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01年中期财务报告

  作者:    日期:2001.08.22 13:48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上市推荐人: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

责的义务和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

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01年7月26日刊载于《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

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刊登网址:http://www.sse.com.cn?

  二、概览 

  股票简称:贵州茅台 

  股票代码:600519 

  总股本:25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股本:71,500,000股 

  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

字[2001]41号《关于核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和其他法人股暂不

上市流通。 

  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最大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01年8月27日 

  股票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上市推荐人: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

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而编制,旨在向

投资者提供有关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本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1]41号文核准,并经财政部财企便函[2001]56号文《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股存量发行有关问题的函》的批复,本公司于2001年7月31日通过“上网定价”的方式成功发行股票7,150

万股(其中国有股存量发行6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1.39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1] 126号《上市通知书》同意,本公司通过上网定价发行的7,150万股票将于2

001年8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贵州茅台”,股票代码“600519”。 

  本公司已于 2001年7月 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招股说明书摘要

》,招股说明书正文及其附注材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距今不足三个月,故

与其重复的内容在此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四、本公司概况 

  (一)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名称: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Kweichow moutai Co.,Ltd. 

  2、注册资本:250,000,000元 

  3、法定代表人:袁仁国 

  4、本公司成立日期:1999年11月20日 

  5、注册地址: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6、经营范围:茅台酒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饮料、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与销售;防伪技术开发;信息产

业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等。 

  7、主营业务:本公司主要从事贵州茅台酒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8、所属行业:食品饮料行业 

  9、联系电话:0852-2386002 

  传  真:0852-2386005 

  10、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11、董事会秘书:樊宁屏 

  (二)本公司的历史沿革 

  本公司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1999]29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

件的批准,于1999年11月20日,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

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并联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现更名为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贵

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江苏省糖烟酒总

公司、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主发起人集团公司将其经评估确认后的生产经营性净资

产24,830.63万元投入股份公司,按67.658%的比例折为16,800万股国有法人股,其他七家发起人全部以现金2,511.

82万元方式出资,按相同折股比例共折为1,700万股。通过重组,本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产、供、销和经营管理体系

,成为贵州茅台酒系列产品的唯一生产企业。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1]4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1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网定价方式成功

地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71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31.39元。此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已于2001年8月

20日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5000万元。 

  (三)本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 

  1、行业地位 

  本公司生产的驰名中外的“贵州茅台酒”,是我国酱香型白酒的典型代表,自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获得金

奖以来先后十四次获得国际金奖,在历年的国内名酒评比中名列榜首,具有独特的风格和品质,在多年的市场竞争

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和信誉。公司不仅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在我国白酒行业中具有很强的基础研究能力和开

发能力,是我国白酒五大香型划分标准的提出者,最早阐明了微生物在白酒酿造中的作用,目前白酒行业必不可少

的勾兑工艺理论也是本公司率先提出的,技术上的领先和质量管理的加强确保了本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本公司产品为国内白酒市场上唯一获“绿色食品”称号的天然优质白酒产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

提高,消费观念的改变,对优质白酒的需求量日益增大,这将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目前国家加大了对名优白酒的支持力度,随着茅台酒生产能力的提高和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必将进一

步增强和保持企业行业领先地位。 

  2、技术优势 

  本公司是我国传统白酒酿制企业,拥有全部酿制贵州茅台酒的核心技术和相关人员。集团公司在发起设立本公

司时,相关技术和人员全部进入了股份公司,保证了核心技术的完整性。本公司的核心技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贵

州茅台酒生产依据的传统生产工艺,二是贵州茅台酒成型勾兑技术,两者均为企业自有的技术资源, 茅台酒生产及

勾兑技术,具有较强的特殊性,配合独有的地域、气候等特征,形成模仿者不可逾越的技术壁垒。目前茅台酒已被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为原产地域保护产品,这将对茅台酒品质及生产技术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具有独特的竞

争优势。 

  3、研究开发 

  本公司拥有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国家级技术中心,下设新产品开发部、微生物研究室、情报色谱研究室等机构。

拥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3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技术职称10人,在1999年在继开发出80、50、30年茅台酒

的基础上,又开发出了茅台王子酒(获2000年度国家经贸委颁发的国家级新产品证书)、 15年茅台酒,产品投放

市场供不应求。目前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有: 

  (1)53%(v/v)茅台迎宾酒:该酒属普通酱香型酒,配合不同酒度的茅台酒、茅台王子酒形成高中低三个层

次,针对多个细分市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2)贵州省省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主要研究茅台酒与地域微生物关系的探索,研究地域微生物消长情况,

以进一步探索茅台酒发酵机理,揭示地域微生物对茅台酒产量和质量的影响。 

  (3)茅台酒微机勾兑技术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利用气相色谱技术结合电脑程序模拟勾兑茅台酒,可

提高茅台酒勾兑率及生产量。 

  本公司目前的劣势主要为:公司地处黔北山区,交通不便,各项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吸引人才困难,给公司的

生产经营带来了较大的制约因素;茅台酒因特殊的工艺原因,所生产的白酒需要 5 年后才能出厂,制约了短期投

资利润的实现和规模经济效益的实现。 

  4、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前三年及 2001年度中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01年中期 2000年度  ? 1999年度  ?998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7386.35  ?11400.08   89085.82 ?2818.44 

  主营业务利润  ?6563.06  ?71909.92   58885.73 ?3238.45 

  利润总额    ?7299.22  ?44603.13   35359.26  21896.57 

  净利润   ?  22340.79 ?25110.36   ?1569.01  14689.14 

  5、主要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情况 

  A、商标 

  目前本公司主导产品贵州茅台酒所用“贵州茅台”商标为集团公司所拥有,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了《商标许

可使用协议》,取得了有关商标的许可使用权,其主要条款是:集团公司将其注册的“贵州茅台”、“茅台”、“

贵州”、“茅台女王”、“汉帝茅台酒”、“茅台 MOUTAI”、“茅台王子”、“茅台不老”等商标许可给股份公

司使用,使用方式为独占许可;商标许可期限为 50 年(自 2001 年 1月1日起至2050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

后集团公司将商标无偿转让给股份公司;协议约定商标许可使用费为:前两年(即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使用费为乙方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年销售额的2%;自2003 年1 月 1 日起,使用费将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

方协商确定:每年使用费最低为乙方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年销售额的1%,最高为乙方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

