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未能就向参股公司提供巨额担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0931)中关村遭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经查,中关村于2001年6月为参股公司北京中关村通讯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了25.6亿元的担保,占中关村净资产的145%。中关村对该事项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中关村今年以来担保事项不断,除已解除的与银广夏的5000万元担保外,公司还为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承担5.40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为歌华集团提供3亿元贷款担保,为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提供1.50亿元贷款担保。大量的担保由于缺乏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已经成为中关村今后发展的一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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