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王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摘要

  作者:    日期:2001.04.28 11:41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带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

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一、公司简介 

  1.法定中文名称:猴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KMK CO.,LTD 

  2.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路30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路304号 

  邮政编码:443003 

  3.法定代表人:汪东林 

  4.董事会秘书:李本林 

  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张德胜 

  联系电话:0717-6352517 

  传真:0717-6351835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 

  年度报告披露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猴王 

  股票代码:0535 

  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1.本年度主要利润指标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净利润                -689,736,260.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27,185,116.98 

  主营业务利润               3,114,911.49 

  其他业务利润               -305,601.46 

  营业利润               -610,405,560.14 

  投资收益               -16,499,432.72 

  补贴收入                  170,000.00 

  营业外收支净额            -62,963,314.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56,553.9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228,450.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a、补贴收入:               170,000.00 

  b、连带责任损失:            62,721,143.96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指 标 项 目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主营业务收入 

42,296,101.74  77,345,189.48  77,345,189.48   111172554.15  111,172,554.15 

  净利润   

-689736260.94 -67,701,968.96 -95230,164.48   38,076714.83  35,413,500.37 

  总资产 

470,235,996.03 934,083,563.61  918578081.65  956,014,232.56  800,452,418.61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 

-376571891.74  333131,561.03  317626,079.07  629,620,711.24 412,856,243.55 

  股东权益)   

  每股收益 

  摊薄       

    -2.28     -0.22      -0.31        0.13      0.12 

  加权 

    -2.28     -0.22      -0.31        0.13      0.12 

  每股净资产    

    -1.24      1.10       1.05        2.08      1.36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38      0.96       0.87        1.86      1.2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0.01      0.004      0.004       -0.01     -0.01 

  现金流量净额 

  净资产收益率(%) 

    ——     -20.32     -29.98        6.05      8.58 

  摊薄   

    ——     -20.32     -29.98        6.05      8.58 

  加权 

    ——     -14.06     -26.07        6.24      8.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2.07     -0.23      -0.32        0.11      0.10 

  注: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均遵循《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稿)》确定的计算公式。 

  利润表附表 

  报告期利润            每股收益(元) 

                   摊薄    加权 

  主营业务利润           0.01    0.01 

  营业利润            -2.02   -2.02 

  净利润             -2.28   -2.28 

  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07   -2.07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全面摊薄和加权平均计算均遵循《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所确定的计算公式。 

  3、年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及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法定公积金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期初数 

302723222.00 141768461.40 17576004.59 13988972.76 -144,441,608.92 317626079.07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0        0     0       0  694,197,970.81 94197970.81 

  期末数 

302723222.00 141768461.40 17576004.59 13988,972.76 -838639,579.73 -376571891.74 

  变动原因:未分配利润和股东权益的变动主要系本年度亏损和本年度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所致 

  三、股本变动和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单位:股) 

              期初数  本次变动增减(+.-)   期末数 

  1.尚末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72349924   -52000000      20349924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104186880             104186880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其它 

  (2)募集法人股份    28356000             28356000 

  (3)内部职工股       22908               22908 

  (4)其它        54186171   29650785      83836956 

  尚末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54915003  -22349215      132565788 

  2.已上市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147808219   22349215      17015743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它 

  已上市流通股合计   147808219             170157434 

  3.股份总数      302723222            302723222 

  注:1.“内部职工股”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持股。其中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持股8916股, 余

下13992股为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持股未解冻。 

  2. “其它”包括国家股、法人股转配股22349215股,并已于2000年5月12日上市流通;发起人猴王集团公司转

让其拥有的国家股52000000股。 

  (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截止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东共110477户。 

  2.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 东 名 称        持股数(单位:股)  持股比例(%)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4000000        7.9 

  猴王集团公司           20349924        6.7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6.6 

  宁波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12336956        4.1 

  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8200000        2.7 

  中国工行三峡分行         6711600        2.2 

  中国建行三峡分行         6711600        2.2 

  武汉新天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719179        1.9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        4400000        1.5 

  上海昆凌工贸有限公司       3850000        1.3 

  3.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猴王集团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三家。其中猴王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发起人,根据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宜中破字第1号

文已于2001年2月27日宣告破产; 根据财政部财管字(2000)197号文及猴王集团公司的债务纠纷,2000年11月猴王

集团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2400万股划转给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2000万股转让给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所持股份抵押或冻结情况:因猴王集团公司与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纠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了

猴王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20349924股。 

  四、股东大会简介 

  (一) 、2000年3月1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到会股东及代表11人,代表股份13

994.5579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6.23%。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 关于部分董事变更的提案:同意因工作变动原因原董事长朱黎阳先生辞去董事及董事长职务,张茂贵先生

、栾聚宝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免去公司原董事张济生先生的董事职务;同时决定增选邓玉华先生、郭习军先生

、杨杰先生、姚世清先生为公司董事。 

  2、 关于核销B股费用的提案; 

  3、 关于核销盘亏及待报废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提案;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2000年3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 、2000年5月3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到会股东及代表13人,代表股份12275.18

81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0.55%。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 199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199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199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199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关于公司收购猴王集团公司持有三家焊材厂无效的提案; 

  6、 关于聘请深圳同人会师所为公司财务审计事务所的提案;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2000年5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三)、2000年9月1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0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到会股东及代表10人,代表股份1

1783.8572万股, 占总股本的38.93%。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2、 关于九七年我公司收购猴王集团公司所属十一家焊材厂权益无效的提案; 

  3、 关于增补董事的提案:决定增补王荣章先生和张小玲女士为公司董事。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2000年9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五、董事会报告 

  (一)、公司经营情况 

  1.公司所处行业及地位: 

  公司属于金属、非金属行业,主要从事焊接材料及焊接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是目前国内焊材行业的骨干厂家之

一。 

  2.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焊接材料、焊接设备、机械、电器设备的生产和销售。 

  3.2000年公司在资金匮乏、偿债压力巨大等诸多严重困难的情况下,努力维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在规范法

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管理、技术进步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猴王集团公司破产等方面的严重影响,公司

在2000年出现了重大亏损。 

  4.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案 

  (1)遇到的困难:流动资金匮乏;包袱过于沉重。 

  (2) 采取的对策: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努力在改善银企关系,争取金融部门的大力支持;以技术创新为

突破口,调整产品结构;争取多方面的支持,大力推进资产重组。 

  (二)公司财务状况 

  1.财务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00年   1999年    增减% 

  总资产     47,023.60  91,857.81  -48.81 

  长期负债    5,205.93   5,225.51   -0.37 

  股东权益   -37,657.19  31,762.61  -218.56 

  主营业务利润   311.49    620.81  -49.86 

  净利润    -68,973.63  -9,523.02  增亏59450.61万元 

  主要原因: 

  (1)、总资产较同期减少48.81%,主要系本年度计提巨额应收猴王集团公司款项坏帐准备所致。 

  (2)、股东权益较同期减少218.56%,主要系本年度巨额亏损所致。 

  (3)、主营业务利润较同期减少49.83%,主要系本年度产销大幅度下降所致。 

  (4) 、净利润较同期增亏59450.61万元,主要系本期计提巨额坏帐准备,确认连带责任损失所致。 

  2、 对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带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一、关于对保留意见的说明 

  1. 猴王集团公司于2001年1月18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 宜中破字第1号民

事裁定书宣告猴王集团公司破产。因在审计外勤工作结束日,猴王集团公司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故本公司帐面反

映的与猴王集团公司往来金额无法通过满意的审计程序予以确认。 

  另外,本公司根据与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达成协议,将应收猴王集团公司款项中的20546.93万元, 

转让给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本公司2000年度对该部分款项按5%计提坏帐准备, 对于其余部分应收猴

王集团公司的款项按95%计提坏帐准备。 

  2.本公司所属的猴王焊接设备制造厂等七家子公司,因其已无持续经营能力,且其不能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

故本公司在2000年度未将其会计报表合并,但本公司将对其的投资按50%提取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二、关于对解释性说明的说明 

  1. 由于在2000年8月份前,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猴王集团公司在人、财、物方面未彻底实行“三分开”,本

公司为猴王集团公司的债务提供了大量的信用保证。至审计报告日,经法院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金额达262,

693,956.8元,本公司根据与宜昌市大地信用担保公司及宜昌市商业银行达成的协议,在2000年度将其中的19,667.

17万元转由宜昌市大地信用担保公司承担。 同时,鉴于猴王集团公司已被宣告破产的现实,本公司将其余部分的

信用保证金额按95%预计了可能发生的损失。 

  2. 由于本公司在2000年8月份之前与控股股东——猴王集团公司在人、财、物方面未实现彻底“三分开”,根

据本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公司对猴王集团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借款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本公司2000年度转回了借

款本金193,666元,利息53,972,758.8元。 

  3.因本公司在1997年收购猴王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其所属外地十一家焊材厂的权益后,本公司与猴王集团公司均

未到工商行政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且该十一家外地焊材厂一直由猴王集团公司租赁经营,其股权变更未发

生法律效力,根据本公司与猴王集团公司签订的协议以及本公司200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与猴王集

团公司解除了上述收购协议,并在2000年度进行了相应的帐务处理,调增了年初未分配利润23,223,362.95元。 

  4.本公司2000年度亏损额达689,736,260.94元,截止2000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为-376,571,891.74元, 已

严重资不抵债,故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面临困难。 

  (三)、公司投资情况 

  1.截止2000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投资金额为3875.29万元,比上年增加986%,主要原因是:本期未合并宜昌

城区七家子公司会计报表及将对宜昌市商业银行的投资进行了帐务处理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筹集资金,亦无报告期之前筹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 

  (四)、业务发展计划 

  1.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规范运作,竭尽全力,抓好资产重组工作。 

  2.加强银企合作,争取银行支持,使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3.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形成核心竞争力。 

  4.强化营销管理,促进市场开拓。 

  5.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资金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 2000年1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三届二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及授权代表11人,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关于部分董事变更的提案; 

