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

  作者:    日期:2001.03.20 15:05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8400万股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

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本招股意向书中未包含公司2001年年度盈利预测资料。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以

上详情见“风险因素与对策”一章。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   粤电力A(0539) 粤电力B(2539) 

  发行人: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ELECTRIC POWER DEVELOPMENT CO.,LTD.  

  发行人注册地:    广东省广州市梅花路75号21楼 

  发行人办公地:    广州市环市东路498号广发花园柏丽商业中心10楼 

  公募增发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人民币 

  发行数量:      不超过8400万股 

  其中:机构投资者拟认购数量:         2100万股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优先认购数量:   3074.76万股 

     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拟认购数量:    3225.24万股 

  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定价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 

  发行方式:      在申购价格区间内,本次发行采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网上申购与机构投资者的网下配售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期:       2001.3.20至2001.4.6,上述日程安排遇不可抗力顺延 

  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 

  此次增发网上路演的提示:2001年3月24日 下午2:00-6:00 全景网络 

  网址:www.p5w.net 

   一、绪     言 

  本招股意向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招股意向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

制而成,旨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关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及本次发行的详细资料。本次增发新股方案经本公司2000年10

月16 日召开的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分别刊登在2000年10月17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境外中文)、《The Asian Wall Street Journal(亚洲华尔街日报

)》(境外英文)。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251号文批准。 

  本招股意向书声明:本招股意向书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

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是根据本招股意向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股意向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招股意向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意义: 

  本公司、发行人    指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电力集团       指本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 

   董事会        指本公司董事会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主承销商       指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人民币元 

  本次发行       指本公司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等 

             发行不超过8,400万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1、 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   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法定代表人:桂敏杰 

    电   话:(0755)2083333 

  2、 发行人: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498号广发花园柏丽商业 

         中心10楼 

    法定代表人:吴希荣 

    联 系 人:张德伟 陈进良 李晓晴 

    电   话:(020)87609276 87604922 87667321 

    传   真:(020)87609909 

  3、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24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 系 人:郑宽 王维 王政 黄涛 熊旭敏 

    电   话:(0755)2110313、2110323、2110273 

    传   真:(0755)2083677 

  4、 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3号建银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俞俊雄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红兵 何威明  

    电   话:(020)83606070 

    传   真:(020)83858022 

  5、 发行人律师: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3楼 

    代 表 人:王晓华 

    经 办 律 师:王晓华 许丽华 

    电   话:(020)83511839 

    传   真:(020)83511836 

  6、 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9楼 

    代 表 人:郑炳南 

    经办资产评估师:陈怀斯 韩羽 

    电   话:(020)83840774-1912 

    传   真:(020)83863954 

  7、 主承销商律师:霆天律师事务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联合广场A座2301 

    代 表 人:陈武能 

    经 办 律 师:陈武能 方立 

    电   话:(0755)2710333、2710676 

    传   真:(0755)2710278 

  8、 发行人财务顾问:汇通财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投资广场B座2006 

    代 表 人:周子潇 

    联 系 人:孙晓蔷 张璇 

    电   话:(010)66085566-13、27   

    传   真:(010)66212004 

  9、 股票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电   话:(0755)5567898 

    传   真:(0755)5571127 

  10、副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州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法定代表人:陈云贤 

    联系人:罗元元 薛自强 

    电话:(020)87555888-539 

    传真:(020)87553583 

  11、分销商: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1号 

    法定代表人:武铁锁 

    联系人:王金晖、王峥 

    电话:(010)63044525 

    传真:(010)63188304 

  12、分销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联系人:罗桂华 左健 

    电话:(0731)4458115 

    传真:(0731)4458115 

  13、分销商: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756号 

    法定代表人:朱福涛 

    联系人:杜为民 张则华 

    电话:(021)62568800-2068 

    传真:(021)62569331 

  14、分销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B座 

      718室 

    法定代表人:卢克群 

    联系人:吴小红 慕丽娜 

    电话:(010)68587832 

    传真:(010)68587832 四、本次发行方案 

  1、 发行股票类型、每股面值及股份数量、发行地区: 

  本次发售的股票为面值1元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总量为不超过8,400万股;发行地区为全国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 

  2、 发行定价方法: 

  本次发行定价通过“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即在发行定价区间内,采用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累计投标询

价和公众投资者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同时进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区间将采用“市价折扣法”,依据承销协议签署(即股权登记日)前粤电力最后5个交易日(

含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价格乘以92%确定为申购价格区间的下限,申购价格区间不设上限,区间内每

隔0.01元(网下申购价格间隔为0.05元)为一个申购价格的价位,在该申购区间以外的均为无效申购。其申购价格

区间下限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申购价格   承销协议签署前粤电力A股最后5个交易日(含股 

  区间下限 = 权登记日)二级市场收盘价的算术平均价格×92% 

    根据上述本次增发定价区间,主承销商拟在申购区间下限之上,同时对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和网上申购的

公众投资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通过累计计算对应不同价格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之和,按照总申购量超过发行量的一

定倍数(即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随后,发行人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网上、网下超额认购倍数并公告,

详细的发行方法说明见2001年3月20日在指定报刊上刊登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网上申购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网下配售公告》。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帐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者除外)。 

  其中: 

  (1) 向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配售比例拟定为本次增发A股数量的25%,即2,100万股。 

  (2) 向所有上网申购的投资者(含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发售比例拟定为本次增发A股总量的75%,即6,300万股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在发行定价以上的申购,可按10∶1的比例优先认购,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规定时间内未认购

的部分,由上网申购的其他投资者认购。 

  (3) 根据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可在拟定的机构投资者配售数量和上网发售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 

  4、预计募集资金总量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9.24-10.5亿元。 

  5、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股权登记日:     2001年3月26日 

  本次粤电力A股增发不设除权。 

  6、本次发行的日程安排: 

