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妥实施国有股减持变现 促进社保体制逐步健全——访财经部有关负责人

  作者:中国证券报 思远 尹涛   日期:2001.06.14 07:27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国务院近日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国务院出台《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是出于什么考虑?其意义何在?

    答:减持部分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开拓社会保障资金新的筹资渠道,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

    首先,国有股减持变现有利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现有的社会保险费收入难以满足支付需求,通过减持变现一部分国有股,用于社会保障支出,是解决目前社会保障资金不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客观要求,此举利国利民。当然,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主要靠企业和员工缴纳、国家财政预算安排以及发行彩票等办法来筹集,国有股减持筹资只是社保资金的一个重要补充,但这种必要的补充有利于建立长治久安的社会保障体系。

    其次,国有股减持变现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企业的核心,通过减持部分国有股筹集社保资金,可以适当降低国有股比重,进一步实现上市公司股权的多元化,规范国有股东行为,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促进上市公司机制的转换,逐步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第三,国有股减持变现有利于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减持变现一部分国有股既弥补了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又可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有利于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记者:您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办法中规定的国有股减持的主要做法?

    答:《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务院充分征求了企业界、法律界、理论界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多方研究,反复论证后慎重作出的决策。

    办法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国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同时,办法还规定,根据证券市场的状况和社会保障资金的需要,可以选择少量上市公司进行国有股配售、回购试点,并把涉及国有股减持的协议转让,作为国有股减持的一种特殊方式加以规范,明确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进行国有股协议转让时,凡发生国有股减持的均应按转让金额的一定比例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这样做,既能保证国有股配售、回购和协议转让等上市公司优化资本结构的重要方式依法进行,又能满足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需要。

    记者:减持部分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会不会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答:首先,减持部分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是国家作为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正常处置,不会影响股份公司的利益,而且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为主的减持方式,减持数量较小,不会对证券市场产生冲击。

    其次,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部分国有股减持变现可以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使得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行为更加规范、公开、透明,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资本运作空间,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证券市场走上稳步、健康的发展轨道。

    第三,国有股减持筹集的社会保障基金通过委托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在资本市场运作,可以回流到证券市场。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和健全,社保基金的规模也将逐步扩大,并通过市场运作实现良性循环,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总之,从根本上说,部分国有股减持变现筹集的社会保障资金还富于民,还富于全社会。各级政府和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国有股减持筹集社保资金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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