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B股清算交收有何规定?

  作者:中天财经    日期:2001.01.16 10:11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沪市清算收程序:

    B股的清算在成交后的第三日完成,但投资者可以在成交当天反向卖出已买入但未交收的股票,这就是所谓“T+0回转交易、T+3清算交收”规则。不过,由于目前B股交易实行的是有形席位交易方式,券商无法得到交易所的即时成交回报,因而T+0回转交易难以执行;而出于活跃交易起见,卖出股票所得款项,各券商一般规定委托次日交割确认成交后即可再行买入,但资金的划转仍须在T+4日方能进行。

    深市清算交收程序:

    (1)在交易所达成的所有B股交易记录在当日收市后传送至本所的B股结算系统,并转化为一类指令;

    (2)本所在T+1日执行一类指令对盘,即核对成交资料内容,并在T+1日上午12:00之前将内容不符的一类指令通知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庆当在T+2日中午2:00之前反馈更正指令;

    (3)本所在T+2日执行二类指令配对,即根据指令发送双方的内容完成指令配对,并在T+2日上午12:00之前之前将配对不符的二类指令通知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应当在T+2日下午2:00之前反馈更正指令。

    (4)本所在T+2日下午3:00之后执行资金试交收,列出结算会员T+3日应交收的资金净额。资金试交收完成后,所有交收数据不得变更。

    (5)本所在T+3日上午股份交收,即记加或记减投资者股份帐户和结算会员的股份总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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