  公司在本《招股意向书》刊登之日同时在指定报刊上刊登发行公告,公告内容将包括网下向基金等机构投资者

配售方法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方法。同时,开始在北京、深圳等地进行路演等推介活动。路演推介结束后

,在股权登记日当天下午收市后签署正式承销协议、第二天上午刊登《申购价格区间公告》并于次日开始正式申购

。 

  本次发行将全面采用市场化定价的方法,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网上、网下申购配售共计4天,

包括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结果公告等内容。(详细情况见《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网上申购公

告》、《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网下配售公告》) 

  路演推介期: 

  本公司将于2001年3月20日(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2001年3月28日(网上网下申购日)期间进行本次发行的路

演推介,在深圳和北京安排路演推介会,将邀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本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东

和潜在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 

  《网上申购、网下配售公告》刊登日:  2001年3月20日 

  申购日:               2001年3月28日 

  停牌时间安排:《招股意向书》、《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网上申购公告》、《广东电力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网下配售公告》、《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及发行结果公告》刊登日停牌半天。《网上、网下询

价区间公告》刊登日至验资日停牌全天。 

  增发新股的上市日期:新股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上述日程安排遇不可抗力顺延。 

  7、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时间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尽早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发售的股份和

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在深交所确定的上市日上市交易,网下发售股份流通具体安排见《广东电力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公募增发A股对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公告》及《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募增发A股股份变动及上市公告书》。 

  五、承 销 

  1、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承销期:自2001年3月20日(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将股款划给发行人之日止。

上述日程安排遇不可抗力顺延。 

  3、承销机构及其承销量: 

  名  称                       承销比例 

        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23% 

        副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 

          分销商: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 

             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 

  4、发行费用:根据募集资金金额初步估算如下: 

  承销费用           2.6%(按实际募集资金量计算)    

  中介机构费用         约200万元 

  其他费用           约500万元 

  合计             约3500万元 

  六、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特别风险及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

述各项风险。 

  1、经营风险及对策 

  (1)原材料、燃料供应的风险及对策 

  本公司全资拥有的沙角A电厂(一期)3台20万千瓦发电机组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上居于全国同型号发电机组的先

进水平,技术性能优越。公司通过控股拥有的湛江电力有限公司4台30万千瓦机组也具有国内先进的技术水平,但公

司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经营风险,主要表现在:(1)燃运价格上涨造成生产成本上升。(2)燃料供应渠道的畅通程度和

发电设备的工况将影响发电量。针对上述第(1)点风险,我公司已申请并获准按燃运价格变动来调整售电价格的政策

(广东省物价局粤价重字(1993)04号文)。针对上述第(2)点风险,我公司采取了两方面的对策:一是与广东省电力集

团公司签订了《沙角A电厂一期(3×20万千瓦机组)生产经营管理承包协议》[湛江公司(湛江电厂)、粤嘉公司(

梅县B电厂)亦同集团公司签署了相应协议],有效地利用了电力集团公司在行业管理上所具有的渠道和经验,解决了

电厂发电设备维护、燃煤供应等问题(粤嘉公司的燃煤供应未包括在内,该公司在当地购买燃煤);二是通过购买

财产保险及与设备运行状况相关的保险来降低、分散风险。 

  (2)产品结构相对集中的风险及对策 

  本公司主要从事电力项目投资,利润绝大部分来自售电收入,但随着电力行业内部竞争日趋激烈,电力经营的

单一性风险也随之加大。为此,本公司着手积极开展多种经营,优化产业结构,利用多种融资渠道参与回报较高的

高科技等项目的开发,以部分减轻产业结构单一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3)电力销售渠道的制约与对策 

  根据现行国家政策规定,电力生产企业不能自行决定电价,应由国家物价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决定。宏观上

,尽管目前广东省电力市场的状况为“供求基本平衡”,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东省电能需求潜力巨大。因此

此次收购的沙角A电厂(二期)在电能的销售上风险是较低的。同时,本公司电力全部按与电力集团公司签订的《

购电合同》和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销售给电力集团公司。因此,实际上销售制约问题相对较小。 

  (4)电价制定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及对策 

  目前,广东省根据电厂的单位发电成本、国家的电价政策等条件测算电厂的上网电价,上网电价初步测算可以

由下述公式表示: 

  上网电价=(发电成本+税金+利润)/上网电量 

  上式中,“利润”是政府对投资办电事先承诺的“允许利润”,“上网电量”为机组正常发电条件下须完成的

上网电量。在目前“竞价上网”政策尚未实施的情况下,上网电价由上述公式中“发电成本”等四个因素决定。公

司每年将会同集团公司初步测算电价,再上报省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实施;公司下属沙角A电厂(一期)、湛江电厂

、梅县B电厂2000年的上网电价已于2000年12月13日获得广东省物价局批复,分别为329.87、468.23、431.28元/千

千瓦时。尽管上网电价较1999年下调4.5%、3.8%、9.7%,但由于公司电厂上网电量较99年将有较大幅度提高,2

000年盈利水平较99年同期仍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认为,目前的上网电价暂不具备大幅度调整的可能。 

  (5)融资能力的局限性 

  本公司的融资能力受国家金融政策变化的影响。虽然本公司售电后能及时得到收入,营运资金较充足,但由于

电力行业投资量大,投入产出期相对较长,故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本次增发成功后,近期的项目投

入资金可基本得到满足,但在未来的发展中本公司仍需拓展多种渠道以增强融资能力。 

  (6)收购电厂所带来的经营性风险及对策 

  投资兴建电厂耗资巨大,投资回收期较长;收购己建成的电厂则克服建设期风险,但存在电厂在收购期间容易

产生管理脱节的问题和公司持续经营可能受到电厂过去经营中遗留问题影响的问题,以至于影响利润的实现。针对

上述问题,本方案通过协议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同公司在资产、负债及人员安置等方面的权力义务范围,并通过同集