  (2)、关于经理成员变更的提案:同意因工作变动原副总经理陈启武先生、陈振峰先生、季俊如先生辞去副

总经理职务,同时决定聘任黄昌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关于核销B股费用的提案; 

  (4)、关于核销盘亏及待报废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提案; 

  (5)、关于法人股压缩转负债本金会计处理的提案; 

  (6)、关于宁波国投公司转让本公司国家股的提案; 

  (7)、关于四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2000年1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 2000年3月2日公司在北京猴王大酒店召开 2000年临时董事会,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及授权代表11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关于专项审计的提案; 

  (2)、关于聘请程晓琳董事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提案; 

  (3)、关于严格规范公司运作的提案;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2000年3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3、 2000年4月1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三届三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及授权代表13人,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199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199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199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199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199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收购猴王集团公司持有三家焊材厂无效的提案; 

  (7)、关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人民币200万元以下投资权和处置权的提案; 

  (8)、关于聘请深圳同人会师所为公司财务审计事务所的提案; 

  (9)、关于对猴王集团公司与本公司往来余额按20%提取坏账准备的提案; 

  (10)、关于变更资产租赁及资金有偿占用费标准的提案; 

  (11)、关于四项资产减值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2000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4、 2000年8月2日-4日在湖北省宜昌市银河山庄召开三届四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及授权代表1

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2000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4) 、关于九七年我公司收购猴王集团公司所属十一家焊材厂权益协议无效的提案; 

  (5) 、关于增补董事的提案:增补王荣章先生和张小玲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6)、关于解决猴王集团公司与本公司债务及关联往来的提案;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2000年8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六)、公司管理层及员工情况 

  1、 2000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性别  职务   任期 年初持股数(股) 年末持股数(股) 年度报酬(元) 

  邓玉华   男   董事   三年    0        0        0 

  郭习军   男   董事   三年    0        0        0 

  杨杰    男   董事   三年    0        0        0 

  程晓琳   男  执行董事  三年   2436       2436      9600 

  肖德生   男   董事   三年    0        0        0 

  谭业富   男   董事   三年    0        0        0 

  何行成   男   董事   三年    0        0        0 

  黄平安   男   董事   三年    0        0        0 

  姚世清   男   董事   三年    0        0        0 

  魏芳超   男   董事   三年    0        0        0 

  任宏杰   男   董事   三年   6480       6480       0 

  张勇    男   董事   三年    0        0        0 

  何青    女   董事   三年    0        0        0 

  王荣章   男   董事   三年    0        0        0 

  张小玲   女   董事   三年    0        0        0 

  任云    男 监事会主席 三年    0        0       9600 

  李殿承   男   监事   三年    0        0        0 

  李先红   男   监事   三年    0        0        0 

  董惠    男   监事   三年    0        0        0 

  张晓明   男   监事   三年    0        0        0 

  戴敦乐   男  总经理  三年    0        0       9600 

  李本林   男   董秘   三年    0        0       9600 

  2、 报告期内没有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3、 截止2000年12月31日,公司在册职工1296人,其中管理人员97人,生产人员723人,销售人员145人,大专

以上占20%,中专以上占22%,高中以上占15%。 

  (七)、本年度分配预案: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报告期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六、监事会报告 

  1、 2000年4月1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三届二次监事会,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及代表5人,会议审议通

过了199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2000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 监事会对本公司2000年度各项工作的意见: 

  (1) 、公司的运作进一步规范,基本完成了与原控股股东的“三分开”,监事会认为“三分开”工作客观公

正,维护了公司的权益。 

  (2)、公司董事会、总经理行使决策权时,决策程序有了进一步的规范。 

  (3)、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得到完善。 

  (4)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行使决策权时没有违反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5)、对带解释性说明的财务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关于对保留意见的说明 

  1. 猴王集团公司于2001年1月18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 宜中破字第1号民

事裁定书宣告猴王集团公司破产。因在审计外勤工作结束日,猴王集团公司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故本公司帐面反

映的与猴王集团公司往来金额无法通过满意的审计程序予以确认。 

  另外,本公司根据与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达成协议,将应收猴王集团公司款项中的20546.93万元, 

转让给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本公司2000年度对该部分款项按5%计提坏帐准备, 对于其余部分应收猴

王集团公司的款项按95%计提坏帐准备。 

  2.本公司所属的猴王焊接设备制造厂等七家子公司,因其已无持续经营能力,且其不能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

故本公司在2000年度未将其会计报表合并,但本公司将对其的投资按50%提取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二、关于对解释性说明的说明 

  1. 由于在2000年8月份前,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猴王集团公司在人、财、物方面未彻底实行“三分开”,本

公司为猴王集团公司的债务提供了大量的信用保证。至审计报告日,经法院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金额达262,

693,956.8元,本公司根据与宜昌市大地信用担保公司及宜昌市商业银行达成的协议,在2000年度将其中的19,667.

17万元转由宜昌市大地信用担保公司承担。 同时,鉴于猴王集团公司已被宣告破产的现实,本公司将其余部分的

信用保证金额按95%预计了可能发生的损失。 

  2. 由于本公司在2000年8月份之前与控股股东——猴王集团公司在人、财、物方面未实现彻底“三分开”,根

据本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公司对猴王集团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借款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本公司2000年度转回了借

款本金193,666元,利息53,972,758.8元。 

  3.因本公司在1997年收购猴王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其所属外地十一家焊材厂的权益后,本公司与猴王集团公司均

未到工商行政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且该十一家外地焊材厂一直由猴王集团公司租赁经营,其股权变更未发

生法律效力,根据本公司与猴王集团公司签订的协议以及本公司200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与猴王集

团公司解除了上述收购协议,并在2000年度进行了相应的帐务处理,调增了年初未分配利润23,223,362.95元。 

  4.本公司2000年度亏损额达689,736,260.94元,截止2000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为-376,571,891.74元, 已

严重资不抵债,故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面临困难。 

  七、重要事项 

  1、 公司决定2000年度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 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 、公司于1999年6月8日召开三届一次董事会,决定收购猴王集团公司持有的锦州电焊条总厂、唐山电焊

条厂和湖北猴王焊材有限公司等三家焊材厂的权益,并已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由于此次收购行为的收购价

格(以高于净资产评估值15%的价格) 缺乏公允性,且在收购过程中猴王集团公司没有按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

故收购行为不能成立,经与猴王集团公司协商,公司于2000年5月30日召开的1999年度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此项收购

。  (2)、公司于1997年1月17日召开二届三次董事会,决定收购猴王集团公司所属十一家焊材厂的权益,并已

获1997年2月24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鉴于双方一直未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股权变更

未发生法律效力,经与猴王集团公司协商,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解除上述收购协议。 

  3、“三分开”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已于2000年8月底基本实现了人、 财、物的“三分开”,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人员独立,财务

独立,资产明确。 

  4、 因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费事宜未能与本公司达成共识,经双方协商, 该所已于2001年3月辞去本

公司的续聘,本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200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请下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对猴王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借款单位     贷款单位       金额(万元)   担保办理日期 担保期限 

  猴王集团公司   三峡农行         500     1998.05.13   2年 

  猴王集团公司   三峡工行         400     1998.08.03   2年 

  猴王集团公司   三峡工行         200     1998.09.03   2年 

  猴王集团公司   深圳中旅信实业有限公司  800     1998.10.29 不可撤消 

  猴王集团房地产  三峡农行夷陵支行     410     1998.04.21   2年 

  猴王集团公司   三峡工行         8400     1998.10.25   2年 

  猴王集团公司   三峡工行         200     1998.09.03   2年 

  猴王集团公司   深圳中旅信实业有限公司  800     1998.10.29 不可撤消 

  猴王集团房地产  三峡农行夷陵支行     410     1998.04.21   2年 

  猴王集团公司   三峡工行         8400     1998.10.25   2年 

  猴王集团公司   三峡农行西陵支行     470     1999.03.10   2年 

  猴王集团公司   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    93     1999.03.18 不可撤消 

  猴王集团公司   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  USD23     1999.03.18 不可撤消 

  猴王集团公司   三峡农行夷陵支行     2000     1999.09.10   2年 

  猴王集团公司   三峡工行         1500     1999.11.26   2年 

  猴王集团公司   中国银行武昌支行    USD50     1999.06.24   2年 

  猴王集团公司   三峡农行夷陵支行     1451     1998.02.21   2年 

  建煌投资公司   三峡工行         150     1998.05.21   2年 

  猴王旅游总公司  三峡农行夷陵支行     730     1998.07.02   3年 

  猴王海外公司   交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   410     1998.08.13 不可撤消 

  北京猴王贸易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0     1998.08.28   2年 

  三峡银豪公司   三峡工行         200     1999.10.10   2年 

  宜昌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三峡农行夷陵支行     460     1996.09.26   2年 

  6、截止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提供的主要担保如下: 

  序号 借款单位    贷款单位   金额(万元)  担保日期  担保期限 

  1 长青物业公司  农行西陵支行    170    1999.01.28   2年 

  2 长青物业公司  工行临江办     175    1999.01.28   2年 

  3 西陵公安分局  神农汽车有限公司   72.5   1999.06.01  不可撤消 

  7、截止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主要未决债务诉讼情况如下: 

  序号 简要案由     原告单位    起诉金额(元)   备 注 

  1  货款纠纷 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4,154,321.82 欠款方为本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宜昌 

                            电焊条厂 

  2  货款纠纷 株洲硬质合金厂     207,731.14 欠款方为本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宜昌 

                            电焊条厂     

  3  借款纠纷 建行武汉开发区支行   49,100,000 

  4  担保纠纷 宜昌市商业银行     71,630,000 被告方猴王投资总 

                            公司借款本公司负 

                            连带责任 

  8、重大已审结诉讼案件(本公司类) 

  (1)、1999年2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赛特集团有限公司欠款一案作出(1998)二中经初

字第1254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赛特集团有限公司欠款3,674,000.00元及相应利息。至2000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2)、1999年3月2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湖北证券公司借款作出[1999]鄂经初字第1号民事调

