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
报告。
一、公司简介
(一)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OHAI GROUP CO., LTD.
缩写:B.H.GROUP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甫田
(三)公司董事局秘书:王锡忠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22号20F
电话:0531- 6960858
传真:0531- 696068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中段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22号20 F
邮政编码:250063
电话总机:0531- 6988888
传真:0531- 6966666
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 www.bohai.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五)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登载公司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 www.sse.com.cn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渤海集团
股票代码:600858
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一)本年度主要利润指标(单位:元)
利润总额 -23,900,228.06
净利润 -24,040,064.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5,217,791.23
主营业务利润 7,154,906.90
其他业务利润 2,809,069.89
营业利润 -15,077,954.31
投资收益 1,513,438.97
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
-10,335,712.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46,674.2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912,440.75
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涉及金额(单位:元)
(1)营业外收支净额项目
-10,335,712.72
(2)投资收益项目
1,513,438.97
以上项目涉及金额合计
-8,822,273.75
(二)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
项目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主营业务收入 24,071,293.55 26,958,840.52 22,470,620.43
净利润 -24,040,064.98 4,896,164.71 -14,536,987.98
总资产 240,079,871.98 252,713,920.71 226,861,714.49
股东权益 143,998,993.57 168,039,058.55 163,142,893.84
(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每股收益
-全面摊薄 -0.1981 0.0403 -0.1198
-加权平均 -0.1981 0.0403 -0.11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1251 -0.0418 -0.0932
每股净资产 1.1867 1.3848 1.344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1521 1.3506 1.261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218 0.0187 -0.0232
净资产收益率(%)
-全面摊簿 -16.6946 2.9137 -8.9106
-加权平均 -15.4084 2.9568 -8.7432
(三)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要求计算的利润数据
报告期利润(元)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股)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主营业务利润 7,154,906.90 4.9687 4.5859 0.0590 0.0590
营业利润 -15,077,954.31 -10.4709 -9.6642 -0.1243 -0.1243
净利润 -24,040,064.98 -16.6946 -15.4084 -0.1981 -0.19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5,217,791.23 -10.5680 -9.7538 -0.1254 -0.1254
三、股东情况介绍
(一)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31096户。
(二)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单位:股)
名次 股东名称 年度内股份增减(+、-) 年末持股数 占总股份比例(%)
1 国家股 0 17,600,000 14.50
2 潍坊纯碱 0 11,126,720 9.17
3 山东广告 0 9,160,800 7.55
4 新天房产 +4,500,000 4,500,000 3.71
5 山东东华 +2,675,200 3,256,000 2.68
6 济南银鼎 +2,860,000 2,860,000 2.36
7 孺子实业 +2,000,000 2,000,000 1.65
8 中信物业 +1,200,000 1,200,000 0.99
9 长城证券 +883,500 883,500 0.73
10 国泰证券 0 880,000 0.72
注:
(1)上述股份除“长城证券”所持股份为已上市流通股份外,其它均为未上市流通股。
(2)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为济南市国资局。
(3)持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股权无质押或冻结情况发生。
(4)济南长新石材有限公司原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056万股。1999年度,200万股被法院强制扣划给济南保都印
刷厂,856万股被司法冻结。报告期内,因经济纠纷,“长新石材”被冻结的856万股全部被法院强制扣划:286万