年销售额的2%,具体比例在综合考虑双方在保护许可商标方面的贡献和乙方在许可商标品牌宣传和广告投放方面的

支出等因素后协商确定,但无论按何种比例收取使用费,每一年度的使用费最高均不得超过许可期前二年所收取商

标使用费的平均值;上述商标使用费每二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应在上年度结束前的六十日内协商,并以书面方式

确定;此外协议还对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了严格的约定。 

  B、本公司目前完全拥有酿造与生产贵州茅台酒的专有技术及其人员。 

  6、所得税优惠 

  本公司目前没有所得税优惠,按33%国家法定税率计缴所得税。 

  五、股票发行与股本结构 

  (一)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1、社会公众股发行数量:7,150万股(其中国有股存量发行650万股) 

  2、股票发行价格:31.39元/股 

  3、募股资金总额:224,438 万元(其中国有股存量发行募股资金 20403.50万元) 

  4、发行方式:上网定价发行 

  5、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本次股票发行费用共42,205,525元(其中国有股存量发行费用 4,080,732 元),主

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审核费等。 

  6、每股发行费用:0.59元 

  7、发行日期:2001年7月31日 

  8、中签率:1.13057027% 

  9、有效申购户数:200,713户 

  10、持有1,000股以上的户数:57,747户 

  11、发行市盈率: 23.93倍(全面摊薄) 

  (二)股票承销情况 

  本公司于2001年7月 31日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71,500,000股由社会公众及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全额认购,承

销团成员无余额包销。 

  (三)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 

  天一[2001]验字第4-045号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自1999年11月20日至2001年8月6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是出资者的责任,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

安全、完整是贵公司及其出资者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

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 1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

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已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1999)291 号“关于同意设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

,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它七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1999年 11月 20日取得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 185,000,000.00元整,业经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证黔会验字(1999)096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根据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1]41 号文《关于核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

知》,贵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 2001年7月 31日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6,500万股,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财政部财政便函[2001]56 号文《

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存量发行有关问题的函》的批复,同意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等 6 

家公司按贵公司本次融资额的 10%减持国有股 650 万股划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委托贵公司将其划拨获得的 650 万股在本次公开募股时一并出售。贵公司国有法人股自发行前的18,350万

股减为17,700万股,减少 650万股。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A种股票7,150万股。 

  经审验,我们认为,截止2001年8月6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新出资者缴纳的投入资本1,998,144,475.00(已扣除

发行费用),其中股本65,000,000.00元,资本公积金1,933,144,475.0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出资币种为人民

币。该款项已分别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仁怀市支行茅台镇分理处贵公司账号22101647内和中国建设银行仁怀市支行茅

台酒厂办事处贵公司账号2638816内。 

  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和股本为 185,000,000.00 元,业经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证黔

会验字(1999)096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截止2001年8月6日止,连同本次验证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实收金额65,000,00

0.00元,变更后的的累计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实收金额为 250,000,000.00 元。其中:国有法人股 177,000,000.00

元,占总股本的 70.80%;法人股 1,500,000.00 元,占总股本的0.60%;社会公众股71,500,000.00元,占总股本

的28.60%。 

  本验资报告是供贵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被审验单位验资

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本所及执行验资业务的注册

会计师无关。 

  附件(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对照明细表 

  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可贞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英姿 

  二零零一年 8月17 日 

  (四)募股资金入帐情况 

  1、入帐时间:2001年8月6日 

  2、入帐金额:199,814.4475万元 

  3、开户银行及入帐帐号: 

  (1)转入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仁怀市支行茅台镇分理处 139,814.4475万元,入帐账号22101647; 

  (2)转入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仁怀市支行茅台镇分理处 60, 000 万元,入帐账号2638816; 

  (五)本公司上市前股权结构及各类股东的持股情况 

  1、本次上市前股权结构 

  项目     股数(万股) 比例(%) 

  国有法人股     17,700   70.80 

  发起人法人股      150    0.60 

  社会公众股      7150   28.60 

  总股本       25,000   100.00 

  2、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161,706,052  64.680% 

    2 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      10,000,000  4.000% 

    3 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        1,500,000  0.600% 

    4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1,443,804  0.580% 

    5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         962,536  0.385% 

    6 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           962,536  0.385% 

    7 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           962,536  0.385% 

    8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962,536  0.385% 

    9 景福基金                365000  0.146% 

   10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8000  0.135%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1、董事会成员: 

  袁仁国先生,中国国籍,45 岁,中共党员,大学专科毕业,在读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贵州茅台酒厂办

公室主任、制酒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1996年12月至1998年5月,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1998 年5 月起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

记、总经理;1999 年11 月至2000 年12 月期间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1995 年被评为贵州省十大杰

出青年,1998年当选为贵州省政协第八届委员会委员,1998年、2000年两度被评为全国轻工系统“全心全意依靠职

工办企业优秀经营者”, 2000 年荣获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称号。2000 年 12 月至今,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董

事长。 

  季克良先生,中国国籍,62 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毕业,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国家级白酒

评酒委员、全国白酒考评专家组成员。曾任贵州茅台酒厂副厂长、厂长、总工程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1999 年11 月至2000 年12 月期间,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季克良先生是 1992年、1995 年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劳动模范、贵州省有突出贡

献的优秀专家;1997 年当选为中共十五大代表;贵州省有突出贡献的国企经营管理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是

贵州省第九届人大代表。现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2000年度未在本公司

领薪。 

  乔洪先生,中国国籍,48 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曾任共青团贵州省毕节地委书记、毕节地

区纳雍县县长、毕节地区轻纺工业局局长、贵州省轻纺工业厅副厅长。现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

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谭绍利先生,中国国籍,54 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高级工程师,享受贵州省政府特殊津贴。现任本公司

副总经理。 

  吕云怀先生,中国国籍,45 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工程师、国家级白酒评酒委员。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 

  戴传典先生,中国国籍,49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政工师。 

  谭定华先生,中国国籍,47 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丁德杭先生,中国国籍,51岁,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 

  胡本均先生,中国国籍,48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助理经济师。 

  王莉女士,中国国籍,29 岁,大学本科毕业,工程师,国家级白酒评酒委员。 

  严安林先生,中国国籍,52 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审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 

  张德春先生,中国国籍,49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 

  陈新先生,中国国籍,34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2、监事会成员 

  刘和鸣先生,中国国籍,52 岁,中共党员,高中文化,高级政工师。曾任贵州茅台酒厂组织部部长、中国贵

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毅先生,中国国籍,46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高级会计师。 

