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作者:    日期:2002.04.16 16:14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声 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股说明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    面值       发行价格         发行费用        实际募集资金 

  每股    1.00       4.50-5.00       0.14752-0.15927     4.35248-4.84073 

  合计  100,000,000  450,000,000-500,000,000  14,752,000-15,927,000  435,248,000-484,073,000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00,000,000 股 

  发行方式:网上累计投标询价方式     

  预计发行日期:2002年4月19日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特 别 风 险 提 示 

  电力行业管理体制及本公司两大股东的职能,造成本公司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与本公司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况,特别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华北电力,作为京津唐电网的经营者,不仅向本公司下达发电量计划,而且是本公司的唯一销售对象,因此本公司存在受股东控制的风险。同时,因主营业务大量涉及关联交易,导致关联交易成为影响本公司经营业绩的极其重要的因素。本公司上网电价由政府制定,并于2002年1月1日起降低,由此将会对本公司收入和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若因电力体制改革在本公司所处电网实施"竞价上网”政策,本公司上网电价存在进一步降低的可能。本公司设立时对主要股东投入的资产按照评估确认的增值后的价值折股、入账,未采用历史成本原则核算,并且连续计算以前年度业绩,有可能因此妨碍投资者对本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判断。本次发行上市与已颁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不发生冲突。在此发行人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并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二ОО二年四月十五日 

  释 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指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指本公司各发起人: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北京电力设备总厂、北京变压器厂 

  主发起人:指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本次发行:指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0,000万股A股的行为 

  股票:指本公司即将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 

  主承销商:指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元:指人民币元 

  北京国电:指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 

  华北电力:指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北综投:指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 

  设备总厂:指北京电力设备总厂 

  北变:指北京变压器厂 

  京西公司:指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发电:指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厂:指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 

  热电厂:指北京市石景山热电厂 

  热力集团:指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燃料公司:指北京华北电力燃料总公司 

  石电管理:指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下属的用以核算#1、#3等火力发电机组的核算单位 

  SO 2:指二氧化硫 

  WEB方式:指利用互联网方式。 

  装机容量:即为发电设备生产能力,以发电机组的铭牌容量计算,计算单位为“千瓦”(KW) 

  发电量:计算电能生产数量的指标,是发电机组转换产出的有功电能的数量,计算单位为“千瓦时”,表示为电功率与时间的乘积 

  供电量:发电厂实际向厂外供出电量的总和。 

  用电量:电网(或电力企业)的售电量与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及其售给附近用户用电之和 

  平均利用小时:指一定时间内发电量与平均发电设备容量的比值,它是说明发电设备容量利用程度的数量指标 

  电负荷:指发电厂、供电局或电力系统在某一瞬间实际承担的电力负载。电负荷的计算单位是“千瓦”。根据电力生产过程,可分为发电负荷、供电负荷和用电负荷。 

  最小负荷率:指最低负荷与最高负荷的比率,说明负荷变动的幅度 

  供热量:指火力发电厂在发电的同时,对外供出的蒸汽或热水的热量,计量单位为“千焦(KJ)”,扩大计量单位是“百万千焦(吉焦)” 

  供热能力:指热电厂供热系统在单位时间内所供出的热量,计算单位为“吉焦/小时” 

  第一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面值:1.00元/股 

  发行价格:根据《定价分析报告》并考虑发行期间二级市场情况,经本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4.50元/股-5.00元/股 

  发行市盈率:18-20倍(按2001年实际完成税后利润11,802.74万元及2001年12月31日股本摊薄计算每股收益为0.25元)     

  发行总市值:45,000万元-50,000万元 

  发行费用:1475.20万元-1592.70万元 

  发行后实收募股金额:43,524.80-48,407.30万元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1.77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22-2.30元 

  发行方式: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 

  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的账户境内自然人、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这除外) 

  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方式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10号 

  成立日期:2000年3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刘海峡 

  邮编:100041 

  电话:010-88991155-3083 

  传真:010-88991155-3084 

  联系人:王彬  

  (二)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楼8层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电话:010-84584939 

  传真:010-84583038 

  联系人:张瑾 张艳英 徐定虎  

  (三)副主承销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办公楼北侧2000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吴克龄 

  电话:(0755)3388093 

  传真:(0755)3388101 

  经办人员:温琦 

  副主承销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1号 

  法定代表人:黄兆鹏 

  电话:(0771)5319460 

  传真:(0771)5317483 

  经办人员:施越、李燕 

  副主承销商: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友好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路畔生 

  电话:(024)82702360 

  传真:(024)82702367 

  经办人员:窦新春 

  (四)分销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阜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卢克群 

  电话:010-65113964 

  传真:010-65113964 

  联系人:朱睿 

  分销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南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张开辉 

  电话:025-4457777 

  传真:025-4579930 

  联系人:胡继军 

  分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4654818-61167 

  传真:010-64661041 

  联系人:朱洁 

  分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李仁杰 

  电话:0755-3516283 

  传真:0755-3516266 

  联系人:于春洪 

  分销商: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025号 

  法定代表人:朱福涛 

  电话:021-62568800 

  传真:021-62569331 

  联系人:王金明 张哓斌 

  分销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电话:010-88380516 

  传真:010-88380519 

  联系人:闵勇 

  分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公司负责人:赵大建 

  电话:010-65515588 

  传真:010-65516472 

  联系人:卢涛 

  (五)上市推荐人: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楼8层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电话:010-84584939 

  传真:010-84583038 

  联系人:张瑾 张艳英 徐定虎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柏景商业大厦523室 

  法定代表人:宋扬之 

  电话:010-65288241 

  传真:010-65288240 

  经办律师:王云杰 刘潇 

  (七)财务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708室 

  法定代表人:王全洲 

  电话:010-68587588 

  传真:010-68587589 

  经办会计师:王全洲  宋晓琴 

  (八)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德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国际泥沙交流中心七层706室 

  法定代表人:邓小丰 

  电话:010-68438528  01068438529 

  传真:010-68482305 

  经办评估人员:刘洪跃  田勇 

  (九)资产评估确认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 

  电话:010-68416437 

  传真:010-68416437 

  (十)土地评估机构:北京北方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B座2101室 

  法定代表人:白龙吉 

  电话:010-66210088 

  传真:010-66211617 

  评估人员:刘俊财  郑志彤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建路727号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89940 

  本公司与上述与本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上市前有关安排: 

  项     目      时    间 

  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   2002年4月16日 

  上网发行申购日期    2002年4月19日 

  中签率公告日:      2002年4月24日 

  摇号结果公告日:     2002年4月25日 

  资金冻结日期      2002年4月19日 

  预计上市日期      2002年5月10日 

  第二章 主要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于本公司的股票会涉及一系列风险。在购买本公司股票前,敬请投资者将下列风险因素连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资料一并考虑。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本公司风险如下: 

  一、股东控制的风险及对策 

  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北京国电为电力投资企业,第二大股东华北电力为电力生产及电网管理企业,分别持有本公司51.850%和47.862%的股权。由于我国电力体制的特点和两大股东各自的职能,历史形成两大股东投资建设并经营了其他电厂,存在与本公司同业竞争的可能;华北电力作为电网经营者负责向所辖电网内发电企业下达发电量计划,本公司经济效益直接受其下达的发电量指标的影响;在现有行业管理体制下,本公司电力产品只能全部销售给经营管理京津唐电网的华北电力,形成客户依赖,巨额的关联交易直接影响本公司经营业绩;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还体现在融资方面,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34.96%的长期借款为两大股东的委托贷款,此类贷款的利率水平和利息费用均直接影响本公司利润,由于上述原因本公司主要股东可能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利用行业管理职能控制本公司生产经营,使本公司面临股东控制风险。 

  为有效避免本公司两大股东所属其他发电厂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北京国电和华北电力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本公司的利益。 

  在上网电量的调度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并需要综合考虑国家能源政策和环保政策以及电源分布、负荷需求、电网结构以及防汛、环保等因素,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安排发电。为此,华北电力根据所辖电网电力需求预测及分析,结合电网运行特点和电力资源状况,研究制定电网内发电企业发电量计划,并执行电力行业内部有关电网调度信息披露法规,每月以WEB方式披露。为进一步从法律上保证调度的公开、公平、公正,华北电力与包括本公司在内的电网内企业均签署了《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规定售电方电厂的年计划上网电量应根据电网的电力供求形势,并参照电网内同类型机组平均利用小时合理确定。近年来华北电力每年向本公司下达的发电量计划比较稳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本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根据华北电力2001年9月出版的2000年度《华北电力工业统计汇编》,2000年度京津唐电网内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为4600小时,其中燃煤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5564小时,本公司利用小时数为5845小时。 

  至于本公司现有关联方贷款,均为按照贷款发生时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并且本公司正在通过经营积累和向商业银行贷款逐步减少此类融资,减少关联交易。为在发生关联交易时保证其他股东的利益,本公司《章程》规定了关联交易股东回避制度等措施以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平公正性。 

  为避免同业竞争对本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华北电力承诺本公司上网电量按不低于电网内同类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调度。 

  上述行业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均极大地保障了本公司的独立性,加之本公司上网电价是根据国家计委核定的各发电机组电价经按机组容量加权平均计算的综合平均单价,并非购售电双方制定,均避免了股东控制风险的发生。 

  二、电价变动的风险及对策 

  在目前我国电力管理体制和电价定价机制下,电价的制定和调整是政府行为,即国家计委制定电价核定办法,物价部门据以计算各发电机组电价,并相应由政府有权部门批准后下达执行。国家计委2001年4月下发了《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核定上网电价的具体办法作了适当的调整。此次电价政策的调整,将普遍引起我国发电企业现行电价的下调。2002年3月27日,北京国电向本公司转发了京电字(2002)011号《关于转发北京市物价局京价(商)字[2002]035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疏导北京市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本公司#4机组含税上网电价降低为0.323元,该电价自2002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针对电价政策的调整,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1、本公司将积极进行内部挖潜,加大降低厂用电率的管理力度,严格控制燃料成本,在确保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采取科学系统的生产检修管理,降低设备检修和维护费用,实现增收节支,降低发电成本。 

  2、充分把握京津唐电网和北京地区经济增长较快,电力负荷连续几年增幅较大的时机,利用本公司是北京地区重要电源支撑点的地位,抓好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增加公司的发电量和发电收入。 

  3、本公司机组是热电联产机组,要充分利用北京市目前为加强环保,关停采暖小煤炉的政策,稳定供热市场占有量。同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供热政策的支持,提高供热价格,增加供热收入。 

  4、本公司除尘改造已发挥作用,目前又开始进行脱硫改造,各项污染物排放已符合国家标准,本次《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按先进企业的社会平均成本核定上网电价。……符合环保要求的机组所增加的投资,可以另行计算”,本公司将充分利用这一环保改造支持政策,争取在电价核定方面获得优惠,尽量减少电价调整对本公司造成的影响。 

  三、投资项目风险及对策 

  本公司拟投资项目——天然气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计划总投资164,026万元,其中56,712万元由本公司利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入,作为项目资本金,其余所需资金107,314万元将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解决,该项目预计2003年完工,存在提高本公司负债率及能否偿还贷款的风险。 

  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0.25%;若本次股票能成功发行,则资产负债率降为39%左右,即使因本项目实施增加107,314万元负债,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亦仅为59%左右,财务结构仍处于稳健的状态。同时,中国建设银行已对本项目的资金缺口出具了贷款承诺书。此外,电力企业作为基础性产业,收益及现金流较为稳定,为偿还贷款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 

  四、电力体制改革引致的相关风险及对策 

  我国电力工业正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国家将出台相应的改革政策和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指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逐步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健全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政策的实施,有可能促使发电企业为提高竞争力降低电价,影响发电企业的效益。 

  竞价上网政策目前只在东北三省、浙江、山东、上海等六省市分别试点,尚未形成统一方案。但面对可能形成的竞争,本公司由于机组建设早,建设成本相对较低,上网电价加权平均后处于全国同类机组电价较低水平,并且由于是热电联产机组,发电成本相对较低,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另外,公司一方面将通过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降低发电成本,增加竞价上网的实力,另一方面将在政策允许时通过收购生产成本较低的发电机组,提高本公司综合盈利水平。 

  五、过度依赖单一市场的风险及对策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90%来自电力生产经营,热力产品的生产占较小的比重。电力市场的景气度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济效益。 

  电力行业是基础能源行业,市场需求较稳定。根据我国能源结构特点,电力仍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作为我国的基础能源,市场潜力巨大。北京承办奥运会,对环境的要求很高。平房改造、燃煤小锅炉拆除、电采暖设施的大量应用等都将促进北京地区能源结构的改变,使包括电在内的清洁能源的比重上升,电力在终端能源中的比例也将显著上升。 

  六、受经济周期影响的风险及对策 

  电力需求量变化与国民经济景气周期变动关联度很大。当国民经济处于稳定发展期,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量随之增加;当国民经济增长缓慢或处于低谷时,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量将相应减少,因此,国民经济景气周期性变化,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电力行业往往利用电力生产弹性系数(电力生产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比)和GDP增长率来规划行业的规模。据预测,“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将以6-7%的速度增长,按电力弹性系数0.75计算,年发电装机容量需增加4.5-5.25%,而京津唐电网规划的机组装机容量年增长3.9%,因此可能会出现经济增长较快而电力供应相对短缺的局面,因此,在近一段时期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七、产业政策变动风险及对策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国家一直大力支持电力工业的发展。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电力生产已由过去严重短缺逐渐变为供求平衡,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供大于求的局面。为此,国家一方面正在大力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在电力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促进电力企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指出:进一步调整电源结构,充分利用现有发电能力,积极发展水电、坑口大机组火电,压缩小火电,适度发展核电,鼓励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针对上述新的挑战,本公司一方面继续坚持管理出效益,以管理求生存的方针,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本公司2000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厂用电率、供电煤耗、机效率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国同类机组中名列前茅;另一方面,为适应发电机组环保、高效率、可调峰的需要,本公司除完成电除尘等技术改造外,又已开始对现有机组进行脱硫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环保水平。同时,将投入5.67亿元新建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具有高效、环保、调峰能力强等特点的30万千瓦大型天然气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优化机组结构,为本公司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八、环保限制风险及对策 

  本公司以煤为燃料,燃煤发电过程中释放出来的二氧化硫、含氮气体等有害物质会污染环境。目前,国家对二氧化硫排放企业征收排污费。北京市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也相应提高,本公司2001年缴纳的二氧化硫排污费约3100万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进一步提高,可能造成本公司环保费用支出的增加。 

  本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有关环保政策,近年来不断加大环保设施的投资,利用新工艺、新技术减少环境污染。已开工的4号炉进行脱硫技术改造,每年可为本公司节约排污费1216万元;投资建设天然气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也可在提高本公司发电能力的同时,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共同提高。 

  九、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引起的风险及对策 

  本公司属基础能源产业,直接关系到首都人民的生活和经济的发展,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的发生都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巨大影响。 

  本公司选址和建设考虑了对各类自然灾害的规避和预防。同时,本公司建立了有效的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并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设立了安全监察部,负责公司日常安全隐患检查,保障生产的安全进行。 

  十、财务风险 

  (一) 债务风险 

  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负债总额为84,395.02万元,其中,长期负债65,578.96万元,流动负债18,816.06万元。2001年本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为1.04和0.85,相对较低,本公司未来三年内将有4亿左右贷款陆续到期,因此存在一定的债务压力和偿债风险。 

  (二) 固定资产比例较大的风险 

  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资产总额为167,963.4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额139,505.00万元,占资产总额83.06%,比例较大,且主要为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机器设备。上述固定资产对保障本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稳定十分关键。若由于事故、意外损毁或自然灾害导致固定资产损失,将对本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十一、过度依赖某一重要原材料及自然资源的风险及对策 

  本公司是以电力、热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主要燃料是煤,其费用约占制造成本的47.56%,电煤价格的上涨会导致生产成本上升,从而将给本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据国家计委价格司官员公开在媒体披露的信息,虽然国家从2002年起取消了电煤国家指导价,但预计煤价走势主要还是取决于市场供求状况。随着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发电、冶金等行业对煤炭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市场供需总体上将保持基本平衡,煤价总体涨幅不大。本公司的燃煤品种主要集中在晋北地区,部分在晋中地区,少量在河北、内蒙地区,地域覆盖广阔,矿产蕴藏充足,特别是一些新建煤矿,生产能力充足,煤炭品质稳定,含硫量低,经过多年的合作,本公司与多家煤矿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能够确保稳定的煤炭供应和合理的采购价格。 

  本公司火力发电循环冷却水系统等生产用水来自官厅水库,年用水量3200多万立方米(平均流量1.02立方/秒),约占制造成本的1.92%。北京市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紧缺的城市,地表水水源主要来自官厅水库和密云水库,北京市政府非常重视节约用水工作,实行定额用水,执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因此在严重的枯水期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另外,根据北京市水利局京水资[2002]5号《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水价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北京市地表水工业耗水价格每立方米由0.60元调为0.97元。此项调整将提高本公司生产成本,给本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为了降低水资源价格及供应量对本公司生产的影响,本公司加大了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力度,降低引水渠渗漏损失节约用水,完成干除渣、干除灰设备的技术改造,减少除灰用水,改变循环水处理方式,减少水塔补充水,提高循环水浓缩倍率,减少生产耗水量,减小水价上涨给本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每年根据上一年的用水情况和北京市水源状况,核定下一年的用水指标。本公司用水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十二、未按会计历史成本原则核算的风险 

  本公司设立时对主要股东投入的资产按照评估确认的增值后的价值折股、入账,增值率为37.01%,未采用历史成本原则核算,并且连续计算以前年度业绩,有可能因此妨碍投资者对本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判断。 

  评估师在对股东投入本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以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国家有权部门确认。本公司设立建账过程中按评估值调账并连续计算业绩,符合《公司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股占51%以上的企业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备程序。 

  第三章 发行人基本资料 

  一、发行人的基本资料 

  本公司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函[1999]154号文批准,以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和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在对其所属北京市石景山热电厂和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改制重组的基础上,联合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北京电力设备总厂、北京变压器厂于2000年3月10日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注册资本为47,336万元。 

  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电力、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发电设备检测、修理。目前,本公司建有四台20万千瓦现代化大型燃煤发电供热机组,总装机容量80万千瓦,设计供热能力为2,512吉焦/小时,2000年发电量46亿千瓦时,占北京地区电厂总发电量的25%;供热量850万吉焦,供热面积1333万平方米,占北京市集中供热面积的14%。本公司下辖石景山热电厂和发电设备检修分公司,是目前北京地区最大的火力发电企业,也是北京市重要的电源支撑点和供热热源。 

  二、历史沿革及经历的改制重组情况 

  (一)历史沿革 

  本公司的前身为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和北京市石景山热电厂。 

  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是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全资附属的非法人单位,于1980年7月21日经华北电业管理局以(80)华北电劳字第112号文批复成立,历史可以追溯到始建于1919年的华商电灯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发电分厂,是北京最早的公用发电厂。1983年,作为国家“七五”重点项目,由北京市和原电力工业部华北电业管理局共同对总厂的小型燃煤发电机组进行全面改扩建,分两期建成四台20万千瓦燃煤发电供热机组,其中一期工程分别于1988年10月、1989年9月、1990年8月建成#1、#2、#3机组,其中#1、#3机组的权益为华北电力所有,#2机组的权益为北京市所有。二期工程主要由北京市以电力建设基金建设,1995年10月建成#4机组主体工程,1997年底附属设施完工,整体工程基本建成。其权益为北京市所有。 

