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方正科技董事会披露,将北京裕兴等六公司提出的转增股本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是裕兴方面的另一提案,却仍是一个悬念。
此前,北京裕兴等六公司向方正科技董事会共提呈两项提案,分别是增加董、监事候选人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现在方正科技董事会仅通过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究竟如何理解?记者昨日采访了有关资深律师。该律师表示,对照《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方正科技的《公司章程》,裕兴提出的公积金转增股本应该算是新提案,由方正科技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至于另一项增加董、监事候选人,该位律师表示,不应算是新提案,因为这是新股东提出的增补董、监事候选人,而不是由董事会确定的。
记者获悉,方正科技《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决议"一节的第67条规定: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对于董事和监事候选人产生程序,第67条解释为:董事会负责召开股东座谈会,听取股东意见;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由此看来,裕兴提出的六名董事、两名监事候选人能否或能有几名被确定为将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的董、监事候选人,还是未知。而同样的情况也是方正集团所面对的。
转增股本的提案获得方正科技董事会通过在情理之中,同时,在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的可能性也较大,因为这对各方都有利。虽然方正集团前后做法不一,但是,裕兴方面和中立股东,应该都会支持这个有助于提升股价的提案。当然,有投票权,但在5月16日之后抛售方正科技的股东,也可能出于自身做空的想法,反对转增股本的提案,但这部分股东毕竟不会多。
增加董、监事候选人的提案目前命运未决,不过该方面提案如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是悬念犹存。按规定,股东大会审议董、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这就意味着,选举结果可能会有更复杂的表现形式,特别是董、监事候选人,谁将当选,谁将落选,都充满着悬念。类似的案例,是引发中国证券市场首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胜利股份股东大会。此次方正科技股权之争,股东当然明白,对抗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对股价有负面影响,而且,恶意收购也很难成功,因此,在进行投票时,只会选择他们认为最好的候选人。
(记者 许峻 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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