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三届三次会议于2001年2月6日举行。应参加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加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2000年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三、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为27582529.49元。
公司2000年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按中国会计制度审计为27673041.06元(按国际会计制度审计为2549.40万元),按母公司税后利润27582529.49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2758252.95元和10%公益金2758252.95元后,减合资企业计提的奖福基金90511.57元,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22066023.59元,加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上年未分配利润29249418.21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1315441.80元。公司董事会提出预案:以2000年末总股本3049253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147760.11元,剩余42167681.69元,结转到2001年。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2001年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经营情况预测,董事会拟在2001年度财务决算后以现金的方式分配股利一次,股利分配占可供分配利润的10%-30%。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下一年度不再用于分配。现金股息占股利分配的比例100%。具体分配办法将以届时实际情况确定。
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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