  1992年,经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京计能字(1992)第1470号文批准,北京市石景山热电厂成立,负责经营管理原石景山发电厂由北京市投资建设的#2发电机组。但鉴于当时地方管理电厂经验不足和电力管理体制等因素,热电厂又将#2发电机组委托电力工业部华北电业管理局同总厂# 1、#3机组一起经营管理,但在财务上独立核算。1998年4月#4机组也并入热电厂核算,仍委托华北电力经营管理。 

  1993年9月,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成立,其作为北京市地方政府出资人的代表从事电力投资与经营。根据北京市京政办发[1993]55号文,北京市将其拥有权益的建成发电机组的产权、资产、债务,以及在建项目的资产及债务,全部划归北京国电,北京国电因此承继北京市在北京市石景山热电厂的权益。同年4月,电力工业部华北电业管理局改制成立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其在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的权益由华北电力承继。 

  (二)权属确认 

  热电厂虽然在财务上独立核算,但总厂和热电厂拥有的部分生产辅助设施由#1、 #2、#3、#4发电机组共同使用,特别是连续化生产装置及互相可以切换使用的装置,其组成中很多无法单独界定归属。为明确划分资产,合理确认投资方具体投资金额,北京国电和华北电力在对总厂一、二期改扩建工程原始投资情况进行匡算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1999年4月签署了《资产权属确认协议》,明确在拟进入本公司的资产范围内,北京国电拥有52%的权益,华北电力拥有48%的权益。 

  (三)资产重组及股本结构 

  在北京国电和华北电力对总厂和热电厂进行改制重组过程中,根据主业突出、资产完整、剥离配比的原则,确定将总厂和热电厂与发电供热主营业务相关的优质生产经营性资产及相应负债纳入重组范围,其中包括#1、#2、#3、#4发电机组全部设备及相关辅助设施,以及日常经营形成的相关资产及负债。经北京德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经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1999年8月13日印发的京国资估[1999]379号文件确认,北京国电和华北电力投入本公司的净资产为69,429.45万元,按照《资产权属确认协议》,北京国电和华北电力分别拥有其中36,103.31万元和33,326.14万元,按67.983%的比例折为24,544万股和22,656万股,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850%、47.862%,其他三家发起人北综投、设备总厂、北变分别以现金出资1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同样按67. 983%的比例折为68万股、34万股和34万股,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44%、0.072%、0.072%。在本公司注册成立前,为履行出资合法程序,北京国电先行办理了热电厂的注销手续。 

  三、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人员情况 

  本公司设立时,根据改制方案进入本公司的人数为1882人。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册员工总数为1780人,人员构成如下: 

  1、专业构成: 

  分  工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生产人员        1466        82.36 

  技术人员        120        6.74 

  财务人员         15        0.84 

  其他行政管理人员    179        10.06 

  合计          1780       100.00 

  2、教育程度构成: 

     学 历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大学本科及以上     113        6.35 

  大专          298        16.74 

  中专          346        19.44 

  中专以下        1023        57.47 

  合计          1780       100.00 

  3、年龄构成: 

  年龄区间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30岁以下        366        20.56 

  31-50岁        1275        71.63 

  51岁以上        139        7.81 

  合计          1780       100.00 

  (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本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地方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参加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统筹,提取比例分别为上年平均工资的19%、1.5%、0.5%;建立了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比例为上年平均工资的8%;根据电力行业的要求和指导方案建立了医疗统筹基金,提取比例为当年工资总额的10%;根据劳动部和行业部门的规定,建立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后者按月上缴华北电力社会保险局。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由保险机构负担。 

  第四章 发行人股本 

  一、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及股东持股情况 

    类   别           发行前         发行后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发起人股: 

  国有法人股:         47,336  100.000 

   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  24,544   51.850   24,544   42.81 

  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22,656   47.862   22,656   39.51 

  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        68   0.144     68   0.12 

  北京电力设备总厂         34   0.072     34   0.06 

  北京变压器厂           34   0.072     34   0.06 

  社会公众股:          -     -   10,000   17.44 

  合  计           47,336  100.000   57,336  100 

  本公司设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未曾发生股本结构的变化,本公司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第五章 主要发起人与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 

  北京国电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里一号楼2511房间,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欧阳文安,经营范围包括电厂、发电机和配套输变电工程及其他电力项目的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钢材、汽车配件、五金交电、百货;投资咨询;信息咨询;技术咨询。 

  北京国电是北京市政府为加快北京市电力建设步伐,缓解北京地区电力供应紧张状况,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于1993年9月以京政办发[1993]55号文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代表北京市政府出资从事电力投资与经营。 

  北京国电创建以来,与华北电力、中国华能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等大型企业合作,新建、扩建大中型电厂11个,共累计投资近100.4亿元,建成及在建机组总容量1155万千瓦,按投资入股比例,北京国电拥有产权的机组容量299万千瓦,使困扰北京市二十多年的电力严重短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参股、控股的热电厂可为4030万平方米民用建筑冬季提供集中供热热源。北京国电成立8年多来,依靠电力建设投资与经营迅速发展壮大。北京国电作为唯一代表北京市政府投资办电的国有特大型企业,具有较强的投资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截止2000年12月31日,北京国电拥有总资产 113.05亿元,净资产75.85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4.36亿元,利润总额5.55亿元,净利润4.28亿元。以上数据引自中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睿审字[2001]第095号审计报告。 

  该公司主要管理层情况如下:董事长:欧阳文安;董事:翟若愚、邢焕楼、郭俊清、杨实;总经理:邢焕楼,副总经理:杨家义、杨实、仇明。 

  二、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华北电力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482号,注册资本2,270,751万元,法定代表人翟若愚,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站设备、送变电设备制造、销售;电力设备的运行、维修;电力技术人员培训;热力、电力科技咨询。 

  华北电力成立于1993年4月5日,是国家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集电力建设、生产和经营于一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特大型企业。 

  华北电力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电网的建设、运营管理,属于国家能源基础产业。华北电力经营管理京津唐电网,组织落实电网规划,保证电网安全、经济、稳定运行和供应合格电能。华北电力供电营业范围覆盖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下辖天津市电力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并拥有直属直管单位近30家。 

  截止2000年12月31日,华北电力拥有发电装机容量389.4万千瓦,年发电量184.67亿千瓦时。拥有资产总值1537.33亿元,净资产575.05亿元,实现销售收入573.32亿元,利润总额31.67亿元,净利润8.83亿元。以上数据引自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恒审字[2001]160号审计报告。 

  该公司主要管理层情况如下:总经理:翟若愚;副总经理:杨祝辉、朱国祯、钱遵培、郭要斌、张一士、张丽英。 

  第六章 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组织机构概况 

  一、主要股东及其主要参股、控股企业情况 

  (一) 北京国电 

  1、全资、控股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国电持股比例 

  北京国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物资贸易公司     100% 

  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2% 

  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65% 

  2、北京国电还参股了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丰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其30%、30%、10%、13.01%、25%和8.97%的股权。 

  (二)华北电力 

  1、全资、控股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华北电力持股比例 

  河北省电力公司        100% 

  山西省电力公司        100% 

  北京电力建设公司       100%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       100% 

  北京电力设备总厂       100% 

  北京华北电力燃料总公司    100% 

  北京送变电公司        100% 

  北京供电工程公司       100% 

  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100% 

  华北电力国际经贸公司     100% 

  北京科奥电力燃料公司     100% 

  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35.43% 

  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0% 

  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3.2% 

  2、除参股本公司之外,华北电力参股了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分别持有其44%、35%、25%、48%、1.65%、3.75%和1.50%的股权。 

  二、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 

  (一)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概况 

  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其全面行使法人财产权和战略决策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聘任的经理为本公司经营决策和执行机构,分别行使经营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本公司监督检查机构为监事会,其成员中1/3以上为职工代表。 

  本公司就生产、财务、劳动工资、经营管理等工作建立了相应的管理部门,本公司下设经理工作部,主要负责文秘、接待信访及法律、行政事务等工作;财务部,主要负责财务计划、资产资金管理、成本管理、利税管理、账务管理等工作;证券部,主要负责对外公关联络、披露信息、股证事务等工作;经营策划部,主要负责计划与统计、企业管理、计算机管理、审计、节能节水等工作;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劳动管理、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本公司下设两家分公司:石景山热电厂和发电设备检修分公司。石景山热电厂是本公司成立后,为了便于经营管理,以#1、#2、#3、#4发电机组的经营性资产为基础,于2000年6月7日注册成立的分公司。其主要业务为生产、销售电力、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本公司成立后,在原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检修处基础上,于2000年6月7日注册成立了发电设备检修分公司,其主要业务为发电设备检测、修理。其下设汽机、电气、锅炉、热工、综合(主要负责供热、化学设备检修及工程建筑安装)、修配、通讯7个检修车间。 

  (二)发行人组织机构图: 

  第七章 发行人业务和技术概况 

  一、电力行业现状 

  (一) 目前我国发电行业基本情况 

  1、发电行业管理体制 

  我国发电行业目前基本上处于计划体制向市场竞争机制过渡阶段。1996年,为转变政府职能,国务院出资设立国家电力公司,并界定其为国有资产的出资者和国务院授权的投资主体及资产经营主体,是经营跨区送电的经济实体和统一管理国家电网的企业法人,不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此后,国务院又撤销了电力工业部,将原电力工业部的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了国家经贸委,使国家经贸委和各地方省市的经贸委成为我国电力行业(包括发电和输配电)的行政主管部门。目前,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仍在进行过程中,通过实行集资办电和利用外资办电,在发电环节基本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格局,电力工业政企分开、农电体制政策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试点等项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我国除在上海、浙江等六省市实施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电力改革试点以外,其他省市发电行业的发电量仍在实行计划指标加适当调整的计划体制。 

  北京市电力工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北京市经委电力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北京市电力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研究起草北京市电力行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监督承担北京供电任务的电力企业;负责调查处理电力重大事故等。 

  我国电力工业的内部行业管理机构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北京地区设有北京电力行业协会,其主要职能为服务电力企业、建立电力自律规则,并协调和辅助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电力行业管理。 

  我国《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规定,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电网调度工作,调度机构分为五级,即国家调度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调度机构,省辖市级调度机构,县级调度机构,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编制发电、供电计划,并将发电、供电计划报送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调度机构编制下达发电、供电调度计划。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完备的五级调度体系,分别是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国调;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北、南方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网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省调;还有270个地调和2000多个县调。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是电网调度系统中的最高一级机构,由国家电力公司直接领导,负责全国电网调度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国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电力专用通信系统的专业管理职能,并对跨大区电网联络线进行直接调度。电网调度既要保障电网安全、稳定、正常运行和对电力用户安全可靠供电,又要保证电能质量,保持频率、电压、波形合格,即必须时刻保持发电和用电的瞬时平衡,另外还需要综合考虑国家能源政策和环保政策,以及电源分布、负荷需求、电网结构以及防汛、环保等因素,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安排发电,实现发电资源的优化利用。 

  2、发电行业的投入与产出 

  目前我国的发电行业仍属于高投入、高产出、收益稳定的产业。其高投入主要体现为建设电厂和电厂的运行成本很高,目前,在我国燃煤发电机组的建设费用约为5000-6000元/千瓦,建设一座100万千瓦的发电厂,需要50-60亿元的高额投资。为此,为支持发电企业的建设,我国对电厂建设执行股本金投入不低于总投资20%,其他资金可向银行贷款的特别政策。电厂运行以后,其运行成本也很高,燃料成本加上检修和财务费用已经超过发电成本的80%,人工成本不足10%,一座100万千瓦的发电厂投产初期每年的成本超过10亿元,成本巨大。由于目前我国实行还本付息电价政策,且绝大多数发电市场仍实行计划发电量的体制,并由于电力产供销同时完成的特性,不会产生产品积压,其高额投入的同时,也形成高额产出,并形成相对稳定的收益。 

  3、发电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我国目前运行的火力发电机组,整体技术水平为世界发达国家的中等水平,新建成和正在安装的大型火力发电机组其技术水平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新建和在建的水电、核电等发电机组均达到世界中等以上的技术水平。 

  根据我国资源结构状况,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我国发电行业的发展,在使用能源方面,仍以燃煤并安装环保治理设施的火力发电机组为主,大力发展水电,适当发展使用洁净燃料的天然气和核能发电机组。在装机容量和技术水平方面,燃煤机组向大机组、高参数、环保型的世界先进水平发展,燃气发电机组和核能发电机组向大容量、高效能的世界先进水平发展,同时加快国产化进度也是发展目标之一。 

  本公司目前运行的4台20万千瓦燃煤发电供热机组,其国产化程度达到了100%,设备和自动化监视控制达到我国同类机组的先进水平。据统计目前国内30万千瓦以上机组只占全部机组的8%,本公司的4台20万千瓦机组仍为燃煤机组的主导型机组。 

  4、市场容量 

  2000年全国电力机组装机容量为31,932万千瓦,较1999年增加6.88%;发电量13,685亿千瓦时,较1999年增加10.98%;用电量13,406亿千瓦时,较1999年增加9.7%。京津唐电网装机容量1,804万千瓦,较1999年增加0.31%;发电量843亿千瓦时,较1999年增加11.05%;用电量912亿千瓦时,较1999年增加10.54%。北京地区装机容量476万千瓦,较1999年降低2.06%,;发电量为188.7亿千瓦时,较1999年增加9.7%;用电量为384亿千瓦时,较1999年增加11.7%。 

  目前我国的电力供应处于电力低消耗水平下供需基本平衡状态,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其电力供需情况也不尽相同。我国目前年人均用电1,000千瓦时,仅为世界平均用电水平的40%。近几年随着城乡电网的改造,用电量大幅增加,可以看出我国的电力市场仍有很大发展空间。根据国家计委预测,“十五”期间我国的电力增长速度估计为5-6%左右。预计2005年全国年发电量将达到17,500亿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将超过16,500亿千瓦时。 

  京津唐电网是华北电网的主要受电地区和负荷中心,负荷约占全网总量的52%。北京地区是华北电网中负荷增长最快的地区,2000年夏季北京地区用电负荷达到678万千瓦,而北京地区装机容量仅有476万千瓦,与用电负荷相差较大。 

  近三年及“十五”期末预测京津塘电网电力供需情况如下表所示: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5年预计 

  电网内企业发电量(亿千瓦时)   696.4   759.0  842.8     — 

  全社会用电量(亿千瓦时)     760.0   825.5  912.5    1231.0 

  最高负荷日供电负荷(万千瓦)  1186.2  1272.5  1398.2    1406.7 

  根据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政府“十五”及2010年规划纲要及京津唐地区经济发展现状,测算出“十五”期间京津唐地区GDP年均增长率有望保持在8.6%左右,考虑申奥成功因素,今后几年北京的GDP又可能再增加3-4个百分点。“十五”期间综合考虑京津唐地区电源容量增加、现有机组退役和区外供电能力,预计2002年以后,高峰电力负荷时将出现电力供应紧张情况。 

  5、发电行业竞争现状及趋势 

  由于我国电网全国联网的格局尚未形成,各发电企业的竞争目前只在各区域电网内进行。发电企业的竞争主要表现在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时间、设备基础容量和上网电价方面。由于电网调度实行了公开制度,并且各发电公司的年发电小时数在年初已经基本确定,为此,如何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减少非计划停机,且在负荷高峰期和电网需要的情况下,设备能否多发电和满负荷运行,是目前发电企业竞争的主要手段。另外,发电企业拥有的发电机组容量也是占有发电市场的重要因素。在未实施竞价上网的机制下,电价的高低,尚不是区域内发电企业竞争的主要因素。 

  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竞价上网将是我国发电企业竞争的必然趋势。在厂网分开电网经营者有可能不再拥有发电企业股权的情况下,电厂上网电价的高低、企业环保效率和发电设备安全稳定的运行时间,将是发电行业竞争的主要因素。 

  6、电网发电量计划的确定 

  目前,华北电力每年初根据对当年京津唐地区电网电力需求预测及分析,结合京津唐电网运行特点和电力资源状况,依据国家综合经济部门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和制度,经与发电企业协商安排年度大修计划,编制年度京津唐电网发电量计划。该计划的编制遵循如下原则: 

  (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全社会用电量需求的情况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编制; 

  (2)京津唐电网与内蒙、山西、河北南部电网间的联络线交换电量按送受电协议执行,新投产联络线执行新签订的送受电协议; 

  (3)各种类型机组发电量的确定原则:常规水电机组以水定电;抽水蓄能机组以电网运行需要和水源情况定电;非供热燃油机组以电网运行需要定电;供热机组在供热期间以热定电;燃煤机组以市场需求平衡定电; 

  (4)对电网中各类发电企业的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在考虑电网调峰因素的情况下,按年平均利用小时基本相同的原则安排发电量计划; 

  (5)对于国家批复容量与纯发电工况的出力有较大差别的供热机组,按照供热期和非供热期的额定功率,核定其年发电平均容量,并以此确定发电量计划。 

  (6)不足标准大修周期和超过标准大修工期的检修时间,核减相应的发电量计划; 

  (7)因发电企业自身原因,发生非计划停运所减少和扣罚的电量,按公平原则,择优选择上网发电机组,并对年度发电量计划进行调整; 

  (8)因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按同比例相应增减各发电企业计划年平均利用小时,对年度发电量计划进行调整。 

  7、电价的确定 

  《电力法》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独立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地方投资的电力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电力,属于在省内各地区形成独立电网的或者自发自用的,其电价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我国现有的电力体制为鼓励各方投资建设电厂,确保电力能源的持续发展和安全稳定供应,对已建成的发电厂一直按原能源部、国家物价局《关于新建电力项目实行新电新价办法》确定的“还本付息”原则制定电价。 

  发电单位成本、发电单位税金和发电单位利润由发电企业根据国家计委最终批复的工程造价、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和企业性质,将基础数据上报地方物价局(北京地区为北京市物价局),地方物价局进行充分审核、计算、核实后,将电价审定意见上报国家计委,最终由国家计委批复电厂上网电价。 

  由于我国实行“还本付息”电价的制定机制,形成在同一地区、甚至同一电厂的不同机组执行不同电价的情况,并且差距较大。 

  2001年4月23日,国家计委以计价格[2001]701号文《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上网电价的核定办法进行了调整。目前该规定细则尚未出台,有关电价的核定仍按前述办法实行。 

  (二)影响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1、 对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发电行业产业政策 

  电力行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发电行业是电力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1985年以前,电力建设由国家财政拨款建设,1985年以后电力建设改为由银行贷款和社会集资办电。为加快和保证电力建设的速度,建立了中央和地方电力建设基金,用于电力建设,并且制订相关政策与之配套。为促进电力投资,国家对电力项目的股本金投入,制订了特别政策,即投入20%的建设资金,即可成立项目法人,建设电力项目。在电价方面,我国实行还本付息电价,为电力项目建成后的还贷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稳定的投资收益。 

  国家在制订十五规划时强调,电力建设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调整能源结构,加强电网建设,推进全国联网。发电行业要充分利用现有能力,发展水电、坑口大机组火电,压缩小火电,适度发展核电。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逐步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健全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节能技术和综合利用技术。实行厂网分开,逐步建立区域和全国的竞价上网机制,已是大势所趋。这些政策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机制奠定了基础,也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 

  (2)产品特性 

  电力是人民生活和国民经济正常运转的必备能源,同时又是一项特殊的产品,其生产工艺复杂、设备特殊、生产技术含量高、产品性能要求严格,电力产品的生产过程是能量的转变过程,电力不能储存、输送快捷,其最大的产品特性是:生产过程、输送过程和销售过程同时完成。 

  (3)技术替代 

  电力是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命脉,现有能源很难取代电能的各项用途。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电力领域的技术更新和替代,将主要集中在电力生产所需能源的更新和再生,电力的生产设备发展更新,电力生产输送过程技术进步和向高效能、高技术、更安全发展,以及电力应用产品的技术进步和替代方面。 