团公司签署长期服务协议获取必要的生产支持,维护上述电厂的正常经营,避免侵害公司利益及产权纠纷问题的发

生。 

  (7)采购、销售等环节同母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及对策 

  目前,我公司同母公司——电力集团在燃料采购、电力销售等环节中存在较密切的关联交易。客观来讲,我公

司从上述关联交易中获得了降低经营成本、增加收益的好处,在我国目前的电力体制下,同母公司发生密切的关联

交易是电力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事实。但是,密切的关联交易也使公司收益存在不稳定性、易于被大股东操纵等

特点,并降低了企业了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国家进行电力体制改革的形势下,母公司为地方电力主管部门(公司)

所带来的优势可能会变化,如有利的关联交易不复存在,也会导致经营风险的产生。 

  针对目前存在的关联交易,公司一方面将进一步完善、规范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更深层次上增加交易

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层对经营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水平,深化公司对下属电厂财务等关键领

域的控制,如继续执行对采购燃料价格的控制制度,完善下属电厂的财务预算控制及结算检查制度等,从而有效监

督大股东的行为,并随时监控电厂的经营风险。 

  2、行业风险及对策 

    电力工业是国家的基础工业,存在电力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回报适中,其收益稳定,并呈上升

趋势的特点。本公司以电力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电力项目为主营方向,因此所面临的行业风险和政策性风险是较低

的。 

  3、市场风险及对策 

  从宏观上看,电能在广东省将逐渐变成为供不应求的商品。从2000年计算至2003年的四年内,广东省内大型发

电机组的投产总量只有500万千瓦,年均增长率只能达到3.9%,与保守估计的同期GDP增长率7-8%比较,发电能

力的增长明显低于电力需求的增长。可以预期,在广东省政府力保经济持续发展的长期政策的支持下,在相当长的

时期内存在较有利于发电公司的市场前景。因此,与全省统一电网联系在一起的沙角A电厂、湛江公司、粤嘉公司

在电能销售上所遇到的风险是极低的。但从微观上看,因为丰水期水电站发电能力增强以及深夜用电量的下降等调

峰因素仍会影响电量的销售。为此,我公司已与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签订了《沙角A电厂(一期)机组上网电量购售协

议》等协议,使公司下属电厂的电力销售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 

  4、政策性风险与对策 

  在今后几年内,国家将逐步深化对电力体制的改革,包括“厂网分家”、“竞价上网”等改革措施陆续出台,

广东电力企业也将逐步走出原有的计划经济框架。公司下属电厂均为近10年来新建的大型电厂,设备状况良好,技

术较先进;同时本公司是广东省电力集团下属唯一的上市公司,公司将利用自身现有的优势加快技术改造及创新,

并计划通过更大规模的资本运营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电力体制改革是我公司发展中一次重要的机遇。 

  现行国家政策法规对工业影响环保有较严格的要求。沙角A电厂、湛江公司、粤嘉公司及韶关粤江公司主要燃

料是煤,其主要污染源有空气型污染源、水型污染源。其中,空气型污染污物采用电除尘和高烟囱排放,使二氧化

硫和烟尘颗粒物浓度值不超标。水型污染源中的冲渣水经沉淀后排放,冲灰水经管道输送到灰场沉淀分离后排放,

符合环保要求。 

  目前,公司下属沙角A电厂工业用地土地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毕,公司已就该问题责成专人协调国土等有关主管

部门办证,并承诺在明年年报披露前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5、投资建设的风险和对策 

  电力建设项目具有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因此,在投资建设电力项目时可能会遇到建设成本、工程、

工程进度等方面的风险。对此,我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对策:(1)对目前拟投资的电力建设项目,本公司都坚持在全面

评估其盈利前景和风险水平后才作出投资与否的决策;(2)对拟投资项目均按“与地方利益一致化”的原则与地方

政府或有关部门合作进行,并降低风险。(3)发挥公司多元化经营的优势,在确保盈利的基础上择优投资,增强综合获

利能力。除继续致力于建设与经营电厂外,本公司将利用电力上市公司规模、资金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增加对信息产

业等高科技的投入,以综合优势来抵御和降低投资风险。 

  6、盈利预测风险及对策 

  由于本次增发的申报时间是2000年,当时招股书中包括2000年全年盈利预测资料;鉴于公司已于2001年3月19

日刊登2000年年报,所以原盈利预测已失去其时效性。敬请投资者自行判断公司盈利前景及投资风险。七、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 募集资金的计划用途和审批情况   

  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8,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按“市价折扣法”估算,假定发行价格为11-12.5元

/股,总共可募集资金9.24-10.5亿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后(按3%估算),预计可募集资金8.9

6-10.19 亿元。拟将这些资金用于收购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全资拥有的沙角A电厂(二期)2×30万千瓦火力发电

机组。 

  收购沙角A电厂(二期)既是实施广东省电力体制改革,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改革措施的具体实践,

又是实现本公司“在21世纪初将粤电力建设成为广东省最大、具有较强竞争力、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

发电公司”的战略目标的具体实施步骤。沙角A电厂(二期)是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全资拥有的大型燃煤发电厂,

也是本公司全资拥有的沙角A电厂(一期)的后续工程,它所使用的土地及大部分公共设施也是租赁沙角A电厂(一

期)的,该电厂于1993年6月全部建成投产发电。目前,沙角A电厂(二期)经过投产初期的设备磨合期,设备可靠

性,经济性已全面提高,设备状况良好,已被国家有关部门评为达标机组。1997年、1998年、1999年的发电量分别

为25.0亿千瓦时、31.8亿千瓦时、35.62亿千瓦时。根据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沙角A电厂(

二期)总资产为168,237.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52,549.9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通过收购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已建成的沙角A电厂(二期),一方面避免了基建期风险,马上就可以产

生效益,同时,本公司拥有的高参数、大容量、技术较为先进的30万千瓦机组的比例又有所提高,符合今后的发展

方向,使本公司在即将实施的电力竞价上网改革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另一方面有利于电力国有资产存量按照十五

