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间优先不是大单优先

  作者:上海证券报    日期:2002.04.16 08:29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周晓同志:

    4月9日,我看了一篇文章称,“我国证券交易规则规定,证券交易价格优先,报价低者先卖,报价高者先买;但如果投资者均在同一价位报买或报卖,在无时间先后顺序的情况下(即大家都还没有成交,都在“排队等待中”),则优先成交较大金额的买单或卖单。比方说,上午10点时,甲在1.01元处挂1000份基金买单,一直未成交,乙在下午1点时也在1.01元处挂100000份基金买单,也没有成交。到了下午2点,1.01元的大卖单开始出来了,基金实时价格跌到1.01元了,此时乙会比甲优先成交。”我的理解是,时间优先而不是数量优先。请问,该文的说法正确吗?

    读者王文斌

王文斌读者:

    你的理解完全正确,该文提及“投资者均在同一价位报买或报卖,在无时间先后顺序的情况下(即大家都还没有成交,都在“排队等待中”),则优先成交较大金额的买单或卖单”的观点,有两个明显的错误:

    1、“投资者均在同一价位报买或报卖,在无时间先后顺序的情况”的说法错误。其实,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不论集合竞价交易还是连续竞价交易都不例外地按“时间优先”原则,即投资者在同一价位报买或报卖,仍存在报单时间先后问题,先报单者优先成交。

    2、“优先成交较大金额的买单或卖单”的说法错误。正确的说法是投资者在同一价位的买单或卖单,不论申报数量多少,一律按照“时间优先”原则。

    因此,根据上述例子,当该基金实时价格跌至1.01元/份,甲因较乙早报单而优先成交,而不会出现乙因申报数量大于甲而优先成交的情况。

    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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