  (4)消费趋向和购买力 

  目前我国人均用电仍属较低水平。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力消耗将进入一个新的高增长期。2000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已出现明显加速增长趋势。2000年北京地区的用电量和电力最高负荷的增长均超过10%。根据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预期为年均7%左右,分析、综合各方面的研究结果,预计“十五”期间全国电力需求的平均增长速度为5%,实际还有可能略高一些。 

  2000年我国的城乡居民人均电费支出只占人均年收入的2-3%,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的提高,无论是城乡居民,还是企业和事业单位,在电力购买力方面,还存在着巨大的潜力。 

  (5)国际市场的影响 

  由于我国地理情况和资源现状,电力生产和输送特性,安全调度的保证等因素,目前,我国与境外电力贸易数量甚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会对电力行业造成明显的直接影响,但是会带来一定的间接影响。总体上看,利大于弊,有利于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电力工业面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对所需先进设备和先进技术的引进会有所增加,既可弥补国内某些设备品种和数量的不足,又可通过消化、吸收,逐步增强国内制造先进设备的能力,推动国内电力设备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从而提高电力行业整体的技术装备水平。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外商在我国电力领域的投资将会进一步扩大,由外商投资经营的发电企业的数量会不断增加,从而促进我国加快电力工业的市场化改革进程、提高电力工业整体的经营管理水平。可见,经济全球化对电力工业将带来积极的影响。 

  (6)进入我国发电行业的主要障碍 

  我国的发电行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建设,已经形成了完整、系统的建设审批程序,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和审批制下的全社会办电的格局。目前进入我国发电行业的主要障碍是:国家电力建设政策许可、资金筹措、电厂建设规模、输送条件和行业上网许可等。 

  2、不利因素 

  电力行业的发展受经济周期的影响,社会对电力需求量随着国民经济景气周期变动而变化。当国民经济处于稳定发展期,社会对电力的需求量增加;当国民经济增长缓慢或处于低谷时,社会对电力的需求量将相应减少。 

  (三)发行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1、同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是北京地区电力负荷的支撑电厂,所发电力全部输送给京津唐电网。目前,在发电市场上,可能与本公司构成竞争的发电企业主要是京津唐电网内的发电企业和内蒙、山西进入京津唐电网售电的部分发电企业。其他区域的电厂由于电网连接容量的限制和尚未联网,暂且不能同本公司形成竞争。 

  目前,京津唐电网内的发电企业竞争主要表现为机组容量的大小和上网发电小时数的高低。机组容量的大小与企业规模的大小紧密相关,上网发电小时数主要受京津唐地区的经济增长拉动电量需求增长幅度影响,此外,天气温度变化和水利发电量的多寡,也是影响火力发电厂发电量的因素。电厂规模直接影响其市场占有份额,电厂运行的稳定性、安全性、发电成本和电价也是影响电厂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目前,北京地区的中国华能电力集团公司、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加上华北电力和内蒙古电力公司,基本上控制了京津唐电网90%以上的发电厂。随着电力市场运作的不断规范,京津唐电网内发电企业的竞争将向市场化方向发展。随着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政策的实施,上网电价直接对发电公司的收益产生影响,因此,上网电价将逐步成为竞争的主要因素。 

  2、本公司竞争优势和劣势 

  同进入京津唐电网售电的发电企业相比,本公司在竞争中有如下优势: 

  首先本公司由历史悠久的发电企业改制而成,积累了丰富的电厂管理和经营经验,拥有一批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公司管理者和科技人才。 

  其次本公司地处经济发展速度和电力增长幅度较高的北京市,是北京地区的电力负荷支撑点,在电网中的作用举足轻重。 

  第三,本公司发电机组是热电联产机组,其发电供热原理及性能使机组在供热期间的负荷率必须保持较高的水平,电网也将有别于普通发电机组对热电联产机组进行调度,在供热期间以热定电。 

  第四,本公司有较稳定的经营收入,并且本公司两大股东北京国电和华北电力,均是拥有上百亿优良资产的特大型电力投资和电力管理公司,在本公司发展过程中对公司的融资担保和资金投入都将给予极大支持。 

  第五,本公司的平均上网电价、发电煤耗和厂用电率在北京地区的独立发电企业中均处于较低水平,在竞争中具有价格和成本优势。 

  本公司目前在竞争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本公司的装机容量在北京市为最大,但同京津唐电网和内蒙古西电东送的全部发电企业相比,只是中等偏上的水平,因此,与北京地区以外的电厂相比本公司的生产规模优势,尚不十分明显。另外,由于本公司地处北京市,环保要求较高,且距离煤炭产地较远,从而相对提高了本公司的发电成本。 

  3、市场份额变动的情况和趋势 

  2000年本公司的装机容量占北京地区476万千瓦装机容量的16.8%,本公司2000年共发电46.8亿千瓦时,占北京市全社会用电量的12.2%,占北京地区发电厂发电量的25%。2000年本公司供热面积达到1333万平方米,占北京市集中供热面积的14%。本公司的发电量和供热面积在北京地区的发电和供热企业中排名第一。 

  本公司占有京津唐电力市场份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装机容量(万千瓦)         发电量(亿千瓦时) 

       本公司  京津唐电网  市场份额  本公司 京津唐电网  市场份额 

            总装机容量           内总发电量 

  1998年   80    1593.30   5.02%   49.3   696.43   7.08% 

  1999年   80    1798.75   4.45%   48.4   758.95   6.38% 

  2000年   80    1804.25   4.43%   46.8   842.81   5.55% 

  为杜绝拉闸限电以及满足北京地区内电源支撑和调峰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本公司拟再建两台30万千瓦天然气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此举将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发电能力和调峰能力,进而扩大市场占有率。供热市场同样前景看好,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保意识的加强,加之作为首都的特殊地位和2008年办奥工作,北京市对环境质量指标的要求不断提高,城区不在集中供热网上的小锅炉将被强行取消,为保证北京市热用户的需要,必将增加新的热源并提高现有热源的供应量,从而为本公司在热力市场的发展提供难得的机遇。 

  根据国家电力工业“十五”规划,除以热定电电厂外,在大中城市的城区及近郊区,不再新建燃煤电厂,加之北京市的环保政策,除本公司的发展项目外,近期在北京市内再建大型燃煤发电机组的可能性较小。此外,如果为统筹考虑电力体制改革,有关行业政策在近期仍旧限制收购机组,本公司的装机容量占北京市装机容量的份额近期不会发生明显变化。 

  二、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本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 

  1、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电力、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发电设备检测、修理。 

  2、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发电和供热,其中发电销售收入占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90%以上。近三年本公司主要业务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实现收入 比例(%)  实现收入  比例(%)  实现收入 比例(%) 

  发电销售  100,287.18  90.62  107,174.99  91.73  116,005.62  94.52 

  供热销售  10,380.74  9.38   9,658.24  8.27   6,729.98  5.48 

  合计    110,667.92   100  116,833.23   100  122,735.60   100 

  (二)主要产品和生产能力 

  本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电力和热力,其生产能力情况如下 : 

  产品品种     生产能力 

  发电能力    80万千瓦/时 

  供热能力    2512吉焦/时 

  本公司近三年发电量和供热量情况如下: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发电量(亿千瓦时)    44.1   46.8  48.4 

  供热量(万吉焦)     826   850   593 

  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电、供热同时进行,工艺流程详见附图二。 

  (三)主要原材料供应、能源供应和产品成本构成 

  1、主要原材料 

  本公司产品所需原材料主要是煤炭,约占生产成本的47.56%,主要来源于晋北、晋中地区,少量来源于河北、内蒙地区,且由于本公司近邻丰沙铁路,交通便利、运输方便。上述地区矿产资源蕴藏丰富,特别是一些新建煤矿,生产能力充足,煤炭品质稳定,含硫量低。相关煤矿已与本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保证煤炭的长期供应。 

  本公司火力发电循环冷却水系统等生产用水来自官厅水库,年用水量3200多万立方米(平均流量1.02立方/秒),约占生产成本的1.92%。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每年根据上一年的用水情况和北京市水源状况,核定下一年的用水指标。公司用水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2、原材料采购 

  目前我国电力生产用煤的采购和供应仍然采用国家为主导的计划安排模式。其具体做法是:每年国家各主要电力生产单位根据发电任务确定下年度燃煤需求计划和拟采购煤矿,并向其委托采购的燃料总公司上报,最后汇总到国家电力公司下属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煤炭生产单位和运输单位的上报计划,组织三方进行产运销协调平衡。然后,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牵头组织一年一度的全国煤炭订货会。各大燃料总公司根据国家颁布的电煤销售指导价格与煤炭生产企业协商确定标煤价格,同时,与运输部门签订各发电单位煤炭运输计划。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下发的有关文件,2001年、2000年、1999年电煤政府指导价格均以1997年10月份实际结算价格为基础,发电用煤价格超过同质市场煤价的地区,电煤价格不变;低于同质市场煤价的地区,电煤价格每吨最高可上调5元。文件还规定无论是国家订货或市场采购的电煤,煤、电生产企业均要按政府指导价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司1998年以来,燃煤采购价格均执行华北电力华北电集燃[1998]6号《关于调整1998年煤炭验收付款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包括煤款税和运费的天然煤价为172元/吨左右。 

  保质、保量、及时的煤炭供应是保证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稳定生产的重要因素。为确保发电用煤稳定、及时的供应,本公司委托具有电煤经营许可的北京华北电力燃料总公司提供燃料供应服务,协调、保证煤炭采购和供应。北京华北电力燃料总公司负担着华北电力全资、控股及部分参股电厂的燃料供应服务工作。每年,本公司根据下一年度的发电、供热计划及上一年度入厂煤的平均发热量,估算出下一年度的标煤、天然煤的耗用量,本公司每年用煤量在230-250万吨(天然煤),并根据机组设计煤种,初选煤炭生产单位和相应购买量,报北京华北电力燃料总公司,由其根据国家颁布的电煤销售指导价格在全国煤炭订货会上与煤炭供应单位协商确定标煤单价,并与煤炭供应单位和铁路运输单位签署煤炭供应运输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北京华北电力燃料总公司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和协调,本公司直接与煤炭生产企业和铁路运输部门结算。本公司向北京华北电力燃料总公司按煤炭计划订购量每吨0.50元支付燃料供应服务费。 

  3、能源供应 

  本公司生产用的主要能源为电力,其全部来源于本公司生产的电力,约占总发电量的7%-8%。 

  4、产品成本构成 

  本公司主要产品近三年平均生产成本构成如下: 

  成本项目三年平均计入电力三年平均计入热力加权平均(%) 

  成本项目占电力生成本项目占热力生 

  产总成本比例(%)产总成本比例(%) 

  煤47.6647.1347.56 

  油1.030.190.87 

  水2.011.511.92 

  材料费0.920.820.90 

  工资6.025.745.97 

  福利费0.680.540.66 

  折旧24.3017.8923.10 

  修理费8.1010.708.59 

  其他费用9.2715.4810.44 

  合计100.00100.00100.00 

  (四)发行人环保情况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上升到更高的层次。作为电力、热力生产企业,本公司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烟尘和SO2,在生产经营中本公司自觉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各项环保法规,积极进行环保改造。本公司在2000年机组大修时对锅炉电除尘器进行彻底改造,瞄准国际最先进的除尘效率指标,设计了电除尘改造方案,由三电场提高为五电场,除尘效率大大提高。经权威部门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环境保护研究所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本公司烟尘排放物指标小于50mg/Nm3,优于欧洲的排放标准(80mg-50mg/Nm3)。此外,为了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本公司拟在全部四台机组上分期进行烟气脱硫改造,加装脱硫装置,其中,#4机组烟气脱硫改造已于2001年开工,预计2003年投入运行,此后将每年减少烟尘排放量10000吨以上。经北京市环保局认证,目前本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已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五)发行人产品质量控制 

  本公司四台机组发电能力为80万千瓦/小时,供热运行方式下发电能力为65万千瓦/小时,供热能力为2512吉焦/小时。本公司生产的电能品质为周波50HZ,电压220KV,符合并网协议的要求。热能质量的热网出口水温可达150℃,完全能满足用户要求。 

  目前,本公司四台机组均为采用先进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性能完备的新型设备,技术性能达到国内同类机组的先进标准。由于本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为超高压、超高温热力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本公司按照国家电力企业设备标准定期对设备进行监督、试验和检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方针,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行。 

  (六)发行人产品销售情况 

  1、销售的实现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发电和供热,电力产品全部销售给华北电力,并输送到由其管理经营的京津唐电网,热力产品(热水)全部销售给热力集团,并入北京市城市集中供热网,均实现直接销售。 

  2、价格的确定 

  华北电力为加强电厂安全合理调度,统一结算,对独立发电企业一律实行机组容量加权平均电价。本公司成立后在同华北电力签署《购售电合同》时,也执行加权平均电价。 

  本公司的发电机组分两期建设,在实行“还本付息”电价确定机制下,执行两个电价,2001年按照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华北电集财[2000]39号及北京市物价局京价(商)字[2001]253号文件精神,#1、#2、#3机组电价为0.264元/千瓦时,#4机组为0.389元/千瓦时,加权平均计算的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为:(0.264×20×3+0.389×20×1)/(4×20)=0.295元/千瓦时。此电价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电价,在本公司计算发电收入时需先将其还原为不含税电价,即0.295÷117%=0.252元/千瓦时。 

  根据北京国电2002年3月27日转发的京电字(2002)011号《关于转发北京市物价局京价(商)字[2002]035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疏导北京市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本公司#4机组含税上网电价自2002年1月1日调整为0.323元/千瓦时,则本公司机组加权平均上网电价为:(0.264×20×3+0.323×20×1)/(4×20)=0.279元/千瓦时,还原为不含税电价为0.238元/千瓦时。 

  1994年以来,本公司热力产品价格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执行12.76元/吉焦。根据北京市物价局京价(商)字[2001]372号《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本公司热力产品出厂价格从2001年冬季供暖期起执行18元/吉焦。 

  3、主要销售市场 

  本公司所发电能主要供应首都北京用电,2000年本公司发电量占北京市全社会用电量的12.2%,占北京地区发电厂发电量的25%;热水主要用于首都西部地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采暖、供热,供热面积逐年扩大,2000年供热面积达到1333万平方米,约占北京市集中供热面积的14%。 

  (七)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客户 

  1、本公司前三年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情况 

  年份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占采购总额百分比 

  采购金额(万元) 

  1999年41,65395.17% 

  2000年39,56274.56% 

  2001年25,31459.92% 

  近三年本公司供应商中的前五名均为燃料供应商(煤矿),主要是小峪煤矿、忻州市煤炭运输分公司、朔州市煤炭运输分公司、原平市煤炭运输分公司、王坪煤矿和轩岗矿务局,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均未超过总额的30%。在上述供应商中,没有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没有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2、本公司电力产品100%销售给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华北电力,输送至京津唐电网。 

  3、本公司热力产品(热水)100%销售给热力集团,并入北京市城市集中供热网输送。热力集团是北京市政府投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担负着全市的热力供应和服务工作。该公司主营生产与销售蒸汽、热水,承担北京第二热电厂、国华北京热电厂、华能北京热电厂、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热力输配和所属双井蒸汽厂、左家庄供热厂、方庄供热厂、双榆树供热厂的热能生产及管理,总供热能力近5000万吉焦,供热面积达到5000万建筑平方米。 

  4、本公司电力产品的销售客户华北电力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占有上述供应商和客户权益的情况。 

  (八)发行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1、主要固定资产 

  本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专用及通用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等,大部分建设于八十年代中期至九十年代中期,目前大多处于完好状态,成新度平均为65%。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净值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净额 

  房屋建筑物107,127.9358,317.3048,810.63—48,810.63 

  机器设备178,222.7789,317.9088,904.87—88,904.87 

  运输工具2,317.551,151.091,166.4633.681132.78 

  其它2,525.611,840.19685.4228.70656.72 

  合计290,193.86150,626.48139,567.3862.38139,505.00 

  本公司生产所需设备分为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根据2000年数据,专用设备重置成本为163,653.82万元,其中,发电及供热设备重置成本为146,587.20万元,变电设备重置成本为16,326.63万元,配电线路及设备重置成本为739.99万元,通用设备重置成本为10,892.87万元。 

  本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为在1988-1995年相继建成的#1、#2、#3、#4汽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80万千瓦。四台机组均采用哈尔滨锅炉厂生产的HG-670/13.7-YM13型锅炉,为燃用烟煤的超高压单锅筒自然循环,固态排渣锅炉,额定蒸发量为670t/h。#1、#2机组采用哈尔滨汽轮机厂生产的C145/N200-12.7/535/535型汽轮机,抽汽供热机组最大功率200000kw;#3机组采用东方汽轮机厂和北京重型电机厂生产的NC200/140-12.7/535/535型汽轮机,抽汽供热机组最大功率220000kw;#4机组采用东方汽轮机厂生产的NC200/160-12.7/535/535型汽轮机,抽汽供热机组最大功率220000kw。#1、#2、机组采用哈尔滨电机厂生产的QFSN-200-2型发电机,额定功率为200MW,额定容量235MVA;#3机组采用北京重型电机厂生产的QFSN-200-2型发电机,额定功率为200MW,额定容量235MVA;#4机组采用东方电机厂生产的QFSN-200-2型发电机,额定功率为200MW,额定容量235MVA。 

  在生产经营中,本公司注重通过技术改造提高设备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如: 

  ①通过DCS计算机集散控制系统改造,实现了炉、机、电一体化控制,提高了机组自动化控制水平,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也为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②通过磨煤机改造、给煤机改造、电除尘改造、空气预热器更新、受热面改造等提高锅炉运行可靠性,有效降低了烟尘排放浓度,保证机组稳定运行; 

  ③对石景山热电厂#1、#2、#3机进行轴封改造,提高了机组的安全性和经济性,结合对轴承箱及基础台板滑块结构的改造,从根本上解决了国产20万千瓦汽轮机气缸膨胀不畅的问题; 

  ④本公司机组高压加热器采用两相流新型液位自动调整装置,提高可调节能力并可稳定控制液位; 

  ⑤采用国内领先水平的微机发变组保护,提高运行可靠性; 

  ⑥采用微机励磁调节器,实现联网和远方自动控制。 

  上述技术改造保证了本公司电力、热力生产的安全性、稳定性、高效性,使本公司拥有的4台20万千瓦汽轮发电机组达到了我国同类机组的先进水平,并仍可在确保安全、稳定、可靠的前提下,再运行20年以上,为本公司更好地回报股东奠定了基础。 

  本公司经营性房产为本公司设立时由北京国电和华北电力投入的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生产、办公用厂房、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管道及沟槽。本公司设立后已同房产所有权原持有人办理了所有权变更手续,取得了上述全部经营性房产的房屋产权证书。 

  2、无形资产 

  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用地为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村的南厂区宗地28,5615.2平方米、修配厂汽车库宗地28,390平方米和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的龙口灰厂(库区)宗地755,441.37平方米和龙口灰厂(管线)宗地52,452.5平方米。北京国电和华北电力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上述四宗土地的使用权。本公司成立后,通过与北京国电和华北电力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有偿租赁使用上述土地,租赁期限为50年。该项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已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京国土房管出字[2000]194号文确认和批复。 

  (九)发行人业务的连续性 

  本公司成立后,未进行过重大业务和资产重组,主营业务保持连续性,管理层稳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出现巨大波动。 

  三、发行人技术情况 

  电力行业属于传统基础产业,所应用的核心技术基本为常规成熟技术。本公司的4台20万千瓦机组设备技术性能为国内先进水平。 

  本公司目前没有可以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本公司的科研开发、技术改造由本公司下属的石景山热电厂的技术部门负责,必要的时候与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电力专业科研单位合作。 