解,要求本公司归还湖北证券公司借款本金19,426,000.00元及利息1,970,697.00元;至2000年12月31日止,本公

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3) 、1999年12月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国通证券有限公司借款作出(1998) 深中经初字第1

07号民事调解,要求本公司归还国通证券有限公司借款20,000,000.00元及应付利息4,700, 000.00元。至2000年12

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4)、1997年8月13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湖北天安城市信用社借款作出[1997]武经初字

第0176号民事调解,要求本公司归还湖北天安城市信用社借款7,0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至2000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5)、1995年4月28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锦州铁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作出[1

994]锦经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锦州铁合金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197, 748.70元及应计

利息1,543,938.12元。至200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余1,400,000.00元未偿还款项。 

  (6) 、2000年7月3日,新疆乌鲁木齐头屯河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新疆八一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货款作出(2000)

 头民保字第59号民事裁定,要求本公司归还货款420,000.00元。至200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7) 、1999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中国华能财务公司借款作出[1999]一中经初字

第1628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归还华能财务公司借款本金7,326,000.00元及利息7,460,920.00元。至2000年12月

31日止,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8)、1999年12月6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中国华能财务公司法人股利息作出[1999] 宜中经初

字第158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支付华能财务公司股息1,538,738.00元。至200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偿还

上述款项。 

  (9) 、2000年7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北京金深贸易中心货款作出[2000] 二中经初字

第269号民事判决,要求本公司偿还北京金深贸易中心货款7,868,925.43元及利息1,019,854.80元。至2000年12月3

1日止,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10) 、2000年6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华能原材料公司欠款作出(2000)一中经初字第

21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华能原材料公司欠款14,786,920.00元,至2000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尚未偿还上

述款项。 

  (11) 、2000年7月11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猴王集团公司拖欠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 宜中经初

字第56号民事判决,判定本公司归还商业银行借款1,600,000.00元及利息398,944.00元。 至2000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12) 、2000年8月20日宜昌市中级法院对本公司拖欠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 宜中经初字第71号民事

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宜昌市商业银行贷款本金26,274,000.00元及利息、罚息6,468,658.80元。至2000年12月31日

止,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13) 、2000年6月28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中国钢铁炉料北京公司货款作出[2000] 宜中经前

字第3号民事调解,要求本公司偿还中国钢铁炉料北京公司货款2,182,844.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200,000.00元。至2

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14) 、1997年3月12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作出[1996] 经初

字第109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018,060.83元, 违约金523, 685.00元。至2

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15)、1995年5月6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湖南铁合金厂货款作出 [1995] 湘经初字第39号民

事调解,要求本公司偿还湖南铁合金厂货款3,655,491.48元。至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余593,300.00元未偿还

。 

  (16) 、1995年4月28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十堰东港贸易公司货款作出[1995]宜市法经初字第

35号民事调解,要求本公司偿还十堰东港贸易公司货款1,863,999.60元及违约金82,305.40元。 至2000年12月31日

止,本公司尚有1,486,305.00元未予偿还。 

  (17) 、1999年4月13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货款作出[1999] 宜中

经初字第33号民事调解,要求本公司偿还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250,000.00元。 至2000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尚余980,000.00元未偿还。 

  (18)、2000年9月7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宜中经初字第93号民

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1,100,000.00元及利息、罚息272,899.00元。至2000年12月31日

,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19) 、2000年8月25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宜中经初字第88号

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1,000,000.00元及利息、罚息186,880.00元。至2000年12月31

日,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20)、1998年2月9日,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杭州金属构件厂货款作出(1998) 伍经初字第2号

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杭州金属构件厂货款188,500.00元及违约金24,757.50元。 至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

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21)、1997年10月29日,江苏省丹徒县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江苏省丹徒县通用机械厂货款作出(1997)徒姚经

初字第76号民事调解,要求本公司偿还江苏丹徒县通用机械厂货款289,602.09元及利息15,000.00元。 至2000年12

月31日,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22) 、1998年5月22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杭州钱江冷

作机械厂货款作出[1997] 杭上法经初字第753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杭州钱江冷作机械厂货款及运费472,79

9.15元, 违约金97,919.94元。至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23) 、1997年7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作出[1997] 二中经初字

第383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归还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27,000,000.00元及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至2000年12月31

日,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24) 、1995年2月21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上海申佳铁合金有限公司货款作出(1994)宝经初

字第2102号民事调解,要求本公司偿还上海申佳铁合金有限公司货款1,306,906.06元,至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

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25) 、1996年9月25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武汉钢材市场货款作出(1996)岸北经初字第80号

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武汉钢材市场货款890,027.01元。至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26)、1999年12月2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作出[1999] 鄂法立民

调字第1号民事调解,要求本公司归还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50,5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 至2000年12月31

日,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27) 、1998年12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借款作出(1998)一中经

初字第1094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归还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本金10,0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 至2000年12月

31日,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28) 、1996年12月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宜昌营业部借款作出(1996)鄂经初

字第102号民事调解,要求本公司偿还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宜昌营业部借款本金3,000,000.00元及其利息和逾期罚息80

0,000.00元。 

  至200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9、本公司担保已审结诉讼案件 

  (1)、1999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朝阳猴王焊接公司拖欠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借款作出[199

9] 一中经初字第695号民事判决,要求本公司对北京朝阳焊接公司偿还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借款本金5,000,000.

00元及利息315,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2000年9月18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猴王集团公司拖欠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宜中经初字第

87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对猴王集团公司偿还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40,000,000.00元及利息、 罚息9,977,60

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2000年10月31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猴王集团公司拖欠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 宜中经初

字第107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对猴王集团公司偿还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61,780,000.00元及利息、罚息15,8

19,386.8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2000年7月18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宜昌白龙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

)宜中经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判令宜昌白龙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偿还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3,200,000.00元

及利息、罚息566,880.00元的情况下,市商业银行可以以宜房字(98)第35号房屋他项权证上载明的本公司房屋折

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2000年7月11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猴王集团公司拖欠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宜中经初字第

59号民事判决,要求本公司对猴王集团公司归还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20,0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4,798,000.0

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 、2000年7月7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猴王集团公司拖欠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宜中经初字第

55号民事判决,要求本公司对猴王集团公司归还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15,390,000.00元及相应利息3,648,334.1

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2000年5月16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猴王集团公司拖欠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宜中经初字第

42号民事判决,要求本公司对猴王集团公司偿还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18,410,000.00元及利息、 罚息4,358,38

3.4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2000年1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猴王大酒店拖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黄寺支行借

款作出[1999]一中经初字第1735号民事判决,要求本公司对猴王大酒店归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黄寺支行借

款本金6,0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180, 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 、1998年11月10日,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对猴王集团公司拖欠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钟祥市支公司借款

作出(1998)钟经初字726 号民事裁定,要求本公司对猴王集团公司归还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借款本金

4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264,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 、2000年3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猴王集团公司拖欠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作

出(1999)二中经初字第1943号民事判决,要求本公司对猴王集团公司归还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0,0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 、2000年11月9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猴王集团公司拖欠中国银行仙桃支行借款作出(2000) 汉

经初字第023号民事判决,要求本公司对猴王集团公司归还中国银行仙桃支行借款本金13,5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2) 、2000年12月5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猴王造船总公司拖欠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 宜中经

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要求本公司对猴王造船总公司归还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91,

18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3) 、1999年3月2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湖北证券公司借款作出[1999] 鄂经初字第1号民事

调解,要求本公司对猴王集团公司归还湖北证券公司借款本金15,080, 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4) 、2000年7月11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猴王宜昌物资贸易公司拖欠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宜

中经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要求本公司对猴王宜昌物资贸易公司归还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176,000.00元及相应

利息、罚息45,003.58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5) 、2000年9月19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猴王包装总公司拖欠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宜中经初

字第96号民事判决,要求本公司对猴王包装总公司归还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1,150,00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

295,193.5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6) 、 本公司1999年为猴王汽车运输公司向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1,425,000.00元提供担保,经宜昌市中级

人民法院判决,要求本公司对猴王汽车运输公司归还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共计2,049,000.00元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本公司为猴王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已审结的诉讼金额262,693,956.80元,至2000年12月31日,本

公司尚未偿还。根据公司与宜昌市大地信用担保公司及宜昌市商业银行达成的协议,其中196,671,700.00元担保责

任由宜昌市大地信用担保公司承担, 其余66,022,256.80元,鉴于猴王集团公司已破产的现状,公司按可能发生的

损失金额(95%)预计负债62,721,143.96元,列入营业外支出。 

  八、财务报告附后。 

  审 计 报 告 

                   鄂信审字(2001)第0176号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200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00年度的利润表及合并利润

表、2000年度利润分配表及合并利润分配表、2000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

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

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经过审计,我们发现: 

  一、贵公司与关联公司猴王集团公司未彻底实行“三分开”,猴王集团公司于2001年1月18日向法院提出破产

申请,经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宜中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宣告猴王集团公司破产。截止审计外勤工作

结束日,因猴王集团公司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其他应收款中应收猴王集团公司930,535,472.20元未得到确认,我

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判断该款项的可收回程度。 

  根据与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达成的协议,贵公司将其中20,546.93万元转让给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

营公司,该转让事宜尚待贵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贵公司对此按5%计提坏帐准备,其余72,512.62万元按95

%计提坏帐准备,除上年已提外,本年度补提坏账准备551,014,489.30元。 

  二、贵公司所属猴王设备制造厂、猴王运输总公司、猴王广告装饰公司、猴王物资贸易公司、猴王成套设备厂

、猴王进出口公司、猴王有色焊接材料厂等七家子公司,因已无持续经营能力,且不能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贵公

司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对该投资按50%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导致贵公司本年度投资收益减少16,120

,958.27元。因该七家公司不能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确认其价值。 

  我们认为,除上述情况外,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200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0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处理方法

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此外,我们还注意到: 

  1、贵公司为猴王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经法院判令贵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62,693,956.80元,根

据贵公司与宜昌市大地信用担保公司及宜昌市商业银行达成的协议,其中196,671,700.00元由宜昌市大地信用担保

公司承担,其余鉴于猴王集团公司已破产的现状,按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预计负债62,721,143.96元,导致本年度