  仇国相先生,中国国籍,28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 

  李明彦先生,中国国籍,30岁,中共预备党员,大专文化,助理会计师。 

  潘昌枢先生,中国国籍,58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 

  3、高级管理人员 

  樊宁屏女士,中国国籍,27 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毕业,在读研究生。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4、技术负责人和核心技术人员 

  陈兴??女士,中国国籍,46 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级白酒评酒委员。 

  张仕华先生,中国国籍,49岁,中共党员,副总工程师,生产管理部主任。 

  杨代永先生,中国国籍,38 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贵州省白酒评酒委员。 

  截止到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与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未有借款或担保方面

的协议,上述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相互之间也不存在配偶关系、三代以内直系和旁系亲属关系,为稳定上述

人员,本公司拟引进股权激励机制,目前正在研究相关实施方案。 

  七、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1、关于同业竞争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中,集团公司、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

贵州茅台习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习酒公司”)、贵州茅台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啤酒公司”)与

本公司同属酒类生产企业(以下统称“关联酒类企业”)。 

  上述关联酒类企业中集团公司在股份公司设立时已将与茅台酒生产和销售相关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制酒车间、

制曲车间、包装车间等)投入股份公司,因此在股份公司成立后集团公司已失去继续从事酒类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能

力,其主要为股份公司生产提供配套服务,因此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技术开发公司、习酒公司生产的是系列浓香型白酒,市场定位为面向普通消费者,从事的是与本公司相似的业

务,但鉴于目前本公司主要生产以贵州茅台酒为主的高中档酱香型白酒,面向中高收入的消费阶层,与上述公司产

品在香型、酒精度数、价格、消费群体上有很大差异,因此目前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啤酒公司目前只生产啤酒,不生产白酒,属于与本公司相近的业务,鉴于啤酒与白酒完全属于两种类别的酒,

在口味、消费习惯、市场定位方面上有极大的差别,因此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以上企业均向本公司作出了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公司律师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41 号文规定的范围,本公司目前存在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90.81%股权 

  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   持有本公司5.41%的股权,属同一集团 

  贵州茅台习酒有限责任公司   属同一集团 

  贵州茅台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属同一集团 

  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    持有本公司0.81%的股权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持有本公司0.81%的股权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    持有本公司0.54%的股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 

  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   存在 

  贵州茅台习酒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 

  贵州茅台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 

  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    不存在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不存在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    不存在 

  3、关联交易 

  公司目前存在的关联交易为: 

  1)、 1999年9月19日,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筹)签订《综合服务协议》,约定集团公司为股份公司有偿提

供动力(水、电)、货物运输、职工上下班用车、生产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围墙、上下水和绿化)和职

工的后勤服务及必要的生活设施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食堂、医院、幼儿园、子弟学校、理发室、浴室的使用、消防

、环保、保卫服务等)等综合服务。股份公司向集团公司支付的动力费用按实际用量计算;运输费用按市场价向集

团公司下属公司结算;其他综合服务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年共计 2,025,268.00 元,协议有效期二年。1999年

11?2月支付综合服务费337,544.67元,2000年1?2 月实际支付综合服务费2,025,268.00元,2001年1?月支付综合服

务费1,012,633.98元。 

  2)、 1999 年 9 月 19 日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筹)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约定集团公司将其以

出让方式取得的面积为220,227.84平方米的土地租与股份公司使用,股份公司每年向集团公司支付租金206万元(

含税),协议有效期至集团公司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定的期满之日止。1999年11?2月支付租

赁费343,333.33元,2000年1?2 月实际支付租赁费2,060,000.00元,2001年1?月实际支付租赁费1,029,999.96元。

 

  3)、 1999年9月19日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筹)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集团公司将办公大楼、车间

办公楼、科研大楼、万吨酒库租赁给股份公司使用,总面积为83,990.005m玻磕曜饨鹱芗?,392,391.11元,协议

有效期二年。1999年11?2月支付租赁费732,065.17元,2000年1?2 月实际支付租赁费4,392,391.11元。2001年1?月

实际支付租赁费2,196,195.00元。 

  4)、 1999年9月19日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筹)签订了《老酒供应协议》,约定集团公司向股份公司按第一

年 184,193.28 元/吨(含税),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4%的价格销售老酒,购买老酒款项由股份公司以现金方式定

期向集团公司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协议有效期二年。1999年11?2月没有交易发生;2000年1?2月购入老酒343.1

3吨,支付购入老酒费用63,202,240.17元。2001年1?月购入老酒500吨,支付购入老酒费用81,863,757.06元。 

  该协议规定集团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的要求随时供应老酒。协议约定的供应方式为严格的排他性独家供应方式,

集团公司只向本公司供应老酒,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供应老酒,供应方式既包括直接的销售,也包括作价

入股、抵债等引致老酒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其他方式;同时规定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也不得利用老酒进行任何酒类

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协议约定如果集团公司向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供应老酒,或其自身利用老酒进行酒类产品

开发、生产,则应将其因此所得的全部收入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本公司,并赔偿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所有实际损失。

 

  为避免集团公司使用库存酱香老酒生产与本公司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产品,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1年3月28

日签订了《老酒收购协议》,协议约定由本公司以上市募集资金一次性收购集团公司库存 1,000 吨老酒,收购价

格为18.4193万元/吨。 

  5)、 1999年11 月19 日,集团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约定由集团公司将其注册的“贵

州茅台”、“茅台”、“贵州”、“茅台女王”、“汉帝茅台酒”、“茅台 MOUTAI”、“茅台王子”、“茅台不

老”等商标许可给股份公司使用,使用方式为独占许可。为进一步保障本公司的权益和长远发展,2001年 5 月25 

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重新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进一步严格约束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重新签订的《商

标许可使用协议》的主要条款是: 

  (1)商标许可期限为50年(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50年12月31日止)。 

  (2)本公司有权在其存续期间在公司注册名称、公司简称、公司股票简称中永久使用“茅台”、“贵州茅台

”、 “MOUTAI” 等与许可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且此项权利不受协议商标许可期限的约束。 

  (3)协议约定商标许可使用费为:前两年(即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使用费为本公司使用许可

商标的酒类产品年销售额的2%。 

  (4)自2003年 1月1 日起,使用费将按以下原则由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双方协商确定: 

  ①每年使用费最低为本公司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年销售额的1%,最高为本公司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年