  目前,本公司正在进行的技改项目有:采用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进行#4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脱硫效率可达到95%以上,脱硫后烟气温度不低于80℃,二水石膏含水量低于10%。本项目完成并投入使用后,燃用设计煤种SO2实际排放量是允许排放量的5.3%,燃用校核煤种SO2实际排放量是允许排放量的4.4%,满足国家排放标准。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占国家允许排放浓度的比例从脱硫前64.88%~68.67%降低为脱硫后12.98%~13.61%,减少本公司排污费支出。此外,本公司还在为降低煤损对入厂煤、入炉煤正平衡计量设备进行改造;为节水、节能对冲渣水系统进行的改造等。拟进行的项目有天然气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项目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十三章。 

  附图二: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热电厂生产流程示意图 

  第八章关联方、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北京国电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股东华北电力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方有关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六章。 

  二、关联交易合同及其主要内容 

  (一)向关联方销售电力产品 

  1、《购售电合同》:本公司与华北电力就本公司石景山发电厂#1、#2、#3、#4共计80万千瓦发电机组发电量送入京津唐电网销售事宜于2000年3月31日签订了《购售电合同》。本合同约定:购电方为华北电力,其住所为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482号;售电方为本公司;华北电力按本合同规定的原则购买本公司的上网电量,本公司保证按调度计划曲线或调度指令送出上网电量;本公司的上网电量根据京津唐电网的电力供求形势并参照电网内同类型机组平均利用小时合理确定,每年核定一次。合同年度内,由于售电方自身原因造成售电方电厂上网电量减少,应予以核减核定的售电方电厂年计划上网电量;如遇电力市场发生变化,应等比例予以调整核定的售电方电厂计划上网电量。上网电量根据上网电量=(∑发电量-∑厂用电量)×(1-3‰)公式确定,3‰为华北电力统一规定的网损扣除比率,上网电价按有管理权的物价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执行;上网电量的电费按月结算,购电方应于次月二十日结算当月电费。该合同自2000年3月31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合同的履行地为北京,履行方式为实际履行;违约责任为,违约方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购电方延迟十天支付电费的视为违约,违约金每日按延期支付款额的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因本合同引起纠纷的,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001年,本公司同华北电力签署《购售电合同》的上网电价为4台机组加权平均电价295.25元/千千瓦时,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2239号文件的规定。2001年该项交易金额为100,287.18万元。此项交易的交易额占本公司同类业务销售收入的100%。 

  鉴于本协议即将到期,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决议同意继续签署本协议。2002年3月1日,本公司与华北电力续签了《购售电合同》,合同期限自2002年4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其他重要条款未发生变化。本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2、《并网调度协议》:为保证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本公司与华北电力就公司电力产品的并网、调度和运行管理事宜于2000年7月25日签署了《并网调度协议》,协议有效期两年。本协议主要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调度规则和调度管辖范围,设备检修管理,调频、调峰、调压、备用,发电调度,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调度自动化,改扩建、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及培训等事项。 

  鉴于本协议即将到期,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决议同意继续签署本协议。2002年3月20日,本公司与华北电力续签了《并网调度协议》,合同有效期两年,其他重要条款未发生变化。本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向关联方购买商品 

  《磨煤机合同》:本公司前身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于1999年12月就改造工程3×20万千瓦机组共计15台中速磨煤机及其附件的设计、制造、服务等事宜与设备总厂签署《磨煤机合同》,本合同主要规定了:供货范围,合同价格,付款方式和汇款进度,包装和运输、质量监造与检验,违约责任,保证,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本合同总金额5150万元,有效期10年。合同履行地为北京,履行方式为实际履行。违约责任为:卖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清全部设备,买方对卖方进行延期交货罚款,罚款率为0.7‰;买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期限内接货和付款,应按银行滞纳金结算规定向卖方支付每日1‰的违约金。合同纠纷由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0年5月18日,本公司与设备总厂就《磨煤机合同》中的买方由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变更为本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2001年本公司未发生该项交易。 

  (三)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1、《安全生产服务协议》:为了确保本公司4×20万千瓦发电机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确保电网稳定,本公司与华北电力就本公司发电机组的安全生产事宜于2000年3月31日签署了《安全生产服务协议》。本协议主要规定了:安全生产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服务费用等事项,本协议有效期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服务费用按公司上网电量0.003元/千瓦时计,2001年本公司为此支付费用1,192.92万元,占同类业务的100%。 

  本公司4台机组在改制前均由华北电力管理,因本公司担负着京津唐电网和首都西部地区供电、供热任务,作用举足轻重,因此必须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稳定。改制初期,本公司与华北电力签署此协议,由其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服务及相应的培训,有关费用标准参照以前年度华北电力提供此类服务实际成本确定。鉴于本协议有效期截止到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决议同意继续签署本协议,如新协议条款较原协议发生变化,则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随着本公司独立经营管理的稳定和成熟,将不再需要华北电力提供该项服务。 

  2、《燃料供应服务协议》:目前本公司直接向煤炭供应商购买生产用煤,为了保障本公司生产用煤采购后的运输和调配,保证本公司燃料及时供应、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本公司就4×20万千瓦机组的燃料供应及管理事宜于2000年3月31日与燃料公司签署了《燃料供应服务协议》。本协议主要规定了:服务内容、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管理费用等事项。 

  本公司向燃料公司提供燃料供应服务支付的费用,系根据国家物价局重工商品价格司[1993]工字10号《对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燃管开发服务费收取标准的批复》,参照文中关于中能公司对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委托代管电厂提供燃料供应服务的收费标准,以燃料公司协调采购的煤炭单价为基础,经测算并经有关各方协商确定为按煤炭计划订购量每吨支付0.50元服务费。2001年度本公司支付此项服务费用116.75万元,占同类业务的100%。 

  鉴于本协议有效期截止到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决议同意继续签署本协议。2002年3月6日,本公司与燃料公司续签了《燃料供应服务协议》,合同期限自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其他重要条款未发生变化。 

  3、《综合服务协议》:为了取得稳定、有序、专业化的生产、生活后勤服务,本公司与京西公司于2000年12月20日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本协议主要规定了京西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员工培训、安全消防、医疗保健、绿化环保、文体活动、设施维护检修、生产生活后勤服务;服务质量要及时、安全并符合本公司的要求,不低于京西发电向其自身或第三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费用按国家或地区或当地标准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或以上年费用为核定基准并不能高于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费用收取;合同履行地为北京,履行方式为实际履行;违约责任为,若提供服务方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的则接受服务方有权扣减服务费用的3%-10%作为违约金,影响接受服务方经济效益的则按影响的经济效益的1%-5%扣减费用作为违约金,接受服务方未能按期支付费用的则需支付应支付费用的0.1%的违约金;合同纠纷解决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仲裁或诉讼;合同有效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协议价格采用每年确定一次的方式进行。2001年此项交易金额为1,598.98万元,占同类业务的100%。 

  本协议中服务费用的确定原则为: 

  ①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②国家没有统一收费标准,但服务履行地政府有统一收费规定的,适用服务履行地的地方规定。 

  ③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服务履行地政府规定的,适用服务履行地及附近地区的市场价格。 

  ④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率(不超过15%)确定收费标准。 

  ⑤没有上述四项标准时,可依上一会计年度提供服务的实际收费标准为基础,在此情况下,服务费用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服务履行地物价增长指数。 

  ⑥在任何情况下,若乙方向其员工或其附属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所涉及的服务,则甲方根据本协议向对方支付的该项费用不应高于乙方向其员工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4、《排灰、排渣系统委托协议》:为了确保燃煤燃烧后的燃灰、燃渣及时有效地排除,周边环境不受污染,本公司就排灰、排渣系统的使用、专业维护环保等事项与京西公司于2000年12月20日签署了《排灰、排渣系统委托协议》,本协议内容主要有:委托方为本公司,受托方为京西公司;受托方负责委托方的排灰、排渣系统的运行、维护、小修、大修、环境保护等服务;受托的服务应保证委托方的设备良好,不影响委托方的正常运行;协议有效期为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止;违约责任为,受托方未按委托方要求完成协议项下工作的则扣减受托方月委托费用的3%-10%,因受托方原因引起的排灰系统的故障影响发电供热生产的则每次扣减月委托费用的1%-10%,委托方无故拖欠受托方费用的则每拖欠一天交纳月委托费用1%的违约金;合同纠纷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主管部门调解。协议价格采用每年确定一次的方式进行。2001年本公司此项交易额为1,600万元,占同类业务的100%。协议的价格主要依据为: 

  ①依据华北电力“华北电集财[1996]142号”文件规定的吨灰承包费,确定本公司向京西公司支付每吨21.60元的灰渣输送和储存消纳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消纳费,主要包括:工资福利、统筹保险、运输消纳费和管理费。根据公司改制前灰渣输送和储存处理系统每年的检修和更新改造的平均费用除以年平均排灰量,确定本公司向京西公司支付灰渣输送和储存消纳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平均为9.5元/吨。每吨灰渣排放总费用为31.10元。 

  ②排灰量按前三年平均排灰量计算,每年59万吨。年底按实际排灰量结算。 

  (四)租赁 

  1、土地使用权租赁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本公司与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分别于2000年12月20日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共四份。出租方一为北京国电,出租方二为华北电力,承租方为本公司;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将本公司占用的龙口灰场(管线)宗地、龙口灰场(库区)宗地、修配厂汽车库宗地、石热南厂区四块宗地以出租方式提供给本公司使用;龙口灰场(管线)宗地,面积计52,452.5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龙口灰场(库区)宗地,面积计755,441.37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修配厂汽车库宗地,面积计28,39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石热南厂区宗地,面积计285,615.2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宗地每年的租金分别为9.12万元、131.44万元、27万元、275.9万元;租赁期限为2000年8月24日至2050年8月23日;违约责任为,出租方违约则承租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合同并支付年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承租方违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年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合同纠纷由当事人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1年本公司此项交易额为443.46万元,占同类业务的100%。 

  2、灰场出租 

  《龙口灰场租赁协议》:电厂燃煤发电过程中产生的灰渣,正常情况下通过除灰除渣系统进行处理后实现废渣消纳。在除灰除渣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对灰渣进行处理消纳时,即所谓“事故”的情况下,电厂将灰渣与水混合成灰浆,通过除灰管线排入事故灰场。龙口灰场作为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北京市石景山热电厂的事故灰场,是#1、#2、#3、#4机组建设工程的配套项目,资产原归属华北电力下属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作为保障电厂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事故灰场,在本公司设立时,龙口灰场的灰管线走廊、除灰管道、储灰库、防飞灰喷淋装置等相关资产被重组进入本公司。龙口灰场及输灰管线占用的土地,由本公司股东北京国电和华北电力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由本公司向其租赁使用。 

  龙口灰场在建设时即设计成为原石景山电厂和大唐发电下属高井电厂的共用事故灰场。在本公司成立前大唐发电每年向华北电力缴纳龙口灰场使用费。本公司成立后,高井电厂为保障正常生产,仍需以龙口灰场作为事故灰场,并需本公司为其提供灰场管理及灰渣处理服务,因此,大唐发电与本公司根据双方机组容量的比例(本公司80万千瓦、高井电厂60万千瓦,高井电厂占总容量的42.85%)确定由大唐发电租赁取得龙口灰场及附属设备42.85%的使用权。经北京国电和华北电力同意,本公司与大唐发电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于2000年12月28日签署了《龙口灰场租赁协议》。由于大唐发电的租赁内容,不仅是龙口灰场的土地使用权,而且还包括龙口灰场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并且支付的费用还包括为其提供灰场管理和灰渣处理的劳务的费用,故大唐发电不能直接向大股东租赁土地。 

  该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出租方为本公司,承租方为大唐发电,其住所为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482号;本公司将龙口灰场包括库区、灰管线走廊用地共计807,893.87平方米及其附属设施的42.85%的使用权租借给大唐发电使用,年租金为891万元,租用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合同纠纷首先由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协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方的同意。本公司除上述将部分土地出租给大唐发电外,不存在其他出租土地的情况,占公司同类业务量的100%。 

  由于2001年度大唐发电高井电厂发电量减少,且停备时间较长,出灰、出渣量减少,本公司为此支付的灰处理费用也相应减少。因此,本公司与大唐发电于2001年12月签署了《龙口灰场租赁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结果本公司向大唐发电收取的龙口灰场租赁费降低222.75万元。2001年大唐发电向本公司支付的龙口灰场租赁费为668.25万元。 

  鉴于《龙口灰场租赁协议》有效期截止到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决议同意继续签署本协议。2002年3月5日,本公司与大唐发电续签了《龙口灰场租赁协议》,合同期限自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其他重要条款未发生变化。 

  3、租赁京西公司备用机组 

  《租赁协议》:为了充分有效地利用京西公司的备用机组可获得的发电小时数,增加本公司收益,本公司与京西公司于2000年12月20日签署了《租赁协议》,本协议主要规定:出租方京西公司,承租方为本公司;出租方将其所属的京西电站租赁给本公司使用,包括生产发电所需的所有主设备及其系统、辅助设备及其系统、厂房、安全消防系统及设施、必要的办公管理用房及办公设备、车辆以及库存的主辅设备的备品配件、原材料、燃料等物品;华北电力核定给京西发电的备用容量补偿由本公司的四台机组代发,发电收入归本公司所有。合同价款为年租金600万元。此价格是根据本公司租赁京西公司的备用机组后,每年多发150小时电量获得的收入及应扣除的维持机组备用状态等的相关费用,由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的。出租方每一不合格点扣当期租赁费用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承租方延迟付款应每天支付当期租金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合同纠纷由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本协议有效期三年。2001年此项交易额为600万元,占此类业务的100%。 

  (五)接受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1、《委托贷款合同》一、二(合同号:2000456003、2000456004)。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借款人为本公司,贷款人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宣武支行,其住所为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14号;委托贷款人为北京国电,其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佑安门外玉林里1号楼2511房;合同2000456003号的委托贷款金额为96,949,583.27元,年利息为3.6%,借款期限为2000年12月20日至2003年6月20日,合同2000456004号的委托贷款金额为705,207,383.66元,年利息为6.21%,借款期限为2000年12月20日至2007年12月31日;合同履行地为北京,履行方式为实际履行;违约责任为,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则贷款人将停止发放贷款,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则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加收0.2%的利息。合同未直接约定争议的解决方法。上述合同经北京国电京电字(2000)067号文批准同意由原委托贷款合同99456004、99456005变更而来。截止到2001年12月31日,委托贷款合同2000456003号和2000456004号的余额分别为55,949,583.27元和154,040,000元。 

  2、《委托贷款合同》三。1987年11月11日,华北电业管理局(华北电力前身)委托中国建设银行石景山支行发行电力建设债券,并将债券募集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贷款给原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用于石景山热电厂一期工程建设,贷款金额为7,500万元,无利息,借款期限15年;合同履行地为北京,履行方式为实际履行;违约责任为,违约方或过错方造成的经济责任由该方承担。合同未约定争议解决办法。2000年9月12日,华北电力于2000年9月出具《关于同意变更借款人的批复》,同意将该笔借款主体由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变更为本公司。截止到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偿还该笔贷款7,000万元,尚余500万元未还。 

  (六)接受关联方担保 

  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一、二(合同号:(2000)年石景字第(0902)号、(2001)年石景字第0027号)。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借款人为本公司,贷款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其住所为北京市石景山路63号;本公司为4号炉烟气改造而向贷款行借款;合同(2000)年石景字第(0902)号的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期限为2000年12月28日起至2005年12月27日,利率为6.03%;北京国电为该笔借款合同提供了520万元担保,华北电力提供了480万元担保;合同(2001)年石景字第0027号的借款金额为9,000万元,期限为2001年3月20日起至2006年3月19日,利率为6.03%,借款分两期提清,分三期还清,北京国电为该笔借款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了9,000万元担保,华北电力为该笔借款以保证方式提供了4,320万元担保;违约责任为,借款人未按合同使用资金或延迟提款的,贷款人有权停发资金或按合同收取利息,贷款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资金的则应支付延迟违约金;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2001年3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签署了两份《借款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借款人为本公司,贷款人为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其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8号;(2001)年(北安贷)字(1-008)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5亿元,借款期限为2001年3月28日至2002年3月27日,借款利息为5.85%,由北京国电以保证方式为本公司该笔借款进行担保;(2001)年(北安贷)字(1-009)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亿元,借款期限为2001年3月28日至2004年3月27日,借款利息为5.94%,由北京国电以保证方式为本公司该笔借款进行担保;合同履行地为北京,履行方式为实际履行;违约责任为,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款的则贷款人有权依违约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收违约金,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贷款人有权限期借款人清偿并对逾期未偿还之借款依约定收取逾期利息,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则借款人有权根据违约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合同约定利率收取违约金;合同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贷款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上述借款的归还及余额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十一章。 

  (七)与关联方债务重组 

  为降低本公司其他应收款,2001年9月17日,本公司与京西公司签署了《资产处置协议》,协议约定京西公司以其拥有的本公司日常生产所需的燃料、材料等非现金资产,按照经会计师审核后的2001年8月31日的账面金额抵偿京西公司应付本公司的债务,不足抵偿的部分由京西公司相应减少其2002年度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 

  2001年12月16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以非现金方式抵偿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交易价格的专项报告》,京西公司拟用以抵偿债务的存货经审核的2001年8月31日的账面金额为8,205,668.99元。在审核过程中,会计师结合此次业务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存货的交易价格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会计师认为必要的程序。会计师抽查了本公司近期从其他非关联方单位采购与上述存货规格型号相同的部分材料价格,与京西公司有关存货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未发现京西公司存货账面价值高于近期市场价格。审核后会计师认为此次京西发电拟以部分存货抵偿本公司债务的交易价格若采用京西公司账面单价,与本公司从其他非关联方单位的采购价格相比无重大差异。如本次交易按上述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债务重组已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项交易不仅减少了本公司其他应收款8,205,668.99元,还使本公司增加了日常生产所需燃料和材料。 

  三、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2000年、2001年因关联交易支出的营业费用分别为425.64万元、397.64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费用的97.7%、100%;因关联交易支出的管理费用分别为307.82万元、603.36万元,分别占当年管理费用的5.65%、12.59%;因关联交易产生的生产成本分别为4,454.26万元、4,551.11万元,分别占当年主营业务成本的5.22%、5.43%;因关联交易形成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07,174.99万元、100,287.18万元,分别占当年销售收入的91.73%、90.62%。2000年向关联方购买商品的3,814.91万元系购建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对当期经营成果没有影响。2001年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债务重组,涉及金额820.57万元,对当期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四、公司独立性分析 

  (一)应对关联交易的条件 

  本公司由于电力行业体制及历史原因面临大量的关联交易,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保持良好的独立性,本公司采取如下措施: 

  1、本公司具备独立运行的基本条件 

  本公司成立后,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已完全独立于本公司股东,从而本公司已具备独立运行的基本条件。 

  2、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①本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确定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决策程序和规则,保障公司决策的独立性。本公司制定了《员工合同管理制度》、《公司会计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收支审批办法》等,规范并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人事、财务管理的独立性。 

  ②本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决策予以规范:“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第七十二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第八十三条) 

  3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除包含了《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的有关内容外,还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等内容:“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至5%之间的,公司应在交易完成后立即披露,并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交易的详细资料;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或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公司董事会必须在作出决议后二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该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此类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该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同时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该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假设及考虑因素。公司应当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交易的详细资料。监事会应对该项关联交易的性质、公平合理性以及董事会履行诚信义务出具意见,必要时聘请律师、审计机构进行审查。” 

  4本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本公司及本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增设独立董事。 

