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中院称将依法行事,ST猴王正在申报债权

  作者:上海证券报 谢潞锦   日期:2001.03.16 09:57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昨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猴王集团破产一案,法院肯定将依法行事。

    此案主审判员杨正强对华融方面的言论表达了三个意见:1、有关方面究竟从何种渠道获得的材料,法院方面并不知晓,对有关方面的意见,法院不作任何评论。2、猴王集团最终如何,有待清算小组和中介机构的核审报告出台后,才能做数。3、法院在立案方面完全符合现有法律程序。

    审理此案的另一关键人物———破产法庭审判长赫承烨也表示:请大家放心,猴王集团破产案自立案起,便完全是依照法律来办的;企业此前出了什么情况,还要等清算结果出来后再看。

    该法院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认为,在猴王集团破产这件事上,法院是处于中立地位的一方,在办案过程中法院不会偏袒任何一方。他个人认为:“不管怎样,法院必须依法,在猴王集团破产这件事上,法院不能把自己给套进去!”此外,受理猴王集团破产这件事上,法院自始至终在做一些程序性上的事情,比如立案受理、组织清算小组等,这些都是有法可循的。因此,他个人对有关方面的指责抱保留意见。至于猴王集团破产前资产是否被“偷梁换柱”?这位负责人回答是,法院是根据破产申请方提供的资料进行程序性检查的。由这位负责人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2000年3月至8月,宜昌市审计局对猴王集团公司资产状况进行了审计,当时企业的情况是:199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95亿元,负债33.12亿元;截至2000年12月31日,企业资产总额3.71亿元,负债23.96亿元。这位负责人强调,审查这些数字是否经过“包装”,猴王集团是否在破产申请前“玩猫腻”?这不是法院所能承担的。“法院只是根据专业部门的报告依法办事。”

    又讯昨日,在宜昌市中级法院破产法庭门口,记者巧遇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代理人、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杨献生先生,并就猴王集团“闪电式”破产一事,对他进行了采访。

    “猴王集团宣布破产,作为最大债权人的华融,简直是被蒙在鼓里。”杨律师愤然说,“根据现有法律,在审理破产这类民事官司过程中,一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所以,于今年2月27日(2001)宜中破字第1号猴民事裁定书,事实上已经‘一锤定音’,让债权人翻不了身了。如此,颇让华融措手不及。”杨律师认为,有关方面在猴王集团破产这件事情上,一直未能与债权人沟通,直到一审判决时才让债权人知晓,十分令人遗憾和难以理解的。又讯ST猴王董事会今日发布公告称,鉴于猴王集团公司已于2001年2月27日宣告破产,目前该公司正积极申报债权,努力在破产清算中依法维护该公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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