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战略性调整、重组,有利于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通过售出部分发电厂资产,筹集大量资金,对

比较薄弱的广东电网进行现代化改造,从而推动广东电力向深层次、现代化方向发展的规划。 

  目前,沙角A电厂一期和二期在同一个厂区内,二期电厂的生产租赁使用一期的生产辅助设施及公共设施,包

括工业用地、灰场、煤场、码头、化水厂、输煤设施、办公场所、绿地及生活设施等。目前,粤电力同集团公司签

署公共设施租赁协议,向集团公司提供有偿服务。我公司通过本次收购沙角A电厂(二期),可以大大减少同母公

司在上述领域内的关联交易,提高管理效率。 

  (二)投资  

  依据资产评估,沙角A电厂(二期)净资产为15.25亿元人民币。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收购沙角A电厂(二期

),剩余的缺口资金由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批准用授信额度解决。 

  (三)募集资金收购项目其他事项 

  本次募集资金收购事项得到粤经贸[2000]487号文批准。本公司及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已就该收购项目做好准

备工作,并在二000年十月与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签订了《收购协议》、《人员安置协议》,该收购提案已经经过

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联股东电力集团进行表决回避。本次约定的收购方式为净资产收购,收购价格为经主

管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净资产值15.25亿元。本公司的收购计划已在进行中,可以确保募集资金计划与实

际用途相符。 

  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一) 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 

  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委发[1995]13号)和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5]23号)批准,本公司于

1995年6月和7月发行了21,325万股人民币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其中发行新股9,000万股,行使超额配售权1,50

0万股,法人股转B股10,825万股。该次B股发行价为港币4.29元,扣除每股发行佣金及费用港币0.2145元,即每股

发行净额为港币4.0755元。根据广东正中会计师事务所(原广州会计师事务所)粤会所验字(95)第049号文及第0

72号文,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是1995年6月14日至1995年9月12日,本公司发行B股募集资金净额为港币869,100,375元

,其中: 

  1、发行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权)10,500万股,募集港币427,927,500元; 

  2、法人股转B股(即存量发行)10,825万股,募集港币441,172,875元。 

  根据有关协议,法人股转B股10,825万股募集港币441,172,875元,通过主承销商返还给出售定向募集法人股的

投资者,所以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为港币427,927,500元。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资料备忘录》关于B股募集资金使用的计划 

  1)、募集资金的80%,即港币342,342,000元用于湛江电厂(一期)的建设; 

  2)、募集资金的15%,即港币64,189,125元用于梅县B电厂的建设; 

  3)、募集资金的5%,即港币21,396,375元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 

  2、各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投资方式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部分  投资完成时间  

  湛江电厂(一期)  募集资金   23.81  3.67(或HKD3.42)  1995年 

  梅县B电厂    募集资金    10  0.69(或HKD0.64)  1995年 

  补充营运资金   募集资金    —  0.23(或HKD0.21)  1995年 

  合  计           33.81  4.59(或HKD4.27) 

  以上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分别在1995年年报、1996年年报中披露,所披露内容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

况相符。 

  (三)募集资金使用效果 

  1、湛江电厂(一期)项目 

  湛江电厂(一期)两台30万千瓦机组分别于1995年、1996年投入商业运行,是公司重要利润增长点。仅正常运

行的第一年(1997年)就给本公司带来投资收益12,055万元。 

  2、梅县B电厂项目 

  梅县B电厂两台12.5万千瓦机组分别于1996年、1997年投入商业运行,是公司重要利润增长点,仅正常运行的

第一年(1998年)就给本公司带来投资收益9,196万元。 

  3、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使公司减少银行贷款,从而使1995年度财务费用大幅度减少。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广东正中会计师事务所于2000年8月18日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

报告(粤会所专审字(2000)第21546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董事

会所提供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相一致,与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内容相对照,基本相符。九、股利分配

政策 

  1、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为记名式人民币普通股,在股利分配方面实行同股同 权同利政策。  

  2、 本次A股增发成功后,新老股东共享本次A股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 

  3、本公司历年每股收益及分红情况如下: 

  年度    每股收益(元/股)            分红方案 

  1993      0.908     每10股送2股转增6股派发2.00元现金股利 

  1994      0.514     每10股派发6.00元现金股利 

  1995       0.45     A股每10股派3.3元现金股利,B股每10股派1.9元现金股利 

                 转为B股的原法人股每10股派1.4元现金股利 

  1996      0.676     每10股送2股派发2.00元现金股利 

  1997      0.606     每10股转增3股派发3.00元现金股利 

  1998      0.538     每10股派发4.00元现金股利 

  1999      0.648     每10股派发3.00元现金股利 

  2000      0.377     中期每10股送2股转增8股派发0.4元现金股利 

                 年末每10股派发1.5元现金股利 

  4、本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利润,在依法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 

  (1) 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2) 提取法定公积金 10%,当法定公积金累计已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3) 提取法定公益金 5%;   

  (4) 提取任意公积金不多于25%;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5) 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5、本公司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所载明的股利分配原则进行股利分配,股利分配可采取派发

现金和股票两种形式。本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本公司向A股流通股股东分配股利时,将依法代为扣缴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6、本公司发行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由此,本公司在分配股利时,所依据的税后可分配利润根据下列两

个数据孰低原则确定: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中的累计税后可分配利润数。  (2)以中国会

计准则编制的,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财务报表中的累计税后可分配利润数。 

  十、发行人基本情况 

  1、 发行人名称: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ELECTRIC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英文名称缩写GED] 

  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梅花路75号21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498号广发花园柏丽商业 

         中心10楼 

  发行人成立日期:1992年11月3日 

  基本情况: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粤电力A 0539 粤电力B 2539)是目前广东省最大的股份制企业之一,公司于19