销售额的2%,具体比例由双方在综合考虑双方在保护许可商标方面的贡献和本公司在许可商标品牌宣传和广告投放

方面的支出等因素后在上述年销售额的 1%至年销售额的 2%之间协商解决;无论按何种比例收取使用费,每一年度

的使用费最高均不得超过许可期前二年所收取商标使用费的平均值。 

  ②上述商标使用费每二年调整一次,每次在上年度结束前的六十日内协商,并以书面方式确定。 

  (5)本协议 50 年期限界满后,集团公司承诺将许可商标无偿转让给本公司拥有。 

  2001年1-6月本公司共向集团公司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10,811,364.92元。 

  6)、 1999年11月20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贵州茅台习酒有限责任公司)

与股份公司签订了《茅台王子酒基酒供应协议》,约定习酒公司以50,000元/吨(含税)向股份公司供应酱香白酒

、以 30,000元/吨(含税)向股份公司供应浓香白酒,股份公司根据每年生产计划向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

酒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基酒。1999年购入基酒327.1907吨,支付基酒费用 16,198,330.00 元;2000 年购入基酒 214

.7452 吨, 支付基酒费用10,139,034.57元。2001年购入基酒400吨, 支付基酒费用20,000,000元。 

  目前,三家关联酒类企业中仅有习酒公司具备生产酱香型酒的能力,为解决同业竞争,本公司与习酒公司于20

01年 1月10 日签订了《酱香型酒生产经营性资产收购协议》,协议约定由本公司以上市募集资金一次性收购贵州

茅台习酒有限责任公司的酱香型酒生产经营性资产(包括酱香型酒生产线相关资产和库存全部酱香型老酒),收购

价格为 22,926 万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解决了同业竞争的问题,也不再存在由于生产茅台王子酒而购买习酒公

司酱香型基酒的关联交易。 

  4、发行人律师关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意见 

  经核查,贵州茅台已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充分披露,未发现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

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贵州茅台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主承销商关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已存在的关联关系和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发行人或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 

  八、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已聘请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 1998年度、1999 年度、2000 年度及 2001年中期的财务资

料进行了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天一审字[2001]第4-004号、第4-06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截止2000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资料,已于2001年7月26日在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摘要》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

详细内容,请查阅上述报纸或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简要会计报表 

  以下内容摘自经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01年6月30日   200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      1,011,105,602.63 1,069,969,911.36 

  固定资产合计       186,500,725.74  186,546,519.18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16,848,889.25   12,339,814.36 

  资产总计        1,214,455,217.62 1,268,856,244.90 

  流动负债合计       642,491,805.84  823,531,919.00 

  长期负债合计             --        -- 

  负债合计         642,491,805.84  823,531,919.00 

  股东权益合计       561,545,403.24  443,965,435.8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214,455,217.62 1,268,856,244.90 

  简要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01年1-6月  2000年度 

  一、主营业务收入 873,863,478.94 1,114,000,813.26 

  二、主营业务利润 565,630,550.39  719,099,200.84 

  三、营业利润   373,553,600.69  446,942,244.72 

  四、利润总额   372,992,190.21  446,031,294.58 

  五、净利润    223,407,942.67  251,103,580.63 

  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01年中期    200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280,877.69  443,124,645.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3,369.21  -33,823,984.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060,123.06 -146,707,692.8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4,544,369.96  262,592,968.34 

  (二)公司2001年中期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天一审字(2001)第4-067号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 2001年6月 30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01年1-6月的利润及利润

分配表以及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2001年1-6月的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 在审

计过程中, 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

了贵公司 2001年6月 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01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2001年1-6月的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处理方法

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可贞 

  中国 贵阳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何英姿 

  瑞金南路134号宏资大厦13楼    2001年7月28日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要求计算的2001年中期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主营业务利润 100.73%  101.67%   3.06   3.06 

  营业利润   66.52%  67.14%   2.02   2.02 

  净利润    39.78%  40.16%   1.21   1.21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净利润 39.88%  40.26%   1.21   1.21 

  利润分配表(附后) 

  现金流量表(附后)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中期会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1999〕291号文《关于同意设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

公司的批复》成立的,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拟

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中

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

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2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500万元。公司以生产、销售茅台酒

为主要业务。 

  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执行的会计制度: 

  公司原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按财政部财会字[2000]25号文要求现执行《企业会计制

度》。 

  2、会计年度:自公历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记帐本位币:人民币。 

  4、记帐原则和计价基础: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原则,各项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为计价基? 。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对于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日的市场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入帐,期末各外币余额按期末市场汇率进

行调整,由此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列入资产价值;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列入当期损益。 

  6、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持有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等视为现金等价物。 

  7、坏账核算方法: 

  (1)坏账确认标准: 

  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依法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或者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

超过三年且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2)坏账损失核算方法: 

  本公司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 

  (3)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根据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并计

入当期损益。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列示如下: 

  账  龄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5% 

  一至二年    10% 

  二至三年    30% 

  三至四年 30%--50% 

  四至五年 50%--80% 

  五年以上   100% 

  8、存货计价方法: 

  存货分类: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等。 

  存货计价: 

  ①材料日常核算按计划成本计价,按月结转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

本;②产成品入库以实际成本计价,按加权平均法结转销售成本; 

  (3)低值易耗品采用领用时一次摊销法核算; 

  (4)存货盘存采用永续盘存法; 

  (5)期末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

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并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9、短期投资的核算

方法 

  短期投资按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记账。若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

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则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实际收到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收到的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

外。 

  持有的短期投资,在期末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按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短期投资

的价值在以后又得以恢复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一般按投资总体为基础进行计

算,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重较大,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则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应计提的跌价准备。 

  10、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 

  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评估、协议确定的价值记帐。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

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

本总额20%以下,或虽占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

决权资本总额50%(不含50%)以上时,按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对投资成本超

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10年期摊销;对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

额之间的差额,按6年期限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若差额较小,一次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长期债权投资的计价: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各项附加费用以及其他应扣项目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并按期

计算应计利息,调整债权投资的溢价或折价作为当期投资收益。债权投资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长期

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长期投资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长

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时,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

期损益。长期债权投资按报告期末账面价值与市价孰低计价,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按报告期末账

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1、固定资产及其折旧: 

  固定资产标准: 

  ①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单

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固定资产分类: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 

  (3)固定资产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 

  (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 

  各类资产的使用年限、年折旧率如下:(残值率3%)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5-35 3.88%-2.771% 

  通用设备     5-15 19.4%-6.467% 

  运输设备       8    12.1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年末或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

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

资产计提。根据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技术状况以及为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固定资产实

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则按估计减值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① 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 

  ② 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能使用; 

  ③虽然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 

  ④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⑤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12、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1)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核算,在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时转入固定资产。 