股被扣划给济南保都印刷厂(此事项披露于2000年8月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450万股被扣划给
“新天房产”,120万股被扣划给“中信物业”。至此,“长新石材”不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报告期内,济南保
都印刷厂又将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486万股分别转让给“济南银鼎”和“孺子实业”286万股和200万股,济南保都
印刷厂不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
(5)截止1999年末,“山东东华”持有本公司法人股58.08万股。报告期内,“山东东华”分别协议受让“景
芝酒业”、“高密化纤”、“济南五金”、“周村仁达”和“淄博真空”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52.8万股、35.2万股
、3.52万股、140.8万股和35.2万股。实施上述转让行为后,“济南五金”、“周村仁达”不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
,“景芝酒业”、“高密化纤”、“淄博真空”尚分别持有本公司法人股8.8万股、26.4万股和8.8万股,“山东东
华”持有本公司法人股增加到325.6万股。
(6)前10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股东大会简介
公司第十五届股东大会于2000年4月28日召开。大会通过或否决的决议披露于200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董事局报告
(一)公司经营情况
1、本公司所处行业及地位本公司是一家综合经营的集团公司,主要涉足热电、建材、酒店、广告、娱乐服务
等行业。
2、公司主营业务的范围及其经营状况
本公司主要从事热电供应、酒店、建材、广告、娱乐服务等。本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结构较前一报告期无
较大变化;主营业务收入2407.13万元,主营业务利润715.49万元。
3、公司主要全资附属企业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1)在仍旧不能满负荷生产的不利情况下,长清热电厂一手抓安全生产,一手抓节约降耗,全年销售收入123
4.78万元,实现利润39.49万元,较上年均有递增。为进一步扩大供热量,该厂扩建锅炉车间,至年底已完成工程量
的85%;为山东莲花金泰有限公司铺设的供热管线已达到供热要求。
(2)受市场影响,山东晓宝轻质建材有限公司全年销售收入672.2万元,实现利润23.18万元,较上年均有下
降。为丰富产品品种,提高综合配套能力,增强竞争实力,该公司购置轻钢结构生产线,至年底已安装调试完毕。
(3)山东渤海大酒店有限公司自5月份实行公有私营,全年销售收入420.98万元,经营状况较上年有一定程度
好转。
4、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案2000
年度经营中的问题和困难,一是主营业务不突出;二是存量资产(主要是土地)闲置;三是下岗职工人数多,
负担重,导致资金紧张。解决问题的方案,一是扶持骨干企业扩大规模和实力,探索涉足网络等高新技术产业;二
是通过起诉第一大股东出资不完整和与房地产公司洽谈合作开发,寻求土地盘活利用的突破。
(二)公司财务状况
1、财务状况变动及原因
项目 2000年(元) 1999年(元) 增减(%)
总资产 240,079,871.98 252,713,920.71 -5
长期负债 24,603,745.36 23,648,078.17 4.04
股东权益 143,998,993.57 168,039,058.55 -14.31
主营业务利润7,154,906.90 11,249,710.55 -36.40
净利润 -24,040,064.98 4,896,164.71 -591
变动原因:
①总资产较年初数有所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处理因改建文化商场和花卉市场拆除的部分房屋设施所
形成的损失;二是公司原总部办公楼因市政建设而被拆除形成的净损失;三是房改出售职工住房而形成的损失
。
②长期负债较年初数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长清热电厂新上热网工程向长清县工行的信用借款以及
预提的长期借款之利息。
③股东权益较年初数有所减少,主要是受本年度亏损因素的影响。
④主营业务利润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受市场竞争的影响,作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的广告收入较去
年同期大幅度减少所致。
⑤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一是处理资产损失;二是主营业务利润减少;三是为鼓励下岗职工
走向社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四是应计北京兴丰房地产公司的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
2、对1999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在本年度解决情况的说明
山东临沂天成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199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但带解释性说明段的审计报告。董事局对所
涉及事项在2000年度的解决情况作如下说明:
(1)由于兴丰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本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准。报告期内,已执行回现金100.8万
元,并对兴丰公司在“中国企业家大厦”中所占权属的房地产办理质押、查封。截止报告期末,尚未对质押物进行
处分。
(2)本公司原总部办公楼因市政建设于1999年夏季被拆除后,济南市政府已支付赔偿165万元,并承诺给予优
惠政策补偿损失余额。报告期内,虽经多方努力,但市政府的赔偿仍未到位。为防范财务风险,公司于本年度对原
办公楼资产损失561万元作帐务处理。
(3)为履行以房地产抵偿债务的协议,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经二路支行进行多次洽谈,并将
全套资料递交该行。截止报告期末,该行的上级行尚未批复抵债方案,债务清结尚未完成。
(三)公司投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对内对外投资行为。
(四)加入WTO对公司的影响中国加入WTO,对公司开展国际贸易有积极影响。
(五)2001年业务发展计划
1、加快内部产业重整,盘活土地资源、利用好存量资产,集中力量抓好房地产合作开发。
2、适度加大对外投资,重点进行电子商务、系统集成、IT技术与投资咨询和计算机销售行业的投资合作,开
辟新的利润增长点。