  3、关联方协议及主要股东承诺对本公司经营独立性给予保障 

  就由于本公司生产经营合理需要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坚持与关联交易方本着市场经济公平原则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以法律文本的形式保证关联交易各方获取利益、承担责任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本公司目前执行中的关联交易协议详见本章关联交易合同及其主要内容。 

  4、上市后持续披露的约束 

  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将在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根据“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局域网”披露的京津唐电网及并网同类发电企业的有关发电数据,在披露本公司季报、中报和年报的同时披露京津唐电网及并网同类发电企业的发电情况和有关数据,使投资者及时、全面地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京津唐电网内发电企业竞争格局,并形成对本公司发电业务面临的关联交易的约束。 

  5、股权结构的制衡 

  目前本公司两大股东股权比例接近,本次发行后,本公司将不存在绝对控股的股东,此种股权结构形成本公司主要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并由此制约本公司与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使之不致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二)针对关联交易公平性的制度保障 

  1、电价的制定不受关联交易的影响 

  按照《电力法》的有关规定,目前与本公司经济效益紧密相关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调整电价。政府定价政策使本公司主要产品价格相对稳定,不受关联方影响。 

  2、发电计划的制定体现公平性 

  在现有电力管理体制下,按照行业的统一要求,华北电力做为京津唐电网的经营者,负责向京津唐电网内发电企业下达发电量计划。每年的发电量计划是根据京津唐地区电力需求预测及分析,结合电网运行特点和电力资源状况,经与并网发电企业共同协商而制定,过程中严格遵循“三公”原则。 

  3、调度的过程体现公平性 

  在现有电力管理体制下,调度的任务之一就是综合考虑国家能源政策和环保政策,以及电源分布、负荷需求、电网结构以及防汛、环保等因素,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安排发电,实现发电资源的优化利用,以提高国家电力能源利用效益。在具体操作中,每日电网调度根据当日电网用电负荷预测、近期内水情、燃料供应情况、网间联络线计划和电网设备能力、设备检修情况、电网调峰及备用等因素,按经济调度的原则,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编制全网及各发电厂(站)次日的发电出力调度曲线,下发到各发电厂(站),各发电厂(站)按照调度曲线发电。 

  为提高电网内并网发电企业各发电机组运行可靠性,华北电力制定了《加强机组运行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机组每发生一次非计划停运,均罚停五天后方允许并网。逢重要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保电期间、电网事故情况下以及电网大负荷期间供需形势紧张时发生的非停,将处以10天的罚停。执行罚停后要相应扣减该企业年度计划发电量。该项规定在经并网发电企业研讨后下发,目前在京津唐电网内已严格贯彻执行,每月网内机组非停、罚停情况均公开披露,以实现并网企业、电网管理者之间的相互监督。根据目前实际情况,京津唐电网罚停并网机组时扣减的相应计划发电量将由华北电力本着相对平衡的原则,安排网内其他企业发电,其间将倾斜奖励非停次数少、保证铭牌发电的先进企业。 

  随着电力市场的逐渐形成和逐步完善,电网调度将逐步过渡到根据上述因素,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按竞价上网的原则,编制全网及各发电厂(站)的发电出力调度曲线。 

  4、法律、法规对华北电力调度的制约及监督 

  (1)《电力法》 

  《电力法》规定并网双方应当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网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由省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协调决定。 

  (2)《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该条例规定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电网调度工作。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编制发电、供电计划,调度机构编制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应当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有关的供电协议和并网协议、电网的设备能力,并留有备用容量。 

  (3)《电网调度信息披露暂行办法》 

  为维护电网经营企业和并网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和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电网调度“公平、公正、公开”,国家经贸委制定该办法,规定:大区电网调度机构和省级电网调度机构负责所辖电网具体的调度信息发布工作,定期组织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企业召开年度、季度信息发布会,开设调度信息网页或通过适当媒体及时、真实、准确披露电网调度信息,解答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生产企业的质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负责本地区电网调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4)《电网调度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暂行)》 

  国家电力调度中心根据《电网调度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规定:电网调度机构要采用WEB方式披露电网调度信息,包括:电网本月、季及次月、季电量预计;电网运行情况;并网发电厂发电情况;各类型发电设备利用小时等,有关发电企业、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权限进行网上浏览。上述电网调度信息披露情况须报地区经贸委监督和检查。 

  在上述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华北电力作为华北电网网调兼京津唐电网中调,按月编制包括电网年度发电量计划、电网及各并网发电企业本月电网发电量计划、本月电网发电量实际完成情况、次月发电量计划等调度信息,并做有关说明,以WEB方式披露。有关发电企业、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均可以根据不同的权限上网浏览。此外,华北电力随时对并网发电企业的咨询和意见予以解答,并接受有关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每月还召集并网发电企业召开电网调度信息发布会,以电网调度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促进调度的公平和公正。 

  (三)市场的特殊性及潜力 

  1、保证北京市电力供应是京津唐电网全部并网发电企业的首要任务 

  北京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京津唐电网主要承担着北京市及周围地区的供电任务,安全、充足的电力供应,特别是每年重大节日和“两会”等重要政治活动期间稳定的电力供应,成为京津唐电网承担的重要政治任务。随着北京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北京市的“保电”任务更为重要,京津唐电网内全部并网企业安全稳定的电力生产,是全电网完成“保电”任务的重要基础。 

  2、市场供需情况和发展趋势对公司经营的保障 

  根据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政府“十五”及2010年规划纲要及京津唐地区经济发展现状,测算出“十五”期间,京津唐地区GDP年均增长率有望保持在8.6%左右。京津唐地区经济发展较快,电力市场需求旺盛,经权威部门预测,“十五”期间京津唐电网最大供电负荷年均增长率为6.97%,到2005年,京津唐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将达到1189亿千瓦时,年均增长5.4%。另外,经济学家认为,举办奥运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还将使今后几年北京市的GDP再增加3-4个百分点,由此全社会对电力的需求量还将高于上述预测值。 

  京津唐电网目前已呈现出工业用电比重下降,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比重不断上升的趋势,京津唐电网年最大峰谷差增长很快,预计2005年最大峰谷差将由2000年的499.5万千瓦增长到730万千瓦,最小负荷率由2000年的62.1%降低到60%,电网对调峰的需求提高。 

  依据华北电力“十五”期间电源电网建设规划,“十五”期间京津唐电网增加电源容量380万千瓦,区外供电能力达到290万千瓦,机组退役35万千瓦。按此计划,2002年以后,高峰电力负荷时将出现电力紧张情况。鉴于上述预测,“十五”期间京津唐电网电力需求量仍将超过并网发电企业的发电量,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并网发电企业间的竞争并不严重。本公司根据所掌握的现有资料可以预期,本公司及京津唐电网内并网的全部发电企业在“十五”期间的年发电量将不低于现有水平。 

  (四)热电联产机组特性使本公司生产经营相对独立 

  热电联产机组具有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热质量、增加电力供应等综合效应。为推动热电联产事业的发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明确热电厂应根据热负荷的需要确定最佳运行方案,并以满足热负荷的需要为主要目标,地区电力主管部门在制定热电厂电力调度曲线时,必须充分考虑供热负荷曲线变化和节能因素,不得以电量指标限制热电厂对外供热,更不得迫使热电厂减压、减温供气,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由于热电联产机组的发电供热原理和性能使机组在供热期间的负荷率必须维持较高水平,供热期间电网也需考虑上述因素,有别于普通发电机组对热电联产机组进行调度。华北电力在对各类型机组发电量的确定原则中也明确,供热机组在供热期间以热定电。 

  本公司是北京西部地区唯一的供热热源,并且全年供热,较为特殊的地位使京津唐电网并网发电企业间的竞争,不致对本公司的发电量造成重大影响。 

  (五)发行人对自身独立性的评价 

  根据上述本公司为保持经营独立性而采取的措施、电力市场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机组特性、经营特点以及所面临的电力市场的潜力,本公司认为:在现有以及能够预期的市场环境和竞争格局下,主要股东对本公司所在市场的控制能力以及本公司由于电力体制特点及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不致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律师及主承销商对发行人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一)律师意见 

  众鑫律师事务所在其为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第九项和《律师工作报告》第八项中明确:“根据本所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审查,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关于关联交易的安排符合公平、合理、市场化的原则。本公司小股东的利益可以依据章程的有关条款得到保护。北京国电、华北电力是本公司的第一、二大股东,为保护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已采取相应措施约束本公司与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发生对小股东利益的损害,如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规定了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制度;第八十三条规定了关联关系董事的回避表决程序。本公司已制定了公允的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相关关联交易时,已采取了相应的回避措施。” 

  (二)主承销商意见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发行人所存在和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第九章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能够适应本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本公司在发行并上市后,将在适当的时候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按照累积投票制度调整董事人员结构。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的永久居留权,相互之间不存在配偶关系、三代以内直系和旁系亲属关系。 

  (一)董事 

  1、刘海峡先生,公司董事长,现年40岁,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电子动力公司热电厂助理工程师、北京电子动力公司安装公司副总工程师、北京电子动力公司技术设备处副处长、常务副经理。现任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 

  2、杨祝辉先生,公司副董事长,现年60岁,大学本科,优高工职称。历任龙凤发电厂副总工、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副厂长兼总工程师、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生产技术处副处长、东北电业管理局生产技术处副处长、沈阳沈海热电厂厂长、东北电业管理局副总工程师兼辽宁省电业局副总工程师、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3、杨家义先生,公司董事,现年43岁,硕士研究生,副教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系教师、1994年赴法国格勒诺布尔第二大学商学院进修回国后任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系任副主任。现任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4、沈 群先生,公司董事,现年50岁,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北京第一机床厂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厂长助理、探矿机械厂厂长、北京市叉车总厂厂长。现任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创业投资管理部经理。 

  5、郭明星先生,公司董事,现年33岁,硕士研究生,工程师。历任沈阳沈海热电厂电气技术员、厂办秘书、多经办主任、燃料部部长、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电力投资管理部副经理。现任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电力投资管理部副经理。 

  6、王静远先生,公司董事,现年46岁,大专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华北电管局发电处副主任科员、设备科副科长、华北电力生技部综合处处长、华北电力人事部调研员、华北电力人事部领导干部处处长、北京十三陵蓄能电厂党委书记、副厂长、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本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人事部经理。 

  7、寇炳恩先生,公司董事,现年39岁,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技术科技术员、扩建工程处副总工程师、副主任、石景山发电总厂党委书记、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综合计划部基建计划处处长、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副经理、经理。现任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计划部副经理。  8、钟为泉先生,公司董事,现年32岁,硕士研究生,会计师。历任华北电力开发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华北电力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价格处工作人员、财务部资金处副处长。现任华北电力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会计师。 

  9、刘太生先生,公司董事,现年46岁,大专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北京电力设备总厂二分厂机加工车间主任、二分厂副厂长、二分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北京电力设备总厂副厂长。现任北京电力设备总厂厂长。 

  10、李先忠先生,公司董事,现年30岁,硕士研究生,会计师。历任北京变压器厂厂办副主任、企管处副处长、财务处处长。现任北京变压器厂党委书记、常务副厂长、总会计师。 

  11、徐小萍女士,公司董事,现年31岁,大学本科,经济师。历任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投资一部经理助理。现任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投资一部副经理。 

  12、田国范先生,公司董事,现年60岁,大学专科,高级工程师。历任黑龙江龙凤热电厂锅炉运行副主任、哈尔滨第三热电厂锅炉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副总工程师、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辽宁省绥中发电厂技术部培训专工、张家口发电总厂生产副厂长、厂长、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厂长、本公司总经理。 

  13、邱淑芳女士,公司董事兼总会计师,现年43岁,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市仪表局科学仪器厂财务部副经理、北京市华侨旅游侨汇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二)监事 

  1、张家兰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现年58岁,大学本科,会计师。历任石景山发电厂检修处技术员、副队长、队长、组织部副部长、干部科长、检修处主任、石景山发电总厂副厂长、华北电业管理局纪检组副组长。现任华北电业管理局监察处长。 

  2、郑铁男先生,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现年52岁,大学本科,工程师。历任北京量具刃具厂车间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北京市委工业部副处级干部、北京市委组织部经济干部处副处长(正处级)、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人事资源部经理。现任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党务工作部部长。 

  3、张 伟先生,公司监事,现年33岁,大学本科,会计师。历任交通部水运科学院财务室主任助理、副主任、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财务部代经理。现任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经理 

  4、王万春先生,公司监事,现年38岁,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华北电业管理局干部处技术干部科副科长、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人事部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人事部副部长。现任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经理。 

  5、李德顺先生,公司监事,现年54岁,大学专科,工程师。曾任石景山发电总厂京西电厂副厂长、石景山发电总厂石景山热电厂工会主席、副厂长、石景山发电总厂生产办公室副主任、发电处处长、副总工程师、石景山发电总厂石景山热电厂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工会主席。 

  6、刘长胜先生,公司监事,现年48岁,大学专科,工程师。历任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石景山热电厂丙值单元班长、甲值值长。现任本公司发电生产部副部长。  7、荣晓杰女士,公司监事,现年31岁,大学本科,双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综合计划处处长。现任本公司经营策划部部长。 

  (三)高级管理人员 

  1、关志生先生,公司总经理,现年40岁,双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电力科研所锅炉室技术员、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锅炉室助工、技术处副处长、技术处处长兼调试所所长、石景山发电总厂副厂长、本公司副总经理。 

  2、盛九庆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现年33岁,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发电生产部电气专工,生产技术处电气专工,生产技术处副处长、处长,本公司设备工程部部长。 

  3、张正海先生,公司总工程师,现年57岁,大学本科,优高级工程师。历任石景山发电总厂工人、技术员、工程师、检修处汽机队副队长、华北电业管理局发电处专工、石景山发电总厂生产技术科专工、副科长、石景山发电总厂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 

  4、王 彬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年36岁,大学本科,工程师。历任北京天然气联合公司助理工程师、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新闻处主任科员、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均未有其个人、家属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法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未有其以个人名义与本公司签署借款、担保等协议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前述简历所列任职情况外,没有在本公司股东单位或股东单位控制的单位、在本公司所控制的法人单位、同行业其他法人单位兼任执行职务的情况。 

  二、工薪及退休金计划 

    姓 名  领薪单位  2000年度总收入(元)   退休金计划(现在 

              (含薪金、奖金及津贴)  享有的退休金政策) 

  1. 刘海峡  北京国电     71588      退休金计划全部执行 

  2. 杨家义  北京国电     84930     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 

  3. 郭明星  北京国电     43204      年第2号令《北京市 

  4. 沈 群  北京国电     65230      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 

  5. 郑铁男  北京国电     65170      保险规定》。 

  6. 张 伟  北京国电     50455 

  7. 杨祝辉  华北电力     103138 

  8. 寇炳恩  华北电力     74395 

  9. 钟为泉  华北电力     69460 

  10.王静远  华北电力     81533 

  11.张家兰  华北电力     80641 

  12.王万春  华北电力     76927 

  13.徐小萍  北综投      48300 

  14.刘太生  设备总厂     53888 

  15.李先忠  北变       20024 

  16.田国范  本公司      105656 

  17.邱淑芳  本公司      83835 

  18.李德顺  本公司      87771 

  19.关志生  本公司      92686 

  20.盛九庆  本公司      50335 

  21.张正海  本公司      98283 

  22.王 彬  本公司      66639 

  23.荣晓杰  本公司      43859 

  24.刘长胜  本公司      60648 

  第十章 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公司已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了公司组织机构,本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检查机构,经理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机构。 

  一、关于公司股东和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享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本公司自创立以来,董事会已提议召开了五次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的订立和修改、重大生产、投资和财务决策、股票发行授权、募集资金投向、股利分配等作出决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由13名成员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人。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共召开过九次董事会,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聘请、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制定及其他各项重大事项做出决议。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 

  本公司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大会选举四名,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三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副主席一名。 

  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共召开过五次监事会,对本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查、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制定等事项做出决议。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考评、激励和约束机制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予以聘任或解聘。本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奖励办法》,建立了高级管理人员考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五、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诚信义务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六、重大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及重要财务等决策程序和规则 

  本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项规则和制度,确定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本公司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提出投资议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股东大会遵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议案进行表决,对涉及关联交易的投资,关联股东代表回避表决。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由总经理提出议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董事会遵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议案进行表决,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计划内日常生产、经营、技措、大修项目的资金运用及相关技术、合作、供销等日常生产经营项目,总经理有权决策和签署上述协议及合同。 

  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 

  本公司成立后,经股东大会批准,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董事会批准,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员工合同管理制度》、《公司会计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收支审批办法》;经监事会批准,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本公司在实际运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范投资、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有效地促进了本公司建立、完善科学的决策程序和管理体系,保障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整、高效。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具备了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章 主要财务会计资料 

  一、注册会计师意见 

  本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2001年12月31日、200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1年度、2000年度及1999年度的利润表,2001年度及2000年度的利润分配表和2001年度的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会计师出具了(2002)京会兴字第1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本公司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2001年12月31日、200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1年度、2000年度及199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2001年度的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以下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本章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过往三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有关附注的重要内容。 

  二、会计报表编制基准 

  本公司2000年12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反映1999年度、2000年度、2001年度三年经营业绩的利润表是基于“本公司于1999年1月1日已成立,并按改制方案确定的公司现实架构运行”的基准和假设上编制的。 

  (一)财务资料的来源及会计报表的形成情况 

  公司设立建账、评估调账、剥离调整和编制1999年申报会计报表的具体财务会计资料,来源于原北京市石景山热电厂和原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两个不同实体的会计报表,以两个实体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以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和收入与相关成本、费用配比原则为主要的编制基础。 

  1999年度申报会计报表是遵循配比性原则将两个实体的会计报表进行还原、汇总后,按照改制方案确定的剥离原则,遵循了资产评估时的剥离方法和评估确认结果,剥离了不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损益编制而成。即先按独立会计主体核算形式将原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石电管理的损益表进行还原,并与原北京市石景山热电厂的会计报表汇总后,按照改制方案确定的架构对不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予以剥离;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在剥离过程中,对两个经营实体同一账项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剥离调整方法一致,两个经营实体之间的交易事项和往来账项均予以抵销。 

  (二)石电管理损益还原说明 

  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分石电管理和水电处两个核算单位,进入本公司的资产是石电管理的1、3号发电机组及相关附属设施。石电管理核算的资产范围包括1、3号发电机组及相关附属设施、京西发电厂、113电站等,其核算方式是介于华北电力下属分公司和车间二级核算之间的一种核算方式,即作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有明细账、总账、会计报表,但其收入只核算供热收入,发电收入在华北电力统一核算,每月华北电力将其上月全部成本费用扣除供热收入、计提折旧额后,加上石电管理上缴的电力预征税全额拨款弥补。 

  石电管理1999年度利润表主要项目是按以下依据还原: 

    项  目         还 原 依 据 

  主营业务收入     电力收入:依据中国华北电力 

             集团公司确认的上网电量、北 

             京市物价局核定的电价还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以还原后主营业务收入应计增 

             值税销项税减进项税作为当年 

             应交增值税,计提7%城建税、 

             计提3%教育费附加; 

  所得税        按还原后的利润总额,考虑应 

             纳税所得额调整的影响,按 

             33%法定税率还原。 

  (三)公司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的剥离原则和方法 

  本公司由两个经营实体发起设立的,剥离时是分别对两个实体的财务会计记录进行剥离,编制各自剥离调整的财务报表,在此基础上,遵循以下原则确定纳入本公司申报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和收入、成本与费用。 

  [1]、两个实体对同一账项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剥离的调整方法应保持一致; 

  [2]、两个经营实体之间的交易或事项必须予以抵销。具体方法如下: 

