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出了问题怎么办——法律专家为您支招

  作者:证券时报 韩露   日期:2001.05.17 09:34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编辑同志:

    你好

    现在很多券商都在大力推广网上交易业务,因其方便快捷,我本人也经常通过网络炒股。这些天来,有关黑客攻击网站的消息不绝于耳,听说在被攻击的网站中也包括金融网站,这引起了我的担心。如果我所在的券商网站或者其网上交易系统遭到黑客攻击(这绝非没有可能),造成我的交易指令得不到执行或个人资金帐户、密码等资料被删除、盗取,甚至造成资金被盗提、股票被盗卖等后果,我的损失该由谁负责,法律将怎样维护我的权益呢?

    广州  杜先生

    记者调查

    就杜先生来信中提出的疑问,记者采访了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的黄洪扣律师。

    记者(以下简称“记”):首先请您从法律的角度给广大投资者分析一下,如果券商网站或其网上交易系统遭到黑客攻击,而使客户受到损失,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呢?

    黄律师(以下简称“黄”):首先应当承认,网上证券交易,为股民提供了方便,但是,有网络就有黑客,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应当受到券商的高度重视。在法律上,如果券商网站遭遇黑客攻击,客户因而受到损失,券商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记:我们知道,投资者和券商之间签有委托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券商在保障交易的安全方面,负有什么样的责任呢?

    黄:在证券交易中,客户与券商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合同关系。客户在券商处开户,即与券商成立了委托合同,在这一合同中,券商的主要义务是为客户代理买卖证券。由于现代证券交易的特点,券商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是通过一定的交易设施进行的,由此产生了券商在合同中的一项基本义务即提供合格的交易设施。根据《证券法》第121条、第122条规定,无论是综合类券商还是经纪类券商,都必须具备合格的交易设施。而交易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应是判断交易设施是否合格的一个最基本的因素。可见保证其交易设施的安全、可靠是券商的一项最基本的责任。

    记:我注意到,您谈到了交易设施这个概念。网上交易作为一种创新的交易方式,需借助网络来完成,据我所知有些业内人士认为网上交易系统与券商的交易设施不能划等号,对此您怎么看?

    黄:网上交易系统是一种通过互联网进行证券买卖的交易系统。根据《证券法》第103条、第104条,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因此,网上交易系统在性质上不属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设施,只能是一种券商提供的供投资者进行证券买卖委托的委托交易系统。其次,客户进入网上交易系统也基本上都是通过券商的网站登录的。根据这两点,可以认定网上交易系统应属券商的一种交易设施。

    记:如果券商网站或网上交易系统遭到黑客攻击,导致客户交易指令无法执行或者资料被盗取、删除,甚至股票被盗卖,资金被盗提等情况,客户损失如何赔偿呢?

    黄:既然网上交易系统属于券商的交易设施,券商就有义务防范黑客的攻击,保证其网上交易系统安全和可靠。如果券商网站和/或其网上交易系统遭遇黑客攻击,导致客户交易指令得不到执行或得不到及时执行,从而造成客户交易机会损失,券商应当赔偿客户机会损失;如果券商网站和/或其网上交易系统遭遇黑客攻击,造成客户资金帐户、股票帐户、交易密码等交易资料被盗获,从而导致客户资金被盗提、股票被盗卖的,券商应赔偿客户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如果券商网站和/或其网上交易系统遭遇黑客攻击,导致券商网站和/或其网上交易系统瘫痪,从而造成客户无法进行正常的证券买进卖出委托和/或造成客户交易资料被删除,券商应赔偿客户的机会损失和/或客户交易资料被删除导致的全部损失。

    记:最后,投资者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还需要注意哪些方面,请您给广大投资者提供一点建议。

    黄: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券商在其网站和/或其网上交易系统遭遇黑客攻击后,不能以现有网络安全技术有限为由要求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因为从理论上说,网络安全技术是与黑客攻击技术同时发展的,券商应及时掌握最新网络安全技术;而且,券商开设网上交易,券商应对可能出现的黑客高手的攻击作好充分的防范准备。

    券商网站和/或其网上交易系统遭遇黑客攻击后,客户虽然有权要求券商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由于网上交易系统是由券商运作的,网上交易信息也是由券商控制的,在此情况下,客户如何举证证明其损失已经发生并且其损失是由于黑客攻击造成的?这一问题值得重视和探讨。笔者认为,在客户与券商网上交易纠纷中,由于客户是弱者并且实际上无法自主举证,举证责任应倒置,即应由券商举证证明其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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