3、继续扶持下属骨干企业扩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
4、进一步拓展国际贸易;引进外资技术上建筑材料项目;积极推销代理商品美国玻纤瓦;组建美国渤康医药
集团,生产经营健康食品。
(六)董事局日常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局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报告期内,董事局召开会议三次。
(1)2000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A.通过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
B.通过公司1999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C.通过公司1999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D.通过公司2000年度工作规划报告;
E.通过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F.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G.通过公司199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H.通过公司199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999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I. 通过续聘山东临沂天成会计师事务所(原山东临沂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J.通过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议案:经总经理李甫田先生提名,聘任赵林堂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王杰谋先生为总
经理助理;因工作调动,同意陈贵洁女士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决定免去谷玉安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K.通过董事候选人提名议案,提名李敏玉先生为增补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第十五届股东大会选举;
L.通过涉足风险投资的议案,董事局授权经理层享有公司章程规定限额以内风险投资权限;
M.通过试行职工持股制、公有私营制、渤海荣誉职员制的议案;
N.通过高级职员报酬议案;
O.通过召开第十五届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披露于2000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2000年8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①批准公司2000年度中期报告;
②拟定2000年度中期利润不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③根据公司“涉足风险投资,介入网络、计算机行业,实现产业升级”的发展规划,同意参股设立山东龙润网
络信息有限公司。会议决议披露于2000年8月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3)2000年9月5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局临时会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①通过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议案。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展业务,创造收益,本公司拟与济南天恒基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其初步计划为:本公司提供自有的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石棚街
18号的土地约30亩,由乙方出资开发建设约4万m2商住楼;乙方提供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东段北侧棋盘街2号
公建西区土地约7亩,为本公司建设1.8万m2的康乐城(娱乐中心)及公寓式商务综合楼。乙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实施上述计划,并决定将此计划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②通过关于解决国家股出资遗留问题的议案。本公司国家股系以兼并之原济南火柴厂的净资产2898.87万元折
股形成,其中136亩土地使用权作价1634.3万元,占净资产的56.38%。根据国家土地局1998年2月17日颁布的第8号
令规定,本公司对作价出资(入股)的土地,可以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山东省人民政府也规定,采取作价入股
的土地,不再向企业收取土地出让金。但是,济南市土地局以本公司未交纳土地出让金为由,不准本公司对上述土
地进行转让、抵押等处置,而且这一问题竟长达六年之久未能解决,致使公司存量资产严重浪费,严重制约了企业
发展,损害了股东利益和企业形象。由于国家股出资不完整,公司拟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土地处置中的问题。会议同
意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上述问题,并授权公司经理实施决议。因此项议案涉及国家股出资问题,根据公司章程,国家
股代表、董事臧元臻先生在表决时回避。其他董事对此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本次会议由山东明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庆新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决议披露于2000年9月8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报告期内利润分配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新股。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任职 姓名 性别 年龄 任职起 年初持 年末持 年度内股份增
止日期 股数(股) 股数(股) 减变动量(股)
董事局主席 李甫田 男 60 1998.5.3-2001.4.30 17600 17600 0
总经理董事局副主席
李钢 男 29 1998.5.3-2001.4.30 8800 8800 0
执行总经理董事
