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郑百文在4月26日第二次向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提出的办理股份变动手续的申请后,于6月7日收到登记公司《关于郑百文股份变动申请回函的复函》。
该《复函》指出,郑百文在《回函》中提及:股东以默示方式将50%股份无偿过户给三联集团公司,是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选择的结果及股东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而进行的,此种过户是一种集体过户行为,不属于协议过户情况。经反复研究,登记公司未能在现有法律、法规及公司适用的业务规则中找到如郑百文所解释的对应规定,因此请郑百文提供关于上述说法的具体法律依据。鉴于郑百文尚未提供登记公司要求提供的全部有关文件,登记公司目前暂无法办理郑百文申请办理的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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