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债权人联手要求ST猴王破产还债

  作者:上海证券报 薛莉   日期:2001.03.23 07:27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继ST郑百文之后,又一家上市公司被债权人提交破产申请。昨天下午四时,由上市公司ST猴王的三大金融债权人———华融、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三家联合署名,申请法院裁定ST猴王破产还债的一份申请材料,经华融公司武汉办事处工作人员之手,正式交到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高院立案庭接受了申请材料,表示须经合议庭合议后决定是否立案,而作出该决定并无期限限制。至此,与猴王集团有着特殊联系的ST猴王,面临着可能到来的法律裁决。

    华融、信达和工总行营业部是ST猴王的主要债权人,分别拥有其1.08亿元、0.35亿元、1.08亿元的债权。ST猴王还对华融持有的猴王集团1.05亿贷款负有担保责任。据ST猴王2000年中报披露,公司总资产为8.7亿元,总负债为5.4亿元,总资产中猴王集团的应付账款为5.9亿元。2月21日,ST猴王发布公司2000年度将可能出现重大亏损的公告。3月6日,猴王股份发布公告称:“因猴王集团公司宣告破产,致使本公司对猴王集团公司的债权已存在巨大的不确定风险,导致了公司财务状况异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股票自2001年3月7日起实施特别处理。”

    猴王集团破产案发生后,为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华融、信达、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决定采取一致行动,推举华融公司为代表,参加猴王集团破产清算的有关工作,维护三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共同权益。三家公司一致认为,对猴王集团破产案中的不合法、不合规的做法,要申请法院宣布其无效。

    在维护对猴王集团债权的同时,作为ST猴王的债权人,华融、信达和工总行营业部决定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做好ST猴王的债权保全工作。三家债权人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认为ST猴王长期拖欠贷款,管理混乱,严重亏损,已经失去了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为防止债权的进一步损失,决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ST猴王破产还债。

    华融有关人士昨天向记者表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ST猴王破产还债,是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利的正当行为,同时也完全符合《十五计划纲要》中“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积极疏通和逐步规范企业特别是上市亏损公司退出市场的通道”的精神,希望得到有关法院和部门的支持,共同努力做好ST猴王破产工作,保障国有金融债权人的利益,探索和积累上市亏损公司退出市场的有效途径和有益经验,不断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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