92年9月8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2]20号文)及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

委员会(粤股审[1992]54号文)批准成立的 ,创立于1992年11月3日,为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之一。公

司的发起人分别是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信托投资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广东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和广东发展银行。根据广东省证券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粤证委字[1993]005号),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35号文)批准,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44,000,000股,

并于1993年11月26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1995年6月2日,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股问题的批复》(证委发[1995

] 13号)、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股问题的批复》(深证办复[1995]23号

),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213,250,000股,并已于1995年6月28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B股发行完成后,

外资股已占公司总股本的25.83%。公司于1995年11月1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资二函[

1995]第626号)批准成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股票上市以来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      股本变动数量(万股)  变动后总股本(万股) 

  1993年        32,020         72,045 

  1994年           0         72,045 

  1995年6月      10,500         82,545 

  1995年           0         82,545 

  1996年        16,509         99,054 

  1997年       29,716.2        128,770.2 

  1998年           0        128,770.2 

  1999年           0        128,770.2 

  2000年中期     128,770.2        257,540.4 

  注:历年股本变动情况见“股利分配政策”之“本公司历年每股收益及分红情况”,上表总股本为股本变动后

数量 

  本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575,404,000股。总资产、净资产由创立时的13.84亿元和13.84亿元增长至2000年末的1

12.99亿元和51.22亿元,分别增长了8.16倍和3.70倍。200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88亿元,利润总额19.32亿元,

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本公司实现净利润9.70亿元。 

  1995年被评为深交所综合业绩“二十佳上市公司”第12名;1999年和2000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中证·亚商最具

发展潜力上市公司50强”第21名;1999年度净利润名列国内千家上市公司的第2名。 目前,公司已发展成为了一家

同时拥有A、B股,总股本2,575,404,000股,并拥有多家下属子公司的大型电力上市公司。 

  2、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结构 

    本公司股东及关联公司情况 

  股东情况: 

  1)截至2000年12月31日止,公司股东总数为66,553户。 

  2)公司前十名股东介绍(截至2000年12月31日止) 

  持股单位              持有数量(股)   持股比例(%) 

  1、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         1,333,800,000     51.79 

  2、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信托投资公司     87,750,000      3.41 

  3、TEMPLETON WORLD FUND,INC.     64,681,530      2.51 

  4、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           43,875,000      1.70 

  5、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43,875,000      1.70 

  6、广东发展银行              43,875,000      1.70 

  7、TEMPLETON GLOBAL SMALLER 

    COMPANIES FUND,INC.          12,450,417      0.48 

  8、BEST RELIANCE INVESTMENTS LTD     10,397,626      0.40 

  9、INTL NEDERLANDEN BANK(ING BANK) 

    GLOBAL CUSTODY NV            8,424,000      0.33 

  10、黄显友                 7,882,420      0.31 

  注:1、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经授权持有本公司国家股,前十名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2、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1999年1月16日被广东省高院宣布破产。2000年7月28日,该公司持有的粤电力股

份中有41,207,400股由破产清算组委托盘龙企业拍卖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拍卖给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有关股

份变更登记的手续正在办理中。 

  3)持股10%(含10%)以上股东介绍 

  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51.79%的股份,其法定代表人为吴希荣先生,其注册资本为 117.76亿元,主

营业务为电力,其持有的股份没有发生质押、冻结等情况。 

  本公司的主要下属企业有: 

  1)沙角A电厂(一期):本公司全资附属电厂,也是公司的主体部分。该厂固定资产总额为11.18亿元,年发电

能力在36-39亿千瓦时之间,是广东省电网的主力电厂之一,拥有3台20万千瓦的燃煤发电机组,其主要性能居于全

国先进水平。根据《沙角A电厂(一期)机组上网电量购售协议》,该厂上网电量由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收购。主要原

料的供应按《沙角A电厂一期(3×20万千瓦机组)生产经营管理承包协议》执行。截至2000年12月31日,沙角A电厂

(一期)年内完成发电量40.81亿千瓦时、上网电量37.69亿千瓦时,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4.99%、5.10%; 

  2)湛江电力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51 %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2,875,440,000元人民币,主要经营湛江发

电厂(4X30万千瓦燃煤机组)。截至2000年12月31日湛江电厂在年内完成发电量54.59亿千瓦时、上网电量51.5 亿

千瓦时,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59.11%、59.20%; 

  3)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 51%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人民币,主要经营梅县

B电厂(2X12.5万千瓦燃煤机组)。截至2000年12月31日,附属的梅县B电厂年内完成发电量16.05亿千瓦时、上网

电量14.55亿千瓦时,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0.46%、10.14%。 

  4)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公司:本公司拥有65%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450,000,000元人民币,主要经营韶

关#10机组(30万千瓦燃煤机组),该机组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测试,预计在2001年第1季度投产。 

  3、发行人的业务经营范围及主要业务 

  本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建设、经营发电站、建设输变电工程;电力行业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房地产、

出租汽车营运(国内购车)。 

  本公司经营方式:生产、开发、参股、进出口、批发、零售、租赁、代销、代购、承包、加工、服务。 

  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公司坚持“办电为主、多元发展”的经营方针,把电力生产和经营作为主战场,但

同时谋求向高科技领域的适度发展,形成主业与副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4、发行人的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情况和销售组织  

  本公司主要经营、建设电站及输变电工程,属国家能源基础产业。截止至2000年12月31日,粤电力已拥有四家

大型火力发电厂,控股电厂装机容量由成立之初的60万千瓦增长至235万千瓦。 

  粤电力历年装机容量与发电量情况: 

              装机容量:兆瓦   发电量:1000兆瓦时 

  电厂     指标              年 份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沙角A电厂 装机容量    600  600  600  600  600  600  600  600 