  (2)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后,计入当期

损益。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

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则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①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 

  ②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③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13、 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方法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自取得之日起按有效使用年期平均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

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3)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4)其他足以证明该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2)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3)其他足以证明该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1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记录购入酒坛及广告费支出等内容,其中酒坛按实际成本计价,酒坛每月按月末库存量每吨5元

摊销。广告费在其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如果此项目不能使以后的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

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5、 借款费用核算方法: 

  本公司按以下方法核算借款费用: 

  (1)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符合以下条件时予以资本化: 

  ①属于购建期间所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 

  ②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 

  ③连续非正常中断期在三个月内的利息支出。 

  (2)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本公司以月数作为加权平均数的权数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及加权平均利率,并相应确定利息资本化金额。

 

  (3)其余借款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16、 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公司不再拥有对该商品的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

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 

  劳务已经完成,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 并且与提供该劳务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17、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18、 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 

  公司原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根据财政部财会字[2000]25号文《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制度>的通知》、财会字[2001]17号文《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等文件

的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本公司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补充规定,改变以下会

计政策: 

  开办费原按5年摊销,现采取一次性进入企业开业当期损益处理;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由原来的不计提减值准备改为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详见前述会计政策)

。 

  本公司本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状况良好,未出现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情况,故未计

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本期影响数为零,累计影响数为零。 

  三、税项: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率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的17%算销项额与进项额抵减的差  17% 

        额 

  消费税   酒类产品收入                25% 

  城建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营业税                          5% 

  四、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及范围: 

  1、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

关规定、《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合并时,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间的内部交易和资金往

来均已相互抵销。 

  2、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贵州茅台酒厂进出口公司 

  住所:贵阳市北京路68号 

  注册资本:捌佰万元整 

  主营业务范围:粮油、茅台酒系列产品的销售和相关技术出口、本厂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代表仪器技

术进口,开展本企业对外合作生产、对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 

  与本企业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 

  法定代表人:袁仁国 

  (2)企业名称: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仁怀市茅台镇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主营业务范围:粮油食品、烟酒糖、贵州茅台酒系列产品 

  与本企业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 

  法定代表人:袁仁国 

  子公司适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一致。 

  五、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单位:人民币元) 

  1、货币资金:截止2001年6月30日货币资金余额336,439,213.50元,其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     期初数     期末数 

  现金        19,400.87    11,903.01 

  银行存款   460,486,451.59  335,453,717.49 

  其他货币资金   477,731.00    973,593.00 

  合计     460,983,583.46 336,439,213.50. 

  2、应收票据:截止2001年6月30日应收票据余额31,154,620.00元,其明细列示如下: 

  出票单位         票面金额 

  陕西华鼎酒业有限公司    3,500,000.00 

  盐城沿河诚信名酒销售公司   427.200.00 

  山东新星购物销售总公司   1,500,000.00 

  宁波市糖业烟酒有限公司   1,500,000,00 

  浙江省台州市糖烟酒公司    900,000.00 

  浙江省糖业烟酒公司     5,000,000.00 

  淄博汽车制造厂        500,000.00 

  莱芜钢铁集团机动设备办    66,000.00 

  枣庄市侨圆酒业有限公司    200,000.00 

  烟台华新酒业有限公司    1,500,000.00 

  枣庄市正大糖酒有限公司   1,000,000.00 

  青岛北区商业糖酒批发中心   500,000.00 

  河南亿星商业副食有限公司  3,000,000.00 

  大连川连商贸有限公司    1,270,000.00 

  大连川连商贸有限公司     720,000.00 

  莱芜钢铁集团公司供销处    350,000.00 

  平顶山新华烟草公司      500,000.00 

  宁波新江厦股份公司     1,826,700.00 

  泰安诚泰名饮有限公司    2,000,000.00 

  浙江飞天糖酒食品公司     594,720.00 

  山东新星购销总部集团    1,500,000.00 

  合肥市糖酒有限公司     900,000,.00 

  合肥市糖酒有限公司      900,000.00 

  内蒙古民族实业公司     1,000,000.00 

  合 计          31,154,620.00 

  应收票据中,无应收持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单位的票据。 

  3、应收账款:截止2001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为45,485,831.93元,按帐龄分析: 

        提取比例         期初数 

  帐 龄 

           (%) 金额      比例(%) 坏帐准备 

  一年以内      5 50,374,083.45   99.94 2,518,704.17 

  一年至二年    10   32,696.00    0.06   3,269.60 

  二年至三年    30 

  合  计        50,406,779.45   100.00 2,521,973.77 

        期末数 

  帐 龄 

        金额      比例(%) 坏帐准备 

  一年以内  21,040,546.95   46.36 1,052,027.35 

  一年至二年 24,311,561.43   53.57 2,431,156.14 

  二年至三年   32,696.00    0.07   9,808.80 

  合  计   45,384,804.38    100 3,492,992.29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中欠款金额最大的前五名债务人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所欠金额   欠款时间  欠款原因 

  深圳飞洋翰公司         7,314,848.00 一年至二年 未结货款 

  贵州胜江南绿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5,792,860.00 一年以内  未结货款 

  北京古韵商业贸易公司      4,911,664.00 一年以内  未结货款 

  韩旭              4,596,386.50 一年至二年 未结货款 

  杨玉鹏             4,137,024.31 一年至二年 未结货款 

  注:应收账款中,无应收持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单位的货款。 

  4、其他应收款:截止2001年6月30日其他应收款12,899,599.89 元,按账龄分析: 

        提取比例         期初数 

  帐龄 

        (%)   金额      比例(%) 坏帐准备 

  一年以内      5  9,619,561.45   95.77 209,508.33 

  一年至二年    10   424,712.22    4.23  42,471.22 

  二年至三年    30 

  合  计        10,044,273.67   100.00 251,979.55 

        期末数 

  帐龄 

        金额      比例(%) 坏帐准备 

  一年以内  12,589,119.89   97.59 124,379.00 

  一年至二年   122,500.00    0.95  10,250.00 

  二年至三年   187,980.00    1.46  56,394.00 

  合  计   12,899,599.89   100.00 191,023.00 

  注:备用金未提取坏账准备。 

  5、预付账款:截止2001年6月30日预付账款余额2,365,520.34元,均为一年内款项,预付账款中,无持本公司

5%以上的股东预付货款。 

  6、应收补贴款:截止2001年6 月30日应收补贴款金额1,214,155.68 元,该应收补贴款是贵州茅台酒厂进出口

公司出口产品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 

  7、存货:截止2001年 6月30 日存货余额575,547,814.28 元,其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     期初数     期未数 

