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修改 市场人士:将使不合资格者提早申请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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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联合早报》报道:香港交易所宣布,在新的创业板上市规则下,申请上市的企业若专注于一种主营业务少于两年者,过去12个月内的总收入及总资产,均不能少于5亿港元,市场人士相信,此举将使不合资格者赶搭“尾班车”,尽早在条例生效前申请上市。
但是,港交所行政总裁邝其志仍强调,新修订规则不会影响计划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数目,而为了继续争取中国的企业到香港创业板上市,港交所将于今年11月,跟随港府驻京办事处前往重庆推广创业板。
去年曾风光一时的香港创业板,经过股灾洗礼后,已从去年3月登上1045.32点高峰,大跌至上周五收市报242.19,只剩下不到四分之一。今年前5个月,平均每日成交额,也约比去年萎缩一半。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检讨,市场人士发现,新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对业绩少于两年而有意上市的企业,“落药”最重,但新措施将在2至3个月内分阶段实施。
港交所还规定,管理层股份禁售期由两年改为一年;在公众持股量方面,若上市公司的市值不足40亿港元,公众持股量必须有25%,若多于40亿港元则可降至20%。
另外,若上市发行人于上市后符合部分条件,仍可于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新股集资;购股权方面,将设定整体限额,规定上市公司员工购股权计划,所发行的股数,由现行的10%上限,放宽至30%,更改购股权计划也需要股东通过。
邝其志表示,修订创业板上市规则是希望提高创业板市场的质素,相当于“以往跑10秒,现时则跑9秒9”,但他否认现在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质素差。另外,他也否认交易所将合并主板及创业板的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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