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介入风险投资需建立补偿机制———访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尚福林

  作者:中国证券报    日期:2001.09.24 08:25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标志,而商业银行目前占有我国社会资金绝大部分,如何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将金融与高科技对接,不少商业银行都在进行着这方面的探索。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尚福林近日对记者谈了他的看法,他认为银行介入风险投资首先需要建立补偿机制。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以信贷资金支持高科技企业的最大障碍,是风险同收益不对称,对高科技企业的投入大、投入成功后收益也高,但银行以贷款投入高科技企业,一旦投资失败,银行会损失贷款的全部本金和利息;如果投资成功,则不论投资的收益有多高,银行也只能收回本金和利息。尚福林表示,在目前的管理制度下,银行对高科技企业贷款尚缺少风险补偿机制,要吸引银行贷款投入高科技企业,首先要解决银行高风险贷款的风险补偿问题。

  据悉,农业银行的资产规模达到了23500亿元,各项存款近20000亿元,近两年对高新技术产业授信上千亿元,根据实践经验,尚福林认为有几个方面的设想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

  一是以高科技企业的未来收益作为贷款的抵押品,同时规定如果项目能够成功,银行有权取得超过贷款本息的收益,以形成对银行高风险贷款的补偿机制。二是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商业银行通过建立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纳入抵押担保范围,扩大抵押担保领域。三是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的担保方式,形成贷款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为银行对高科技企业增加贷款提供外部保障条件。四是探索银行对风险投资公司融资的方式,以增加风险投资公司向高科技企业投资的总量,由风险投资公司以综合收益归还银行借款。

  除此以外,尚福林指出,降低商业银行介入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风险,还需要有相关的政策支持。例如鼓励大企业收购兼并高科技企业,降低投资于高科技企业股权收益的税率,鼓励内地高科技企业到香港二板市场上市,简化高科技企业破产清算手续,加速失败企业的清算工作。对于出资者应制定公平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目前对于高科技企业的优惠多,对于出资者的优惠少,为鼓励出资人和银行应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以提高全社会对高科技企业投资、融资的积极性。

  在融资的外部环境上,可以考虑建立能促进科技项目的开发、提高科技项目成功率,并帮助投资主体识别投资对象的科技风险评级系统,同时,应建立对项目发展的长期追踪系统,按期对项目的发展给予评级调整,以及时、正确地反映项目的可行性,减少项目技术和市场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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