  物资采购    6,468,492.19 

  自制半成品  295,228,527.94 252,125,242.06 

  材料成本差异   624,342.86   727,399.60 

  原材料     72,047,844.02 104,271,840.34 

  在产品     69,525,944.61 135,551,353.84 

  产成品     68,437,666.99  82,871,978.44 

  合计     512,332,818.61 575,547,814.28 

  存货余额较大,主要原因是: 

  (1)根据公司产品生产工艺特点,当年生产出的自制半成品,要经过长期存放(至少三年),因此,滚存下

来的自制半成品数量大。 

  (2)我公司生产周期是当年10月至次年9 月,故为生产储备了大量的原辅材料。 

  8、 待摊费用:截止2001年6月30日待摊费用余额9,783,889.85元。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广告费   19,408,102.15 1,656,000.00 12,859,472.00 8,204,630.15 

  财产保险费      0.00 3,145,215.40  1,572,607.68 1,572,607.72 

  汽车保险费   13,304.00           6,652.02   6,651.98 

  合  计   19,421,406.15 4,801,215.40 14,438,731.70 9,783,889.85 

  项  目   剩余摊销期限(月) 

  广告费           6 

  财产保险费         6 

  汽车保险费         6 

  合  计 

  9、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截止2001年6月30日固定资产原值248,579,234.00元,累计折旧 70,743,594.93 元

,固定资产净值 177,835,639.07 元,主要情况列示如下: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1)资产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  176,255,528.58  493,530.00 

  通用设备    64,288,760.34 2,168,808.18 273,720.00 

  运输设备     5,462,867.90 

  其他        118,499.00   64,960.00 

  合计      246,125,655.82 2,727,298.18 273,720.00 

  (2)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36,868,615.55 2,477,683.85 

  通用设备    24,326,095.72 2,289,280.35 120,716.54 

  运输设备     4,541,537.03  243,877.26 

  其他        69,018.43   62,921.05  14,717.77 

  合计      65,805,266.73 5,073,762.51 135,434.31 

  项  目    期末数 

  (1)资产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  176,749,058.58 

  通用设备    66,183,848.52 

  运输设备     5,462,867.90 

  其他        183,459.00 

  合计      248,579,234.00 

  (2)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39,346,299.40 

  通用设备    26,494,659.53 

  运输设备     4,785,414.29 

  其他        117,221.71 

  合计      70,743,594.93 

  10、无形资产:截止2001年6月30日余额为679,999.98元。 

                   本期 

  类别  原始金额   期初数      本期摊销  期末数 

                   增加 

  专利权 1,020,000.00 765,000.00 0.00 85,000.02 679,999.98 

      剩余摊销期 

  类别 

      限(月) 

  专利权     48 

  11、开办费:截止2001年6月30日余额为零。 

                  本期           剩余摊销期 

  类别  原始金额  期初数      本期摊销  期末数 

                  增加           限(月) 

  开办费 660,000.00 506,000.00 0.00 506,000.00  0.00      0 

  根据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采取一次性进入当期损益。 

  12、长期待摊费用:截止2001年6月30日长期待摊费用余额16,168,889.27元,其主要情况列示如下: 

      原始 

  项目     期初金额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金额 

  酒坛  0.00 11,068,814.36 3,239,417.30  747,342.39 

  广告费 0.00         3,260,000.00  652,000.00 

  合计     11,068,814.36 6,499,417.30 1,399,342.39 

              剩余摊销 

  项目  期末数 

              期(月) 

  酒坛  13,560,889.27 

  广告费  2,608,000.00    30 

  合计  16,168,899.27 

  注:酒坛是我公司特殊的包装容器,使用期较长,价格未达固定资产的标准,但使用量大,因此列入长期待摊

费用核算,其核算方式是根据集团公司历年来的核算得出,每月按月末库存的数量每吨 5 元摊销。因此,我公司

遵循一贯性原则,沿用集团公司的摊销方法。 

  13、短期借款:截止2001年 6月30 日短期借款余额109,000,000.00 元,其主要情况列示如下: 

  借款单位  金额      借款期限         月利率 

  仁怀市工行  24,000,000.00 2000.10.20---2001.10.19 4.875‰ 

  仁怀市农行  15,000,000.00 2000.12.28---2001.06.28 4.650‰ 

  仁怀市农行  28,000,000.00 2000.10.26---2001.10.25 4.875‰ 

  仁怀市建行  42,000,000.00 2000.12.22---2001.12.21 4.875‰ 

  合 计   109,000,000.00 

  借款单位  借款类别 

  仁怀市工行 信用 

  仁怀市农行 信用 

  仁怀市农行 抵押 

  仁怀市建行 信用 

  合 计 

  14、 应付账款:截止2001年6月30日应付款项余额31,911,863.66元,其中暂估入账款项 21,425,720.88 元(

为生产所购原材料,结算凭据未到)。本账户余额中无应付发起人款项。 

  15、预收账款:截止2001年 6月30 日预收账款余额为60,338,220.45 元,均为正常预收销货款。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中预收金额最大的前五名明细情况如下: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北京市糖酒公司    7,037,020.25 

  浙江省糖司      5,089,540.00 

  山东新兴购销总部   4,006,993.00 

  河南亿星商贸公司   3,541,837.00 

  陕西华鼎酒业公司   3,530,906.00 

  16、应付股利:截止2001年 6月30 日应付股利余额106,865,617.66 元,其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97,044,667.40 

  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       5,781,429.92 

  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         865,611.51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865,611.51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         577,074.33 

  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           577,074.33 

  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           577,074.33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577,074.33 

  合    计            106,865,617.66 

  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按持股比例分配应由发行前股东享有的 2000 年 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 

  17、应交税金:截止2001年6月30日应交税金余额218,621,799.30元,其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  期初数     期未数 

  增值税  34,503,661.47  59,422,988.90 

  消费税  38,520,671.06  34,916,063.13 

  所得税  89,722,905.54 122,688,467.54 

  城建税  -1,664,903.80  1,594,279.73 

  营业税  1,174,267.01 

  合计  162,256,601.28 218,621,799.30 

  18、其他应付款:截止2001年6月30日其他应付款余额61,064,695.94元。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中应付金额最大

的前三名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金 额     性 质 

  打假奖励基金         22,014,849.14 应付而未付的奖励金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7,287,302.64 应付购基酒款 