  原北京市石景山热电厂拥有资产的范围主要包括2、4号发电机组及相关附属设施、宿舍楼等,原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拥有的资产范围主要包括1、3号发电机组及相关附属设施、京西发电厂、113电站、水电处发电机组及非经营性资产等。根据重组方案,将上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权益及损益汇总后,再对不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相关负债及损益项目进行剥离。即将1、2、3、4号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附属设施与之配套的全部辅助设施(包括灰场)等主要经营性资产及其相关负债进入股份公司,其余资产包括京西发电厂、113电站、水电处发电机组和非经营性资产及其相关负债从企业剥离出来,另行组建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A、资产 

  流动资产:将与1、2、3、4号发电机组的生产经营有关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等全部划归公司。 

  固定资产:将1、2、3、4号发电机组生产经营相关的厂房、办公楼、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辅助设备、生产用和办公用运输设备、其他设备等划归股份公司。 

  B、负债 

  流动负债:将与1、2、3、4号发电机组生产经营相关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划归公司,并将与其生产经营相匹配的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划归股份公司。 

  长期负债:将与1、2、3、4号发电机组的生产和购建有关的借款划归股份公司。 

  C、收入 

  1、2、3、4号机组发电、供热有关的收入划归公司。 

  D、成本 

  1、2、3、4号机组发电、供热所耗费的原材料及其他成本划归公司。 

  E、费用 

  管理费用:凡能具体辨明不属于1、2、3、4号发电机组发电、供热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如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相应的附加、非生产用房和不投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房产税及相关费用等,不划归公司;凡能分清归属于1、2、3、4号发电机组的管理费用,具体为折旧费、财产保险费、运输费等划归公司;凡不能分清归属的管理费用,如交际应酬费、办公费、差旅费、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及附加等,按划入公司的2、4号机组和1、3号机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占原北京市石景山热电厂和原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石电管理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计算得出费用划归公司。 

  财务费用:凡划入的与1、2、3、4号发电机组有关的借款应负担的利息支出均划归公司。 

  (四)原企业会计报表和申报会计报表差异情况如下: 

  1、 北京市石景山热电厂报表差异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1999年 

           申报报表      原始报表      差异 

  收入     626,676,355.78   626,676,355.78     - 

  成本     422,136,693.18   558,926,462.97  -136,789,769.79 

  费用     156,523,493.27   89,581,551.51   66,941,941.76 

  净利润     48,016,169.33  -21,831,658.70   69,847,828.03 

  1999年度申报报表主营业务成本比原始报表低136,789,769.79元,是剥离了不属于1999年度的成本项目和重分类调整计入了期间费用,申报报表的费用比原始报表多66,941,941.76元,主要是从成本中重分类调整转入。 

  2、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石电管理报表差异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1999年 

           申报报表      原始报表      差异 

  收入     600,679,646.69    33,547,487.50  567,132,159.19 

  成本     427,367,383.90   508,999,941.46  -81,632,557.56 

  费用      91,493,266.48    25,046,736.49   66,446,529.99 

  净利润     81,818,996.31  -500,499,190.45  582,318,186.76 

  1999年度收入的差异较大,全部是还原形成的差异。由于石电管理原始报表的收入只核算供热收入,发电收入在华北电力统一核算,申报会计报表将收入按独立会计主体核算形式进行还原。收入还原公式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供电量X(1-3‰)X电价 

  3‰:华北电管局统一确定的网损扣除比例; 

  电价:1、2、3号机组执行北京市物价局京价(工)字[1997]第033号规定275元/千千瓦时;4号机组执行北京市物价局京价(工)字[1997]第030号规定411.34元/千千瓦时。 

  三、简要会计报表 

  本公司的简要会计报表反映了本公司的基本财务状况,在本节中仅披露了本公司的简要会计报表,投资者若想详细了解本公司前三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请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一。 

  (一)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1.12.31        2000.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3,699,397.15       5,905,899.08 

    应收账款       48,844,964.37      195,576,360.57 

    其他应收款      6,757,511.19       17,767,287.47 

  预付账款         1,175,168.00       14,862,560.00 

  存货          35,991,424.61       23,276,213.75 

  流动资产合计      196,468,465.32      257,388,320.87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2,901,938,617.81     2,869,667,757.17 

  减:累计折旧     1,506,264,763.43     1,295,898,225.41 

  固定资产净值     1,395,673,854.38     1,573,769,531.76 

  固定资产净额     1,395,050,046.44     1,573,769,531.76 

  在建工程        88,116,108.35       14,750,007.17 

  固定资产合计     1,483,166,154.79     1,588,519,538.93 

  资 产 总 计    1,679,634,620.11     1,845,907,859.8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0,000,000.00 

    应付账款       37,446,275.53       50,307,459.93 

    应付工资       2,126,583.13       10,390,258.95 

    应付福利费      -149,527.49       1,302,962.20 

    应付股利        709,279.70       81,738,427.45 

    应交税金       34,805,219.62       54,971,164.71 

    其他应交款       376,463.73        509,373.95 

    其他应付款      25,500,472.51       67,469,762.00 

    预提费用       37,345,868.41       38,524,702.08 

    流动负债合计    188,160,635.14      305,214,111.27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614,989,583.27      808,729,583.27 

    专项应付款      40,800,000.00       14,307,163.86 

    长期负债合计    655,789,583.27      823,036,747.13 

  负 债 合 计      843,950,218.41     1,128,250,858.40 

  股东权益 

    股本        473,360,000.00      473,360,000.00 

    股本净额      473,360,000.00      473,360,000.00 

    资本公积      222,935,124.32      222,935,124.32 

    盈余公积      44,067,616.70       20,462,136.64 

    其中:法定公益金  22,033,808.35       10,231,068.32 

    未分配利润     95,321,660.68        899,740.44 

    股东权益合计    835,684,401.70      717,657,001.40 

  负债与股东权益总计  1,679,634,620.11     1,845,907,859.80 

  (二)简要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1年度      2000年度      1999年度 

  一、主营业务收入     1,106,679,207.38  1,168,332,325.85  1,227,356,002.47 

   减:主营业务成本     837,781,238.68   852,834,555.06   849,504,077.08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2,975,373.31   13,895,130.72   14,711,121.67 

  二、主营业务利润      255,922,595.39   301,602,640.07   363,140,803.72 

   加:其他业务利润      6,314,962.50    8,419,950.00     29,373.47 

   减:营业费用        3,976,414.25    4,356,389.00    4,425,408.00 

     管理费用        47,937,223.04   54,485,442.78   51,917,507.42 

     财务费用        28,433,714.07   60,342,246.38   85,063,747.15 

  三、营业利润        181,890,206.53   190,838,511.91   221,763,514.62 

   加:营业外收入        270,458.80     161,998.00     379,301.74 

   减:营业外支出       3,158,670.86   18,216,014.38   27,992,243.75 

  四、利润总额        179,001,994.47   172,784,495.53   194,150,572.61 

   减:所得税         60,974,594.17   70,473,812.33   64,315,406.97 

  五、净利润         118,027,400.30   102,310,683.20   129,835,165.64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899,740.44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118,927,140.74   102,310,683.20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1,802,740.03   10,231,068.32 

     提取法定公益金     11,802,740.03   10,231,068.32 

  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95,321,660.68   81,848,546.56 

   减:应付普通股股利              80,948,806.12 

  八、未分配利润        95,321,660.68     899,740.44 

  (三)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67,476,274.21 

     收到的税费返还             28,000,000.00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514,663.91 

  现金流入小计               1,506,990,938.1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48,573,646.8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2,560,631.19 

     支付的各项税费            230,923,043.01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7,977,870.80 

  现金流出小计               1,040,035,191.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6,955,746.2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1,210,430.00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000,000.00 

  现金流入小计                19,210,43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113,413,462.00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33,609.29 

  现金流出小计                115,147,071.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936,641.2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590,000,000.00 

  现金流入小计                590,0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733,74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129,485,606.89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863,225,606.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3,225,606.8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7,793,498.07 

  补充资料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118,027,400.34 

   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5,810,110.87 

     固定资产折旧             215,657,494.54 

     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1,178,833.6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1,275,113.48 

     财务费用                47,746,179.44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12,715,210.86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157,741,172.48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37,036,008.07 

     其他                 -16,751,450.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6,955,746.25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0.00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103,699,397.15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5,905,899.0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7,793,498.07 

  四、经营业绩 

  1、 主营业务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1年度      2000年度      1999年度 

  发电销售收入   1,002,871,842.09   1,071,749,927.13  1,160,056,178.74 

  供热销售收入    103,807,365.29    96,582,398.72    67,299,823.73 

  合  计     1,106,679,207.38   1,168,332,325.85  1,227,356,002.47 

  1999年度、2000年度、2001年度本公司发电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52%、91.73%、90.62%,供热销售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8%、8.27%、9.38%。 

  本公司销售客户共两名,其销售的收入总额占本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为100%。 

  2、产品产量 

  本公司近三年发电量和供热量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七章。 

  3、利润形成情况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电、热产品的销售。1999年度、2000年度和2001年度本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227,356,002.47元、1,168,332,325.85元、1,106,679,207.38元,利润总额分别为:194,150,572.61元;172,784,495.53元;179,001,994.47元。 

  1999年度、2000年度和2001年度销售收入总额和利润总额的变动趋势和原因: 

  (1)本公司近三年销售收入逐年有所下降,主要由于: 

  1本公司的发电量减少所致。本公司1999年对#2机组进行了大修,2000年对#1、#3机组进行了大修,致使2000年度发电量比1999年发电量减少,2001年度由于夏季高温负荷较以前年度大幅减少,导致发电量降低。1999年度、2000年度和2001年度发电量分别为48.4亿千瓦时、46.8亿千瓦时和44.14亿千瓦时,发电量的减少导致销售收入下降。 

  2考虑到银行利率下调及煤价降低因素,国家计委以计价格[1999]2239号文件通知,本公司自2000年1月1日起#4机电价从411.34元/千千瓦时调整到389元/千千瓦时;#1-#3机电价从275元/千千瓦时调整到264元/千千瓦时,不含税的综合平均电价从264.17元调整到252.35元。电价的调低致使销售收入减少。 

  (2)本公司2000年度比1999年度利润总额有所下降,而2001年度比2000年度利润总额却有了提高。 

  1本公司2000年度比1999年度利润总额下降,主要是由于: 

  a、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导致利润总额的减少; 

  b、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的京价(收)字(1999)第361号文规定,二氧化硫排污费收费标准(按燃煤量和煤的含硫计算)由原来的排放每公斤二氧化硫收取0.2元提高到1.20元,2000年度本公司共计提排污费38,524,702.08元,比提价前增加5倍,增加了32,103,918.40元。 

  22001年度销售收入虽然比2000年度略有下降,但利润总额有了提高,主要是由于: 

  a、主营业务成本降低。1999年和2000年本公司分别对#1-#3机组进行了大修,大修后设备运行状况良好,进而使2001年设备维修费用大幅降低,减少主营业务成本。 

  b、财务费用减少。2001年度本公司财务费用比2000年度降低52.88%,主要因为本公司2001年长期借款增加39,000万元,减少58,374万元;短期借款增加15,000万元,提前偿还10,000万元,借款减少导致利息支出减少。 

  此外,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三家联合发文的国经贸投资[2000]1108号和国经贸投资[2000]1232号文批准,本公司#4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建设期内由中央贴息600万元,地方贴息1,200万元。2001年度本公司共收到中央和地方贴息1,800万元,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发文的京财经一指(2001)322号文和北京市财政局京财经一(2001)2007号、2616号文规定,本公司在收到上述专项贴息资金时作冲减财务费用账务处理。 

  C、营业外支出减少。1999年、2000年两次大修时拆除设备提前报废,形成大量营业外支出,2001年未发生大规模设备报废情况,营业外支出相对大幅减少。   

  4、非经常性损益 

  营业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1年度   2000年度    1999年度 

  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8,085.70 

  处理废钢铁收入           161,998.00   370,116.04 

  罚款收入        3,418.80           1,100.00 

  其他收入       267,040.00 

  合  计       270,458.80   161,998.00   379,301.74 

  营业外支出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1年度     2000年度    1999年度 

  滞纳金罚款支出    1,248,549.44    15,000.00   

  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1,275,113.48  17,782,811.03  27,983,043.7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23,807.94   

  其  他        11,200.00    418,203.35     9,200.00 

  合  计       3,158,670.86  18,216,014.38  27,992,243.75 

  营业外支出逐年降低且降低幅度均超过30%,主要原因是处置固定资产损失逐年减少。1999年度和2000年度,本公司对#1、#2、#3机组进行了大修,更新和替换了技术落后的设备,因此本公司1999年度和2000年度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金额较大。 

  5、适用税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值税       发电销售收入    17% 

  增值税       供热销售收入    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增值税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五、资产 

  (一)固定资产 

  本公司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购建固定资产使其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借款利息予以资本化;固定资产的重大扩充、更换及翻新、技术改造而增加的价值作为资本支出,列入固定资产;公司成立时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固定资产经常性修理及维护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及转让出售等资产处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分类折旧率计提折旧。根据固定资产类别、原始价值、估计经济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确定其年折旧率。 

  公司固定资产在期末时按其单项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固定资产原值   2000.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01.12.31 

  房屋及建筑物 1,065,833,293.00  5,446,001.14         1,071,279,294.14 

  机器设备   1,756,732,079.53  33,272,113.50  7,776,500.00  1,782,227,693.03 

  运输工具     22,140,623.84  1,034,886.00           23,175,509.84 

  其他       24,961,760.80   294,360.00           25,256,120.80 

  合  计    2,869,667,757.17  40,047,360.64  7,776,500.00  2,901,938,617.81 

  累计折旧     2000.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01.12.31 

  房屋及建筑物  513,916,114.40  69,256,852.46          583,172,966.86 

  机器设备    758,108,496.27 140,361,508.51  5,290,956.52   893,179,048.26 

  运输工具     8,558,564.41  2,952,312.42           11,510,876.83 

  其他       15,315,050.33  3,086,821.15           18,401,871.48 

  合  计    1,295,898,225.41 215,657,494.54  5,290,956.52  1,506,264,763.43 

  固定资产净值 1,573,769,531.76                 1,395,673,854.38 

  减值准备     2000.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01.12.31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336,824.01             336,824.01 

  其他                286,983.93             286,983.93 

  合  计              623,807.94             623,807.94 

  固定资产净额 1,573,769,531.76                 1,395,050,046.44 

  固定资产本期增加全部为在建工程完工转入40,047,360.64元。 

  公司期末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固定资产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固定资产中没有对外提供抵押担保的情况。 

  (二)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存货,具体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1.12.31    2000.12.31 

  现  金      3,074.72    2,182.20 

  银行存款   103,696,322.43  5,903,716.88 

  合 计     103,699,397.15  5,905,899.08 

  本公司2001年末货币资金比年初增长16.56倍,主要是年末收回了大量应收账款所致。 

  2、应收账款 

  本公司应收账款2001年12月31日净额为48,844,964.37 元,账龄分析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  龄          2001.12.31              2000.12.31 

  分  析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一年以内  51,415,751.97  100%  2,570,787.60  205,869,853.23  100%  10,293,492.66 

  合  计   51,415,751.97  100%  2,570,787.60  205,869,853.23  100%  10,293,492.66 

  本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比年初余额降低75.03%,主要原因是年末收回华北电力售电款。 

  截止至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账款中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单位的应收款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单位       欠款金额    欠款时间  欠款原因 

  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27,833,944.47  1年以内   电费 

  应收账款期末欠款单位共两名,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100%。 

  期末应收账款欠款明细单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欠款单位        欠款金额   欠款时间  欠款原因 

  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27,833,944.47  1年以内   电费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581,807.50  1年以内  供热费 

  合    计         51,415,751.97 

  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其他应收款2001年12月31日净额为6,757,511.19元,账龄及坏账准备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  龄          2001.12.31              2000.12.31 

  分  析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坏账 

                  准备比例                准备比例 

  一年以内 7,027,380.20  100% 269,869.01  5% 18,702,407.86  100% 935,120.39  5% 

  合  计  7,027,380.20  100% 269,869.01  5% 18,702,407.86  100% 935,120.39  5% 

  本公司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比年初余额降低62.43%,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了大量其他应收款。 

  截止至2001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无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单位往来款。 

  其他应收款欠款单位前五名金额合计6,991,745.38元,占其他应收款余额比例为99.49%。年末余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欠款单位      欠款金额    欠款时间   欠款原因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社保处        2,440,000.00    1年以内  代垫款 

  北京高井电厂       2,239,629.91    1年以内  结算款 

  上市费用*        1,630,000.00    1年以内  支付中介 

                              机构费用 

  *上市费用1,630,000.00元,系发行新股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等。待股票发行成功后,减去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作为长期待摊费,在不超过两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该项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4、预付账款 

  本公司预付账款2001年12月31日余额为1,175,168元,预付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  龄    2001.12.31   比例   2000.12.31  比例 

  一年以内   1,175,168.00  100%  14,862,560.00  100% 

  合  计   1,175,168.00  100%  14,862,560.00  100% 

  本公司年末预付账款余额比年初余额降低92.09%,主要是年初预付账款本期已结算。 

  截止至2001年12月31日,预付账款中无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单位的往来款。 

  5、存货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1.12.31        2000.12.31 

         金额    跌价准备   金额    跌价准备 

  原材料   5,167,395.86      6,178,122.05 

  备 品   7,555,591.56      7,740,345.69 

  燃 料  23,268,437.19      9,357,746.01 

  合 计  35,991,424.61  0.00  23,276,213.75   0.00 

  年末存货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长54.63%,主要原因是年末本公司燃料库存增加。 

  报告期内本公司存货无重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情况,因此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有形资产 

  截至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形资产净值为 1,679,634,620.11元。 

  六、负 债 

  截至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负债合计843,950,218.37元,主要包括: 

  短期借款 

                         单位:人民币元 

  贷 款 类 别    金额     利率      期限 

  担保借款   50,000,000.00   5.85%  2001.3.28-2002.3.27 

  合  计   50,000,000.00   

  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担保借款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贷 款 单 位    金额    利率     期限      借款条件 

  民生银行北京 

  安定门支行   50,000,000.00  5.85% 2001.3.28-2002.3.27  担保借款 

  合  计    50,000,000.00 

  应付账款 

  公司应付账款2001年12月31日余额为37,446,275.53元,无账龄超过三年的应付款项。 

                       单位:人民币元 

  账  龄    2001.12.31   2000.12.31 

  一年以内   37,446,275.53  50,307,459.93 

  应付账款余额中无持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单位的应付款项。 

  应付工资 

  公司应付工资2001年12月31日余额为2,126,583.13元,全部为工效挂钩工资结余部分。 

  应付股利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名称          2001.12.31       2000.12.31 

                持股比例   应付股利  持股比例    应付股利 

  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  51.850%  367,761.53  51.850%  42,381,374.63 

  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47.862%  339,475.45  47.862%  39,121,646.14 

  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      0.144%   1,021.36  0.144%   117,703.34 

  北京电力设备总厂       0.072%    510.68  0.072%    58,851.67 

  北京市变压器厂        0.072%    510.68  0.072%    58,851.67 

  合计            100.00%  709,279.70  100.00%  81,738,427.45 

  其他应付款 

  本公司其他应付款2001年12月31日余额为25,500,472.51元,比年初数降低62.20%,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了以前年度扣下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单位的质保金。  

  其他应付款余额中,应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如下: 

      欠款单位      欠款金额(元)  欠款时间   欠款原因 

  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9,936,372.88  1年以内  安全生产服务费等 

  北京国际电力投资公司    212,333.00  1年以内  土地租赁费 

  其他应付款欠款金额前五名明细单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名称        金 额   欠款时间    内容 

  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9,936,372.88  1年以内  安全生产服务费等 

  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    1,800,000.00  1年以内  生产技术服务费 