营业外支出增加62,721,143.96元。 

  2、由于贵公司与猴王集团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上未实行“三分开”,经清理其他应收款中本年度转入猴

王集团公司以贵公司的名义借款193,666,900.00元,利息53,972,758.80元。 

  3、1997年1月贵公司二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并获股东大会通过,决定收购猴王集团公司所属十一家焊材厂的权益

,并就此与猴王集团公司达成收购协议。贵公司据此于1997年将该收购款列作长期投资。但因签约双方一直未到工

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且该十一家焊材厂一直由猴王集团公司租赁经营,其股权变更未发生法律效力

。贵公司200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并与猴王集团公司协商一致,双方解除了上述收购协议。因解除协议而

退回原价与帐面价值的差额,调增了年初未分配利润23,223,362.95元。 

  4、贵公司2000年度亏损689,736,260.94元,截止2000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376,571,891.74元,已严重资

不抵债。贵公司持续经营面临巨大困难。 

  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丹凤 

      中国·武汉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炜 

                       2001年4月24日 

  猴 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一、公司简介 

  本公司系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计划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于1992年8月8日以鄂改[1992]8号

文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11月18日正式成立。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于1993年6月29日以鄂政函[1993]55号

文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3年9月29日以证监发审字[1993]75号文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3000万股,并于1993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经营范围:主营焊接材料、焊接设备、机械电器设备生产及销售等;兼营房地产开发、汽车运输、广告设计和

制作等。 

  二、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记帐本位币: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4、记帐基础和计价原则: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5、外币业务核算 

  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记帐汇率折合人民币记帐,年度终了,按年末市场汇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

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作当期财务费用。 

  6、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方法 

  (1) 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均按合并报表决算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帐本位币; 

  (2) 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均按照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帐本位币; 

  (3) “未分配利润”项目以折算后的利润分配表中该项目的数额列示; 

  (4) 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所有者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会计报表折算差额在“未分

配利润”项目后单独列示; 

  (5) 利润表所有项目和利润分配表中有关反映发生额的项目按照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期间的平均汇率折算为母

公司记帐本位币。 

  7、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 

  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编制合并报表,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

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合并各项目数额编制而成,合并时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及资

金往来帐款均已按规定予以抵销。 

  8、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

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9、坏帐核算 

  确认坏帐的标准: (1) 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2) 

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程序清偿后,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3) 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经董事会批

准可列作坏帐的应收款。 

  本公司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根据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采用帐龄分析

法计提坏帐准备,坏帐准备计提比例为: 

  帐 龄   比例(%)  帐 龄  比例(%) 

  1年以内    5    3-4年    50 

  1-2年     10   4-5年    80 

  2-3年     30   5年以上   100 

  (4) 关联公司往来——猴王集团公司因该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经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

)宜中破字第1号宣告破产,其所欠本公司款项实际上已无力偿还,根据2001年4月3日与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

公司达成的协议,公司将其中20,546.93万元转让给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按5%计提坏帐准备;其余按95%

计提坏帐准备。上述转让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0、存货核算 

  (1)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在产品、产成品和委托加工材料等。 

  (2) 存货计价方法:存货购进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发出和领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领用和发出时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 

  (4)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按单个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

备。 

  11、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1) 短期投资的计价方法:取得短期投资时,按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内容,但不包括实际

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自发行日至取得日止的分期付息债券的利息。 

  (2) 短期投资的收益确认方法: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于收到时冲减投资的帐面价值,处置时按收到的处

置收入与短期投资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3) 期末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单项投资的市价低于投资成本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2、长期投资核算 

  (1) 长期股权投资 

  A、公司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确定以放弃非货币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

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确定;以债务重组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

初始投资成本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

以上的以及不超过50%但有实际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占该单位有

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上(含20%)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

下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B、对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计入投资收益;对采用权

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应分享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际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计

入投资收益。 

  C、公司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公司由于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改为

权益法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与所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股权投资差额按合同规定的投

资期限平均摊销,合同未规定投资期限的按10年期限平均摊销。 

  (2) 长期债权投资 

  A、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各项附加费用,以及支付的自发行日起至购入债券日止的应

计利息后余额计价。 

  B、长期债权投资按期计算应收利息,以扣除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摊销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C、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摊销。 

  (3)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按单个投资项目的市价或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13、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设

备。 

  (2) 购建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以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资产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

定确定其价值。 

  (3) 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类  别     预计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40       5     4.75——2.38 

  机器设备       10——15       5     9.50——6.33 

  运输设备       8——12       5    11.88——7.92 

  其他设备       8——12       5    11.88——7.92 

  (4)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则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A、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B、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C、虽然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D、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E、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14、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与购建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等有关的利息支出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予

以资本化,计入购建成本。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确认为固定资产。 

  15、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 

  (1) 无形资产的计价 

  A、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计价; 

  B、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入帐; 

  C、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有关凭据标明的金额加上有关税费入帐,没有凭据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市场价

格估计金额加上税费入帐,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接受捐赠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D、自行开发并按法定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等费用计价; 

  E、以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确定; 

  F、以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 

  (2) 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其中土地使用权按50年摊销,商标及专有技术按15年摊销。 

  (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16、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1) 开办费按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 

  (2) 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年限采用直线法摊销。 

  17、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若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将其确认为负债: 

  A、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B、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C、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上述条件的负债,其金额按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

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

定: 

  a、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 

  b、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他方补偿的,则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

确认。确认的补偿不超过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18、收入确认原则 

  公 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

与交易相关的价款已经收到或已经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的

实现。 

  提供劳务:劳务已经提供,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其经济利益能够流入,确认收入的实现。 

  19、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 

  三、税项 

  (1) 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算纳税

。 

      (2)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扣除成本后余额的3%、5%计提并缴纳。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5%、7%计提并缴纳。 

  (4) 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计提并缴纳。 

  (5) 所得税:按33%的税率计征。 

  四、被投资公司概况 

  1、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概况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点   注册资本(万元) 投 资 金 额(元)  

  猴王宜昌电焊条厂   宜昌市      1180    -57,892,356.69   

  猴王宜昌焊丝厂    宜昌市       800     31,673,407.82   

  猴王研究院      宜昌市       300     7,414,145.65    

  猴王焊接设备制造厂  宜昌市       800     10,879,986.20   

  猴王有色焊接材料厂  宜昌市       580      623,822.38    

  猴王广告装饰工程公司 宜昌市       50     -102,747.57    

  猴王运输总公司    宜昌市       800     4,576,056.59    

  猴王宜昌物资贸易公司 宜昌市       882     2,398,590.47    

  猴王焊接进出口公司  宜昌市      1000     1,265,306.53   

  猴王成套设备公司   宜昌市      2000     12,600,901.95    

  续上表: 

  公司名称      拥有权益(%)    经营范围      会计报表是否合并 

  猴王宜昌电焊条厂   100     生产及销售焊条        是 

  猴王宜昌焊丝厂    100     生产及销售焊丝、钢丝     是 

  猴王研究院      100     提供焊接材料开发研究     是 

        

  猴王焊接设备制造厂  100     生产焊接设备         否 

  猴王有色焊接材料厂  100     生产及销售有色焊丝      否 

       

  猴王广告装饰工程公司 100     装饰工程施工、广告      否 

        

  猴王运输总公司    100     汽车客货运输、内河      否 

  猴王宜昌物资贸易公司 100     金属材料、元件销售      否 

  猴王焊接进出口公司  100     进出口贸易          否 

  猴王成套设备公司   100     焊接机械设备及配件      否 

  2、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概况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点   注册资本  投 资 金 额(元)  

  海昌电焊条厂     海口市    361万   3,806,716.89                    

                         

  3、本公司的参股公司 

  公司名称      注册地点   注册资本(万元)   投 资 金 额(元)  

  宜昌市商业银行    宜昌市      16626万    20,400,000.00    

  续上表: 

  公司名称       拥有权益(%) 经营范围       会计报表是否合并 

  海昌电焊条厂      50    电焊条生产、电焊       否            

  3、本公司的参股公司 

  公司名称       拥有权益(%)    经营范围    会计报表是否合并 

  宜昌市商业银行     12.7%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否 

  4、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情况 

  本公司所属猴王设备制造厂、猴王运输总公司、猴王广告装饰公司、猴王物资贸易公司、猴王成套设备厂、猴

王进出口公司、猴王有色焊接材料厂等七家子公司,已无持续经营能力,不能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故未将其纳入

合并报表范围。 

  5、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1997年1月,公司二届三次董事会决议且获股东大会通过,决定收购猴王集团公司所属猴王焊接公司重庆电焊

条厂、猴王集团长春特种电焊条厂、猴王焊接公司哈尔滨特种电焊条厂、猴王焊接公司昆明电焊条厂、猴王焊接公

司芜湖电焊条厂、猴王焊接公司武汉洪山电焊条厂、猴王焊接公司石家庄电焊条厂、猴王焊接公司绵阳电焊条厂、

猴王焊接公司上海恒大特种电焊条厂、上海猴王不锈钢焊接材料厂、上海猴王七宝厂等十一家焊材厂的权益,并就

此与猴王集团公司达成收购协议。公司据此于1997年将该收购款列作长期投资。但因签约双方一直未到工商登记机

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且该十一家焊材厂一直由猴王集团公司租赁经营,其股权变更未发生法律效力。公司20

0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并与猴王集团公司协商一致,双方解除了上述收购协议。因解除协议而相应调整了

会计报表的年初数:调增了其他应收款(猴王集团公司)179,715,649.29元,调增了投资收益11,031,161.77元,调

增了年初未分配利润(1999年)12,022,713.56元,调增了管理费用38,559,357.29元,调增了坏帐准备38,559,357.29

元;调减了长期股权投资192,796,786.44元,调减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6,135,012.48元。 

  五、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1,040,121.11元 

  项 目     期初数(元)  期末数(元) 