王惠民 男 69 1998.5.3-2001.4.30 8800 8800 0
董事 徐兵 男 62 1998.5.3-2001.4.30 8800 8800 0
董事副总经理
董俊德 男 60 1998.5.3-2001.4.30 8800 8800 0
董事副总经理
房建国 男 47 1998.5.3-2001.4.30 8800 8800 0
董事 陈贵洁 女 43 1998.5.3-2001.4.30 8800 8800 0
董事副总经理
臧元臻 男 60 1998.5.3-2001.4.30 1600 1600 0
董事 李福仁 男 57 1998.5.3-2001.4.30 8800 8800 0
董事 李桂荣 男 59 1998.5.3-2001.4.30 8800 8800 0
董事 来安贵 男 35 1998.5.3-2001.4.30 0 0 0
董事 任桂平 女 47 1998.5.3-2001.4.30 0 0 0
董事 黄毅 男 51 1998.5.3-2001.4.30 0 0 0
董事 姜国铭 男 53 1998.5.3-2001.4.30 0 0 0
监事会主席 杨晓红 女 55 1998.5.3-2001.4.30 1760 1760 0
监事 王继青 男 67 1998.5.3-2001.4.30 8800 8800 0
监事 任继明 男 44 1998.5.3-2001.4.30 0 0 0
监事 傅宝顺 男 47 1998.5.3-2001.4.30 1760 1760 0
监事 张新生 男 46 1998.5.3-2001.4.30 0 0 0
副总经理 赵林堂 男 49 1998.5.3-2001.4.30 0 0 0
财务负责人 谢伟红 女 37 1998.5.3-2001.4.30 0 0 0
董事局秘书 王锡忠 男 37 1998.5.3-2001.4.30 0 0 0
总经理助理 公庆刚 男 53 1998.5.3-2001.4.30 8800 8800 0
总经理助理 高德刚 男 34 1999.6.28-2001.4.30 0 0 0
总经理助理 王杰谋 男 60 2000.3.23-2001.4.30 0 0 0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总额为31.3万元。
2、从公司实际情况看,可将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划分为三个区间,在3—12.5万元的1
人,在2—3万元的3人,在0.8—2万元的10人。不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为:王惠民、徐兵、李福仁、李桂
荣、陈贵洁、来安贵、任桂平、黄毅、姜国铭、王继青、任继明。
3、报告期内,公司无离任的董事、监事;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副总经理陈贵洁、谷玉安,系因工作调动辞职
或免职。
4、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董事局秘书未变动。
(八)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和预计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200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
审议了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预计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1、根据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404.01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744.24万元,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4148.25万元。因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拟定2000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由于2000年度出现亏损,公司2001年度的首要任务是改善经营,实现扭亏。根据对2001年度效益的预测,
公司2001年度将不分配股利。
(九)公司选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报告期内增加《中国证券报》。
六、监事会报告
(一)召开会议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会议两次。
1、2000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披露于2000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
2、2000年8月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披露于2000年8月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
(二)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山东临沂天成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改制)对本公司2000年度财务报告
的审计意见符合实际,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山东临沂天成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199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但带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监事会
同意董事局对有关事项在2000年度解决情况的说明。
七、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重大诉讼事项
(1)为了解决国家股出资不完整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经2000年9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局临时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正式起诉国家股持股单位济南市国资局。本案原告: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李甫田;被告:济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徐长林。2000年9月15日,设立于济南市的山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以(2000)鲁经初字第1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审理本公司诉济南市国资局土地投资纠纷一