  贵州国风名家策划传播公司    3,000,000.00 应付而未付的广告费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仁怀支公司   2,545,215.40 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 

  贵州北辰策划传播公司      2,000,000.00 应付而未付的广告费 

  其他应付款中,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欠款单位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欠款金额7,287,302.64元,

内容见“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5”。 

  19、预提费用:截止2001年6月30日余额为19,256,032.09元,主要是应支付给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的商标使用费,内容见“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6”。 

  预提费用明细如下: 

  类 别    原始金额 

  商标使用费 10,811,564.86 

  广告费    8,394,110.93 

  仓储费     50,356.30 

  合 计   19,256,032.09 

  20、股本:截止2001年6月30日股本余额为185,000,000.00元,均为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投入的股份,为未上

市流通发起人股份。 

  发起人名称           性质  金额      比例(%)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股 168,000,000.00   90.81 

  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    法人股  10,000,000.00    5.41 

  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     法人股  1,500,000.00    0.81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法人股  1,500,000.00    0.81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     法人股  1,000,000.00    0.54 

  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       法人股  1,000,000.00    0.54 

  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       法人股  1,000,000.00    0.54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股  1,000,000.00    0.54 

  合 计                 185,000,000.00    100 

  注:1、以上股本业经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证(黔会验字[1999]096号); 

  注:2、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0 年更名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21、资本公积:截止2001年6月30日资本公积余额89,470,324.02 元,为公司成立时,按各发起人投入资本的 

67.658%比例折算股本产生的股本溢价以及接受捐赠。 

  22、盈余公积:截止2001年6月30日盈余公积余额为114,734,706.56元,本年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项 目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期末数 

  法定盈余公积 42,444,757.70 34,045,046.67   0.00  76,489,804.37 

  公益金    21,222,378.85 17,022,523.34   0.00  38,244,902.19 

  合 计    63,667,136.55 51,067,570.01   0.00 114,734,706.56 

  23、未分配利润:截止2001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72,340,372.66元,本年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期初数      期未数 

  年初数          5,763,120.42  106,865,617.66 

  本年增加数      1,000,306,437.47  874,877,840.12 

  本年减少数       899,203,940.23  702,537,467.46 

  其中:提取盈余公积金   57,501,083.36  51,067,570.01 

  应付普通股股利      92,500,000.00  106,865,617.66 

  期末数         106,865,617.66 172,340,372.662 

  24、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 

  项  目         1-6月累计数   上年同期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837,863,478.94 590,875,125.45 

  酒类收入        837,863,478.94 590,875,125.45 

  二、主营业务成本    146,483,164.85 101,904,408.23 

  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61,749,763.70 112,984,941.75 

  三、主营业务利润    565,630,550.39 375,985,775.47 

  25、其他业务利润: 

  项 目  1-6月累计数 上年同期数 

  材料销售  962,774.74 -824,773.67 

  26、营业费用: 

  项 目  1-6月累计数   上年同期数 

  营业费用 117,289,100.21 99,371,900.49 

  27、管理费用: 

  项 目  1-6月累计数  上年同期数 

  管理费用 74,414,401.61 35,095,764.40 

  管理费用1至6月累计数比上年同期数增加39,314,637.21元,主要原因: 

  (1)2001年1-6月按关联交易计提了商标使用费,而上年同期尚未计提,2000年商标使用费于2000年年底计提

; 

  (2)根据2001年上半年效益计提了上半年效益工资及奖金,以及计提补充养老金所致。 

  28、财务费用: 

  项 目    1-6月累计数  上年同期数 

  利息支出   3,719,600.00 5,527,594.55 

  减:利息收入 2,400,484.46 1,498,972.10 

  汇兑损失     2,508.07 

  减:汇兑收益 

  其他       14,599.01   10,917.00 

  合  计    1,336,222.62 4,039,539.45 

  29、所得税: 

  项  目    1-6月累计数   上年同期数 

  利润总额   372,992,190.21 235,638,599.03 

  应纳税所得额 433,106,451.20 262,808,379.52 

  适用税率         33%       33% 

  所得税    142,925,129.06  86,726,765.24 

  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主要是将进入费用的酒类广告宣传费支出进行纳税调整所致。 

  30、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明细: 

  项      目 金  额 

  广告宣传费     79,340,777.34 

  打假费       12,382,611.13 

  保险费       1,010,201.65 

  管理费及其他    31,956,462.15 

  合      计 124,690,052.27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阳市外环东路东山巷4号 

  与本公司关系:主要发起人 

  经营性质或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克良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企业名称           年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533,822,816.01   0.00   0.00 

  企业名称           期末数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533,822,816.01 

  3、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企业名称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168,000,000.00 90.81   0.00 

  企业名称           期末数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168,000,000.00 90.81 

  4、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 业 名 称            与本企业关系 

  贵州茅台习酒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母公司 

  贵州茅台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母公司 

  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     本公司股东、董事所在单位 

  贵州轻纺集体工业联社       本公司股东、董事所在单位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本公司股东、董事所在单位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      本公司股东 

  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        本公司股东、董事所在单位 

  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        本公司股东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 

  5、关联方往来: 

  科 目    单  位            2000年12月31日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63,346,499.82 

  其他应收款 

        贵州茅台习酒有限责任公司     271,550.00 

  应付账款  贵州茅台习酒有限责任公司    -8,429,280.00 

  科 目    2001年6月30日   性 质 

        -7,287,302.64   往来款 

  其他应收款 

        271,550.00    往来款 

        应付茅台王子 

  应付账款        10,000,000.00 

        酒基酒款 

  6、关联方交易事项: 

  关联单位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交易定价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商标许可使用费 10,811,364.92 协议价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老酒    81,863,757.06 协议价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使用权租赁  1,029,999.96 协议价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服务     1,012,633.98 协议价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租赁     2,196,195.00 协议价 

  贵州茅台习酒有限责任公司   购基酒     20,000,000.00 协议价 

  七、或有事项: 

  公司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及重大未决诉讼。 

  八、承诺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九、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项  目       2001年6月30日 2000年6月30日 

  流动比率            1.57      1.39 

  速动比率            0.68      0.69 

  存货周转率(次)        0.27      0.2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2.34     11.8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0.41      0.59 

  资产负债率(合并)       0.53      0.57 

  注:速动比例=(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十、母公司主要会计报表注释: 

  1、存货:截止2001年6月30日存货余额为559,772,753.71 元,其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     期初数     期末数 