  (一期)   发电量   4103  3823 3697 3750 3393 3285 3887 4081 

  湛江电厂  装机容量          300  600  600  600  900 1200 

        发电量           768 2061 2470 2660 3431 5459 

  梅县B电厂 装机容量                125  250  250  250 

        发电量                 286  839 1453 1605 

  合计    装机容量   600  600  900 1200 1325 1450 1750 2350 

        发电量    4103  3823 4465 5811 6149 6784 8771 11145 

  本公司所处的广东电力市场目前正处于“供求基本平衡,略有短缺”的状况,1999年广东省经济回升(GDP增

长9.4%),用电负荷增长较快(全省全社会用电量增长8.48%)。2000年上半年GDP增长速度为10.6%,同期的用

电负荷多次创历史新高,2000年6月达到了1410万千瓦(广东省统调)。目前电力逐渐趋于紧缺的状况,为本公司

提供了广阔的电力销售市场。 

  根据与电力集团公司签定购电合同,本公司全资附属机构沙角A电厂(一期)、控股子公司湛江电力有限公司

及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全部上网电量售予电力集团。 

  5、 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本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煤,根据统计数据,本公司采购的燃煤占本公司总生产成本的55%。根据经营管理协议

,广东电力集团公司保证本公司以不高于供给其下属的其他电厂的价格向沙角A电厂(一期)供应燃煤,并负责沙

角A电厂(一期)营运所需的燃煤供应、运输及合理储备。沙角A电厂(一期)拥有特设码头,运煤船只能直接将煤

运往该厂储煤仓库。同时,沙角A电厂(一期)拥有储煤设施,总量约为11万吨,足以应付沙角A电厂(一期)约20

日的耗煤量。沙角A电厂(一期)发电时使用的轻油及重油由电力集团按经营管理协议的服务条款保证供给。 

  本公司下属湛江发电厂的主要原材料是根据湛江电力有限公司与省电力集团公司签订的《经营管理承包合同》

中的相关条款,由省电力集团公司供应。 

  本公司下属梅县B电厂的主要原材料煤由当地煤公司供应。 

  6、重要的工业产权及无形资产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重要工业产权及无形资产等情况需要说明。 

  7、发行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情况 

  本公司的产品为电力,电力产品本身具有不可替代性。故不存在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情况。对于发电过程中控制

能源消耗、降低污染技术,本公司加强电厂的节能降耗管理工作,同时加大科技投入,坚持对电厂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提高机组功效,降低能耗、污染。 

  8、正在进行或计划进行的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 

  本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增发新股和银行贷款募集资金,收购沙角A电厂(二期)项目。 

  本公司计划投资广东电力集团属下的广东电力通讯网,该网络是有关电力通信的载波、微波和光纤方面的网络

。目前电力集团正在对该网络进行资产重组。 

  9、 国家政策、法规及制度等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经贸委下达的国办发[1999]44号文,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高压常规燃煤、燃油机组,20

03年底之前要求基本关停。本公司现有燃煤机组全部在10万千瓦以上,属大中型燃煤机组,不在关停范围之内。 

  目前本公司不在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要求限期整改的上市公司范围内。

 

  10、发行人三年内重大改组、变更、收购、兼并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于2000年6月27日签订的《出资额转让合同》,本公司出资36,528.56万元,

 受让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持有的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粤江公司”)65%的股权。交易

定价原则是以粤江公司净资产为基础确定。粤江公司主要经营韶关电厂#10机组(30万千瓦燃煤机组)的建设、生

产、供应电力。 

  目前粤江10#机组正处于调试阶段,预计2001年第1季度通过168小时试运行,并全面投产,预计年发电能力约

为15亿千瓦时。该机组投产将提高公司总装机容量,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将逐步增加,并相

应增加现金流入。 

  11、 发行人与大股东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为电力集团,本公司与电力集团的关联交易包括: 

  1) 本公司与电力集团于2000年10月17日签定《关于沙角发电总厂A厂(二期)资产转让协议》及《人员安置协

议》,本公司以现金收购电力集团所有的沙角发电总厂A厂(二期)全部资产,并负责接受和安置该厂职工。收购

价格以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公司作出的大正联合评报字[2000]第131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净资产值1,525,4

98,811.56元人民币为准。该《资产评估报告》经广东省财政厅粤财企[2000]94号文确定,公司已于2000年12月底

预付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之收购沙角A电厂(二期)款项。 

  2) 本公司与电力集团于2000年6月27日在广州签订了《出资额转让合同》,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36,528.56

万元受让电力集团所持有的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粤江公司)65%的股权。本次收购已依法

办理了报批手续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已履行完毕。 

  3)本公司与电力集团公司于1994年11月28日签定《关于沙角A电厂(一期)的购电合同》,合同确定的上网电

价经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委重字[1994]261号文批准。合同约定,1995年以后的上网电价的调整方法按广东省

物价局粤价重字[1993]04号文执行。 

  4)根据本公司与电力集团1994年11月28日签订的《关于沙角A电厂(一期)的经营管理协议》电力集团在收取

管理费及电网管理费的条件下,受托承包管理本公司所属的沙角A电厂(一期)。电力集团公司的承包收益以每千

瓦时0.2分人民币计算,每年递增6%,超额完成各项指标,可得到实际利润与该年利润基数差额的税后纯收益的30

%用于奖励电力集团及沙角A电厂(一期)职工。 

  5)根据本公司于1994年11月28日与电力集团签订的《关于沙角A电厂(一期)的经营管理协议》,沙角A电厂(

一期)支付电力集团120,000,000元作为购买、储存燃料及备件等流动资产。 

  12、关于大股东放弃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的情况 

  按照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及“厂网分开”的政策方向,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电力集团将会根据国务院及广东省政府

制定的相关政策出售其属下的部分电厂,逐步退出电厂建设和经营,本公司将积极参与对上述部分电厂的收购。 

  十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化 

  股份类别            增发前           增发后 

  1.尚未流通股份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发起人股份(包括) 1,553,175,000   60.31%  1,553,175,000  58.40% 

