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2月7日上午在本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5人及证券部、投资审计部经理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刘宁生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0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00年度财务决算。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88454280.6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600669.35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6600669.3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75252941.92元,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9769490.88元,本次供股东可分配利润共计95022432.80元。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从可分配利润中按2000年度末总股本141036120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3股,计42310836元,尚余52711596.80元,结转至2001年;从资本公积286434417.83元中按2000年度末总股本14103612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计42310836元,结余244123581.83元。此分配预案须提交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拟在2001年度利润分配1--2次;公司下一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为50%左右;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下一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为50%左右;分配主要是采取派现的形式,比例为60%。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为预计方案,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该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权力。
五、审议通过关于从2001年度开始按可分配利润的5%提取奖励金,对员工实施奖励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4000万元的投资决策权限调整为按公司净资产10%的议案。
七、决定于2001年3月15日上午在本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
八、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01年3月15日9:30召开。
1、会议地点:杭州庆春路199号浙江东方大厦8楼
2、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0年度财务决算;
(4)审议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88454280.6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600669.35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6600669.3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75252941.92元,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9769490.88元,本次供股东可分配利润共计95022432.80元。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从可分配利润中按2000年度末总股本141036120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3股,计42310836元,尚余52711596.80元,结转至2001年;从资本公积286434417.83元中按2000年度末总股本14103612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计42310836元,结余244123581.83元。
(5)审议关于从2001年度开始在可分配利润中提取5%对员工进行奖励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4000万元的投资决策权限调整为按公司净资产10%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用自有资金参股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其内容详见公司二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00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3、会议出席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凡2001年3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能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亦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4、会议登记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01年3月8日-9日(上午9:00-下午5: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等证明,委托代理人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信函或传真登记。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杭州市庆春路199号浙江东方大厦公司证券部
邮编:310006
联系人:戴肖萍
联系:电话0571-7213357;0571-7215678转
传真:0571-7215011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一年二月七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20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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