  物资采购    6,468,492.19 

  自制半成品  295,228,527.94 252,125,242.06 

  材料成本差异   624,342.86   727,399,60 

  原材料     72,047,844.02 104,271,840.34 

  在产品     69,525,944.71 135,551,353.84 

  产成品     59,024,677.27  67,096,917.87 

  合计     502,919,828.89 559,772,753.71 

  2、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截止 2001年 6月 30日固定资产原值 247,417,274.62元,累计折旧 70,429,199.92

 元,固定资产净值 176,988,074.70 元,主要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1)资产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  176,255,528.58         493,530.00 

  通用设备    63,711,550.96 2,163,848.18  273,720.00 

  运输设备     5,066,536.90 

  合计      245,033,616.44 2,657,378.18  273,720.00 

  (2)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36,868,615.55        2,477,683.85 

  通用设备    24,325,634.91 2,289,280.35  120,716.54 

  运输设备     4,368,236.72         220,465.08 

  合计      65,562,487.18 4,987,429.28  120,716.54 

  项目      期末数 

  (1)资产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  176,749,058.58 

  通用设备    65,601,679.14 

  运输设备     5,066,536.90 

  合计      247,417,274.62 

  (2)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39,346,299.40 

  通用设备    26,494,198.72 

  运输设备     4,588,701.80 

  合计      70,429,199,92 

  注:用固定资产中的房屋进行抵押贷款,抵押金额为4,240万元。 

  3、应交税金:截止2001年6月30日应交税金余额47,501,956.27元,其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项目  期初数     期末数 

  增值税  6,612,799.48  6,074,864.26 

  消费税 38,520,671.06 34,916,063.13 

  所得税  9,987,946.08  5,831,600.47 

  城建税 -1,802,508.82   679,428.41 

  合计  53,318,907.80 47,501,956.27 

  4、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 

  项 目         1-6月累计数   上年同期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540,568,245.78 378,312,014.97 

  酒类收入        540,568,245.78 378,312,014.97 

  二、主营业务成本    175,118,396.18 104,575,054.89 

  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55,583,249.79 109,202,348.30 

  三、主营业务利润    209,866,599.81 164,534,611.78 

  5、营业费用: 

  项目     1-6月累计数  上年同期数 

  营业费用   2,161,116.03 30,564,697.04 

  2001年1至6月累计营业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28,403,581.01元,主要是由于本公司2000年6月成立了贵州茅台酒

销售有限公司后,企业形象宣传费由母公司支付,产品广告宣传费由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支付所致。 

  6、管理费用: 

  项目   1-6月累计数  上年同期数 

  管理费用 71,422,979.74 34,041,723.84 

  7、财务费用: 

  项目     1-6月累计数  上年同期数 

  利息支出   3,719,600.00 5,527,594.55 

  减:利息收入  752,862.45 1,062,445.99 

  汇兑损失 

  减:汇兑收益 

  其他       11,975.00   10,917.00 

  合计     2,978,712.55 4,476,065.56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01年6月30日 2000年 1999年 

  流动比率           1.57  1.29  1.15 

  速动比率           0.68  0.67  0.47 

  资产负债率          53%   65%   68% 

  存货周转率(次)        0.27  0.42  0.34 

  应收帐款周转率(次)     12.34  20.41  20.22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39.78% 56.56% 75.57%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     40.16% 68.86% 69.76% 

  每股收益(元)         1.21  1.36  1.17 

  (四)盈利预测主要数据 

  本盈利预测是以业经天一会计师事务所(原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的本公司1998年度、1999年度、20

00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以现时的经营能力,结合本公司2001年度的投资计划、经营计划、财务收支计划以及其

他有关资料为依据,遵循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会计制度,按照公认的会计制度,秉着稳健、谨慎的原则

,采用适当方法编制而成的。编制该盈利预测所依据的会计政策与各重要方面均与本公司实际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以下资料摘录自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 

  盈利预测表(预测期间:2001年度)            单位:元 

  项  目   ? 2000年度已审实现数 ? 2001年度预测数   增长率 

  主营业务收入    1,114,000,813.26   ?1,280,244,032.36 14.92% 

  主营业务利润     719,099,200.84     832,779,067.64 15.81% 

  营业利润       446,942,244.72     530,685,086.56 18.74% 

  利润总额     ? 446,031,294.58     530,721,086.56 18.99% 

  净利润        251,103,580.63     318,515,952.25 26.72%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司首次股票发行后至上市公告书公告前,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无重大进展;所处行业、市场无重大变化;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无重大

变化。 

  2、本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较短,截止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尚未进行项目投资及其它重大投资活动;亦无重大

资产(股权)收购、出售行为。 

  3、2001 年 8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根据市场形势,上调了本公司主导产品贵州茅台

酒系列产品的出厂价格,预计此项调整将使本公司2001年度净利润比2000年度净利润增长6%左右。 

  4、根据本公司 200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本公司持有的进出口公司 30%的股权转让给集团公司,转

让价格为进出口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价值的 30%。股权转让后,进出口公司将同时变更为由本公司控股 70%和

集团公司持股 30%的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本公司已于 2001年 3 月28 日与集团公司签署了《贵州

茅台酒厂进出口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目前进出口公司的改制工作已经完成,已于2001年 7月31 日取得变更后的

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贵州茅台酒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5200001200891。 

  5、根据本公司 200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后的新增股东将与公司原股东共同享有公司自2001年1月1

日起所产生利润的分配权利。 

  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已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7 、截止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本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到任何刑事起诉。 

  8 、除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本上市公告书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

 

  十、董事会上市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

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作到: 

  (一)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

清;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

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四)本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十一、上市推荐人及其意见 

  1、上市推荐人情况 

  上市推荐人: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沛 

  法定地址:深圳市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20-28层 

  电  话:0755-2138230、0755-2138348 

  传  真:0755-2138227 

  联 系 人:陈正旭 周凌云 

  上市推荐人: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克群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阜城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12层 

  联系电话:(010)68587991 

  传  真:  (010)68587701 

  联系 人: 卢盛 

  2、上市推荐人意见 

  作为本公司的第一上市推荐人,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上市条件;本公司董事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规定的董事的义务与

责任;本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与保密制度。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已对本公司上

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定和要求,没有虚

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南方

证券有限公司愿意推荐本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且在上市推荐过程中,将不利用获得的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作为本公司的第二上市推荐人,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上市条件;本公司董事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规定的董事的义

务与责任;本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与保密制度。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对

本公司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定和要求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愿意推荐本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且在上市推荐过程中,将不

利用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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