  北京石景山石电实业公司  1,105,291.00  1年以内  集中空调修理费 

  海南吉宏泰塑胶有限公司   781,996.00  1年以内  质保金 

  北京华科新纪热控工程 

  技术中心          718,000.00  1年以内  质保金 

  预提费用 

  本公司预提费用全部是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环保局联合发文的京价(收)字(1999)第361号文件规定计提尚未支付的S02排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明细       2001.12.31    2000.12.31 

  二氧化硫排污费   37,345,868.41  38,524,702.08 

  合   计     37,345,868.41  38,524,702.08 

  长期借款 

                     单位:人民币元 

  贷款类别  币 种     本金    应付利息    余额 

  担保借款  人民币  400,000,000.00       400,000,000.00 

  其他借款  人民币  214,989,583.27       214,989,583.27 

  合计         614,989,583.27   0.00  614,989,583.27 

  本公司2001年12月31日长期借款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贷 款 单 位      本金   应付利息   金额     利率      期  限     借款条件 

  民生银行北京安 

  定门支行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5.94%   2001.3.28-2004.3.27  担保借款 

  工商银行北京石 

  景山支行     50,000,000.00      50,000,000.00  6.03%   2001.3.20-2006.3.19  担保借款 

  工商银行北京石 

  景山支行     40,000,000.00      40,000,000.00  6.03%   2001.7.20-2006.3.19  担保借款 

  工商银行北京石 

  景山支行     10,000,000.00      10,000,000.00  6.03%   2000.12.28-2005.12.27 担保借款 

  北京国际电力开 

  发投资公司    55,949,583.27      55,949,583.27  3.60%   2000.12.20-2003.6.20 

  北京国际电力开 

  发投资公司    154,040,000.00     154,040,000.00  6.21%   2000.12.20-2007.12.31 

  中国华北电力集 

  团公司       5,000,000.00      5,000,000.00  无息   1987.11.11-2002.11.11 

  合  计     614,989,583.27     614,989,583.27    

  长期借款形成的主要原因为:4号机组全部用借款购建,原主要为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委托借款,截止2001年12月31日,尚余本金61,498.96万元。鉴于关联方提供资金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的50%所支付的利息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因此,2001年年初本公司向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借入长期借款3亿元和短期借款1.5亿元,归还了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委托借款本金4.5亿元。 

  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的贷款是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宣武支行向本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的贷款是委托中国建设银行石景山支行为本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 

  本公司于2001年3月2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签订了9,000万元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期限5年,银行分两次于2001年3月20日、2001年7月20日分别提供5,000万元和4,000万元贷款,具体还本金额和日期为:2004年至2006年,每年3月19日归还3,000万元。该笔借款分别由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和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为本公司提供的1,000万元担保借款,分别由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和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为本公司提供的上述9,000万元和1,000万元共计10,000万元的两笔担保借款,全额用于4号炉烟气脱硫改造。 

  专项应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1.12.31    2000.12.31 

  环保补助资金  40,800,000.00   14,307,163.86 

  专项应付款本期增加185.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01年6月本公司收到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拨入的环保补助资金。 

  环保补助资金是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从征收的二氧化硫排污费中返还给企业的专项用于企业环保设施改造的补助资金。 

  七、股东权益 

  股本和资本公积 

  本公司发起人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以北京市石景山热电厂1999年3月31日的经营性净资产和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以其下属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1999年3月31日的经营性净资产共计694,294,564.32元,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北京电力设备总厂、北京变压器厂共同以现金2,000,560元投入本公司。各发起人投入资本均按1:0.67983的比例折价入股,形成股本473,360,000.00元,折股后余额222,935,124.32元计入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0.12.31    本年计提   本年减少  2001.12.31 

  法定盈余公积  10,231,068.32  11,802,740.03       22,033,808.35 

  法定公益金   10,231,068.32  11,802,740.03       22,033,808.35 

  合  计     20,462,136.64  23,605,480.06       44,067,616.70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1.12.31    2000.12.31   

  年初未分配利润      899,740.44  

  加:本年度净利润   118,027,400.30  102,310,683.20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1,802,740.03   10,231,068.32 

  提取法定公益金     11,802,740.03   10,231,068.32 

  分配普通股股利              80,948,806.12 

  期末未分配利润     95,321,660.68    899,740.44 

  根据本公司2001年2月2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000年度利润分别方案为:提取净利润的10%为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净利润的10%为法定公益金,余下部分以现金方式分配给股东80,948,806.12元。 

  根据本公司2002年2月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公益金,提取两金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暂不分配。本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八、现金流量 

  2001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97,793,498.07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6,955,746.25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5,936,641.29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3,225,606.89元。明细内容详见本章现金流量表。 

  本公司不存在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九、关联交易 

  关联方 

  与本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北京国电、华北电力、京西公司、大唐发电、设备总厂、北京华北电力燃料总公司。 

  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销售电力产品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2001年度      2000年度      1999年度 

  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1,002,871,842.09  1,071,749,927.13  1,160,056,178.74 

  (2)向关联方购买商品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2001年度   2000年度    1999年度 

  北京电力设备总厂       38,149,080.00  2,050,000.00 

  (3)租赁 

  A、租赁土地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2001年度    2000年度 

  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3,797,600.00  1,265,867.00 

  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     637,000.00   212,333.00 

  合    计           4,434,600.00  1,478,200.00 

  B、租赁使用京西发电机组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公司名称         2001年度    2000年度 

  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0.00  6,000,000.00 

  C、灰场出租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公司名称         2001年度    2000年度 

  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6,682,500.00  8,910,000.00 

  (4)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根据有关协议,本公司接受京西公司的综合服务和排灰、排渣服务,接受华北电力的安全生产服务,接受北京华北电力燃料总公司的燃料供应服务,具体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2001年度    2000年度    1999年度 

  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1,989,750.00  30,505,850.00 

  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11,929,242.73  12,763,167.00  2,005,258.00 

  北京华北电力燃料总公司   1,167,500.00  1,130,000.00 

  合    计       45,086,492.73  44,399,017.00 

  (5)关联方借款 

  A、北京国电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宣武支行向本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本金和利息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  2001.12.31   2000.12.31    1999.12.13 

  期末借款本金       209,989,583.27 788,659,583.27  915,199,583.27 

  期末应付利息            0.00      0.00  14,569,977.14 

  合  计         209,989,583.27 788,659,583.27  929,769,560.41 

  B、华北电力委托中国建设银行石景山支行向本公司提供电力建设债券贷款,期限15年,无息。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公司名称      2001.12.31    2000.12.31    1999.12.31 

  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5,000,000.00   10,000,000.00   15,000,000.00 

  (6)关联方应计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2001年度    2000年度    1999年度 

  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  25,246,863.76  59,271,282.07  83,092,533.09 

  北京国电为本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7)关联方提供担保 

  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为本公司提供的5,000万元短期贷款和30,000万元长期贷款,由北京国电提供担保。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为本公司提供的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元,期限为五年,利率为6.03%。北京国电为本公司该笔借款提供520万元担保;华北电力为本公司该笔借款提供480万元担保。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为本公司提供的固定资产贷款9,000万元,期限为五年,利率为6.03%。北京国电为本公司该笔借款提供9,000万元担保,华北电力为该笔借款提供4,320万元担保。 

  (8)报告期债务重组 

  2001年9月,本公司与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资产处置协议》,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油料及其他材料按账面结存单价作价8,205,668.99元(含税)等额抵偿对本公司的债务。该项交易价格不高于市场价。该项债务重组未对本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十、或有事项 

  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应披露的或有事项。 

  十一、承诺事项 

  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在承诺事项如下: 

  本公司2000年12月与中国建设银行及北京国电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承诺还款日期如下: 

  1、合同2000456003号 2001年12月31日本金余额55,949,583.27元。 

  2002年12月还款28,000,000元,2003年6月还款27,949,583.27元。 

  2、合同2000456004号 2001年初本金余额704,710,000元。 

  2001年—2006年每年12月还款100,670,000元,2007年6月还款100,690,000元。 

  根据北京国电京电字(2001)007号文《关于同意提前还贷的批复》,本公司2001年已向商业银行借款4.5亿元人民币归还了2000456004号合同的借款本金4.5亿元。 

  截止至2001年12月31日本金余额为154,040,000元。 

  3、合同20010027号 2001年12月31日本金余额90,000,000.00元。 

  本公司于2001年3月2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签订了9,000万元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期限5年,银行分两次于2001年3月20日、2001年7月20日分别提供5,000万元和4,000万元贷款,具体还本金额和日期为:2004年至2006年每年3月19日归还3,000万元。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2002年3月27日,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向本公司转发了京电字(2002)011号《关于转发北京市物价局京价(商)字[2002]035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疏导北京市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本公司#4机组上网电价(含税)调整为0.323元/千瓦时,调整前#4机组上网电价为0.389元/千瓦时。 

  2、根据北京市物价局京价(商)字[2002]023号文件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北京市地表水工业耗水价格每立方米由0.60元调为0.97元。本公司火力发电循环冷却水系统等生产用水来自官厅水库,属地表水,耗用地表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0.97元。 

  上述价格调整将对本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有关影响金额详见本章“其他重要事项”第3项的表述。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评估增值80,398,118.16元,评估调账日前按账面原值计提折旧,评估调账日后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提折旧。评估基准日和评估调账日期间按原账面值计提折旧,比按评估值计提折旧少提11,687,614.80元,北京国电和华北电力以原热电厂和石电管理2000年1-3月的净利润补足,达到资本保全。 

  2、本公司在设立时的改制方案中,土地使用权未纳入本公司,每年向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北京国电和华北电力租赁其使用权。租赁费的确定依据为:北京国电和华北电力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其全额地价按50年使用期,平均每年应分摊的金额确定为本公司每年应支付的土地租赁费。 

  如果公司设立前有偿使用该土地对报告期各年利润的影响数额为: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0年度     1999年度 

  利润影响额   -2,956,400.00  -4,434,600.00 

  3、根据北京市物价局京价(商)字[2002]035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疏导北京市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公司#4机组上网电价自2002年1月1日起由原来的0.389元/千瓦时(含税)调整为0.323元/千瓦时(含税)。导致本公司4台机组的加权平均上网电价由0.29525元/千瓦时调整为0.27875元/千瓦时。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京价(商)字[2002]023号文件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北京市地表水工业耗水价格每立方米由0.60元调为0.97元。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京价(商)字[2001]372号《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本公司热力产品出厂价格从2001年冬季供暖期起执行18元/吉焦。 

  如果报告期电价、热价及水价均执行上述价格,对报告期各年净利润的影响为: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1年度     2000年度     1999年度 

  电价调整   -36,933,438.70  -39,515,141.54  -51,692,801.05 

  热价调整    18,779,481.52   26,018,353.24  18,184,973.59 

  水价调整   -7,756,791.00  -11,700,210.00  -12,300,999.00 

  合  计   -25,910,748.18  -25,196,998.30  -45,808,826.46 

  十四、公司报告期改制前原企业盈利情况 

  公司报告期改制前原企业盈利情况,其中: 

                     单位:人民币万元 

  原企业名称       1999年度净利润 

  北京市石景山热电厂    4,801.62 

  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81,053.10 

  本公司原企业之一北京市石景山热电厂1999年度净利润数是按申报会计报表数据列示,其原始报表1999年度净利润为-2,183.2万元。 

  本公司原企业之一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石电管理是华北电力的下属二级核算单位(非法人企业),因此原企业应为华北电力。该公司1999年度净利润出自兴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兴会审字(2000)108号审计报告。 

  十五、关于盈利预测的说明 

  本公司根据截止200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情况,公司近三年盈利情况和发电量预测,考虑电价下调等因素,经谨慎分析后承诺: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预期利润率将能达到并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为此,本公司律师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均出具了肯定的意见。 

  十六、资产评估 

  1、评估原因及对象 

  1999年5月,北京德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北京国电华北电力的共同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北京国电和华北电力用于以发起方式设立本公司的其共同所属北京石景山发电总厂的部分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资产评估基准日是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2、评估方法 

  (1)流动资产:本次评估以流动资产委估清单及账面价值为依据,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银行对账单及调节表进行核实核对;对应收账款、相关债权性资产进行经济内容及变现能力分析;对待摊费用进行受益期分析,并按评估要求和新的会计准则,对有关科目的记录作了相应调整;对存货进行抽查核实,确定其数量及成本的真实性,并调查冷背呆滞及毁损情况;归集整理调查核实资料,在核实分析调整的基础上,货币资金按调整后的账面金额计入评估值,债权性资产将属于应列入期间费用的和不可回收的账款等评估值为零值,其余正常债权按调整后的账面金额计入评估值;存货中原材料及尚未改变原物质形态的其他存货均为近期购置与现行市场价相近,故以实盘数量与购进价计算评估值;材料采购经对发生时间进行分析,考虑其均为近期发生的,没有大的风险,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发生额计入 。 

  (2)固定资产:本次评估范围内固定资产为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 

  (3)在建工程:经核实为各项更新改造工程和2号机维修工程等,本次评估对工程合同进行审查,对合同规定的内容、数量、货物总值与明细账进行核对,同时经工程师现场踏勘实物,确定其存在性及价值的合理性,对于实际已形成固定资产并投入合用的项目按合同价款转入固定资产评估,对于发生的修理性费用支出评估按零值计入。其它在建项目按账面值保留。确定评估值。 

  (4)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根据核实结果,对不需支付的负债及预提的大修费用评估值为零,其余正常负债按核实调整结果确定评估值。 

  3、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工作按项目的前期调查、资料的准备及项目申报、评估项目的现场调查实施和评估整理及报告四个程序进行。 

  4、审计对评估的影响 

  由于历史原因,本公司改制时由评估师先行对股东投入本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但经审计发现进入本公司的#4机组建设工程已转固定资产中,有10,582.49万元不应资本化,进而影响本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和账面净值。由于评估师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不考虑评估时已发生利息,而是按合理建设工期(概算定额中规定的相同工程的建设时间)和评估基准日基建借款利息水平计算应计建设期利息,因此固定资产评估结果不受资本化金额变化的影响,仅使评估增值率由原来的16.33%变为37.01%。北京德威评估公司对此进行了确认,并编制了调整后评估结果汇总表。 

  5、调整后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科目     账面原值 调整后账面净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率% 

  流动资产    12,565.56  12,545.56   12,434.99  -110.57  -0.88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166,714.45  166,734.45  179,794.40 13,059.95   7.83 

  其中:在建工程  3,309.40    195.39    167.86  -27.53 -14.09 

     建筑物   75,322.46  75,448.76   74,167.98 -1,280.78  -1.70 

     机器设备  88,082.59  91,090.30  105,458.56 14,368.26  15.77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资产总计    179,280.01  179,280.01  192,229.39 12,949.38   7.22 

  流动负债    21,422.03  21,422.03   15,617.73 -5,804.30 -27.10 

  长期负债    107,182.21  107,182.21  107,182.21 

  负债合计    128,604.24  128,604.24  122,799.94 -5,804.30  -4.51 

  净资产     50,675.77  50,675.77   69,429.45 18,753.68  37.01 

  十七、验资报告 

  1999年12月24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99)京会兴字第248号文对本公司设立实收资本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指出: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筹)的申请注册资本为47,336万元。根据我们的审验,截至1999年12月24日,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其发起人投入的资本陆亿玖千陆佰二十玖万伍仟壹佰贰拾肆元叁角贰分(人民币696,295,124.32元),其中股本肆亿柒仟叁佰叁拾陆万元整(人民币473,360,000.00元),资本公积贰亿贰仟贰佰玖拾叁万伍仟壹佰贰拾肆元叁角贰分(人民币222,935,124.32元)。” 

  投入资本明细表          

  发起人          实际出资  股本  资本公积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万股)  (万股)   (%) 

  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  36,103  24,544  11,559  51.850  净资产 

  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33,326  22,656  10,670  47.862  净资产 

  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      100    68    32   0.144  现金 

  北京电力设备总厂        50    34    16   0.072  现金 

  北京变压器厂          50    34    16   0.072  现金 

  合  计          69,629  47,336  22,293    100  —— 

  本公司成立至今未发生股本变更情况。 

  十八、财务指标 

  1. 基本财务指标 

     主要会计指标    2001年12月31日   2000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            1.04        0.84 

  速动比率            0.85        0.72 

  资产负债率(%)        50.25        61.12 

  存货周转率(次)        28.27        37.0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8.60        9.39 

  每股净资产(元)         1.77        1.5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99        0.72 

  注:A、本公司目前没有可以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因此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总(净)资产的比例为零; 

  B、本公司目前无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因此本公司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零。 

  计算方法: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总(净)资产的比例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总(净)资产 

  研究与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研究发展费用÷主营业务收入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项  目   200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  2000年度每股收益(元)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主营业务利润  42.03%   50.27%    0.64    0.64 

  营业利润    26.59%   31.81%    0.40    0.40 

  净利润     14.26%   17.05%    0.22    0.22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  15.94%   19.07%    0.24    0.24 

    项  目   200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  2001年度每股收益(元)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主营业务利润  30.62%   32.95%    0.54    0.54 

  营业利润    21.77%   23.42%    0.38    0.38 

  净利润     14.12%   15.20%    0.25    0.25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  12.91%   13.18%    0.23    0.23 

  计算公式: 

  1)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利润/期末净资产 

  2)全面摊薄每股收益=报告期利润/期末股份总数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P/(E0+NP÷2+Ei×Mi÷M0-Ej×Mj÷M0) 

  其中:P为报告期利润;NP为报告期净利润; E0为期初净资产; 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 M0为报告期月份数; 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4)加权平均每股收益(EPS)=P/(S0+S1+Si×Mi÷M0-Sj×Mj÷M0) 

  其中:P为报告期利润; S0为期初股份总数; 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或缩股等减少股份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 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2.22-2.30元(按发行价格区间4.50-5.00元计算)。 

  十九、公司管理层分析 

  1、本公司资产质量和资产负债结构和股权结构 

  (1)资产负债结构 

  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总资产167,963.46万元,负债84,395.02万元,净资产83,568.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25%,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在发电行业中属较好水平。 

  (2)资产质量 

  在总资产中,固定资产为148,316.62万元,占总资产的88.30%,本公司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大,是因电力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购建时投入资金大,回收期长。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4台20万千瓦的燃煤汽轮发电机组,其中,1、2、3号机组为八十年代末期投产,4号机组为九十年代中投产,设备成新率较高;本公司于1999年和2000年共投资近1.5亿元,对1、2、3号机组进行了全面大修和更新,拆除了大量技术落后的设备和控制系统,新装备了性能好、技术先进的设备和控制系统,使本公司4台发电机组技术水平达到我国同类机组先进水平。因此,本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性能优良,设备状况良好,不良资产率极低。本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土地,也全部按法律程序办理了合法使用手续。 

  流动资产为19,646.85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0,369.94万元, 应收账款4,884.50万元,分别占流动资产的52.78%和24.86%。应收账款全部为本公司电力收购单位华北电力和热力收购单位北京热力集团公司应付本公司的电力和热力产品货款,其账龄均在一年以内,且回款有充分的保障。本公司于2000年对三年以上的无法收回的款项600多万元进行了处理,目前本公司流动资产中无不良资产。 

  (3)股权结构 

  本公司两大股东股权比例接近,便于建立股东之间相互制衡的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本公司规范运行和稳步发展。 

  2、本公司的现金流量和偿债能力 

  本公司年电力和热力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销售款项均采用次月结算方式,因此款项回收及时,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2001年本公司应收账款的周转率为8.6次,应收账款回款率为100%。本公司200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695.57万元。本公司每年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能为本公司提供稳定的还本付息资金来源。 

