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视线) 外援介入不良资产处置

  作者:中国证券报 杨光   日期:2001.11.05 09:16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如果把我国的不良资产比作金矿恐怕一点也不过分。因为有些资产质量并不差,只是债务负担重,拖了企业后腿;有些资产是在资金或管理方面出了问题,造成公司盈利困难;有些资产是由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不当。如果对这些资产按市场规律、价值规律重新整合,对相关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就可能提升原有资产的价值,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事实上,象高盛、美林、摩根斯坦利等大型投行对中国不良资产所蕴藏的商机早就垂涎欲滴了。但中国现行法规框架、有关不良资产的定价、信息及金融市场不够完善等,都是他们参与处置中国不良资产的重重障碍。日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专家称,外援介入不良资产处置的时机到了。

  不良资产定价难一直是中方与外方存在较大分歧之处。矛盾在于我国的资产评估与国际标准不接轨,再加上这部分不良资产没有经过正式审计师审定,大多数信息都是来自于公司内部,因此就很难确定这部分不良资产可以回收的比例及其价格。《规定》中明确:资产管理公司重组与处置的资产出售、转让前需由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应符合国际惯例,采取国际上普遍接受的方法。如此看来,定价难的矛盾也将得到缓解。

  外国投资者最热衷的其实是借处置不良资产之机进入中国A股市场。目前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所持不良资产的债权人大多为国有企业,其中有不少是A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本身就是上市企业。外国投资者如能参与这些不良资产的处置或购买这部分不良资产,就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债权人。这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完全有可能通过参与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率先进入中国的A股市场,其中的机遇与前景是不言而喻的。《规定》指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须中方控股的项目,外资参与重组后原则上应继续保持中方控股。这似乎表明,这条通往A股市场的大门没有关闭。

  同时,《规定》指出,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进行资产重组与处置,应符合国家指导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文化、金融、保险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外商投资类领域,不列入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范围。这意味着,包括企业投资者在内的外国投资机构,现在尚且不能通过购买中国的不良资产进入中国某些对外资不开放的行业和市场。这些行业既有国家垄断性行业,也有信息、电子等有发展前景的高技术企业。

  有关专家认为,《规定》的出台对当前外国投资者参与中国的不良资产处置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就外汇管制问题而言,目前,我国实行的外汇管制限制资本项目下的外汇自由汇出,因此外国投资者购买中国不良资产所能获得的利润及本金,就很难自由汇出国外,有的即使能获准汇出,也需要经过一个漫长而又复杂的审批程序。而能否松动现行的外汇管制制度,允许投资于中国不良资产的外国投资者能够较为自由地汇出投资所得以及本金是一个需要通盘考虑的问题。

  不管怎样,《规定》的出台本身就是对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巨大推动。正如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强调的,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在中国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需要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积极探索处置不良资产的有效办法,完善法律法规,降低资产处置成本,提高资产回收率。而《规定》正是一个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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