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指定交易

  作者:国信证券 张海   日期:2001.02.17 15:17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账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方能进行证券交易,这就是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自1998年4月1日起实施后,投资者如不办理指定交易,上交所电脑交易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账户的交易申报指令。

    对投资者来讲,全面指定交易的意义,主要在于它可为投资者的证券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防止盗卖行为的发生。此外,通过全面指定交易,投资者还可以及时得到各类查询服务(开户资料、持有人姓名、成交日期、编号、席位号、成交数量、余额、成交时间、价格等),可以享受指定券商为其提供较好的服务,如股票现金红利、到期记账式债券利息兑付、到期记账式债券本息兑付的自动划拨等;投资者还可以随时查询自己配股余额情况(可以要求券商提供相关服务)。

    投资者可持本人证券账户及身份证,到证券营业部与券商签订《指定交易协议书》,以此来建立一个法律性的协议,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后由券商向交易所进行申报,申报后指定交易即时生效。当天收盘后,上交所将有关数据传至营业部,投资者次日即可在指定券商处查询到相关的资料。

    办理指定交易不收取额外费用。但可收取委托费1元(上海本地)或5元(异地)。投资者如须变更指定交易,需在指定券商处由券商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手续。办理时由指定交易的券商进行审核,确定其无交易交收责任后,由券商办理指定交易的撤销。指定交易撤销后,投资者可到新的营业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指定交易生效后,投资者即可在新营业部进行买卖。整个过程可以即时完成。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能撤销指定交易:当天有成交;当有委托,未成交;该股票账户证券余额有负数未解决;该账户撤销后,造成券商席位上总的证券余额出现负数;新股认购期内;登记公司认为不能撤销的其他情况。

    办理全面指定交易时应注意这样几个问题:1、投资者的上海证券账户必须先办理指定交易,才能进行上交所证券买卖;2、办理指定交易必须由投资者本人亲自办理,如需代办,应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或公证书;3、券商不得在未征得投资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否则投资者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券商承担;4、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如需查询证券余额及有关交易数据,可去当地的证券登记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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