  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负债总额为84,395.02万元,其中,长期负债65,578.96万元,流动负债18,816.06万元。长期负债主要为电厂建设期间形成的建设贷款,部分为使用电力建设基金的低息贷款,还贷期较长,且为均匀还贷。流动负债主要是应付燃料款、服务协议款和短期贷款。上述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没有发生逾期未还的债务。 

  3、本公司业务发展、经营成果和盈利能力及前景分析 

  本公司近三年经营业绩连续保持平稳状态,税后利润均超过1亿元。本公司作为能源基础产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是本公司所在发电行业的特点。随着京津唐地区尤其是北京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带动电力负荷呈迅猛增长的趋势,京津唐电网的用电量将维持在一个相对较高的增长幅度,由此也将使本公司的发电量和销售收入在保持现有状态下,仍有望进一步提高,为保证本公司收益稳步增长打下良好基础。 

  本公司的发电供热设备经过近两年的技术更新和改造,技术水平已经达到国内同类机组先进水平,设备健康状态良好,能够长期稳定满负荷出力,在硬件上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给予了可靠的保证。随着北京市能源结构的调整和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本公司在稳定现有发电市场份额的情况下,将充分发挥现有供热能力,使供热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增加本公司收入。 

  本公司确定了建立以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为主导产业、高科技电力设备生产为辅助产业的大型控股发电公司的发展战略。本公司将凭借丰富的电力企业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优势,在保证生产安全、稳定的同时,努力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盈利水平。在天然气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全部建成投产后,本公司装机容量将达到140万千瓦,加之采用其他方式扩大企业规模和投资电力高科技产品生产而取得的收益,为本公司盈利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带动全社会用电需求提高则为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4、本公司的财务优势 

  依据本公司所在行业和地区的特点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公司的主要财务优势体现在: 

  (1)本公司是北京地区大型发电企业,肩负着首都北京的主要供电供热任务,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政治需要,决定了本公司发电供热任务的稳定性和饱满性。本公司拥有四台20万千瓦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在供热期间实行以热定电,本公司生产特性决定了本公司在现有规模下每年的发电量基本保持在45亿千瓦时左右,主营业务收入均超过10亿元,体现了本公司收益稳定的特点。 

  (2)本公司在行业中率先进行了设备的脱硫改造,成为提供清洁能源的环保型发电企业,根据国家支持环保建设的方针,将逐步制定支持火电厂脱硫的经济政策,如将脱硫费纳入电价,鼓励脱硫清洁能源优先上网销售等。为此本公司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争取电价电量的优惠政策方面将处于极为有利的地位。 

  (3)本公司的前身石电总厂是具有80年历史的发电企业,有着丰富的电力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在生产成本和费用上均达到行业的先进水平,有着竞价上网的竞争优势。随着电力产品竞价上网的实施,本公司将凭借较强的竞争实力,取得良好的企业效益。 

  (4)本公司业务收入绝大部分为电力、热力收入,且该两项收入在结算上能全部及时回收,使本公司在现金流量上十分顺畅,保证了本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加之本公司对往来账款管理有着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措施,避免了重大呆坏账损失的发生。本公司商业信誉较好,并且有北京国电和华北电力支持,为本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5、本公司生产经营可能出现的困难 

  虽然本公司有上述财务优势,但由于目前新的电价政策对原有电价结构进行适当调整,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公司的效益。本公司虽然在机组的环保治理方面为首都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但由于发电机组安装脱硫装置导致运行成本有所上升,在环保优惠政策未正式出台、环保政策的优惠不能实现情况下,将对本公司效益产生影响。 

  本公司为扩大主业规模,增加电力市场份额,决定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燃气发电机组,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区间为4.50-5.00元,扣除发行费后,可募集资金43524.8-48407.3万元,本公司的收益将被摊薄,尤其在燃气机组建设期间,燃气机组尚未产生收益,从而在燃气机组建设期间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针对上述困难,本公司将在确保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采取科学系统的生产检修管理,增收节支,降低发电成本;充分把握京津唐电网和北京地区经济增长较快,电力负荷连续几年增幅较大的时机,利用本公司是北京地区重要电源支撑点的地位,抓好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增加公司的发电量和发电收入;本公司机组是热电联产机组,要充分利用北京市目前为加强环保,关停采暖小煤炉的政策,稳定供热市场占有量。同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供热政策的支持,提高供热价格,增加供热收入;本公司将充分利用《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按先进企业的社会平均成本核定上网电价。符合环保要求的机组所增加的投资,可以另行计算”这一环保改造支持政策,争取减少电价调整对本公司造成的影响。 

  第十二章 业务发展目标 

  一、业务发展目标 

  (一)公司经营理念 

  本公司的经营理念是:在确保首都电力、热力供应和社会稳定的同时,提高自身科技含量和经营效益,最大限度地回报股东。 

  (二)公司发展战略 

  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定位是:以电力、热力生产为主导产业,并充分利用首都北京的地缘优势和不断繁荣的电力、热力市场,稳步扩大本公司生产规模,努力提高本公司电力、热力市场占有份额。同时,逐步介入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电力高科技产品的生产领域,最终形成一个以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为主导产业、高科技电力产品生产为辅助产业的控股发电公司。 

  (三)整体经营目标 

  本公司将积极采用上市公司的科学管理方法和规范运作体系,充分利用已经占有北京市电力、热力市场大量份额的优势,以多年积累的电力、热力生产经营经验和人才优势为基础,大力开发电力、热力市场。本公司将以上市募集资金为契机,利用取得的资金优势,建设天然气燃气蒸汽循环发电项目,解决北京市高峰用电问题,提高本公司发电能力,增强竞争实力,在确保首都电力、热力供应和社会稳定的同时,提高本公司盈利水平,给投资者以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主要业务经营目标 

  本公司利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天然气燃气蒸汽循环发电工程,是改善首都大气质量、保证北京市高峰用电的重要措施。本期工程投产以后,将使本公司的装机容量达到110万千瓦。本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电厂发电成本较低的优势,加强管理,进一步降低成本,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竞价上网做好准备。 

  在环保方面,为了改善首都大气质量,在本公司环保已经达标的基础上,将继续采取一系列提高环保质量的措施。本公司#4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已经启动,预计2003年发挥作用。本公司还将更新改造已经达标的现有电除尘器,计划2003年以前全部完成。上述改造工程完工后,本公司的粉尘和SO2排放将进一步降低。 

  二、拟定上述目标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国民经济保持稳定发展趋势,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持续增长; 

  2、国家电力产业政策保持不变; 

  3、北京市继续实施取消和减少分散和小型燃煤供热锅炉、鼓励建设大型集中供热企业的政策; 

  4、国家继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及相关产业。 

  三、实现上述目标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实现本公司上述业务发展目标所面临的主要障碍是本公司现有设备生产能力已经基本充分利用,在现有场地和条件下扩大再生产受到限制;对外投资和收购其他电厂股权目前受到国家政策的限制。另外,电力产品的价格政策变动可能导致本公司收益的波动和变化,从而影响本公司的资本积累和投资。 

  四、业务发展目标与现有业务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关系 

  上述业务发展计划是在本公司现有业务持续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为契机,通过对拟投资项目的详细论证,监督项目资金的合理运用,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实施,从而扩大主营业务,调整公司财务结构,提高整体盈利水平,最终实现企业发展目标。 

  第十三章 募股资金运用 

  根据本公司本次发行方案,预计可募集资金45,000万元—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75.20万元—1,592.70万元后,预计可实际募集资金43,524.80万元—48,407.30万元。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本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将全部投资用于建设天然气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 

  二、 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天然气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建设期18个月,预计效益产生时间为2004年,投资回收期9.58年。根据工程进度安排,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在2002年投入。 

  由于项目投资需陆续进行,为保证投资者利益,对于投资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资金,本公司将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或将其存入银行或适当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短期投资如短期国债投资,以提高本公司资金利用效率。 

  在不考虑本年盈利的情况下,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本公司净资产从发行前的83,568.44万元,增加到127,093.24万元—131,975.74万元;每股净资产从发行前的1.77元增加到2.22元—2.30元;资产负债率从发行前的50%降低到39%左右。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背景 

  电力是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二次优质能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对电力的需求不断增加。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是国家政治、文化、交通的中心,是中央机关和外国使馆的所在地,因此对供电可靠性、安全性的要求极高。随着北京市向国际化大都市目标迈进,特别是在北京成功申办2008年奥运会之后,北京大力度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对电力的可靠供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北京地区电源点较少,到2000年北京地区用电量的50%以上要依靠京津唐电网和内蒙、山西等外省市高压电网输送,当送电线路出现问题时,将严重影响首都的正常用电。 

  由于一次能源结构限制,北京地区目前的电源结构布局十分不合理。第一,北京地区自身的电源点只能满足北京地区不足50%的用电量,自身电源支撑点不足,给北京市的安全稳定的电力供应带来隐患。第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几年电力负荷特性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随着空调拥有量的不断增加,气温对用电负荷的影响越来越大,全年最高负荷逐步由冬季向夏季转移,导致年最大负荷增长的波动性增大,电网日负荷率、年负荷特性值均呈逐年下降趋势。今后负荷的增长将继续高于用电量的增长,调峰矛盾日趋突出,电网需要的调峰容量逐年增加。“十五”电力供需的矛盾将主要表现在调峰能力不足,或是调峰的技术手段不能满足电网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的需要。北京市从1997年以来,电力高峰负荷迅猛增长,1998年为492万千瓦,1999为608万千瓦,2000年达到678万千瓦,两年电力高峰负荷增加了31%;同时用电峰谷差由1990年89万千瓦,增加至243万千瓦,已接近北京市最高用电负荷年的40%,如此大的差值,将严重影响北京市的用电安全。第三,北京地区所处京津唐电网的调峰能力较差,没有季节调峰电厂。京津唐电网基本为带基本负荷的燃煤火电机组,约占总装机容量的83%以上;水电机组除十三陵、潘家口外均容量较小,可参与电网调峰容量极小,而潘家口水电站常年受枯水的影响,而十三陵抽水蓄能电厂,只能瞬间调峰,因此,北京市急需能够参与日、星期和月调峰的季节调峰电厂。因此,从优化电力结构方面考虑,结合京津唐电网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建设一些既作为电源支撑点使用,又能具备良好的调峰性的发电机组,对改善京津唐电网运行质量,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经济性,对促进首都社会和经济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电力工业“十五”规划中明确要进一步调整电源结构,适量建设天然气电站。在沿海缺能地区及大城市,根据国内天然气资源开发、西气东输工程的进展,以及国际天然气市场的情况,因地制宜地适量发展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促进国内天然气资源的开发利用,增加电网调峰能力。北京市政府在“十五”规划中已明确城近郊区不再建设燃煤发电机组,为保障用电高峰期的电力供应,急需建设既能作为电源生产又能维护首都环境质量的环保型电厂。 

  鉴于上述原因,为解决北京市电源支撑较少、调峰能力不足、缓解北京市用电峰谷差矛盾和提高北京大气质量,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政府和国家电力公司决定在北京建设天然气燃汽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并将此项目列为北京市十五重点能源项目。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电力生产和调峰的需要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建成后具备的良好的调峰能力对优化京津唐地区电力结构、增加电网调峰能力、提高全网的整体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2、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 

  陕京输气管道已于1997年9月建成投产,设计输气能力为每年30亿m3,目前由于用户较少,供气能力富余,使其经济效益尚未得到发挥。本项目的建设将增加一个稳定的用气大户,可尽快发挥陕京输气管道的经济效益。 

  3、环保的需要 

  常规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的热效率为40%以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的热效率可达57%。北京是一个污染严重的城市,采用天然气联合循环发电可大大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减少由于燃煤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据初步测算,本项目的建成,每年可节约标煤约15万吨,将有利于减少首都煤烟性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4、北京市天然气季节调峰的需要 

  北京市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建设了陕京天然气输送管线,目前每年向北京市输送1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为提高管线利用率和投资经济性,计划尽快提高北京市的天然气用量。但是,北京市燃气的使用受到季节不平衡的约束。本项目正可利用北京市天然气使用淡季正是用电高峰季节的有利条件,采用天然气发电,既满足了电力调峰的需要,又解决了北京市天然气调峰的需要。 

  综上所述,北京天然气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是完全必要的。 

  (三)项目投资 

  本项目建议书由国务院于1999年9月批准,国家计委又以计基础[1999]1195号文下发国务院批准本项目建议书的通知。 

  天然气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整体按2台30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进行规划,本项目为该整体工程的一期工程,建设1台机组,动态总投资按2000年价格水平估算为164,026万元人民币。根据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编写的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将用于以下方面: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 资 额 

  一   厂内生产工程          111,157 

  1        热力系统         3,862 

  2        燃料供应系统        49 

  3        水处理系统         568 

  4        供水系统         2,600 

  5        电气系统         7,246 

  6        热工控制系统       4,155 

  7        附属生产系统       2,304 

  8        设备及相关费用     90,373 

  二   厂内、外单项工程         22,150 

  1        厂外储气工程      18,000 

  2        厂外生活福利工程     3,985 

  3        厂内外临时工程       65 

  4        备用水源          100 

  三   其他              15,696 

  四   基本预备费            7,910 

      发电工程静态投资        156,913 

  五   发电建设期贷款利息        5,125 

      发电工程动态投资        162,038 

  六   铺底流动资金           1,988 

  七   建设项目计划总资金       164,026 

  (四)项目技术 

  本项目拟建设的燃用天然气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由燃气轮机、蒸汽轮机、余热锅炉和发电机及其辅机组成,联合循环机组的容量主要取决于燃气轮机的出力。本项目发电设备选型按国家燃汽轮机国产化产业政策确定,机组运行方式以调峰为主,其主要工艺过程为:天然气经加压后进入燃气轮机燃烧作功,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余热锅炉加热给水,产生高压蒸汽进入蒸汽轮机作功,产生的电力输送至电网,可满足快速启动和电力调峰的要求。本项目使用先进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设备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热效率将达到55%以上,比常规火力发电机组热效率提高十七个百分点以上。以设备年利用小时3500计,每年可节约标煤约15万吨。本项目蒸汽发电部分占总发电量的1/3左右,因此,其用水量亦为常规机组的1/3-1/2。循环冷却水采用二次循环、自然通风冷却塔冷却系统,通过采取节水措施,提高外排水的回用率。本项目选用的转动设备的驱动电机和照明系统等机电产品都将采用高效节能型产品,将降低厂用电率。 

  (五)项目使用的燃料及燃料的来源 

  本项目燃气来自陕甘宁气田的天然气。陕甘宁进京天然气经长输管线衙门口外的吕村门站引接至电厂外的储配站(距长输管线约3km)。当电厂机组停运时,长输管线的天然气送到储气罐中;当电厂机组运行时,长输管线的天然气同从储气罐引出的经过加压的天然气混合后,通过电厂专用天然气管线向电厂供气。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98)销字第36号文的精神,陕京输气管线输气量在总量平衡上,每年可以向北京第三热电厂以3亿立方米(即3.4万立方米/小时)的能力均衡供气,供气压力1.6MPa左右,气源充足。 

  (六)环境保护 

  燃用天然气,利用清洁能源发电本身即是针对防治大气污染而采取的措施。用天然气替代原煤在取得同等效益的情况下可减少大气污染的排放。根据北京市天然气集输公司提供的陕甘宁天然气成分分析,H2S含量仅为0.000387mol%,尘含量几乎为零;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可大大降低 NOx排放,与同等规模电厂相比,SO2排放量可降低99.4%,NOx排放量可降低78.3%,烟尘排放量可降低99.9%。本公司在设备选型时将加强对设备控制水平的要求,以期进一步降低本项目NOx的排放量。采用天然气发电是我国尤其是北京市大力支持和推广的环保基础产业。 

  本项目另统筹设计了较为完善的方案以降低甚至消除废水和噪声污染。为加强日常监控,本项目计划设置环境监测站并配备专职人员。 

  2000年10月2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函[2000]384号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认为“该项工程采用清洁燃料,对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有积极作用”,并同意了本项目的建设。 

  (七)资金计划 

  本公司拟投入56,712万元作为本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5%,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资本金缺口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项目总投资除资本金以外的部分由本公司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解决。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已经出具了为本项目提供银行贷款的承诺函。 

  (八)项目选址 

  考虑天然气长输管线和已经预留接口的位置,本公司拟利用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第三热电厂)部分场地建设本项目。上述土地由北京国电和华北电力合资组建的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状使用。在北京国电和华北电力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通过协议形式租赁给本公司使用。 

  (九)项目组织实施: 

  在本公司募集资金未落实前,由北京国电和华北电力组建有本公司人员参加的天然气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项目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开工前的组织和筹备工作。本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独立按计划进行投资,并全面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 

  (十)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由本公司自行建设、自主经营,建设期18个月,预计达产期为2004年。项目完工后,本公司装机容量由现在的80万千瓦增加至110万千瓦。机组达产后按设计电价本公司可增加收入5.8亿元,实现利润3000万元。本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为9.58年。 

  第十四章 发行定价及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在制定本次发行的10,000万股股票发行价格的过程中,主要考虑了本公司所处电力行业现状、发展趋势,产业政策、体制改革趋向,以及本公司独特的市场地位、经营优势、资产状况、现实和未来的盈利能力、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参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价格水平,在采用现金流贴现法、EV/EBITDA倍数法、市净率法和加权综合倍数法等进行股票估值后,结合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以及股票一级市场资金容量、股票二级市场走势预期、最近新股发行市盈率水平等,经本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暂定定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区间为每股4.50元-5.00元。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方式,在发行价格区间内按照5倍的超额认购倍数最终确定发行价格。 

  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本公司总股本将达到57,336万股,以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准,发行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将达到2.22元—2.30元。 

  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一般政策 

  1、本公司将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 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2、股利分配采取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两种形式之一或两种形式结合。 

  3、本公司股利一般每年派发一次,当年的股利于次年二季度内派付。然而是否派发股利以及派发股利的数额、方式、时间, 均需由董事会根据盈利状况提出分配方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4、公司派发股利时,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 

  5、本公司分派股利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代扣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二)股利分配顺序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公司现无亏损); 

  2、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 当法定公积金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3、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 

  5、支付普通股股利。 

  (三)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在本次发行前后保持一致。 

  三、股利分配情况和利润共享安排 

  经本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2000年度利润由公司发起人股东享有,在提取净利润的10%为法定公积金,提取净利润的10%为法定公益金后,余下部分以现金形式按其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给发起人股东80,948,806.12元。此次股利分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自2000年3月10日成立后,只进行过上述一次股利分配。 

  2002年2月5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提取净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提取净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益金,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暂不分配。本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四、本次股票发行后派发股利的计划 

  本公司预计于2002年二季度进行发行后的首次股利分配,具体分配数额、方式和时间,则需由董事会根据盈利状况和发行进度提出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章 附录和备查文件 

  一、附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全文 

  二、备查文件 

  (一)投资者在阅读招股说明书时可在发行期间于下列地点查询下列文件: 

  1、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10号 

  电话:(010)88991155-3083 

  传真:(010)88991155-3084 

  联系人:王彬 

  2、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楼8层 

  查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宵云路26号鹏大厦B座21层2106-2109 

  电话:010-84584939 

  传真:010-84583038 

  联系人:张瑾、张艳英、徐定虎 

  (二)备查文件目录 

  1、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 

  2、为本次发行而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原件 

  3、发行人律师对本次股票发行的法律意见书及其他有关法律意见 

  4、发行人验资报告 

  5、资产评估报告及其确认文件 

  6、发行人成立的批准和注册登记文件 

  7、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内部规定 

  8、发行人的营业执照 

  9、发行人的发起人协议 

  10、关于本次发行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 

  11、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合同 

  12、本次承销的有关协议 

  13、历次股利分配的决议及记录 

  14、有关关联交易协议 

  15、各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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