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问几个为什么

  作者:证券时报    日期:2002.04.25 09:12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编者:宝硕股份的分红方案确实有点“独特”,我们不知杨先生对这一答案是否满意。这个问题最初很简单,但每次与杨先生沟通,都会将问题再深入一步。对上市公司的研究中,往往关键就在于多问几个“为什么”。普及投资者教育,不仅仅是把常识简单地灌输给投资者,更重要的是多深想一步,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杨先生:宝硕股份(600155)分红方案已出,10派1元(含税),3月26日是除权除息日,一般就是过几天分红就能到账,可都过了两个星期,还未到账?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相关公告:根据《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0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1年底总股本412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00(含税)元,共计派发412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13840851.25元结转下一年度。 

    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2年3月25日 

    2、除权除息日:2002年3月26日 

    3、红利发放日:2002年5月15日 

    因此,该股民只有5月15日后才能拿到股利。

    杨先生:那么股权登记日之后这么久发红利可以吗?

    我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中心编印的《股票交易指南》一书中关于领取股息一节中读到:深市股息领取时间是R+2日到帐(R:股权登记日)。没有查阅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答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红利派发实施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议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因公司于3月17日召开了2001年度股东大会并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故公司此次红利发放日定为5月15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红利派发实施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公司不负担从3月26日到5月15日的红利利息。

    杨先生:3月26日除息后,股票的价格已然是除去股息的,意味着股民应已获得红利。事实上股民要隔一个多月才收到红利,那么这一个多月中红利到底属于谁?利息为什么不属于股民呢?

    北京中才会计师事务所程汉涛会计师:1、从投资者立场来看,红利发放日与除权除息日的间隔期越短,股份公司占用应付股利款的机会就少,投资者早一天收到股利款,更能发挥大的效益,是故,缩短红利发放日与除权除息日的间隔期间,对投资者有利,且从商业交易角度来评价,也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2、检索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发现关于除权除息日与红利发放日之间应付股息的利息收入属于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的规定。事实上,股份公司在该期间筹措用于发放股利的现金,一般需要时间。这部分现金可能来自借款(这时股份公司要支付借款利息),可能来自经营收入的现金(这时股份公司将收到存款利息收入),是故〈企业会计制度〉、国际会计准则将应付股利作为不计付利息的负债进行列报。从证券市场惯例看,股份公司不计提该期间利息费用,也不向股东支付利息收入。

    3、检索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发现关于除权除息日与红利发放日之间产生的股份公司利润或亏损属于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的规定。事实上,股份公司在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属于下一年度,是否分红,则由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显而易见,不存在“这一个多月中红利到底属于谁”这一提法。(张  笑)

    (注:以上是程汉涛会计师个人观点,仅供大家讨论,但不得用于诉讼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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