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24个月的活跃业务记录,但无盈利要求
2、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或预测,清楚显示公司在上市的该年度以及上市后至少两个完整年度内各项主要业务活动的方向、目标及所面对的风险因素,同时对集资用途须有明确的说明
3、公司必须有明确的主营业务,但允许一些支持主营业务的相关业务,不允许综合、投资及信托投资公司上市
4、上市公司资产无最低规模限制,市值不低于4610万港元即可;最低公众持股量市值在3000万港元,占已发行股本不少于20%;公众股东数目不少于100名,管理层股东和大股东须持有股本35%或以上
5、首次发行的股数是发行股本的10%或3000万港元(取其高者);而具体企业规模需要多大,要根据企业计划发行的公众股比例以及发行股价来计算,据一般经验,企业净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为宜
6、企业上市前须改制或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建立强有力的公司治理制度,包括:1)委任至少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2)聘任一名全职资格的会计师;3)指定一名执行董事为监事会主席;4)成立公司审计委员会,大部分成员应为独立人士,并由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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