  现  金    143,244.63   74,803.54 

  银行存款   4,104,654.50   965,317.57 

  其他货币资金   20,672.10   

  合 计    4,268,571.23  1,040,121.11 

  2、应收帐款期末余额 106,723,956.05元 

  帐 龄  期初数                  期末数 

   金额(元)   比例(%) 坏帐准备(元)   金额(元)  比例(%) 坏帐准备(元) 

  1年以内  

 48,565,296.08   25.86 6,180,287.31  16,901,089.97   15.84  845,054.50 

  1-2年 

 34,879,010.39   18.58 5,026,057.29  11,243,251.13   10.53 1,124,325.10 

  2-3年 

 30,759,483.55   16.38 7,727,845.07  18,906,934.02   17.72 5,672,279.76 

  3-4年 

 18,077,495.92   9.63 7,538,747.96  14,134,036.48   13.24 7,067,018.24 

  4-5年 

 24,993,125.32   13.31 10,994,500.26  10,613,857.52   9.95 8,490,606.05 

  5年以上 

 30,498,143.37   16.24 30,498,143.37  34,924,786.93   32.72 34,924,786.95 

  合 计 

187,772,554.63    100 67,965,581.26 106,723,956.05    100 58,124,070.60 

  注:(1) 无持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欠款。 

  (2) 其中欠款金额前五名的单位: 

  主要帐户       金  额(元) 欠款时间   款项性质 

  武钢材料厂     2,322,290.66   2-3年   货款 

  中南一级站     1,614,572.91   3-4年   货款 

  湖北机电汉口公司  1,539,688.90   4-5年   货款 

  重庆市机电公司   1,182,063.57   4-5年   货款 

  江苏机电设备公司  1,082,816.41  5年以上   货款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960,587,189.47元 

  帐 龄  期初数                  期末数 

      

  金额(元)  比例(%) 坏帐准备(元)   金额(元)   比例(%)  坏帐准备(元)  

  1年以内 

 480,556,903.77  51.85  79,567,992.04  1,886,818.89   0.20    94,340.94 

  1-2年 

 104,016,865.38  17.93  20,401,686.54  16,693,802.22   1.74  1,669,380.22 

  2-3年 

 154,038,233.55  26.55  34,981,470.07  3,810,796.05   0.40  1,143,238.82 

  3-4年 

  9,776,184.49  1.69  3,388,092.25  1,879,300.28   0.20    939,650.14 

  4-5年 

  3,760,763.22  0.65  1,208,610.58  4,328,358.50   0.45   3,462,686.80 

  5年以上 

  7,727,384.35  1.33  6,127,384.35  1,452,641.33   0.15   1,452,641.33 

  猴王集团公司 

                     930,535,472.20  96.86  699,140,328.59 

  合 计 

  759876334.76   100  145675,235.83 960,587,189.47   100  707,902,266.84 

  注:(1) 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猴王集团公司欠款930,535,472.20元; 

  (2) 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200,710,854.71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公司与猴王集团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上未

实行“三分开”,经清理本年度转入猴王集团公司以本公司的名义借款193,666,900.00元,(其中短期借款183,16

6,900.00元,其他应付款10,500,000.00元)及退回十一家公司的长期投资194,455,649.29元。 

  (3) 其中欠款金额前五名的单位: 

  主要帐户        金  额(元)    款项性质 

  猴王集团公司     930,535,472.20  见附注(<六>.6) 

  猴王成套设备公司    6,245,932.77   代垫材料款 

  猴王有色焊接材料厂   2,630,977.58   代垫材料款 

  猴王焊接进出口公司   1,827,118.43   代垫材料款 

  猴王宜昌物资贸易公司  1,077,804.41   代垫材料款 

  4、预付帐款期初余额  1,910,656.61元 

       期末余额 11,981,648.91元 

  注:(1) 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0,070,992.30元系本期对应付帐款借方余额进行重分类,重分类金额10,461,13

9.13元。 

  (2) 其中欠款金额前五名的单位: 

  主要帐户         金  额(元)   款项性质 

  马鞍山钢铁股份公司   2,046,335.64    货款 

  枝江辅料厂       1,700,552.79    货款 

  北京万方达公司      846,681.73    货款 

  宜昌市供电局城区用电分局 719,851.70    电费 

  辽宁锦州铁合金股份公司  467,933.49    货款 

  5、存货期末余额 30,295,854.05元 

  项 目       期  初  数         期  末  数 

          金 额(元)  跌价准备(元)  金 额(元)  跌价准备(元) 

  原材料     7,815,970.90  403,768.53  7,933,033.52  287,578.21 

  在制品     2,283,946.56  149,841.45  1,427,919.08  232,312.82 

  产成品    23,451,891.02 8,615,622.38 17,218,616.35 8,595,689.60 

  低值易耗品   1,530,677.80   26,608.88   781,246.13   73,843.30 

  包装物      871,465.18          993,297.81   30,124.39 

  委托加工材料  1,502,528.67   53,102.66  1,427,919.08   22,709.98 

  其 他                    513,822.08 

  合 计    37,456,480.13 9,248,943.90 30,295,854.05  9,242,258.30 

  注:存货跌价准备系根据单个存货项目2000年12月31日存货帐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6、待摊费用期末余额 5,709,085.83元 

  类  别      期初数(元)  本期增加(元)  本期减少(元)  期末数(元) 

  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进项税 

            6,501,569.94         1,385,115.06 5,116,454.88 

  其  他       179,561.13  876,212.97   463,143.15  581,911.10 

  合  计      6,681,131.07  876,212.97  1848,258.21 5,709,085.83 

  7、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 54,873,826.51元 

  (1) 长期股权投资 

  项 目  期初数(元)    本期增加(元)  本期减少(元) 期末数(元) 

  股票投资 54,075.00                     54,075.00 

  其他股权投资  

      3,513,446.57   54,676,666.55   3,370,361.61  54,819,751.51 

  合计  3,567,521.57   54,676,666.55   3,370,361.61  54,873,826.51 

  注:(1) 长期股权投资本期增加54,676,666.55元,主要原因是: 

  A、增加对宜昌市商业银行投资20,400,000.00元。该投资实际是猴王集团公司于1997年11月20日以本公司的名

义投入,由于以前猴王集团公司与本公司未进行"三分开",该项投资未纳入本公司核算,本年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增加本公司的长期投资; 

  B、合并范围发生变化。1999年本公司将猴王成套设备公司、猴王焊接设备制造厂等七家子公司纳入了合并报

表范围,而2000年该七家子公司已无持续经营能力,且未能提供财务资料,故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其投资

按50%计提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6,120,958.27元,尚待股东大会通过; 

  C、从其他应收款转入对湖北省机电设备公司投资2,034,750.00元。 

  (2) 长期股权投资本期减少3,370,361.61元,主要原因是对猴王海昌电焊条厂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调

减年初未分配利润3,002,874.38元,增加本期投资损失367,487.23元。 

  (2) 股票投资 

  被投资公司名称        投资金额(元)  股 数(股) 

  猴王千手股份有限公司      54,075.00   50,000 

  (3)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金额(元)  占被投资单位 

                         注册资本比例(%) 

  猴王成套设备公司       12,600,901.95    100 

  猴王焊接设备制造厂      10,879,986.20    100 

  猴王焊接进出口公司      1,265,306.53    100 

  猴王运输总公司        4,576,056.59    100 

  猴王宜昌物资贸易公司     2,398,590.47    100 

  猴王有色焊接材料厂       623,822.38    100 

  猴王广告装饰工程公司     -102,747.57    100 

  宜昌市商业银行        20,400,000.00   12.27 

  湖北省机电设备公司      2,034,750.00    4.4 

  猴王焊接公司辅料厂       143,084.96   42.86 

  合  计           54,819,751.51   

  8、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16,120,958.27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计提金额(元)    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猴王成套设备公司     6,300,450.98  预计可收回投资额低于其帐面价值 

  猴王焊接设备制造厂、   5,439,993.10       同  上 

  猴王焊接进出口公司     632,653.27       同  上 

  猴王运输总公司      2,288,028.29       同  上 

  猴王宜昌物资贸易公司   1,199,295.23       同  上 

  猴王有色焊接材料厂     260,537.40       同  上 

  合  计         16,120,958.27 

  9、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1) 固定资产原值期末余额 119,648,998.08元 

  项  目   

  原  值      期初数(元) 本期增加(元) 本年减少(元)   期末数(元) 

  房屋建筑物  100,540,439.70        32,094,162.21 68,446,277.49 

  机器设备    37,707,388.92 105,543.01   4,864,468.32 32,948,463.61  

  运输设备    7,812,023.33         5,499,262.27  2,312,761.06 

  电子及其他设备 15,810,688.92 130,807.00          15,941,495.92 

  合 计    161,870,540.87 236,350.01  42,457,892.80 119,648,998.08 

  (2) 累计折旧期末余额63,238,587.69元 

  累计折旧       期初数(元)  本期增加(元)  本年减少(元) 期末数(元) 

  房屋建筑物    30,083,509.33  2,004,961.41  5,655,192.41 26,433,278.33 

  机器设备     22,525,147.76  2,084,430.20  3,339,619.37 21,269,958.59 

  运输设备     2,512,621.49   617,196.60  1,701,719.83  1,428,098.26 

  电子及其他设备  12,945,117.46  1,162,135.05         14,107,252.51 

  合  计     68,066,396.04  5,868,723.26  10,696,531.61 63,238,587.69 

  (3) 固定资产净值 93,804,144.83                 56,410,410.39 

  注:固定资产本期减少42,457,892.80元,主要原因是: 

  (1) 由于合并范围的变化,减少原值24,004,306.84元,累计折旧8,767,078.70元; 

  (2) 1995年猴王集团公司以本公司的名义在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借款1000万元,该借款在猴王集团公司已入

账。由于借款到期不能归还,对方起诉,1996年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我方败诉,查封了本公司宜昌市

夷陵路143号航运新村综合楼。2000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了查封的上述房产(原值17,611,000.00

元,累计折旧1,760,395.56元)以抵偿债务,本债务向猴王集团公司索取。 

  (3) 本公司截至2000年12月31日止,其房屋、建筑物均已被猴王集团抵押贷款。 

  10、在建工程期末余额9,236,765.89元 

  工程名称       预算数(元)   期初数(元)  本期增加数(元)  

