
减:营业费用 3,976,414.25 4,356,389.00
管理费用 47,937,223.04 54,485,442.78
财务费用 28,433,714.07 60,342,246.38
三、营业利润 181,890,206.53 190,838,511.91
加:营业外收入 270,458.80 161,998.00
减:营业外支出 3,158,670.86 18,216,014.38
四、利润总额 179,001,994.47 172,784,495.53
减:所得税 60,974,594.17 70,473,812.33
五、净利润 118,027,400.30 102,310,683.20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899,740.44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118,927,140.74 102,310,683.20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1,802,740.03 10,231,068.32
提取法定公益金 11,802,740.03 10,231,068.32
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95,321,660.68 81,848,546.56
减:应付普通股股利 80,948,806.12
八、未分配利润 95,321,660.68 899,740.44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67,476,274.21
收到的税费返还 28,000,000.00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514,663.91
现金流入小计 1,506,990,938.1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48,573,646.8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2,560,631.19
支付的各项税费 230,923,043.01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7,977,870.80
现金流出小计 1,040,035,191.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6,955,746.2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210,430.00
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000,000.00
现金流入小计 19,210,43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113,413,462.00
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33,609.29
现金流出小计 115,147,071.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936,641.2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590,000,000.00
现金流入小计 590,0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733,74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129,485,606.89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863,225,606.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3,225,606.8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7,793,498.07
补充资料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118,027,400.34
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5,810,110.87
固定资产折旧 215,657,494.54
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1,178,833.6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275,113.48
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财务费用 47,746,179.44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12,715,210.86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157,741,172.48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37,036,008.07
其他 -16,751,450.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6,955,746.25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0.00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103,699,397.15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5,905,899.0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7,793,498.07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行,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无重大变化,主要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状况正常,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无重大变化。
(二)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没有进行重大投资,无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行为。
(三)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发生变化;
(四)根据本公司2002年2月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提取净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提取净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益金,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暂不分配。本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本公司预计于2002年二季度进行发行后的首次股利分配,具体分配数额、方式和时间,则需由董事会根据盈利状况和发行进度提出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五)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和股票上市前后税负无变化。
(六)截止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并且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未面临任何重大影响的诉讼;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到任何刑事起诉。
(七)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住所未变更。
(八)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未发生新的重大负债并且重大债项未发生变化。
(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国电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十)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之重大事项。
第十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作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股票的买卖活动;
(四)本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将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两个月内签署《董事(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送达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一节 上市推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推荐人情况
上市推荐人: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楼8层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电 话:010-84584939
传 真:010-84583038
联 系 人:张瑾 张艳英 徐定虎
(二)上市推荐人的意见
上市推荐人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发行人具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发行人的董事了解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规定的董事的义务与责任,并协助发行人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协助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与保密制度。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确保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发行人的上市申请材料、上市公告书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不利用在上市过程中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作为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上市推荐人,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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