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凯地公司董事会就有关对外担保诉讼判决事项发布公告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杭州喜得宝集团公司偿还本金1980万元人民币,支付利息、逾期利息1765222.92元,公司将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该法院判令杭州喜得宝集团公司偿还本金100万美元,支付利息、逾期利息342460.69美元,公司也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公告还称,由于四川泰港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杭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于2001年4月24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5月18日冻结了四川泰港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075.554万股股份,冻结期限自2001年5月18日至200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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