  新配粉楼工程    2,560,000.00  2,540,061.88                    

  200吨生产线     8,000,000.00  5,766,830.12                   

  铜铝焊丝生产线    315,000.00   222,083.34          

     其  他            930,012.28    40,646.61   

  合  计              9,458,987.62    40,646.61   

  续上表: 

   工程名称   本期减少数(元)   期末数(元)   资金来源 项目进度 

  新配粉楼工程            2,540,061.88    其他   90% 

  200吨生产线             5,766,830.12    自筹   70% 

  铜铝焊丝生产线  222,083.34              自筹   70% 

     其  他   40,785.00     929,873.89   

  合  计     262,868.34    9,236,765.89   

  11、无形资产期末余额 24,605,419.84元 

  种  类   

原始金额(元) 期初数(元) 本期摊销(元)  本期其他减少数(元)  期末余额(元) 

  土地使用权  

30,197,194.28 27,243,605.14  513,637.20    3,927,585.61  22,802,382.33 

  商标及专有技术 

3,802,070.00 2,081,692.69  253,471.34      53,933.67   1,774,287.68 

  其   它 

  50,000.00   33,749.87   5,000.04              28,749.83 

  合   计 

34,049,264.28  29359047.70  772,108.58    3,981,519.28  24,605,419.84 

  注:(1) 本期其他减少数3,981,519.28元,系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而减少。 

  (2) 土地使用权已被猴王集团公司抵押借款。 

  12、短期借款期末余额 457,885,334.00元 

  借款类别    期初数(元)    期末数(元)   

  银行借款   180,115,565.19  311,257,334.00 

  其中:抵押   19,430,000.00   1,600,000.00 

     信用   117,410,254.99  189,257,334.00 

     担保   43,275,310.20  120,400,000.00 

  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       132,902,000.00 

  其中:信用           132,902,000.00 

  其他单位借款          13,726,000.00 

  其中:信用           11,726,000.00 

     抵押            2,000,000.00  

  注:(1) 抵押借款共计3,600,000.00元,系以房产作抵押。 

  (2) 本公司截至2000年12月31日止,逾期贷款为457,885.334.00元,明细如下: 

  借款单位       借款金额(元)     期 限    贷款方式 

  三峡工行营业部    3,000,000.00 99.6.28承兑到期转贷   信用 

  三峡工行营业部    2,800,000.00 99.12.29-00.12.28    信用 

  交行宜港办      1,500,000.00 98.1.22-98.22.22    信用 

  交行宜港办      1,000,000.00 97.3.26-98.3.26     信用 

  交行宜港办      2,500,000.00 97.4.30-98.4.20     信用 

  交行宜港办      3,500,000.00 97.2.28-98.3.3     信用 

  交行宜港办       500,000.00 97.3.6-98.3.6      信用 

  交行宜港办      2,500,000.00 98.1.5-98.8.5      信用 

  交行宜港办      1,000,000.00 98.3.11承兑到期     信用 

  三峡农行       5,300,000.00 95.12.28-96.3.28    信用 

  三峡农行夷陵支行   24,850,000.00 98.1.8-99.1.8      信用 

  农行市点军支行     900,000.00 96.12.8-97.9.8     信用 

  宜昌市商业银行    1,600,000.00 97.11.20-98.8.20    抵押 

  市商行滨江支行    1,100,000.00 97.11.20-98.11.20    信用 

  市商行环东支行    5,220,000.00 97.11.21-98.11.21    信用 

  华融资产公司     1,000,000.00 98.11.6-99.11.6     信用 

  华融资产公司     10,000,000.00 98.10.30-99.10.30    信用 

  华融资产公司     20,000,000.00 98.12.10-99.142.10   信用 

  华融资产公司     2,800,000.00 99.5.18-99.11.17    信用 

  华融资产公司     5,600,000.00 99.4.28-00.4.27     信用 

  华融资产公司     3,000,000.00 99.1.19-99.6.18     信用 

  华融资产公司      827,940.00 96.3.28-96.9.28     信用 

  华融资产公司     3,311,760.00 96.12.31-97.9.30    信用 

  华融资产公司       82,794.00 97.4.17-97.7.17     信用 

  华融资产公司      827,940.00 97.1.27-97.4.27     信用 

  招商银行        360,000.00 99.12.30-2000.10.30   信用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29,320,000.00 98.10.21-99.10.21    信用 

  三峡建行       3,100,000.00 应付票据到期转债    信用 

  万国证券公司      650,000.00 95.2.17-95.3.17     信用 

  武汉天安城市信用社  7,000,000.00 96.12.31-97.4.30    信用 

  三峡中行       4,216,000.00 95.2.20-96.2.20     信用 

  工行营业部汉口办事处  800,000.00 96.9.11-97.3.11     信用 

  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 10,000,000.00 95.9.20-96.3.20     信用 

  三峡工行临江办    2,066,900.00 97.12.8-98.12.8     信用 

  国投原宜磷化股份有限 2,000,000.00 98.4.1-99.3.17     抵押 

  公司 

  中行三峡分行西陵办  3,000,000.00 96.8.27-96.9.27     信用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100,000,000.00 98.12.22-99.11.9    保证 

  宜昌市商业银行    20,400,000.00 97.11.20-98.11.20    信用 

  宜昌市商业银行    26,274,000.00 97.11.20-98.12.20    信用 

  长江证券有限公司   19,426,000.00 96.01.03-96.06.30    信用 

  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0.00 95.09-96.03       信用 

  三峡证券公司     50,500,000.00 97.07-98.01       信用 

  辽宁国际信息投资公司 20,000,000.00 97.08-98.02       信用 

  辽宁国际信息投资公司 10,000,000.00 97.12-98.06       信用 

  华能原材料公司    7,326,000.00 93.03-93.09       信用 

  华能财务公司     7,326,000.00 93.03-93.09       信用 

  湖北省保险房地产开发  726,000.00 93.03-93.09       信用 

  有限公司 

  赛特科技交流有限公司 3,674,000.00 93.03-93.09       信用 

  华厦证券有限公司   5,000,000.00 96.02-96.08       信用 

  合  计      457,885,334.00             信用 

  (3) 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277,769,768.81元,主要原因是: 

  A、转入猴王集团公司以本公司名义的借款183,166,900.00元; 

  B、由于本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而减少短期借款29,949,131.19元; 

  C、其他应付款中有124,552,000.00元为向非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的借款,本年度重分类为短期借款。 

  13、应付帐款期初余额 113,256,495.54元 

        期末余额  78,167,251.22元 

  注:(1) 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2) 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35,089,244.32元,主要是将其中对猴王集团的往来,全部转入其他应收款。 

  14、应交税金期末余额 16,104,042.07元 

  应交税金 

  税  种       期初余额(元)  期末余额(元) 

  增值税        6,994,146.35  7,976,600.14  

  个人所得税(分红派息) 4,699,182.36  4,699,182.36  

  城市维护建设税     830,519.75  1,066,562.56 

  土地使用税        42,517.60   309,796.80 

  营业税        1,316,694.04  1,316,425.50 

  房产税         140,027.98   961,968.10 

  其 他                 24,469.30 

  企业所得税              -250,962.69 

  合 计        14,023,088.08 16,104,042.07 

  15、其他应交款期末余额889,391.19元 

  应交税金 

  税  种     期初余额(元)   期末余额(元) 

  教育费附加     615,758.06    695,665.97 

  价格调节基金            -128,252.98   

  地方教育发展费            303,910.26 

  其他                 18,067.94 

  合  计      615,758.06    889,391.19 

  16、其他应付款期初余额 170,008,729.05元 

         期末余额  37,495,073.39元 

  注:(1) 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2) 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132,513,655.66元,主要系由于本年度将其他应付款中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

的借款124,552,000.00元重分类为短期借款所致。 

  17、预提费用期末余额 123,204,759.48元 

  项 目    期初数(元)    期末数(元) 

  借款利息  47,807,673.59  122,065,470.86 

  动力费     332,000.27    364,524.68 

  研制费     345,383.09    366,937.46 

  安装、运输费 1,534,392.39  

  其 他     684,043.95    407,826.48 

  合 计   50,703,493.29  123,204,759.48 

  注: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72,501,266.19元,主要原因是将以本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而实际被猴王集团公司占

用的借款之利息53,972,758.80元转回。 

  18、预计负债期末余额62,721,143.96元,系本公司为猴王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经法院判决,本公

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62,693,956.80元,根据公司与宜昌市大地信用担保公司及宜昌市商业银行达成的协议,其中

196,671,700.00元由宜昌市大地信用担保公司承担,其余66,022,256.80元,鉴于猴王集团公司已破产的现状,公

司按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95%)预计负债62,721,143.96元,列入营业外支出。 

  19、长期借款期末余额 50,650,000.00元 

  借款单位   

        期末数(元)     借款期限(年)    年利率(%)借款条件 

  华融资产公司     

        50,000,000.00  1998.12.20-2000.12.18   6.3    信用 

  宜昌市商业银行东山支行   

         500,000.00  1998.09-2000.09      6.3    信用 

  宜昌市科委  150,000.00  1998.06-2000.06      6.3    信用 

  合  计  50,650,000.00  

  注:长期借款50,650,000.00元已逾期,未办理展期手续。 

  20、其他长期负债期末余额 1,409,329.53元,系住房公积金款。 

  21、股本期末余额 302,723,222.00元 

        公 司 股 份 变 动 情 况 表     数量单位:股 

  项    目 

   期初数        本次变动增减(+、-)            期末数 

           配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132,542,880                            132,542,880 

  其中: 

  国家拥有股份      

 104,186,880                            104,186,880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8,356,000                             28,356,000 

  其  他  

  2、转配股  

  22,349,215              -22,349,215 -22,349,215  

  3、内部职工股 

    22,908                               22,908 

  4、优先股或其他尚未流股份 

  合   计      

 154,915,003              -22,349,215 -22,349,215 132,565,788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的人民币   