案。本公司于2000年9月22日交付诉讼费,并委托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广亮先生代理诉讼。
本公司国家股系以所兼并的济南火柴厂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2898.86万元(其中含土地使用权1634.3万元)折
股形成,由济南市国资局持有。但参股本公司六年多来,被告享受股东权利,却没有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根据国
家土地管理局国土批[1997]21号和山东省政府鲁政发[1998]46号文规定:以原企业使用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
入股时,可不办理出让手续;采取作价入股、作价出资方式的土地使用权,允许依法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并由
当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企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再向企业收取土地出让金。但被告置原告多次要求于
不顾,至今未能与济南市土地局一起完善土地入股手续,且济南市土地局始终坚持已经作价入股的土地是划拨土地
,本公司应交纳土地出让金,否则无权转让、出租、抵押。由于本公司对土地无法行使处置权,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偿还原济南火柴厂债务和下岗工人再就业等诸多遗留问题不能解决,严重损害了企业利益和企业形象。依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决定正式起诉济南市国资局,其诉讼请求是:
①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全面履行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义务,完善相应的法律手续,以保证原告对其土地
拥有转让、出租、抵押等处置权;
②对作价出资入股的土地,济南市土地局坚持向原告收取土地出让金,按济南市政府济政发(1999)33号文规
定,土地出让金约计5027万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全部承担;
③由于土地不能转让变现,原济南火柴厂的4700万元债务无法偿还,利息直接损失约计2200万元,请求法院判
令被告全部承担;
④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承担7227万元及以上纠纷未解决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售)或赠与其所持有的原
告公司的国家股。
上述事项,披露于2000年9月8日、9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000年10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审理此案,但未当庭宣判。截止报告期末,此案尚未判决。
(2)本公司诉北京兴丰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兴丰公司”)北京西客站南广场综合楼联建合同纠
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0月12日二审判决本公司胜诉。由于兴丰公司未在判决书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本
公司提出强制执行申请。2000年2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0)高执字第3号受理本公司申请,此后该案
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报告期内,公司已执行回现金100.8万元,并向北京市高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兴丰公司已作
还款承诺。2000年4月30日,兴丰公司与本公司签订协议,兴丰公司愿以其在“中国企业家大厦”中所占权属的房
地产作还款质押,并保证若不能履行法院判决,本公司有权占有和处分上述质押的房地产,包括出租、使用、转让
以至拍卖,直至履行完法院的判决时方可解除该项质押。此事项披露于2000年3月28日、8月3日、8月4日的《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确保公司利益,经申请,北京市高院于11月10日对中企大厦实行查封。为了尽快回收
现金,公司拟对查封的房地产进行评估拍卖。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尚未对质押、查封的房地产进行处分。
2、重大仲裁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仲裁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处罚。
(二)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未变更,董事局未换届、改选,总经理、董事局秘书未变动。
(三)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四)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
(五)“三分开”情况1、人员方面: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独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
理人员均在公司领取薪酬;总经理在一家股东单位担任重要职务。
2、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工业产权、商标、非专利产权等无形资
产由公司拥有;采购和销售系统由公司独立拥有。
3、财务方面:公司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在银行开
户。
(六)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本公司资产的事项,但
存在其他公司租赁本公司房产的事项,主要是本公司与山东齐鲁信托投资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协议规定租赁
期限九年,即自1997年至2005年,本年度租赁费192.7万元。
(七)经2000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并经200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五届股东大会批
准,续聘山东临沂天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此事项披露于2000年3月28日、4月29日和8月3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八)重大合同事项
