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ST张家界三年“水分”税前利润4662万 共虚构收入累计122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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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张家界今日公布了其收到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进行调查发现,在1996—1998年间,公司年报中共虚构收入累计12261万元(占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49%),虚构其他业务利润528万元,虚增税前利润4662万元(占三年税前利润总额的62%)。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处以警告,并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如实披露以前年度利润,相应调整当前公司净资产;对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肖碧文、戴利旗、张逸龙分别处以警告、罚款,对在1996—1998年年报上签字的其他20名董事分别处以警告。
ST张家界表示,公司已经按照先前下达的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意见稿的要求,在《2000年年度报告》中调整了相应年度利润和期末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将牢记此次深刻教训,加强证券法规的学习,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违规事实进行整改,彻底杜绝今后出现类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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