147,808,219              +22,349,215 +22,349,215 170,157,434 

  普通股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已流通股份合计     

 147,808,219              +22,349,215 +22,349,215 170,157,434 

  三、股份总数      

 302,723,222                            302,723,222 

  注:(1) 猴王集团公司因与上海昆凌工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债务纠纷,分别向上述两家单位转让其

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800万股和2000万股。 

  (2) 因猴王集团公司与三峡证券有限公司的债务纠纷,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1999]鄂法立民调字第1号文

继续冻结猴王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20,163,044.00股至2002年元月14日止。 

  (3) 根据财政部财管字[2000]197号文件,猴王集团公司所持国家股2400万股转为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

司持有。 

  22、资本公积期末余额 141,768,461.40元 

  项  目      期初数(元)   期末数(元)  

  股本溢价    135,111,016.78  135,111,016.78 

  资产评估增值   6,657,444.62   6,657,444.62 

  合  计    141,768,461.40  141,768,461.40 

  23、盈余公积期末余额 17,576,004.59元 

  项 目        期初数(元)  本期增加(元)  本期减少(元)  期末余额(元) 

  法定盈余公积   13,988,972.76                 13,988,972.76 

  公益金       3,587,031.83                 3,587,031.83 

  合 计      17,576,004.59                 17,576,004.59 

  24、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 -838,639,579.73元 

  项  目          上年数(元)  本年数(元)  

  年初未分配利润     -61,234,158.00 -144,441,608.92 

  加:本年实现净利润   -95,230,164.48 -689,736,260.94 

    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   12,022,713.56  -4,461,709.87 

    期末未分配利润   -144,441,608.92 -838,639,579.73 

  注: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主要是: 

  (1) 退回猴王集团公司十一家焊材厂而增加1999年度投资收益11,031,161.77元、199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2,02

2,713.56元; 

  (2) 调整了对猴王海昌电焊条厂以前年度投资未按权益法核算而少记的损失。 

  25、主营业务收入、成本 

  机械行业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本年数(元)   上年数(元)   本年数(元)   上年数(元) 

  焊  材   42,296,101.74 77,345,189.48 38,884,890.54  70,445,085.95 

  注:主营业务收入本年数比上年数减少35,049,087.74元,主要是宜昌焊条厂处于半停产状态。 

  26、其他业务利润 

  项  目     本年数(元)   上年数(元) 

  租  金            4,725,334.83 

  材料销售    -141,256.81   -14,261.58 

  其  他    -164,344.65    76,408.38 

  合  计    -305,601.46  4,787,481.63 

  注:本期减少主要是未向猴王集团公司收取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租金所致。 

  27、管理费用本年数 585,956,703.22元 

        上年数 122,577,096.15元 

  注:本年数比上年数增加463,379,607.07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猴王集团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借款转入本公司

及调整对猴王集团公司往来款项计提坏帐准备的比例而导致计提的坏帐准备增加。 

  28、财务费用 

  类  别      本年数(元)   上年数(元)  

  利息支出     22,374,089.67  16,005,077.42 

  减:利息收入     13,330.94   201,330.34 

  汇兑损失  

  减:汇兑收益            -6,032.72 

  资金占用费           -26,985,280.93 

  其  他       6,476.85    63,980.36 

  合  计    22,367,235.58 -11,123,586.21 

  注:本年数比上年数增加33,490,821.75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向猴王集团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 

  29、投资收益-16,499,432.72元,系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30、营业外收入 

  项  目       本年数(元)   上年数(元) 

  处置固定资产收益   64,094.36   392,742.21 

  罚款收入       1,644.00   144,923.80 

  无须偿还的应付帐款  27,022.05   459,300.30 

  其  他      227,760.00   443,923.32 

  合  计      320,520.41  1,440,889.63 

  31、营业外支出 

  项  目     本年数(元)   上年数(元)  

  预计负债    62,721,143.96  

  罚款支出      215,701.83  1,044,017.14 

  处置固定资产损失  61,822.04  4,638,529.07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125,078.39 

  其  他      285,167.56   216,731.75 

  合  计    63,283,835.39  6,024,356.35 

  注:营业外支出较上期增加57,259,479.04元,主要系由于预计负债增加62,721,143.96元。(附注<四>18) 

  3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588,330.03元。 

  其中主要项目: 

  项 目     金  额(元)  

  办公费      257,816.24 

  业务招待费等  1,098,388.92 

  房产、车船税等   314,646.88 

  差旅费     1,008,874.84 

  运输费     1,290,943.68 

  五、母公司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其他应收款 

  帐 龄            期末数   

           金  额(元)  坏帐准备(元) 

  1年以内      142,756.31     7,137.82 

  1-2年       95,405.28     9,540.53 

  2-3年       50,094.14    15,028.24 

  3-4年       11,950.76     5,975.38 

  5年以上      360,025.98    360,025.98 

  猴王集团公司 869,964,790.42  638,761,232.46 

  合 计    870,625,022.89  639,158,940.41 

  2、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金额(元)   占被投资单位 

                       注册资本比例(%) 

  猴王成套设备公司   12,600,901.95      100 

  猴王焊接设备制造厂  10,879,986.20      100 

  猴王焊接进出口公司   1,265,306.53      100 

  猴王运输总公司     4,576,056.59      100 

  猴王宜昌物资贸易公司  2,398,590.47      100 

  猴王有色焊接材料厂    623,822.38      100 

  猴王广告装饰工程公司  -102,747.57      100 

  宜昌市商业银行    20,400,000.00     12.27 

  湖北省机电设备公司   2,034,750.00      4.4 

  猴王宜昌焊丝厂    31,673,407.82      100 

  猴王宜昌焊条厂   -57,892,356.69      100 

  猴王研究院       7,414,145.65      100 

  合  计       35,871,863.33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关联方关系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与本企业关系  经济性质或类型 法定代表人 

  猴王集团公司 

  湖北宜昌  焊条、焊接材料及设备  本公司之控股公司    国有独资   朱黎阳 

        生产、销售等 

  (2)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企业名称     年初数(元)  本年增加数(元) 本年减少数(元)  年末数(元) 

  猴王集团公司 180,000,000.00                  180,000,000.00 

  (3)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股东名称 

          年初数          本年减少       年末数 

      金 额(元)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猴王集团公司 

     72,349,924.00  23.90  52,000,000.00  10.52  20,349,924.00  23.90 

  注:(1) 猴王集团公司因与上海昆凌工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的债务纠纷,分别转让其持的本公司国

家股800万股和2000万股。 

  (2) 根据财政部财管字[2000]197号文件,猴王集团公司所持的国家股2400万股转为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

有。 

  (3) 因猴王集团公司与三峡证券有限公司猴王集团拥有本公司国家股2016.3044万股的债务纠纷,经湖北省高

级人民法院以[1999]鄂法立民调字第1号文继续冻结至2002年元月14日止。 

  (4) 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企业名称            与本企业的关系 

  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本公司之股东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公司      本公司之股东 

  宁波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本公司之股东 

  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      本公司之股东 

  中国工行湖北信托投资公司    本公司之股东 

  中国建行湖北信托投资公司    本公司之股东 

  武汉新天地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股东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       本公司之股东 

  上海昆凌工贸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股东 

  宜昌市大地信用担保公司     本公司股东之子公司 

  (5) 关联公司交易事项 

  见附注八、九 

  (6) 关联方应收款项余额及其全部应收款项的比例 

  企业名称        1999年12月31日     2000年12月31日 

           金  额(元)  比例(%)  金  额(元) 比例(%) 

  猴王集团公司  740,629,196.20  97.47  930,535,472.20  96.35 

  主要明细项目 

  1、应收资金占用费21659万元。 

  2、应收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租金4870万元。 

  3、应收销售焊接设备及转让软件技术,商标使用权13841万元。 

  4、应收出售海南,武汉房地产等公司产权2850万元。 

  5、应收转让旅游公司等款项2755万元。 

  6、应收销售产品款2529万元。 

  7、以本公司的名义借款转入37433.6万元。(其中2000年9366.6万元) 

  8、95年法人转配股未付款11880万元。 

  9、退回十一家子公司应收款项9445.5万元。(2000年9月退回) 

  (7) 对猴王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借款单位     贷款单位       金 额(万元) 担保办理日期  担保期限  

  猴王集团公司   三峡农行         500    1998.05.13    2年 

  猴王集团公司   三峡工行         400    1998.08.03    2年 

  猴王集团公司   三峡工行         200    1998.09.03    2年 

  猴王集团公司   深圳中旅信实业有限公司  800    1998.10.29  不可撤销 

  猴王集团房地产  三峡农行夷陵支行     410    1998.04.21    2年 

  猴王集团公司   三峡工行        8,400    1998.10.25    2年 

  猴王集团公司   三峡农行西陵支行     470    1999.03.10    2年 

  猴王集团公司   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    93    1999.03.18  不可撤销 

  猴王集团公司   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  USD23    1999.03.18  不可撤销 

  猴王集团公司   三峡农行夷陵支行    2,000    1999.09.10   2年 

  猴王集团公司   三峡工行        1,500    1999.11.26   2年 

  猴王集团公司   中国银行武昌支行    USD50    1999.06.24   2年 

  猴王集团公司   三峡农行夷陵支行    1,451    1998.02.21   2年 

  建煌投资公司   三峡工行         150    1998.05.21   2年 

  猴王旅游总公司  三峡农行夷陵支行     730    1998.07.02   3年 

  猴王海外公司   交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   410    1998.08.13  不可撤销 

  北京猴王贸易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0    1998.08.28   2年 

  三峡银豪公司   三峡工行         200    1999.10.10   2年 

  宜昌钢琴股份有限 三峡农行夷陵支行     460    1996.09.26   2年 

  公司 

  七、或有事项 

  1、截止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提供的主要担保如下: 

  序号 借款单位      贷款单位   金 额(万元)  担保日期  担保期限 

  1   长青物业公司  农行西陵支行     170   1999.01.28   2年 

  2   长青物业公司  工行临江办      175   1999.01.28   2年 

  3   西陵公安分局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72.5  1999.06.01  不可撤销 