     国家股    1,333,800,000   51.79%  1,333,800,000  50.15% 

     法人股     219,375,000   8.52%   219,375,000   8.25% 

   募集法人股      49,413,000   1.92%   49,413,000   1.86% 

  2.已上市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A股   307,476,000   11.94%   391,476,000  14.72% 

    社会公众B股   665,340,000   25.83%   665,340,000  25.02% 

  总股本      2,575,404,000    100%  2,659,404,000   100% 

  十二、 发行人的主要会计资料 

  一、本公司最近三年及2000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指标项目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总资产  

      11,299,123,769.90  8,587,589,344.58 7,820,548,144.33  7,033,459,507.48 

  2、负债(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4,052,609,914.81  2,179,368,640.53 2,016,007,562.67  1,654,668,728.74 

  3、股东权益 

       4,735,574,497.92  4,203,100,969.17 3,756,314,065.33  3,577,923,891.81 

  4、主营业务收入 

       4,288,092,115.21  3,436,918,008.02 2,752,134,477.33  2,376,196,657.17 

  5、主营业务利润   

       2,219,878,421.91  1,786,905,453.68 1,331,037,332.79   957,123,301.24 

  6、利润总额 

       1,931,828,046.85  1,550,603,414.87 1,263,278,886.35   973,552,101.02 

  7、净利润    

        970,292,208.75   834,603,648.54  692,747,602.19   601,650,368.96 

  8、流动比率(倍)   

             2.86        3.57       2.32        2.55 

  9、速动比率(倍)   2.79        3.46       2.20        2.45 

  10、资产负债率(%) 35.87       25.38       25.78       23.53 

  11、应收帐款周转率(年) 

             9.86       11.15       8.89        8.33 

  13、净资产收益率(%) 

            20.49       19.83       18.44       16.82 

  14、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摊薄)  0.377       0.648       0.538       0.607 

    每股收益(加权)  0.377       0.648       0.538       0.6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每股收益  

             0.389       0.648       0.538        —— 

  附注:上表数据为各期期末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未经调整) 

  注解: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1)每股收益=净利润/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2)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3)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度末股东权益×100% 

  (4)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 

  二、本公司近三年资产流动性的情况及变化趋势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公司最近三年半来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基本上都保持在良好水平,并且有更进一步提高

资产流动性的趋势。 

  三、本公司近四年利润构成、盈利水平变化趋势及原因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公司最近三年半来利润构成几乎全部来自主营业务-电力。本公司作为广东省最大的电力

上市公司,自公司成立以来就专注于电厂的建设与经营。本公司认为,由于广东省内经济的持续发展,公司存在巨

大的发展空间,同时根据电力企业规模经营的特点,盈利水平将会随着公司规模的迅速扩大而相应提高。 

  四、近三年年度报告及2000年年度报告刊登的报刊及时间 

  1997年年度报告于1998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境外中文)、《South

 China Morning Post(南华早报)》(境外英文);1998年年度报告于1999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境外中文)、《South China Morning Post(南华早报)》(境外英

文);1999年年度报告于2000年4月10日、2000年年度报告于2001年3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境外中文)、《The Asian Wall Street Journal(亚洲华尔街日报)》(境外英

文)。 

  十三、公司发展规划 

  本公司继续实行“办电为主,多元发展“的经营方针,并作为公司根本性的生产经营发展战略。 

  1)在电力方面,随着广东省电力体制改革措施的实施,本公司将制定新的发展战略来应对挑战。公司通过“收

购老电厂,投资建新电厂”两种方法,使发电机组规模得以迅速扩大。本次增发新股募集资金用于收购电力集团沙

角A电厂(二期)2×30万千瓦机组(详见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章节)。明后年拟将开展更大规模收购或受让电

力集团下属大型发电厂或股权的工作。 

  2)在电力项目以外,本公司将谋求在电信业、高科技行业的适度发展。起步阶段,本公司将走相关多元化的道

路,积极配合电力集团加快电力通讯网络资产重组的步伐。本公司参股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5,250万元,

并参与该公司董事会决策。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涉足高科技,为进一步投资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作准备。 

  发行人的发展目标是:通过努力,本公司力争在二十一世纪初把本公司建设成为广东省最大、在全国范围内有

一定影响力、且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上市发电公司。 

  发行人的市场发展计划及销售计划目前主要根据电力集团对广东省电力市场发展的规划来制定,随着国家及广

东省对电力企业改革的深化,发行人的电力生产、销售体系将逐步进行调整,以逐渐实现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将

电力生产、销售逐步推向市场化方向。 

  目前发行人的发展计划将主要通过资本市场的运作募集资金和银行贷款,收购集团公司的设备先进、效益优良

的电厂等优质资产,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该方式可以避免投资建厂中烦琐的申报程序并大大缩短

基建期和基建期风险。十四、重要合同及重大诉讼事项 

  经发行人律师广信律师事务所审查, 本公司的重大合同有: 

  1)本公司同电力集团与2000年10月17日签订《关于沙角发电总厂A厂(二期)资产转让协议》及《人员安置协议

》,本公司以现金收购电力集团所有的沙角发电总厂A厂(二期)权益,并负责接受和安置该厂职工。收购价格以

资产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值152,549.88万元人民币为准。 

  2)本公司与电力集团于2000年6月27日签订了《出资转让合同》,本公司以现金出资36,528.56万元受让电力

集团所持有的广东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5%的股权。交易定价以粤江公司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本公司已

依法办理报批手续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已履行完毕。 

  3)本公司与电力集团1994年11月28日签定了《关于沙角A电厂(一期)的购电合同》,合同确定的上网电价经

广东省物价局批准执行。 

  4)本公司与电力集团1994年11月28日签订《关于沙角A电厂(一期)的经营管理协议》,电力集团受托承包管

理本公司及子公司所属电厂,本公司及子公司每年度向电力集团支付管理费。 

  5)根据本公司于1994年11月28日与电力集团签订的《关于沙角A电厂(一期)的经营管理协议》,沙角A电厂(

一期)支付电力集团120,000,000元作为购买、储存燃料及备件等流动资产。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 本公司涉及的尚未判决的重大诉讼事项: 