1、为偿还兼并的济南火柴厂欠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经二路支行贷款本息,本公司与该支行签订“以房地产抵
偿银行贷款协议”,拟以位于济南纬十二马路433号、白马山南路的两宗土地抵偿债务,并于1999年度完成土地评
估并获土地主管部门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就债务清结与银行方进行多次洽谈,并将全套资料递交经二路支行,该
行已将上述资料报其上级行审批。此事项披露于2000年3月28日、8月3日、8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8月16日,公司与该行签订“债务会谈备忘录”,约定:公司以两宗房地产一次性抵清所欠经二路支行贷款本
息、所欠律师代理费及所欠工行市中支行50万贷款本金及利息,并自1999年12月底起不再计提利息。截止报告期末
,经二路支行的上级行尚未批复抵债方案,债务清结尚未完成。
2、为扩大供热量,本公司控股的长清热电厂于1999年3月与山东莲花金泰有限公司签订供热合同,合同规定供
热价格为55元/吨,平均供热40吨/小时,全年预计实现供热总收入1927.2万元。此事项披露于2000年8月4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报告期内,长清热电厂已完成供热管道铺设工程。本公司曾承诺供热合同履行后及时
公告,但截止报告期末,莲花金泰公司尚未进入试生产阶段,上述合同尚未实际履行。
3、为改善渤海大酒店经营不佳的局面,公司于2000年4月30日与王捷岭先生签订《公有私营经营权出售合同》
,合同约定将渤海大酒店经营权出售给王捷岭;出售价格为:200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100万元,2001年155万元,
2002年160万元。王捷岭系本公司职工,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此事项披露于2000年8月4日《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
(十)报告期内,公司名称未更改,股票简称未变更。
(十一)其他重大事项
1、本公司于1994年底将位于济南市市中区净值80万元的房屋一幢以1600万元出售给山东凤阳集团公司。1995
年和1996年,凤阳公司分别交付购房款600万元和500万元。虽未发生产权转移,但因凤阳公司实际占用房屋且本公
司已实际收到购房款,故本公司于1995年对该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分别于1995年和1996年计入营业外收入520万
元和500万元。由于兼并政策得不到落实,房屋产权未作转移,凤阳公司一直要求办妥房产转移过户手续后再支付5
00万元余款,故本公司在1997-1999三个会计年度未作财务处理。经过协商,本公司于2000年上半年办理了所售房
屋产权过户手续,且凤阳公司已口头承诺收到房产证后支付500万元余款,故公司在2000年上半年作了财务处理。
此事项披露于2000年8月3日、8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凤阳公司交付
购房款30万元。
2、公司于1999年5月19日、7月2日先后两次向中国银行济南分行累计借款2000万元,借款月利率分别为5.8575
‰和5.3625‰。由于报告期内两笔借款均已逾期,故转为逾期借款,月利率6.3‰。此事项披露于2000年8月4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报告期末,公司已办理贷新还旧业务,原逾期借款已转为正常借款,月利率为5.
3625‰。
3、2000年4月7日,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原潍坊纯碱厂)分别与山东大同电子有限公司、山东东华有限公
司签定了《法人股转让协议书》,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605.8万股和418.872万股分别转让给山东大同电子有限
公司和山东东华有限公司。但由于资金周转等原因,受让方致函海化集团拟放弃受让上述股权,但尚未获海化集团确
认。此事项披露于2000年4月11日、8月3日、8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截止报告期末,上述转让
行为尚未终止。
4、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展业务,创造收益,本公司拟与济南天恒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合作
开发房地产项目,其初步计划为:本公司提供自有的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石棚街18号的土地约30亩,由乙方出资开发
建设约4万m2商住楼;乙方提供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东段北侧棋盘街2号公建西区土地约7亩,为本公司建设1
.8万m2的康乐城(娱乐中心)及公寓式商务综合楼。乙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第五届董事局临时会议一致同意实
施上述计划,并决定将此计划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此事项披露于2000年9月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
5、根据公司“涉足风险投资,介入网络、计算机行业,实现产业升级”的发展规划,第五届董事局第九次会
议同意参股设立山东龙润网络信息有限公司。该公司致力于开展电子商务、系统集成、网络设备代理和销售、互联
网应用开发和推广等IT业务,由本公司、广东数据通信网络有限公司、宫育学、李小英四方组建(本公司与后三方
无关联关系),注册资本1000万元,上述四方全部以现金出资,各占49%、15%、25%和11%的股份,其中本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出资490万元,占49%股份,为第一大股东。此事项披露于2000年8月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截止报告期末,因北京胜诉案资金未到位导致资金紧张,本公司尚未对龙润公司出资。
6、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在指定报纸和网站披露承诺事项。
八、财务会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公司2000年度财务报告经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黄华之、侯炳智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天恒信审报字[2001]第1216号)。
(二)会计报表(附后)
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