  注:本公司为猴王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详见(附注六:7及附注八:)。 

  2、截止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主要未决债务诉讼情况如下: 

  序号 简要案由     原告单位      起诉金额(元)    备  注 

 1  货款纠纷  长冶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4,154,321.82  欠款方为本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宜昌电 

                              焊条厂 

 2  货款纠纷  株洲硬质合金厂       207,731.14  欠款方为本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宜昌电焊条厂 

 3  借款纠纷  建行武汉开发区支行     49,100,000  

 4  担保纠纷  宜昌商业银行       71,630,000.00  被告称猴王投资总公司 

                              借款本公司负连带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一) 重大已审结诉讼案件(本公司类) 

  1、1999年2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赛特集团有限公司欠款一案作出(1998)二中经初字

第1254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赛特集团有限公司欠款3,674,000.00元及相应利息。至2000年12月31日止,本

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2、1999年3月2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湖北(长江)证券公司借款作出[1999]鄂经初字第1号民

事调解,要求本公司归还湖北证券公司借款本金19,426,000.00元及利息1,970,697.00元;至2000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3、1999年12月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国通证券有限公司借款作出(1998)深中经初字第107号

民事调解,要求本公司归还国通证券有限公司借款20,000,000.00元及应付利息4,700, 000.00元。至2000年12月31

日止,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4、1997年8月13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湖北天安城市信用社借款作出[1997]武经初字第

0176号民事调解,要求本公司归还湖北天安城市信用社借款7,0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至2000年12月31日止,本

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5、1995年4月28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锦州铁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作出[199

4]锦经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锦州铁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197,748.70元及应计利息1,

543,938.12元。至200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余1,400,000.00元未偿还款项。 

  6、2000年7月3日,新疆乌鲁木齐头屯河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新疆八一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货款作出(2000)头

民保字第59号民事裁定,要求本公司归还货款420,000.00元。至200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7、1999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中国华能财务公司借款作出[1999]一中经初字第1

628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归还华能财务公司借款本金7,326,000.00元及利息7,460,920.00元。至2000年12月31

日止,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8、1999年12月6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中国华能财务公司法人股利息作出[1999]宜中经初字第

158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支付华能财务公司股息1,538,738.00元。至200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

款项。 

  9、2000年7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北京金深贸易中心货款作出[2000]二中经初字第269

号民事判决,要求本公司偿还北京金深贸易中心货款7,868,925.43元及利息1,019,854.80元。至2000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10、2000年6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华能原材料公司欠款作出(2000)一中经初字第21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华能原材料公司欠款14,786,920.00元,至2000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

款项。 

  11、2000年7月11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猴王集团公司拖欠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宜中经初字第5

6号民事判决,判定本公司归还商业银行借款1,600,000.00元及利息398,944.00元。至2000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

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12、2000年8月20日宜昌市中级法院对本公司拖欠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宜中经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

判令本公司偿还宜昌市商业银行贷款本金26,274,000.00元及利息、罚息6,468,658.80元。至2000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13、2000年6月28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中国钢铁炉料北京公司货款作出[2000]宜中经前字第3

号民事调解,要求本公司偿还中国钢铁炉料北京公司货款2,182,844.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200,000.00元。至2000年

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14、1997年3月12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作出[1996]经初字第1

09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018,060.83元,违约金523, 685.00元。至2000年1

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15、1995年5月6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湖南铁合金厂货款作出[1995]湘经初字第39号民事调

解,要求本公司偿还湖南铁合金厂货款3,655,491.48元。至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余593,300.00元未偿还。 

  16、1995年4月28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十堰东港贸易公司货款作出[1995]宜市法经初字第35

号民事调解,要求本公司偿还十堰东港贸易公司货款1,863,999.60元及违约金82,305.40元。至2000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尚有1,486,305.00元未予偿还。 

  17、1999年4月13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货款作出[1999]宜中经初

字第33号民事调解,要求本公司偿还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250,000.00元。至2000年12月31日止,本公

司尚余980,000.00元未偿还。 

  18、2000年9月7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宜中经初字第93号民事

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1,100,000.00元及利息、罚息272,899.00元。至2000年12月31日,

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19、2000年8月25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宜中经初字第88号民

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1,000,000.00元及利息、罚息186,880.00元。至2000年12月31日

,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20、1998年2月9日,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杭州金属构件厂货款作出(1998)伍经初字第2号民

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杭州金属构件厂货款188,500.00元及违约金24,757.50元。至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

未偿还上述款项。 

  21、1997年10月29日,江苏省丹徒县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江苏省丹徒县通用机械厂货款作出(1997)徒姚经初

字第76号民事调解,要求本公司偿还江苏丹徒县通用机械厂货款289,602.09元及利息15,000.00元。至2000年12月3

1日,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22、1998年5月22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杭州钱江冷作机械厂货款作出[1997]杭上法经初字

第753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杭州钱江冷作机械厂货款及运费472,799.15元,违约金97,919.94元。至2000年

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23、1997年7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作出[1997]二中经初字第383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归还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27,000,000.00元及赔偿相应经济损失。至2000年12月31日,本

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24、1995年2月21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上海申佳铁合金有限公司货款作出(1994)宝经初字

第2102号民事调解,要求本公司偿还上海申佳铁合金有限公司货款1,306,906.06元,至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

未偿还上述款项。 

  25、1996年9月25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武汉钢材市场货款作出(1996)岸北经初字第80号民

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武汉钢材市场货款890,027.01元。至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26、1999年12月2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作出[1999]鄂法立民调字

第1号民事调解,要求本公司归还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50,5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至2000年12月31日,本

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27、1998年12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借款作出(1998)一中经初

字第1094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归还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本金10,0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至2000年12月31

日,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28、1996年12月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宜昌营业部借款作出(1996)鄂经初字

第102号民事调解,要求本公司偿还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宜昌营业部借款本金3,000,000.00元及其利息和逾期罚息800,

000.00元。至200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二) 预计负债(本公司担保已审结诉讼案件) 

  1、1999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朝阳猴王焊接公司拖欠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借款作出[1999]

一中经初字第695号民事判决,要求本公司对北京朝阳焊接公司偿还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借款本金5,000,000.00

元及利息315,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2000年9月18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猴王集团公司拖欠宜昌

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宜中经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对猴王集团公司偿还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

40,000,000.00元及利息、罚息9,977,6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2000年10月31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猴王集团公司拖欠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宜中经初字第1

07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对猴王集团公司偿还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61,780,000.00元及利息、罚息15,819,38

6.8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2000年7月18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宜昌白龙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

宜中经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判令宜昌白龙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偿还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3,200,000.00元及

利息、罚息566,880.00元的情况下,市商业银行可以以宜房字(98)第35号房屋他项权证上载明的本公司房屋折价

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2000年7月11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猴王集团公司拖欠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宜中经初字第59

号民事判决,要求本公司对猴王集团公司归还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20,0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4,798,000.00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2000年7月7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猴王集团公司拖欠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宜中经初字第55

号民事判决,要求本公司对猴王集团公司归还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15,390,000.00元及相应利息3,648,334.10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2000年5月16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猴王集团公司拖欠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宜中经初字第42

号民事判决,要求本公司对猴王集团公司偿还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18,410,000.00元及利息、罚息4,358,383.4

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2000年1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猴王大酒店拖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黄寺支行借款

作出[1999]一中经初字第1735号民事判决,要求本公司对猴王大酒店归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黄寺支行借款

本金6,0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180, 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1998年11月10日,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对猴王集团公司拖欠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钟祥市支公司借款作

出(1998)钟经初字726 号民事裁定,要求本公司对猴王集团公司归还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借款本金40

0,000.00元及相应利息264,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2000年3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猴王集团公司拖欠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作出(

1999)二中经初字第1943号民事判决,要求本公司对猴王集团公司归还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

0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2000年11月9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猴王集团公司拖欠中国银行仙桃支行借款作出(2000)汉经初

字第023号民事判决,要求本公司对猴王集团公司归还中国银行仙桃支行借款本金13,5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12、2000年12月5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猴王造船总公司拖欠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宜中经初字

第135号民事判决,要求本公司对猴王造船总公司归还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91,180.

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3、1999年3月2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拖欠湖北证券公司借款作出[1999]鄂经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

,要求本公司对猴王集团公司归还湖北北证券公司借款本金15,080, 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4、2000年7月11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猴王宜昌物资贸易公司拖欠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宜中

经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要求本公司对猴王宜昌物资贸易公司归还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176,000.00元及相应利

息、罚息45,003.58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5、2000年9月19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猴王包装总公司拖欠宜

昌市商业银行借款作出(2000)宜中经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要求本公司对猴王包装总公司归还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

本金1,150,00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295,193.5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6、本公司1999年为猴王汽车运输公司向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1,425,000.00元提供担保,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

院判决,要求本公司对猴王汽车运输公司归还宜昌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共计2,049,000.00元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 

  上述本公司为猴王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已审结的诉讼金额262,693,956.80元,至2000年12月31日,本

公司尚未偿还。根据公司与宜昌市大地信用担保公司及宜昌市商业银行达成的协议,其中196,671,700.00元担保责

任由宜昌市大地信用担保公司承担,其余66,022,256.80元,鉴于猴王集团公司已破产的现状,公司按可能发生的

损失金额(95%)预计负债62,721,143.96元,列入营业外支出。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01年2月19日本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猴王集团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借款并在该公司入帐的借款本金193,66

6,900.00元,利息53,972,758.80元,因债权人认定该借款的债务人是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以上

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回本公司。 

  2、本公司之关联公司猴王集团公司于2001年1月18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

1]宜中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宣告猴王集团公司破产。其所欠本公司款项930,535,472.20元,实际上已无力偿还。

对此本公司根据与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达成的协议,将其中20,546.93万元转让给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

营公司,按5%计提坏帐准备,其余72,512.62万元,按95%计提坏帐准备。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要求,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相应会计调整,本公司所披露

的会计报表为调整后的会计报表。 

  十、承诺事项 

  截止报告日,公司无重大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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