  1997年9月,本公司经由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购买6000万元国债,1999年1月16日,广东高院宣告其破

产。破产案清算组确认本公司原购买“广东国投”6000万元国债为一般债权,就此,本公司分别向清算组及广东高

院递交了异议书,本案已于2000年6月16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审结。公司已于1999年度就该款项按70%计提4,200

万元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就该事项在1998年年度报告(1999年4月15日刊登)、1999年中期报告(1999.8.18)、

1999年年度报告(2000.4.10)、199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0.5.17)、2000年度中期报告(2000.8.22)

中披露,详细情况可在中证报等指定披露报刊中查找。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招股意向书已披露的事项外, 本公司未有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有重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十六、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意见 

  1、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出具了尽职调查报告和承诺函, 根据本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海通证

券有限公司调查获取的资料,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认为,粤电力符合公募发行社会公众股A股的条件,本次发行的招

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主承销商聘请的券商律师霆天律师事务所已经就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了验证笔录。 

  3、 公司聘请的发行人律师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

增发新股和上市,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主管部门规定的实质条件。 

  4、注册会计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出具的管理建议书的结论性意见:本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未被发现有重大应改进的缺点,没有证据显示本公司己建立并得到有效运行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不合理的、不完

整的以及不能合理保证本公司会计报表的公允表达。 

  十七、董事会成员及承销团成员签署意见 

  董事会成员签署意见 

  本公司董事已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全文,认为不存在任何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主承销商签署意见: 

  本公司已仔细阅读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全文,对招股意向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录 

  一、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摘要)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0年10月16日上午在广州市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培

训楼招待所二楼会议厅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

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募增发A股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不超过8,400万股。 

  3、发行对象及发行地区:发行对象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原社会

公众股股东”)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帐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发行地区为全国所有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4、定价方法 

  本次发行定价将采用“累计投标询价”办法,拟对网下申购的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及网上申购的公众投

资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方式 

  (1)向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配售比例拟定为本次增发A股数量的25%,即2,100万股。 

  (2)向所有上网申购的投资者(含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发售比例拟定为本次增发A股总量的75%,即6,300万股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在发行定价以上的申购,可按10∶1的比例优先认购,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规定时间内未认购

的部分,由上网申购的其他投资者认购。 

  (3)根据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可在拟定的机构投资者配售数量和上网发售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 

  (4)根据本次发行路演推介的情况,公司及主承销商有权在必要时将原定向网上申购投资者发售的股份全额回

拨到向网下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发售。 

  (二)同意授权董事会按照已通过的增发A股发行方案,决定具体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其它相关事宜; 

  (三)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增发A股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四)同意本次增发A股决议有效期为2000年10月17日至2001年10月16日; 

  (五)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增发A股的其它一切事宜。 

  二、公司章程修改内容简述 

  1998年初,粤电力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粤电力原有《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进行了全面的修改,修改后的《章程》已经粤电力1998年5月26日召开的1997年

度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章程》的主要内容、结构如下: 

  粤电力《章程》共分12章196条。第一章,总则共11条;第二章,公司的经营宗旨和范围,共2条;第三章,股

份,本章分3节共19条;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本章分4节共47条;第五章,董事会,本章分3节共40条;第六

章,经理,共11条;第七章,监事会,本章分3节共14条;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本章分3节共

18条;第九章,通知和公告,本章分2节共8条;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本章分2节共18条;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共4条;第十二章,附则,共4条。 

  粤电力《章程》在这次全面修改后,1997年度实施了派息与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3股派3元人民币)。随

后,粤电力于1998年将《章程》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054万元”变更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28,77

0.2万元;将第二十条公司股东结构:普通股99,054万股,其中内资股持有73,464万股,占74.17%,境内上市外资

股股东持有25,590万股,占25.83%”,变更为“公司股东结构为:普通股128,770.2万股,其中内资股持有95,503

.2万股,占74.17%,境内上市外资股东持有33,267万股,占25.83%”。 

  1998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的经营环境及外部政策法规的变化对公司《章程》的第五条、三十条、三十一条、

三十二条、一百五十一条、一百六十八条、一百七十一条、一百八十一条款作了相应的修改。 

  根据2000年中期派息与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送2股转增8股派0.4元人民币),经2000年10月16日召开的2000

年度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将《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770.2万元”,变更为“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7,540.4万元”;将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东结构:普通股128,770.2万股,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

95,503.2万股,占74.17%,境内上市外资股持有33,267万股,占25.83%”,变更为“公司的股东结构为:普通股

257,540.4万股,其中内资股持有191,006.4万股,占74.17%,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66,534万股,占25.83%”

。 

  公司本次公募增发聘请的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确认,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

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改。 

  三、刊登发行人最近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报 

    刊名称、日期 

  最近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于2001年3月19日、2000年10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境外中文)、《The Asian Wall Street Journal(亚洲华尔街日报

)》(境外英文) 

  四、近三年及2000年年度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附注(见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1、 近三年及2000年年度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附注 

  2、 公司章程 

  3、 承销协议 

  4、 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文件 

  5、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6、 法律意见书 

  7、 主承销商律师的验证笔录 

  8、 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建议书 

  9、 重要合同 

  10、 收购协议 

  11、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查阅联系: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498号广发花园柏丽商业中心10楼 

  电  话:(020)87609276 87604922 87667321 

  传  真:(020)87609909 

  2、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24楼 

  电  话:(0755)2110313、2110323、2110273 

  传  真:(0755)2083677 

  备查文件的查阅期间:2001.3.20-2001.4.6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3月19日




关闭窗口】 【今日全部财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